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行政法律制度 一、 官吏管理(三)官吏选任与考课 ·一、考课机构 ·-一审官院:负责京朝官的考课 。-一考课院:负责幕僚官和地方官的考课 ·二、考课制度规范化、法律化 《庆元条法事类·职制门》 ·三、考课的方法 。-一磨勘制 即磨勘转官,定期勘验官员的政绩,以定升迁 历纸制 类似于考勤,规定官吏按日自计功过,并上交给主管的官员;或长官 记录为考核依据 ·四、考课标准、内容 第九章宋朝法制
第九章 宋朝法制 第二节 行政法律制度 一、官吏管理(三)官吏选任与考课 • 一、考课机构 • -审官院:负责京朝官的考课 • -考课院:负责幕僚官和地方官的考课 • 二、考课制度规范化、法律化 • 《庆元条法事类·职制门》 • 三、考课的方法 • -磨勘制 • 即磨勘转官,定期勘验官员的政绩,以定升迁 • -历纸制 • 类似于考勤,规定官吏按日自计功过,并上交给主管的官员;或长官 记录为考核依据 • 四、考课标准、内容
第二节行政法律制度 二、 监祭制度 ·1.中央 ·御史台,御史中丞为长官,设台院、察院和殿院 ·-一谏官职能转向:谏议君主转为代君主监察百官 ·2.台谏官,皇帝任命 ·3.地方 ·路:监司 ·州:通判 ·沿边和战事地区:走马承受 -一监司出巡和失察受罚制度 ,-一尚书省监察御史,御史台监察地方监司官,监司监察走马承受 第九章宋朝法制
第九章 宋朝法制 第二节 行政法律制度 二、监察制度 • 1.中央 • 御史台,御史中丞为长官,设台院、察院和殿院 • -谏官职能转向:谏议君主转为代君主监察百官 • 2.台谏官,皇帝任命 • 3.地方 • 路:监司 • 州:通判 • 沿边和战事地区:走马承受 • -监司出巡和失察受罚制度 • -尚书省监察御史,御史台监察地方监司官,监司监察走马承受
第九章宋朝法制 第一节立法活动 第二节行政法律制度 第三节刑事法律制度 第四节民事法律制度 第五节经济法律制度 第六节司法制度 第九章宋朝法制
第九章 宋朝法制 第九章 宋朝法制 第一节 立法活动 第二节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三节 刑事法律制度 第四节 民事法律制度 第五节 经济法律制度 第六节 司法制度
第九章宋朝法制 第三节刑事法律制度 刑法原则 主要罪名 刑种 第九章宋朝法制
第九章 宋朝法制 一、刑法原则 二、主要罪名 三、刑种 第九章 宋朝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