国家与家庭、个人 一城市中国的家庭制度(1940一1979) 陈映芳” 目次: 引子 一、家庭政策及其对个人的规定性 (一)家庭法规:1950年的新《婚姻法》 (二)家庭捆绑式的福利政策 二、“国家”与“个人一家庭”的互动:“知青政策”的例子 (一)国家将负担转移给家庭 (二)家庭的应对:向单位要福利 三、问题讨论:“国家一家庭一个人“关系的多义性 (一)国家主义与个人主义/家族主义 (二)国家能力与家庭责任 (三)“家属人”:国家对“个人一家庭”关系的操作,以及家庭对国家的渗透 四、结论 关键词:家庭制度国家千预“家庭一个人”关系知青政策 引子:将“家庭”放回“社会结构” 家庭历来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也是传统的汉学/中国学以及人类学中国研究 ·本研究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9年度重大研究项目(项目号2009JD840003) 资助。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1994-2011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
国家与家庭 个人 城市中国的家庭制度(1940一1979) 陈映芳 目次 : 引子 一 家庭政策及其对个人的规定性 (一) 家庭 法规 :1950 年 的 新 婚 姻 法 )} (二) 家庭捆绑式的福利政策 二 国家 与 个人一 家庭 的互动 :知青政策 的例子 (一 ) 国家将 负担 转移 给 家庭 (二) 家庭的应对 :向单位要福利 三 问题讨 论 : 国家一 家庭一 个人 关 系的 多义性 (一 ) 国家主义 与个人 主 义/ 家族主 义 (二) 国家能力与家庭责任 (三) 家属人 :国家对 个人一 家庭 关系的操作, 以及 家庭对国家的渗透 四 结 论 关键 词 : 家庭 制度 国 家干预 家庭一 个人 关 系 知青政 策 引子 :将 家庭 放 回 社会结构 家庭历来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 也是传统的汉学/中国学以及人类学 中国研究 , 本研究 获教 育 部 人 文社 会 科 学 重 点 研 究 基 地 200 9 年度 重 大研 究 项 目(项 目号 2 gJ D 8400 o3) 资助 , 华东 师范 大学 社会学 系 教授
146交大法学·第1卷(2010) 的最重要的研究领域和解释路径之一,尤其在对传统中国社会和乡村中国社会的 研究中,与家庭/家族相关的意识形态、制度、关系、伦理等等的研究具有无可替代 的特殊地位。但与此同时,在以现实中国社会、特别是城市社会为对象的研究中, “家庭”虽然依然被视为一个与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相关的重要社会单位, 但在社会学的诸多现实问题研究中,“家庭”往往消逝于研究者的视野之外。特别 是在对“现代城市社会”的宏观的、甚至中观的叙述中,“家庭”似乎成了一个有待退 场的、多余的存在,实际上被研究者分解到了“私人领域”、“社区”、“阶层”等概念 中去。 举例而言,在有关国家一社会关系的叙述中,作为对1949~1979年社会主义 实践时期的中国城市社会的描述,“单位”和“街道/居委会”被解释为城市社会的主 要结构性要素,被解释为社会主义时期国家整合社会、安排人们政治生活和经济生 活的主要制度框架。与此相对照,在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城市中国的社会结 构的研究中,多少与“公民社会”的想象期待相关,研究者主要关注“社区的演变”、 “社会团体的结成”、“中产阶级的形成”等等。一些研究并将相对独立于国家的社会 团体的缺失状况描述为社会的“原子化”。