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治平讲座:法律与信用 金开名家讲坛 主讲人:梁治平教授 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 西南政法大学78级知名校友 主持人:付子堂教授、副校长 时间:2005年6月24日晚7:30 地点:西南政法大学沙坪校区岭南报告厅 承办:科研处,司法研究中心 付子堂副校长:各位老师,各位同学,今天晚上,我们非常 校友著名的法学家、学者梁治平先生回母校进行讲座,大家 单介绍一下梁先生的个人情况:梁老师是我们学校78级的校 我们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读本科。1982一1985年在中国人 制史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现在是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 老师曾经授教赴欧美及亚洲很多所大学和学术机构进行访问
梁治平讲座:法律与信用 金开名家讲坛 主讲人:梁治平教授 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 西南政法大学78级知名校友 主持人:付子堂教授、副校长 时 间:2005年6月24日晚7:30 地 点:西南政法大学沙坪校区岭南报告厅 承 办:科研处,司法研究中心 付子堂副校长:各位老师,各位同学,今天晚上,我们非常荣幸地请到了我们的 校友著名的法学家、学者梁治平先生回母校进行讲座,大家欢迎!(掌声)下面简 单介绍一下梁先生的个人情况:梁老师是我们学校78级的校友。1978—1982年在 我们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读本科。1982——1985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外国法 制史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现在是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的研究员。梁 老师曾经授教赴欧美及亚洲很多所大学和学术机构进行访问。其中包括美国哥伦
比亚大学法学院、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国高等社会科学院、 等等。在国内参与过多种学术活动,主持法律文化研究中 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文丛等等。曾在《读书》杂志、《中国社会 志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另外梁先生发表出版的专著有《新: 法观念》,《寻求自由秩序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 情》,《法律的文化解释》、《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等 订了英文文献若干种,包括著名的《法律与宗教》,《中华帝 义》等等。梁先生的主要学术兴趣在比较法律史,法律文化 梁老师特别倡导跨学科的研究,注重方法论,致法律现象于 和文化背景中来理解。致力开拓新的研究空间和跨越空间, 放弃学术立场。竭尽创新、张扬和实践理性原则,立足促成 康成长。坚持思想自由与学术鼓励,并视之为保证知识分子? 这就是我们的校友梁治平先生。有请梁先生。(鼓掌)下面 梁老师今天晚上讲座的题目是《法律与信用》。现在我们欢迎 声) 梁治平老师: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今天我回 已经是21年了。(掌声)在是一个特殊的时刻,我想到我的老 给了我们很多教诲,使我们终身受益。所以我想借这个机会 师们。今晚夏登峻老师和杨杜芳老师都在这里,我就把花献 这么多年之后重回母校,感触良多。过去这20多年恰好是中 20多年前我们在这里上学的时候,西南政法学院和北大、清 一些学校可能还没有现在这么大的差距。