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于一方。《易传》作者的这些识见显然是很有道理的。关于 卦名与卦象,唐孔颖达有精辟的论述:“圣人名卦,体例不同, 或则以物象而为卦名者,若否、泰、剥、颐、鼎之属是也,或以象 之所用而为卦名者,即乾、坤之属是也。如此之类多矣。虽取 物象,乃以人事而为卦名者,即家人、归妹、谦、履之属是也。 所以如此不同者,但物有万象,人有万事,若执一事,不可包万 物之象;若限局一象,不可总万有之事。故名有隐显,辞有昨 驳,不可一例求之,不可一类取之。故《系辞》云:上下无常, 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① 我们从《周易》中也确实能看出一些卦爻辞与卦象之间很 明显的相类关系。如乾卦之从初爻至上爻,描述了自“潜龙勿 用”至“见龙在田”至“亢龙有悔”的由下而上的一种象征;剥卦 导读 从初爻的“剥床以足”至四爻的“剥床以肤”,揭示的是一种自 下而上逐渐剥落的过程;咸卦从初爻的“咸其母”至上爻的“咸 其辅颊舌”,反映的则是一个自下而上相感应的程序;渐卦从 初爻的“鸿渐于干”,至二爻“渐于磐”,三爻“渐于陆”,四爻“渐 九 于木”,五爻“渐于陵”,最后至上爻又“渐于陆”,描述的是大雁 鸟从下至上渐进的过程。又如既济、未济之初爻皆曰“濡其 尾”,而于上爻则皆曰“濡其首”,初上与首尾之象亦一目了然 但《周易》于各卦的取象并不尽然,如损卦六五爻辞有“或益之 十朋之龟,弗克违,元吉”,而益卦的六二爻辞则为:“或益之十 朋之龟,弗克违,永贞吉。”取的则是反对之象。黄宗羲在其 《易学象数论》中将《周易》的取象概括为七种:“八卦之象” ①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周易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年版
六画之象”、“像形之象”、“爻位之象”、“反对之象”、“方位之 象”与“互体之象”,正反映了易的“不可为典要”的精神。《易 传》对《周易》古经的解释,形成了一个浑然一体的象数与义理 合一的模式。 《汉书·艺文志》云:“《易》道深矣,人更三圣,世历三古,及秦 燔书,而《易》为筮卜之事,传者不绝汉兴,田何传之。”虽然从出 土文献看,“至少在战国中期以前已有‘六经’教人之说”,①但 至秦始皇焚书之时,《周易》仍被视为卜筮之书。自汉武帝“独尊 儒术”后,《周易》被崇为“众经之首,大道之原”,并设立《易经》博 士。至汉宣帝、元帝时,“有施、孟梁丘、京氏列于学官,而民间 易集解导读 有费、高二家之说”。②据《史记》与《汉书》所载,汉初田何为汉 代易学的师祖。又据刘大钩先生考证,田何当时应该将《易》之 “古义”与“今义”同时传授。“今义”凸显的是一种德性优先的人 文关怀,而“古义”突出的则是阴阳灾变思想。③汉时经学有今 文古文之分。其时列于学官的施、孟、梁丘、京氏之易学皆属今 文《易》。经学的传承注重师法和家法,于易学,“施、孟、梁丘之 学是师法;施家有张彭之学,孟有翟孟、白之学,梁丘有土孙 邓、衡之学,是家法。家法从师法分出,而施、孟、梁丘之师法又 从田王孙一师分出者也”。④经学的这种传授方式,最终导致经 有数家,家有数说,歧义并出,而浸失其本的局面。今文经之弊 ①汤一介《释“易,所以会天道人道者也”》,载于《周易研究》2002年 第6期。 ②《汉书·艺文志》。 ③刘大钧《周易古义考》,载于《中国社会科学》00年第5期。 ④[清]皮锡瑞《经学历史》,中华书局1981年版
日渐暴露,古文经因之而渐受重视,并于东汉时占据统治地位。 “刘向以中古文《易经》校施、孟梁丘经,或脱去无咎’、悔亡 唯费氏经与古文同。①《周易集解》所取《易》注,以虞翻为最 荀爽次之。东汉象数易学大家马融、荀爽、郑玄、虞翻之学皆与 费氏易学有渊源关系,费氏之学因之以显 西汉孟喜、京房等借助当时的天文历法知识及前人的成果, 建构、完善了一个庞大而完备的“卦气”体系,京房还推出了其纳 甲、八宫、五行体系。东汉郑玄又推崇“爻辰”、“星宿”诸说,注重 以天文注《易》;荀爽则以“阴阳升降”说为其易学根柢,注重阴阳 的升降往返;虞翻既重“卦气”说,又推崇“月体纳甲”说,又 以卦变、互体诸说详释卦爻符号与卦爻辞之间、甚至卦爻符号与 传文之间的内在关联。概而言之,《周易集解》所采有卦气纳 导读 甲、应情、爻辰、消息、阳升阴降、世月、八宫卦、卦变、旁通、互体、 飞伏、旁通、之正诸说(详见第五部分:《周易集解》所集诸家释 《易》主要体例解析),拓展了《易传》承、乘、比、应之旨,时有妙 解,义无不备,叹为观止。因荀、虞等象数之学去古未远,家法犹 存,圣人之意犹可藉之而见也。但过多的体例又多有繁琐牵强 之嫌,诚所谓“过犹不及”也。以虞氏《易》注为例,本来《象传》已 较好地完成了由象数而推及义理的任务,而虞翻再将《象传》之 文辞强在卦爻符号中找出与《象》辞相关联的卦爻之象,确属附 会。如《乾·象》“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虞翻注曰:“君子 谓三。乾健故‘强’。天一日一夜过周一度,故自强不息’。《老 子》曰:“自胜者强。”本来《乾·象》已据乾卦之象推阐出人应“自 强不息”的道理,虞氏非从九三爻辞“君子终日乾乾”中找出《象 ①《汉书·艺文志》