这样一些有关“个人一社会一国家”关系的 构想,与将“家庭”视作为传统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而将“市民/公民”或“社会团体”、 “社区共同体”视为现代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的社会学想象及其相关学术范式有关。 与此相对应,在有关“行动”的研究中,市民个人或由市民结成的社会团体被视 作为行为主体。在近年有关维权、利益表达、社会运动等的研究中,研究者将作为 行动者的个人以及作为“社会”主体的社会团体,设置为直接面对行动对象(权力集 团或资本集团)的行动主体。 然而,在现实中,即使从日常生活经验出发,我们亦可以注意到:家庭不仅在人 们的经济生活(如消费生活)、政治生活中(如亲属政治连坐制、政治权力代际继承) 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社会结构的转型过程中,家庭也不只是经济实体或生活单 位,它既可能是政府设置、调整“国家一个人”关系的一个重要的结构性因素(如福 利单位),也可能是国家控制政治秩序的一个操作性因素”。而在社会团体自组织 受到各种限制的社会关系中,家庭/亲属团体、家族网络等,也依然是“个人一社会” 关系的主要的结构形式。像在广受关注的市民维权运动中,家庭显然扮演着重要 的利益人和行动者的角色②。 以现实逻辑作为起点,而避免囿于理论的框架,来重新梳理、解释家庭在社会 ①政治责任连坐的种种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如政府会通过给家属成员施压、威胁解除家属工作等 方式,来对付维权活动分子。 ②按目前各地城市动迁政策的设置,补偿以房屋面积为主要依据,但安置补偿的单位是家庭,动迁安 置既不是完全按照动迁房面积,也不是完全按照人员数来安置补偿的,而是以动迁房面积、户口人 数、户内核心家庭数等因素来考虑的。 1994-2011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
,46的交最大法重学要 一 的研究领域和解释路径之一 ,尤其在对传统中国社会 和乡村 中国社 会的 研究 中,与家庭/家族相关的意识形态 制度 关 系 伦理等等的研究具有无可替代 的特殊地位 但与此同时,在 以现实 中国社会 特别是城市社会为对象 的研究 中, 家庭 虽然依然被视为一个与人们 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相关 的重要社会单位 , 但在社会学的诸多现实问题研究中, 家庭 往往消逝于研究者的视野之外 特别 是在对 现代城市社会 的宏观的 甚至中观的叙述中, 家庭 似乎成了一个有待退 场的 多余的存在 ,实际上被研究者分解 到了 私人领域 社 区 阶层 等概念 中去 举例而言,在有关国家一社会关 系的叙述 中, 作为对 1949~ 1979 年社会 主义 实践时期的中国城市社会的描述 , 单位 和 街道/居委会 被解释为城市社会的主 要结构性要素 ,被解释为社会主义时期国家整合社会 安排人们政治生活和经济生 活的主要制度框架 与此相对照 ,在对 20 世纪 80 年代 以来 的城市中国的社会结 构的研究 中, 多少与 公民社会 的想象期待相关,研 究者主要关注 社 区的演变 社会团体的结成 中产阶级的形成 等等 一些研究并将相对独立于国家的社会 团体的缺失状况描述为社会的 原子化 这样一些有关 个人一社会一国家 关系的 构想,与将 家庭 视作为传统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而将 市民/公民或 社会团体 社区共同体 视为现代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的社会学想象及其相关学术范式有关 与此相对应 ,在有关 行动 的研究 中,市民个人或 由市 民结成的社会团体被视 作为行为主体 在近年有关维权 利益表达 社会运动等 