经过20多年的改革 个差距拉大了。原因首先是地区经济的差异,这影响到学术 育发展政策应该是通过财政支持把这个差异加以平衡,但我 政策恰好相反。教育发展的不平衡不是被缩小了,而是人为 对教育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我前几年到过西北的一些学校 严重的经费不足和人才流失的问题。去年,《南方周末》曾名 到这个困窘的问题。但是,我们很多的老师、学生在这里坚 他们对知识的追求,这使我非常感动和感慨。 好,现在我们就进入正题。“信用”是这几年大家谈论得非常 政府报告、社会发展规划,还有各式各样的出版物上,到处 有一些非常响亮的口号,诸如打造信用城市”、“信用为本” 社会等等。总之,“信用”一下子变成非常热门的话题。人与 的信用,制度性的信用,政府的信用,这些问题都引起人们 什么会这样?“信用”这个问题到底包含什么意义?它和法律 法律界同仁推崇的法治有什么关系?我想今天借这个机会, 下这些问题。 其实,“信用”不是一个新问题。尽管很多口号是新的,像“中 可能过去没有听说过,但问题还是老的。比如,前些年大家 债”问题。那是企业之间的问题,经济领域的问题。这些问愚 我们又被很多新的类似的问题弄得头痛不已。比如在日常生 了严重的问题。我们经常看到各种各样的报道:农民买了种
比亚大学法学院、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国高等社会科学院、普林斯顿高等研究院 等等。在国内参与过多种学术活动, 主持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编过宪政译丛、 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文丛等等。曾在《读书》杂志、《中国社会科学》、《瞭望》等杂 志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另外梁先生发表出版的专著有《新波斯人信札-变化中的 法观念》,《寻求自由秩序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法辩》、《法意与人 情》,《法律的文化解释》、《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等等。另外还翻译和校 订了英文文献若干种,包括著名的《法律与宗教》,《中华帝国的法律》,《超验正 义》等等。梁先生的主要学术兴趣在比较法律史,法律文化,法律与社会等方面。 梁老师特别倡导跨学科的研究,注重方法论,致法律现象于更广阔的历史、社会 和文化背景中来理解。致力开拓新的研究空间和跨越空间,既关注社会问题又不 放弃学术立场。竭尽创新、张扬和实践理性原则,立足促成全社会理性精神的健 康成长。坚持思想自由与学术鼓励,并视之为保证知识分子独立人格的基本原则。 这就是我们的校友梁治平先生。有请梁先生。(鼓掌)下面有请我们的同学献花。 梁老师今天晚上讲座的题目是《法律与信用》。现在我们欢迎梁先生发表演讲。(掌 声) 梁治平老师: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今天我回到了母校,距上次来 已经是21年了。(掌声)在是一个特殊的时刻,我想到我的老师们。这些老师当年 给了我们很多教诲,使我们终身受益。所以我想借这个机会把这束花献给我的老 师们。今晚夏登峻老师和杨杜芳老师都在这里,我就把花献给他们。 这么多年之后重回母校,感触良多。过去这20多年恰好是中国发展最快的20多年。 20多年前我们在这里上学的时候,西南政法学院和北大、清华以及上海、广州的 一些学校可能还没有现在这么大的差距。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这 个差距拉大了。原因首先是地区经济的差异,这影响到学术和教育。一个好的教 育发展政策应该是通过财政支持把这个差异加以平衡,但我们看到,国家的教育 政策恰好相反。教育发展的不平衡不是被缩小了,而是人为地扩大了。我认为这 对教育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我前几年到过西北的一些学校。所有这些地方都有 严重的经费不足和人才流失的问题。