传》中“君子”的卦爻象根据,又从乾健的属性找出“强”的来源, 这样就被象数所拘。又如他注《否·象》“天地不交,否。君子以 俭德辟难,不可营以禄”曰:“‘君子'谓乾。坤为‘营’,乾为‘禄’。 难’谓坤为弑君,故‘以俭德辟难’。巽为入,伏乾为远,艮为 山’。体遁象谓辟难,远遁入山,故不可营以禄’。”否卦囊由上 乾下坤组成,本来否卦“天地不交”之象,已揭示出否闭之时,人 们应该以节俭之德避难,不可以追求荣誉与禄位的道理,而虞翻 执意在否卦中找到象征“君子”与“禄”的乾(否之上卦),象征 “营”与“难”的坤(下卦),又从三至五爻互出巽卦,又从下坤中找 周 易 出伏着的乾,以解《象》辞中隐含的“远遁”之意。如此繁琐,真可 集解√导读 谓“案文责卦”矣!虞翻如此寻找易象,仅据《说卦》中所提供的 易象当然远远不够。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他又推出许多“逸象” 而这些“逸象”又多从《说卦》所列易象中衍生,或据经、传文中所 出现之辞补入。如虞注所谓“震为言,为笑”,乃据震卦卦辞“笑 言哑哑”而来,所谓“乾为易”、“乾为知”,乃据《系辞传》“乾以易 知”而来,等等。虽然此类诠解为我们理解经意提供了一种广阔 的思维空间,为后人把握《易》旨开创了一条可纵横驰骋的思维 理路,但其过于附会之失也是显而易见的。 由于以上原因,象数易学之弊日渐突出,终于导致魏晋之际 王弼义理易学的异军突起,并很快占据主导地位。王弼大肆攻 击象数易学:“义苟在健,何必马乎?类苟在顺,何必牛乎?爻苟 合顺,何必坤乃为牛?义苟应健,何必乾乃为马?而或者定马于 乾,案文责卦,有马无乾,则伪说滋漫,难可纪矣。互体不足,遂 及卦变,变又不足,推致五行。一失其源,巧愈弥甚。从复或值, 而义无所取。”并指出:“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 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
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著,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 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①王弼扫象不谈,并以道 家思想阐发易理,援道入《易》,为当时的易学界带来一股清新的 空气。但王弼以《老》解《易》又使易理沦入浮华空虚之域。《周 易》由卦爻符号与文辞共同组成的特质,使任何易学家单纯谈义 理或单纯讲象数都不可能立住脚,对于扫象不谈的王弼也是如 此。他反对的主要是汉易取象之繁琐,而对于《易传》原有的释 易体例仍有许多承继,而且也不能完全摆脱汉易的影响。如他 讥讽象数易学“卦变不足,推致五行”,但他在注《中孚》六二爻辞 时却说“三四据阴,金木异性”,金、木即属五行也。又如他注 《妡》六二爻《象》辞“包有鱼,义不及宾也”云:“初阴而穷下,故称 鱼’也。不正之阴,处遇之始,不能逆近者也。初自乐来应己之 读 厨,非为犯夺,故无咎也。擅人之物,以为己惠,义所不为,故不 及宾’。”亦从初爻之象寻得“鱼”象,并运用了“相应”说。又如王 弼注《井·象》“木上有水,井”曰:“木上有水,上水之象也。”在此, 王弼亦明言“象”矣!此外,王氏所注重的“卦主”说亦脱胎于京 氏之“一爻为主”之说。 南北朝时期,南崇王弼义理易学,北尚郑玄象数易学。永嘉 之乱后,施氏梁丘之《易》亡,孟京、费《易》人无传者。至隋代 王注盛行,郑学浸微。在这几百年中,象数派与义理派既相互攻 讦,又相互吸收,经历了一个既斗争又统一,至唐初又进一步走 向融合的过程。②尽管如此,唐初仍重南轻北,孔颖达奉诏撰定 ①[三国]王弼《周易略例·明象》。 刘玉建《魏晋至唐初易学演变与发展的特征》,载于《周易研究》 200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