的研究 中,研究者将作为 行动者的个人以及作为 社会 主体的社会团体 ,设置为直接面对行动对象 (权力集 团或资本集 团)的行动主体 然而 ,在现实中,即使从 日常生活经验 出发 ,我们亦可以注意到:家庭不仅在人 们的经济生活(如消费生活) 政治生活中(如亲属政治连坐制 政治权力代际继承) 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在社会结构的转型过程中,家庭也不只是经济实体或生活单 位 , 它既可能是政府设置 调整 国家一个人 关系的一个重要 的结构性因素 (如福 利单位),也可能是 国家控制政治秩序 的一个操作性因素 而在社会 团体 自组织 受到各种限制的社会关系中,家庭/亲属团体 家族网络等, 也依然是 个人一社会 关系的主要的结构形式 像在广受关注的市 民维权运动 中, 家庭显然扮演着重要 的利益人和行动者的角色 以现实逻辑作为起点 ,而避免囿于理论的框架,来 重新梳理 解释家庭在社会 政治责任连坐的种种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如政府会通过给家属成员施压 威胁解除家属工作等 方式,来对付维权活动分子 按 目前各 地城 市动 迁政策 的设 置 ,补偿 以房 屋 面积 为 主要依 据 ,但 安 置 补偿 的 单位 是 家庭 , 动迁 安 置既 不是 完全按 照动 迁房 面积 也不是 完 全按 照 人 员数 来安 置 补偿 的, 而是 以 动迁 房 面积 户 口人 数 户 内核 心家 庭数 等因 素来考 虑的
国家与家庭、个人147 主义中国的个人一社会一国家的关系演变过程中所处的地位,以及家庭连结个人 与社会、国家的方式,这是本文的主要意图。 在对社会主义中国的家庭制度的说明中,“家庭解体”说曾是深具影响的一种 解释路径。起始于古希腊哲学时代的“家庭毁灭论”,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在苏维埃 革命之初以及第二次大战前后的以色列,都曾有过国家规模的实践。中国社会主 义初期铲除家族势力和改变家庭制度的社会改造运动,特别是大跃进、人民公社运 动中的生活集体化运动的实践,也被一些学者解释为国家打击家庭/家族、直接整 合社会的历史实例。但是,近年来,一些学者从现代化理论的视角出发,将社会主 义中国以家庭/家族为对象的社会改造视作为国家促进家庭现代化的途径之一(参 照图一:促进家庭模式变化的机制)。 经济发展 经济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等)→社会制度的变体→家庭变化 文化传播 婚姻家庭理念的变化或其他西方观念的传播→家庭规范的变化·家庭变化 国家对社会的改造:直接改变 新的家庭法规(和家庭运动等)·家庭规范的变化·家庭变化 国家对社会的改造:间接改变 国家实施的社会主义改造→社会制度→家庭变化 图一:促进家庭模式变化的机制 (出处:马丁·K·怀特:《中国城南家庭生活的变迁与连续性》,伊洪译,载《开放时代》2005年第3期。) 将国家对社会、对家庭的干预,视作为社会现代化的一个具有普遍性的机制的 思路,可以被用以分析不同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下的社会中的家庭变迁。以此为 路径,我们可以看到,区别于工业化、城市化对传统家庭制度的冲击,现代国家遵循 一定的意识形态或国家目标、社会建设目标,通过制定相关的家庭政策、发动相关 的社会运动,对家庭实施改造,这是许多不同意识形态和社会体制的国家都经历过 的“家庭现代化”、“个人成长”的过程。事实上,已有相关的实证统计研究证明,由 于国家推动的社会主义的家庭改造,1980年代大陆城市的个人的独立性,已经超 过了主要经由工业化,城市化而带动家庭变化的台湾③。 不过,具体到像中国这样一个具有自身家族制度/家庭主义传统的社会主义国 家,国家是如何通过家庭政策和社会改造运动来改变家庭制度的?家庭又是怎样 与个人、国家发生互动的?