去年,《南方周末》曾经专门介绍西政,也讲 到这个困窘的问题。但是,我们很多的老师、学生在这里坚守自己的位置,坚持 他们对知识的追求,这使我非常感动和感慨。 好,现在我们就进入正题。“信用”是这几年大家谈论得非常多的一个话题。媒体、 政府报告、社会发展规划,还有各式各样的出版物上,到处都在谈“信用”,而且 有一些非常响亮的口号,诸如“打造信用城市”、“信用为本”、“信用竞争”、“信用 社会”等等。总之,“信用”一下子变成非常热门的话题。人与人之间的信用,企业 的信用,制度性的信用,政府的信用,这些问题都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为 什么会这样?“信用”这个问题到底包含什么意义?它和法律有什么关系?和我们 法律界同仁推崇的法治有什么关系?我想今天借这个机会,和大家一起来思考一 下这些问题。 其实,“信用”不是一个新问题。尽管很多口号是新的,像“打造信用城市”,我们 可能过去没有听说过,但问题还是老的。比如,前些年大家谈得特别多的是“三角 债”问题。那是企业之间的问题,经济领域的问题。这些问题现在还没有解决,但 我们又被很多新的类似的问题弄得头痛不已。比如在日常生活里面,“信用”也成 了严重的问题。我们经常看到各种各样的报道:农民买了种子拿回去种,作物长
得很差或者根本不能生长:拿化肥回去,根本不起作用。我 门,到市场上,总有一种不放心的感觉。从发达国家来的朋 活很好,至少在大城市,跟发达国家比也相去不远了。但是 大,而且看来一时还改变不了。比如自然环境方面,空气, 像涉及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的各类服务,经常让人不满意甚至 心?因为你碰到的任何东西,都可能是假的,而且不但是假 如食品,我相信每个人都有这方面的经验。我们餐桌上的食 蔬果、肉类,还是酒水、饮料,都可能被添加了有害物质, 高,或者看上去更新鲜可爱。打开电视、翻开报纸,每天都 人不知道如何是好。这些都可以说是“信用”的问题。 “信用”还有别的方面,比如,中国是世界上外资直接投资最 年我们一直在讲,要创造一个好的投资环境。许多地方的政 各种政策上的优惠,以便能招商引资。从法律的角度看,投 有很大关系,跟法治建设的程度有很大关系。投资环境在很: 法律环境。如果政策和法律是明确的,含义清楚,而且不会 会放心地来投资。这也是信用的问题,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 个地方或者国家的政府,通过它的制度建设,营造一个稳定 一长期的投资的期待或者长期的利益的期待可以实现,这 方面,随着经济发展,许多中国公司在国内和海外的资本市 变成公共公司之后,它就会面临着一系列法律上的要求,比 求,财务要有透明度,不能够作假。这些同样是信用问题。 总之,上面讨论的这些问题,不管是企业间的,个人间的, 家制度上的,是经济方面的还是法律方面的,都涉及到信 不同方式从不同方面表现出来,而且随着中国经济的成长和 需要我们认真面对和解决的重大问题。那么到底什么是“信F 西是什么?它与其他社会现象如法律、道德等的关系如何? 和大家一起来讨论的问题。下面我想从这样几个方面来讨论 用”及其相近的基本概念做一个简单的日常用语的分析。看我 这些词,这些词到底意味着什么。然后,我想讨论一下,由 基本概念在历史上怎样演变成制度,甚至成为法律。接下来 传统,看看在中国的传统里面,信用这个概念,不管是作为 种制度,它的发展状况是怎么样的。最后,我想试着做几点 一步讨论信用与法律的关系,以及在更广泛的层面,道德与 何在中国当下社会环境中重建社会秩序,重建或者建设一个 信用社会。 从汉语构词上看,“信用”这个词的核心是“信”。和“信用”有关 筑的词很多,它们涉及到我们社会生活的许多不同但是重要 上是关系性的。比如,“信念”、“信条”、“信仰”,这些词涉 甚至超验世界之间的一种关系,也就是我们经常讲的宗教层 系方面,从“己”的方面出发来看外面的世界,有“信赖”、“信 而“信义”、“信誉”、“信用”这些说法,则是从“他”的方面看“ 人有没有“信誉”,是要别人来评价的,自己说了不算。不过一