这种种问题,依然需要加以具体的研究和说明。在对中 国社会主义制度确立的社会过程,以及由社会主义再次向市场社会转型的社会过 程的说明中,特别是在对城市社会变动的说明中,中国的家庭/家族一一在传统社会 中它曾经是功能高度发达的、文化上亦极为成熟的相对独立的社会系统④一往往 ③[美]马丁·K·怀特:《中国城市家庭生活的变迁与连续性》,伊洪译,载《开放时代》2005年第3期。 ④参见金耀基:《中国社会与文化》,牛神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1994-2011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
主 与社 义 会 中国 国 的 家 个 的 人 方 一 式 社 , 会 这 一 是本 国家 文 的 的 关 主要 系演 意 变 图 过 程中所处 的地位 , 以及国家家庭与连庭结个个人人 ,47 在对社会主义中国的家庭制度 的说明中, 家庭解 体 说曾是深具影响的一种 解释路径 起始于古希腊哲学时代的 家庭毁灭论 ,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在苏维埃 革命之初 以及第二次大战前后 的以色列 ,都 曾有过国家规模的实践 中国社会主 义初期铲 除家族势力和改变家庭制度的社会改造运动 ,特别是大跃进 人民公社运 动中的生活集体化运动的实践 , 也被一些学者解释为国家打击家庭/家族 直接整 合社会的历史实例 但是 ,近年来 ,一些学者从现代化理论 的视角 出发, 将社会 主 义中国以家庭/家族为对象的社会改造视作为国家促进家庭现代化的途径之一(参 照图一 :促进家庭模式变化的机制) 经济发展 经济发展 (工业 化和城市化等)~ 社会 制度 的变体~ 家庭变化 文化传播 婚姻家庭理念的变化或其他西方观念 的传播~ 家庭 规范的变化~ 家庭变化 国家对社会 的改造 :直接改变 新的家庭法规(和家庭运动等)~ 家庭规范的变化~ 家庭变化 国家对社会 的改造 :间接改变 国家实施 的社 会主义改造~ 社会制度~ 家庭变 化 图一:促进家庭模式变化 的机 制 ( 出处:马丁 K 怀特 :中国城 市家庭 生活的 变迁与连续性 ,伊洪译 ,载开放时代 2005 年 第 3 期 ) 将国家对社会 对家庭的干预,视作为社会现代化的一个具有普遍性 的机制 的 思路 ,可以被用 以分析不同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下的社会 中的家庭变迁 以此为 路径 ,我们可以看到, 区别于工业化 城市化对传统家庭制度的冲击 ,现代 国家遵循 一定的意识形态或国家 目标 社会建设 目标 ,通过制定相关 的家庭政 策 发动相关 的社会运动 ,对家庭实施改造,这是许多不同意识形态和社会体制的国家都经历过 的家庭现代化 个人成长 的过程 事实上 , 已有相关的实证统计研究证 明, 由 于国家推动的社会主义的家庭改造 , 1980 年代大陆城市的个 人的独立性 , 已经超 过 了主要 经 由工业 化 城 市 化而 带动 家庭变 化 的 台湾 不过, 具体到像 中国这样一个具有 自身家族制度/家庭主义传统的社会主义国 家 , 国家是如何通过家庭政策和社会改造运动来改变家庭制度的? 家庭又是怎样 与个人 国家发生互动的? 这种种 问题 , 依然需要加 以具体的研究和说 明 在对中 国社会主义制度确立的社会过程 , 以及由社会主义再次 向市场社会转型的社会过 程的说明中,特别是在对城市社会变动的说 明中, 中国的家庭/家族 在传统社会 中它 曾经是功 能高度 发达 的 文化上 亦 极 为成 熟 的相对 独 立 的社会 系统 往往 [美马丁 K 怀特:中国城市家庭生活的变迁与连续性,伊洪译 ,载开放时代 20 05 年第 3 期 参 见金 耀基 :中 国社会 与文 化 ,牛 津 大学 出版社 1993 年 版