得很差或者根本不能生长;拿化肥回去,根本不起作用。我们自己提了菜篮子出 门,到市场上,总有一种不放心的感觉。从发达国家来的朋友说,中国现在的生 活很好,至少在大城市,跟发达国家比也相去不远了。但是有些方面还是距离很 大,而且看来一时还改变不了。比如自然环境方面,空气,水,还有社会环境, 像涉及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的各类服务,经常让人不满意甚至不放心。为什么不放 心?因为你碰到的任何东西,都可能是假的,而且不但是假的,还是有害的。比 如食品,我相信每个人都有这方面的经验。我们餐桌上的食品,无论主食、副食、 蔬果、肉类,还是酒水、饮料,都可能被添加了有害物质,为的是让它们产量更 高,或者看上去更新鲜可爱。打开电视、翻开报纸,每天都有这方面的报道,让 人不知道如何是好。这些都可以说是“信用”的问题。 “信用”还有别的方面,比如,中国是世界上外资直接投资最大的市场之一。这些 年我们一直在讲,要创造一个好的投资环境。许多地方的政府也都承诺给投资者 各种政策上的优惠,以便能招商引资。从法律的角度看,投资环境和法律的好坏 有很大关系,跟法治建设的程度有很大关系。投资环境在很大程度上是政策环境、 法律环境。如果政策和法律是明确的,含义清楚,而且不会马上改变,投资者就 会放心地来投资。这也是信用的问题,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的信用问题。一 个地方或者国家的政府,通过它的制度建设,营造一个稳定的环境,使一种期待 ——长期的投资的期待或者长期的利益的期待可以实现,这就是“信用”。另一个 方面,随着经济发展,许多中国公司在国内和海外的资本市场上市。当一个公司 变成公共公司之后,它就会面临着一系列法律上的要求,比如信息披露方面的要 求,财务要有透明度,不能够作假。这些同样是信用问题。 总之,上面讨论的这些问题,不管是企业间的,个人间的,日常生活里的还是国 家制度上的,是经济方面的还是法律方面的,都涉及到“信用”问题。这些问题以 不同方式从不同方面表现出来,而且随着中国经济的成长和社会发展,成为一个 需要我们认真面对和解决的重大问题。那么到底什么是“信用”?其中最核心的东 西是什么?它与其他社会现象如法律、道德等的关系如何?这些就是我想在今天 和大家一起来讨论的问题。下面我想从这样几个方面来讨论这个问题。首先对“信 用”及其相近的基本概念做一个简单的日常用语的分析。看我们在什么意义上来用 这些词,这些词到底意味着什么。然后,我想讨论一下,由信用派生出来的一些 基本概念在历史上怎样演变成制度,甚至成为法律。接下来我想讨论一下中国的 传统,看看在中国的传统里面,信用这个概念,不管是作为一种道德观念还是一 种制度,它的发展状况是怎么样的。最后,我想试着做几点观察,那个部分会进 一步讨论信用与法律的关系,以及在更广泛的层面,道德与制度的关系,以及如 何在中国当下社会环境中重建社会秩序,重建或者建设一个包含法律制度在内的 信用社会。 从汉语构词上看,“信用”这个词的核心是“信”。和“信用”有关的用“信”这个字来构 筑的词很多,它们涉及到我们社会生活的许多不同但是重要的方面。“信”在根本 上是关系性的。比如,“信念”、“信条”、“信仰”,这些词涉及的是人和抽象世界 甚至超验世界之间的一种关系,也就是我们经常讲的宗教层面的问题。在社会关 系方面,从“己”的方面出发来看外面的世界,有“信赖”、“信任”、“信从”的问题。 而“信义”、“信誉”、“信用”这些说法,则是从“他”的方面看“己”得出的结论。一个 人有没有“信誉”,是要别人来评价的,自己说了不算。不过一个人可以“信奉”和“信
守”什么东西,这是人类行为中一个独特的范畴。这个范畴沙 的原则。“信”也有非人格化的、更制度化的表现方式。比如 有(商业)“信用”,这些是商业制度、商业实践里面有关“ 个概念这几年大家说得比较多,叫做“公信力”。什么是“公信 力就是体现在“公权力”上的信用度。一个政府的行为,可以 里涉及的就不是商业的问题,而是政治和法律的问题。我们 都是制度性的东西。 那么,“信”的精义是什么?如果我们把所有这些概念作为一 它们虽然涉及非常不同的方面,甚至从表面上看是相距很远 些基本要素。这些基本要素可以看成是“信”的精义。那就是 诚实不欺。因为真实可靠,没有欺骗,不含虚假,所以可以 可以被倚靠。所有涉及“信”的概念,从个人的信仰和行为, 政治的制度,都有这样的含义。总之我们看到,包含和体 和“信用”的概念,一方面是一种个人道德,极端言之涉及到 另一方面也可以是一种政治和伦理原则,在中间则横贯了一 践。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信”以及我们讨论的“信用涉及到 基础。我认为这样说是一点都不过分的。在信仰方面,如果 不真,或者发现自己被欺骗了,可能会产生生命的危机。在 政治制度方面,如果“信”缺失了的话,同样会产生很大的衬 今天讨论的重点不是个人道德,更不是终极关怀这样的信仰 度性的信用,或者制度性的“信”。但是我想强调的是,我们 一个中间层面之前做了一个铺垫的说明,是因为它们之间有 们不打算过多地讨论个人道德层面上的“信”和“信用”,但是: 者之间是有密切关联的。 现在我们就来讨论一下“信”在制度层面上的表现形式。这种 伦理的层面、法律的层面、政治的层面,是研究法律的人所 2001年暑期,我结束了在哈佛大学法学院的访问回国,回来: 就是想看一看美国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在那之前我参观过美 联邦最高法院,也包括州内最基层的法院,但我一直没有机 个案件。那次我很幸运,当时我的一个美国朋友在为美国联 位法官做法官助理,法院就在波士顿。我在他的安排下去旁 案子叫做Mr.Itamar Lubetzky v.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意 诉美利坚合众国。这位Lubetzky先生为什么要诉美利坚合分 Lubetzky先生是一家公司的合伙人兼财务主管。按照美国联 人所得税按季度由企业的财务部门代扣,代扣后的钱先放在 然后上缴联邦税务部门。应该说,代扣之后的钱既不是个人 已经属于联邦政府。这个关系在法律上是一个信关系。那 子是如何发生的呢?不知道由于什么原因,可能是他没有按 联邦税务部门,或者是代扣的时候出了什么问题,联邦税务 通知,要求他个人补交一笔钱,大概是两千美元。而Lubetz 么责任,他很好地履行了职责,没有联邦税务部门指控的过 所以他就起诉联邦税务部门。在美国起诉联邦税务部门,就
守”什么东西,这是人类行为中一个独特的范畴。这个范畴涉及伦理的世界,伦理 的原则。“信”也有非人格化的、更制度化的表现方式。比如“信贷”、“信托”,还 有(商业)“信用”,这些是商业制度、商业实践里面有关“信用”的概念。还有一 个概念这几年大家说得比较多,叫做“公信力”。什么是“公信力”?简单说,公信 力就是体现在“公权力”上的信用度。一个政府的行为,可以用公信力来评价。这 里涉及的就不是商业的问题,而是政治和法律的问题。我们在这个层面上谈论的 都是制度性的东西。 那么,“信”的精义是什么?如果我们把所有这些概念作为一个概念家族来看的话, 它们虽然涉及非常不同的方面,甚至从表面上看是相距很远的方面,但却共享一 些基本要素。这些基本要素可以看成是“信”的精义。那就是:真实、确定,可靠、 诚实不欺。因为真实可靠,没有欺骗,不含虚假,所以可以被指望,可以被期待, 可以被倚靠。所有涉及“信”的概念,从个人的信仰和行为,一直到商业、法律和 政治的制度,都有这样的含义。总之我们看到, 包含和体现了“信”的精义的“信” 和“信用”的概念,一方面是一种个人道德,极端言之涉及到个人安身立命的根基, 另一方面也可以是一种政治和伦理原则,在中间则横贯了一系列的社会制度和实 践。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信”以及我们讨论的“信用”涉及到人类社会秩序建构的 基础。我认为这样说是一点都不过分的。在信仰方面,如果人们发现所信的东西 不真,或者发现自己被欺骗了,可能会产生生命的危机。在商业制度、法律制度、 政治制度方面,如果 “信”缺失了的话,同样会产生很大的社会制度的危机。我们 今天讨论的重点不是个人道德,更不是终极关怀这样的信仰层面的问题,而是制 度性的信用,或者制度性的“信”。但是我想强调的是,我们之所以在进入到这样 一个中间层面之前做了一个铺垫的说明,是因为它们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尽管我 们不打算过多地讨论个人道德层面上的“信”和“信用”,但是我们不能忘记,这两 者之间是有密切关联的。 现在我们就来讨论一下“信”在制度层面上的表现形式。这种制度层面可能涉及到 伦理的层面、法律的层面、政治的层面,是研究法律的人所应该关注的问题。 