148交大法学·第1卷(2010) 被描述为不堪一击的被改造、被整合的对象。这是需要我们反思的。 但研究者如何能既贴近事实本身、又不限于表象意义,在纷繁的变迁历程中勾 勒出结构的演变、演变的结构来?在理论与经验、政策文本与实践历程之间,都有 着太多的问题需要探索。 …每一个社会的各种制度,是不能和日常及长期的生产、消费或其他计 划完全抽离,而独立存在的。如果,所有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以这样的方式来 观察,方可掌握住各种详细的情境和结构历程的物质连续性,以及社会再生产 和个体的社会化,系发生在特定时间和空间位置,而永远须配合特殊制度的计 划与特殊个体路径的交互作用来详细说明,⑤ 时间地理学与结构历程理论的整合所揭示的这样一种视角,有助于我们调整 思路,从对制度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的相互关系的考察入手,来了解家庭作为一种社 会子系统,它在社会主义城市中与个人和国家的相互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形成和演 变的机制。这是笔者意欲尝试的方法,亦可被视为试图探讨的问题本身。 一、家庭政策及其对个人的规定性 在这部分,笔者主要通过对国家干预的主要形式一一家庭政策一的分析,来 说明社会主义城市中个人与家庭关系的演变实态。所谓“家庭政策”,包括狭义意 义上的家庭法、家庭福利事业等直接以家庭为对象的政策,以及广义意义上的对家 庭生活起到直接、间接的影响作用的诸政策,如社会保障政策、劳动政策、消费者政 策、住房政策、人口政策等。⑤国家干预、家庭政策通常被理解为国家为了促进家 庭的民主化、保障个人的权利而被推行的制度。但事实上,家庭政策的功能可以是 多重方面的,国家可以通过家庭政策,对家庭变迁实施促进或统制,并通过家庭政 策的改变,对由家庭变迁导致的家庭问题作出对应。就具体功能而言,国家通过家 庭政策,强制性地对家庭实施重建、再编,既可能是废除传统的家庭制度、推行民主 的家庭意识形态,促进家庭的“现代化”,但也可能是强化传统的家庭制度,阻止家 庭的现代化、家庭的解体倾向,促使传统家庭制度的复活。⑦ 此外,就像我们在本研究中将要描述、分析的那样,家庭政策也是国家调整国 家一家庭关系以及国家一个人关系的一个重要手段。在价值层面,家庭政策既可 能是以个人主义为主旨的、也可能是以家庭主义为主旨的,同时还可能是以国家主 ⑤艾兰·普瑞德:《结构历程和地方:地方感和感觉结构的形成过程》,许坤荣译,载《空间的文化形式 与杜会理论读本》,夏铸九、王志弘编译,台湾明文书局2002年版,第83一84页。 ⑥青井和夫、增田光吉编:《家族变動)社会学》,培風館1973年版,第133页。 ⑦前注⑤,第134一135页. C 1994-2011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
,48被交描大述法学为.不第堪l卷一(2击l的)被改造 被整合的对象 这是需要我们反思的 但研究者如何能既贴近事实本身 又不限于表象意义,在纷繁的变迁历程中勾 勒出结构的演变 演变的结构来 ? 在理论与经验 政策文本与实践历程之 间,都有 着太多的问题需要探索 每一个社会的各种制度,是不能和 日常及长期的生产 消费或其他 计 划完全抽 离,而独立存在的 如果 ,所有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 以这样 的方式来 观察, 方可掌握住各种详细的情境和结构历程的物质连续性 , 以及社会再生产 和个体的社会化, 系发生在特定时间和空间位置, 而永远须配合特殊制度的计 划与特殊个体路径的交互作用来详细说明 时间地理学与结构历程理论 的整合所揭示 的这样一种视角, 有助于我们调 整 思路 ,从对制度与人们的 日常生活的相互关系的考察入手 ,来了解家庭作为一种社 会子系统,它在社会主义城市 中与个人和国家 的相互关系以及这种关 系形成和演 变的机制 这是笔者意欲尝试 的方法 ,亦可被视为试图探讨的问题本身 