2001年暑期,我结束了在哈佛大学法学院的访问回国,回来之前,我有一个愿望, 就是想看一看美国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在那之前我参观过美国的一些法院,包括 联邦最高法院,也包括州内最基层的法院,但我一直没有机会从头到尾观摩过一 个案件。那次我很幸运,当时我的一个美国朋友在为美国联邦第一上诉法院的一 位法官做法官助理,法院就在波士顿。我在他的安排下去旁听了一个案子。这个 案子叫做 Mr. Itamar Lubetzky v.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意思就是 Lubetzky 先生 诉美利坚合众国。这位 Lubetzky 先生为什么要诉美利坚合众国?具体案情是: Lubetzky 先生是一家公司的合伙人兼财务主管。按照美国联邦法律,企业中的个 人所得税按季度由企业的财务部门代扣,代扣后的钱先放在这个公司的财务部门, 然后上缴联邦税务部门。应该说,代扣之后的钱既不是个人的也不是企业的,它 已经属于联邦政府。这个关系在法律上是一个信讬关系。那么 Lubetzky 先生的案 子是如何发生的呢?不知道由于什么原因,可能是他没有按期把这笔款子移交到 联邦税务部门,或者是代扣的时候出了什么问题,联邦税务部门最后发给他一个 通知,要求他个人补交一笔钱,大概是两千美元。而 Lubetzky 先生认为他没有什 么责任,他很好地履行了职责,没有联邦税务部门指控的过失,不应该付这笔钱。 所以他就起诉联邦税务部门。在美国起诉联邦税务部门,就是对联邦政府提出指
控,所以应诉的是美国联邦财政部的两位律师。他们作为税 庭。有趣的是,经过核查他们发现,Lubetzky先生所欠税款 而是一万多元,因此反过来要求他交更多的钱。这是一个有 开庭持续了三天,最后Lubetzky先生败诉了。我观摩了整个 经验。尤其是,这三天每天都有机会同那位做法官助理的朋 同事)一起吃午饭,我可以向他们提出许多问题,比如庭审 样处理?为什么法官要给陪审团这样的指示?等等。当然, 国联邦第一上诉法院是在一座非常漂亮的建筑里,这所建筑 的价值。这些都是题外话了。 这里我只想说,这个案子是一个所谓信讬案件,而“信讬”( 中一个很重要的传统。单从字面上讲,衡平法(equity)并不 它早期也确实不是法律,法律指的是普通法。在十四世纪的 量有关信托的案件。这类案件大多源于这样一种情况:一个 家一段时间一一把一块土地或一笔财产“信讬”给另一个人, 信讬人的要求和自己当时的承诺做事,结果就产生了纠纷, 时英国的普通法是没有办法解决的,因为在形式上,受讬人 普通法的规定,他所违反的只是对信讬人的承诺,而这种承 效力。这样就出现了法律与信义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最后 知道,Chancellor,所谓大法官,在解决这个问题的过程中书 Chancellor一方面是国王大法官庭的执掌人,另外一方面又 所谓国王良心的忏悔师。他不是诉诸法律,而是诉诸良心, 基督徒许下诺言,就等于承担了一项义务,他必须履行这个 是宗教性的,是个人的良心和上帝之间的关系。循着这样的 慢地就发展出一套制度,我们称之为衡平法的一整套制度。 语说:衡平法对人执行。它不是对物的,这和普通法非常不 对人的良心。借着这个事例我们可以看到,“信讬”、“良心” 的甚至是宗教性的观念是怎么样逐渐地制度化,变成了一种 十六世纪以后,“衡平”就不再是像早期所说的“随着大法官 而是固定化、制度化了。我们学外国法制史,都会涉及这一 发生在今天的活生生的案例,实际上就是渊源于此。 衡平法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极好的实例,表明“诚实”、“信用”: 道德原则如何发展成为我们所说的法律制度。不过这并不是 法律传统的国家里,我们熟知的例子有民法中有关“诚实信F 非常古老但是同样重要的概念或者原则,比如“善意”的观念 款的表现方式和实现方式同我们刚才谈到的衡平法有所不同 “诚信”、“信”的观念都在这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说 种制度,这些则更多是法律的原则。但是不管是原则还是制 常重要的一个部分,是把“信”、“信义”、“诚信”的观念制度 在商业方面,“信用”的观念可能就非常不同了。我所谓的“刁 了“信”的原意,而是指它的表现形式是相当不同的。比如我 借了别人的钱应该还,如果不还,我会在朋友当中失去“信F 给我,在一个小圈子里面,我可能有一个很坏的名声。这是
控,所以应诉的是美国联邦财政部的两位律师。他们作为税务部门的法律代表出 庭。有趣的是,经过核查他们发现,Lubetzky 先生所欠税款的数目不是两千元, 而是一万多元,因此反过来要求他交更多的钱。这是一个有陪审团审理的案件, 开庭持续了三天,最后 Lubetzky 先生败诉了。我观摩了整个过程,这是很难忘的 经验。尤其是,这三天每天都有机会同那位做法官助理的朋友(还有他的另一位 同事)一起吃午饭,我可以向他们提出许多问题,比如庭审中一些问题为什么那 样处理?为什么法官要给陪审团这样的指示?等等。当然,位于波士顿港湾的美 国联邦第一上诉法院是在一座非常漂亮的建筑里,这所建筑本身就很有参观游览 的价值。这些都是题外话了。 这里我只想说,这个案子是一个所谓信讬案件,而“信讬”(trust)是普通法制度 中一个很重要的传统。单从字面上讲,衡平法(equity)并不是一种法律,实际上 它早期也确实不是法律,法律指的是普通法。在十四世纪的时候,英国出现了大 量有关信托的案件。这类案件大多源于这样一种情况:一个人因故――比如要离 家一段时间――把一块土地或一笔财产“信讬”给另一个人,但是受讬人没有按照 信讬人的要求和自己当时的承诺做事,结果就产生了纠纷,而这种纠纷,按照当 时英国的普通法是没有办法解决的,因为在形式上,受讬人的行为可以完全合乎 普通法的规定,他所违反的只是对信讬人的承诺,而这种承诺并没有普通法上的 效力。这样就出现了法律与信义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最后怎么解决呢?大家都 知道,Chancellor,所谓大法官,在解决这个问题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Chancellor 一方面是国王大法官庭的执掌人,另外一方面又是一个宗教人士,是 所谓国王良心的忏悔师。他不是诉诸法律,而是诉诸良心,诉诸宗教义务。一个 基督徒许下诺言,就等于承担了一项义务,他必须履行这个义务,因为这个义务 是宗教性的,是个人的良心和上帝之间的关系。循着这样的解释,Chancellor 慢 慢地就发展出一套制度,我们称之为衡平法的一整套制度。比如,衡平法上的谚 语说:衡平法对人执行。它不是对物的,这和普通法非常不同,原因就是它是针 对人的良心。借着这个事例我们可以看到,“信讬”、“良心”、“衡平”这一组道德 的甚至是宗教性的观念是怎么样逐渐地制度化,变成了一种法律上的安排。到了 十六世纪以后,“衡平”就不再是像早期所说的“随着大法官脚的大小而改变大小”, 而是固定化、制度化了。我们学外国法制史,都会涉及这一段历史。我刚才讲的 发生在今天的活生生的案例,实际上就是渊源于此。 衡平法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极好的实例,表明“诚实”、“信用”这种个人的和社会的 道德原则如何发展成为我们所说的法律制度。不过这并不是唯一的例子。在欧陆 法律传统的国家里,我们熟知的例子有民法中有关“诚实信用”的著名条款,还有 非常古老但是同样重要的概念或者原则,比如“善意”的观念。尽管这些原则和条 款的表现方式和实现方式同我们刚才谈到的衡平法有所不同,但是我们能看到, “诚信”、“信”的观念都在这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说衡平法的“信讬”是一 种制度,这些则更多是法律的原则。但是不管是原则还是制度,都是法律当中非 常重要的一个部分,是把“信”、“信义”、“诚信”的观念制度化的一种表现。 在商业方面,“信用”的观念可能就非常不同了。我所谓的“不同”并不是说它背离 了“信”的原意,而是指它的表现形式是相当不同的。比如我们个人的“信用”。我 借了别人的钱应该还,如果不还,我会在朋友当中失去“信用”,别人不再会借钱 给我,在一个小圈子里面,我可能有一个很坏的名声。这是个人“信用”的一种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