一 家庭政策及其对个人的规定性 在这部分,笔者主要通过对国家干预的主要形式 家庭政策 的分析 ,来 说明社会主义城市中个人与家庭关系的演变实态 所谓 家庭政策 , 包括狭义 意 义上的家庭法 家庭福利事业等直接以家庭为对象的政策, 以及广义意义上 的对家 庭生活起到直接 间接的影响作用的诸政策 ,如社会保障政策 劳动政策 消费者政 策 住房政策 人 口政策等 国家干预 家庭政策通常被理解为国家为了促进 家 庭 的民主化 保障个人的权利而被推行的制度 但事实上, 家庭政策 的功能可 以是 多重方面的, 国家可以通过家庭政策 ,对家庭变迁实施促进或统制 ,并通过家庭政 策的改变 ,对由家庭变迁导致的家庭问题作 出对应 就具体功能而言 , 国家通过家 庭政策 ,强制性地对家庭实施重建 再编,既可能是废除传统 的家庭制度 推行 民主 的家庭意识形态,促进家庭的 现代化 ,但也可能是强化传统的家庭制度 ,阻止家 庭的现代化 家庭的解体倾 向,促使传统家庭制度 的复活 此外 ,就像我们在本研究中将要描述 分析的那样 ,家庭政策也是 国家调整 国 家一家庭关系以及国家一个人关系的一个重要手段 在价值层面 ,家庭政策既可 能是以个人主义为主旨的 也可能是以家庭主义为主 旨的,同时还可能是以国家主 艾兰 普瑞德 :结构历程和地方 :地方感和感觉结构的形成过程 , 许坤荣译, 载空间的文化形式 与社 会理论 读 本 ,夏铸 九 王志弘 编译 , 台湾 明文 书局 2002 年版 , 第 83 一 84 页 青井 和夫 增 田光吉 编 :家 族变勤 社 会学 , 培夙荫 1973 年版 ,第 13 3 页 前注 ,第 13 4一 13 5 页
国家与家庭、个人149 义为主旨的。同例,在操作层面,家庭政策亦既可能是以个人权利为目标的(就如 现代化理论所强调的那样),也可能是以家庭地位为目标的,它还可能是以国家利 益为目标的。 从这样一些思路出发,下面我们将以家庭法规和相关家庭政策为文本,来探讨 1949年以后国家通过家庭政策对社会主义城市中国的家庭制度的某些调整,对国 家一家庭一个人关系的变化意味着什么。 (一)家庭法规:1950年的新《婚烟法》 1950年的新《婚姻法》,普遍被认为是新政权对婚姻家庭制度实施国家干预的 最重要的法规,它通常也被阐释为对传统中国“封建的”婚姻家庭制度实施革命性 颠覆的全新的家庭婚姻制度。一般认为,该法律最具制度变革意义的,是婚姻自 主®和夫妇平权⑨、离婚自由⑩等条款。恋爱、婚姻的自主权以及妇女在家庭中的平 等地位和财产权、就业权等的获得,特别是离婚自由的获得,无疑是个人从家庭获 得独立权利的基本内容和制度保证。新《婚姻法》的颁布和实施在20世纪50年代 初对中国、特别是农村中国的传统家庭制度及其亲权、夫权的打击,它对于年轻人 和妇女的权利赋予所导致的社会能量释放,在当时无疑构成了新政权社会改革最 显著的成就之一。 但是,考察1950年的《婚姻法》及其对于中国社会的意义,我们还是应该将其 放人到现代中国的法律变革历程以及法律制度与社会生活的实际关系中去。 1.关于婚烟自主权 国家通过现代立法而促进家庭制度现代化的实践,在中国起始于清末。从清 末、北洋政府到民国的《民法·亲属编》心,各次的立法讨论过程中,学界和立法参 与者对于中国的亲属法究竞应以哪个国家的法律为模本,以及中国的现代家庭制 度是该以“个人主义优先”为原则,还是“家庭主义优先(家属主义优先、家族主义优 先)”、或“国家主义优先”为原则,对传统的家族主义价值和制度应该如何评价、 又怎样保存和废除等等,一直存在种种分歧和争议®。这期间,虽然有种种的妥协 和反复,但个人权利的逐步确立、家庭制度的逐步民主化、现代化,是清晰可见的变 革方向。以民国的亲属法为例,该法律以个人为本位,在亲属关系中以父系亲和母 系亲并重,对亲属的类别、关系等等都作了明确的界定。在法律形式上实现了亲属 ③1950年《婚姻法》第1、2、3条。 ⑨1950年《婚姻法》第三章“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 01950年《婚姻法》第五章“离婚”。 ①1911年8月,《大清民律草案》(也称为民律第一草案)宜布告成。 民国四年北洋政府的法律编查会编成了亲属编七章,共141条,其章目与《大清民律草案》之《亲属 编》大致相同。民国十四至十五年法律馆制定了民国《民律草案》。 配清末民法和北祥政府的民法亲属编仍以“家属主义”为主旨,民国的亲属法以个人主义为主旨。 ⑧李刚:《南京国民政府(民法·亲属法》研究》,河南大学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 C1994-201I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
义为主 旨的 同例 ,在操作层面 ,家庭政策亦既可能是 以个人权利为国目家与标 的庭(个就人如 149 现代化理论所强调的那样), 也可能是 以家庭地位为 目标 的,它还可能是 以国家利 益为 目标的 从这样一些思路出发 ,下面我们将以家庭法规和相关家庭政策为文本,来探讨 1949 年以后国家通过家庭政策对社会主义城市中国的家庭 制度 的某些调整, 对国 家一 家庭一个人关系的变化意味着什么 (一) 家庭法规 :195 0 年的新(婚姻法) 1950 年的新 婚姻法 ,普遍被认为是新政权对婚姻家庭制度实施 国家干预的 最重要的法规 ,它通常也被阐释为对传统 中国 封建的 婚姻 家庭制度实施革命性 颠覆的全新 的家庭婚姻制度 一般认 为, 该法律最具制度变革意义的, 是婚 姻 自 主 和夫妇平权 离婚 自由 等条款 恋爱 婚姻的 自主权 以及妇女在家庭中的平 等地位和财产权 就业权等的获得, 特别是离婚 自由的获得 ,无疑是个人从家庭获 得独立权利的基本内容和制度保证 新 婚姻法 的颁布和实施在 20 世纪 50 年代 初对中国 特别是农村 中国的传统家庭制度及其亲权 夫权的打击 ,它对于年轻人 和妇女的权利赋予所导致的社会能量释放 ,在 当时无疑构成 了新政权社会改革最 显著的成就之一 但是 ,考察 1950 年的婚姻法 及其对于中国社会的意义, 我们还是应该将其 放人到现代 中国的法律变革历程以及法律制度与社会生活的实际关系中去 1. 关 于娜 姻 有主权 国家通过现代立法而促进家庭 制度现代化的实践 ,在 中国起始子清末 从 清 末 北洋政府到民国的 民法 亲属编 ,各次的立法讨论过 程中, 学界和立法参 与者对于中国的亲属法究竟应 以哪个国家 的法律 为模本 , 以及 中国的现代家庭制 度是该以 个人主义优先 为原则 ,还是 家庭主义优先(家属主义优先 家族主义优 先) 或 国家主义优先 为原则0 ,对传统 的家族主义 价值 和制度应该如何评价 又怎样保存和废除等等 ,一直存在种种分歧和争议 这期间 ,虽然有种种的妥协 和反复 ,但个人权利的逐步确立 家庭制度的逐步民主化 现代化,是清晰可见的变 革 方 向 以 民国的亲 属法 为例 , 该法 律 以个人 为本 位 ,在 亲属 关 系 中 以父 系亲 和母 系亲并重, 对亲属 的类别 关 系等等都作了明确 的界定 在法律形式上实现 了亲属 19 50 年 婚 姻 法})第 1 2 3 条 19 5年 婚 姻 法 第 三章 夫妻 间的权 利 与义务 0 195 年 婚 姻法 第 五章 离婚 19 n 年 8 月 , 大 清 民律草 案)( 也称 为民律 第一 草案 )宜 布告成 民国 四年 北洋 政府 的法 律编 查会 编成 了亲 属 编七 章 , 共 141 条 , 其 章 目与 大 清 民律 草 案 之 亲属 编 大致 相 同 民国十 四至十 五年法 律馆 制定 了 民国 民律草 案 0 清 末 民法 和 北洋政 府的 民法 亲属 编仍 以 家 属 主义 为 主 旨 ,民 国的亲 属法 以个人 主义 为主 旨 0 李 刚 :南 京 国 民政 府 (民法 亲属 法 >研 究 , 河南 大学研 究生 硕士 学位论 文 , 2 00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