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公报2019.1 考核标准对水管单位管理状况进行考核赋分。 预案经相关单位批准。 第七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分水管单位年度 6.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已划定 自检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年度考核两个阶段 第十一条申报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将 考核结果达到水利部验收标准的,可自愿申报水考核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 利部验收。 理机构所属水管单位、水利系统外水管单位,将 第八条水管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根据考考核结果逐级报至流域管理机构;部直管水管单 核标准每年进行年度自检,并将年度自检结果报位自检后,将考核结果报水利部。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 第十二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 时组织年度考核,并将年度考核结果反馈水管单区域内申报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的初验、申报 位,水管单位应釆取相应措施,加强整改,努力工作。对自检、考核结果符合水利部验收标准的 提高管理水平。 组织初验;初验符合水利部验收标准的,向水利 通过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年度考核结果部申报验收,并抄送相关流域管理机构。 需于次年一月底前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属工程、水利系统外 管理机构汇总报水利部备案。 工程申报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的初验、申报工 第九条通过水利部验收,考核结果总分应作。对自检、考核结果符合水利部验收标准的组 达到920分(含)以上,且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织初验;初验符合水利部验收标准的,向水利部 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5%。通过省级及其以下考核申报验收。 验收,考核结果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部直管工程自检结果符合水利部验收标准 第十条申报水利部验收的,需具备以下的,由水利部直接组织考核和验收。 条件: 第十三条申报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由 1.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并通过验收。新成立水水利部或其委托的有关单位组织验收。 管单位的管理体制机制应符合水管体制改革要求。 第十四条水利部建立水管单位考核验收专 2.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包括新建工程、除险家库,水利部验收专家组从专家库抽取验收专家 加固工程、更新改造和续建配套工程等) 的人数不得少于验收专家组成员的三分之二;被 3.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验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流域管理 办法》和《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机构的验收专家不得担任验收专家组成员。 注册登记。 第十五条通过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由 4.水库、水闸、泵站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水利部通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对通过水利 安全鉴定办法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和部验收的水管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泵站安全鉴定规程》的要求进行安全鉴定,鉴 第十六条通过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由 定结果达到一类标准或完成除险加固。 流域管理机构每五年组织一次复核,水利部进行 河道堤防工程(包括湖堤、海堤)、灌区工不定期抽査;部直管工程和流域管理机枃所属工 程达到设计标准。 程由水利部或其委托机构组织复核。对复核或抽 5.水库工程的调度规程和大坝安全管理应急查结果,水利部予以通报
_ 9 _ 水利部公报 2019.1 考核标准对水管单位管理状况进行考核赋分。 第七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分水管单位年度 自检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年度考核两个阶段。 考核结果达到水利部验收标准的,可自愿申报水 利部验收。 第八条 水管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根据考 核标准每年进行年度自检,并将年度自检结果报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 时组织年度考核,并将年度考核结果反馈水管单 位,水管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整改,努力 提高管理水平。 通过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年度考核结果 需于次年一月底前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 管理机构汇总报水利部备案。 第九条 通过水利部验收,考核结果总分应 达到920分(含)以上,且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 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5%。通过省级及其以下考核 验收,考核结果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条 申报水利部验收的,需具备以下 条件: 1.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并通过验收。新成立水 管单位的管理体制机制应符合水管体制改革要求。 2.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包括新建工程、除险 加固工程、更新改造和续建配套工程等)。 3.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 办法》和《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 注册登记。 4.水库、水闸、泵站工程按照《水库大坝 安全鉴定办法》、《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和 《泵站安全鉴定规程》的要求进行安全鉴定,鉴 定结果达到一类标准或完成除险加固。 河道堤防工程(包括湖堤、海堤)、灌区工 程达到设计标准。 5.水库工程的调度规程和大坝安全管理应急 预案经相关单位批准。 6.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已划定。 第十一条 申报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将 考核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 理机构所属水管单位、水利系统外水管单位,将 考核结果逐级报至流域管理机构;部直管水管单 位自检后,将考核结果报水利部。 第十二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申报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的初验、申报 工作。对自检、考核结果符合水利部验收标准的 组织初验;初验符合水利部验收标准的,向水利 部申报验收,并抄送相关流域管理机构。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属工程、水利系统外 工程申报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的初验、申报工 作。对自检、考核结果符合水利部验收标准的组 织初验;初验符合水利部验收标准的,向水利部 申报验收。 部直管工程自检结果符合水利部验收标准 的,由水利部直接组织考核和验收。 第十三条 申报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由 水利部或其委托的有关单位组织验收。 第十四条 水利部建立水管单位考核验收专 家库,水利部验收专家组从专家库抽取验收专家 的人数不得少于验收专家组成员的三分之二;被 验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流域管理 机构的验收专家不得担任验收专家组成员。 第十五条 通过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由 水利部通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对通过水利 部验收的水管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通过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由 流域管理机构每五年组织一次复核,水利部进行 不定期抽查;部直管工程和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工 程由水利部或其委托机构组织复核。对复核或抽 查结果,水利部予以通报
水利部公报2019.1 第十七条通过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凡 5.发生其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重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取消 第十八条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 1.未开展年度自检和考核工作; 法制订本地区的考核实施细则。 2.未通过复核或抽查发现突出问题未按期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整改;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水利 3.工程安全鉴定为三类及以下(不可抗力造部发布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 成的险情除外); 准(水建管〔2016〕361号)同时废止。 4.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水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水闸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堤防工程管理考核标准、泵站工程管理 考核标准、灌区工程管理考核标准详见htp://www.mwr.gov.cn/zwgk/zfxxgkml/201902/ t201902201108160.html
_ 10 _ 水利部公报 2019.1 第十七条 通过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取消。 1.未开展年度自检和考核工作; 2.未通过复核或抽查发现突出问题未按期 整改; 3.工程安全鉴定为三类及以下(不可抗力造 成的险情除外); 4.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5.发生其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重大事件。 第十八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 法制订本地区的考核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水利 部发布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 准(水建管〔2016〕361号)同时废止。 水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水闸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堤防工程管理考核标准、泵站工程管理 考核标准、灌区工程管理考核标准详见http://www.mwr.gov.cn/zwgk/zfxxgkml/201902/ t20190220_1108160.html
水利部公报2019.1 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水河湖〔2019〕58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河道采砂有序可控,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二、以河长制湖长制为平台,落实采砂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理责任 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河道(含湖泊,下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供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 水安全、通航安全、生态安全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制的指导意见》,各级河长湖长对本行政区域内 全,根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河湖管理和保护负总责,各河段河长是相应河湖 等法律法规和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要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组织对非法采 求,现就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砂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各地要根据中央要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河道釆求,落实河长湖长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将采砂 砂管理 管理成效纳人河长制湖长制考核体系 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守河有责、守河 华民族长远发展。河道采砂管理是保护江河湖泊担责、守河尽责,切实承担起河道采砂管理这项 的重要内容。经过多年努力,河道釆砂管理工作法定职责,加强统一监督管理。要将河长制湖长 不断加强,全国采砂秩序总体可控。但是,近年制与采砂管理责任制有机结合,建立河长挂帅 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砂石需求居高不水利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采砂 下,加之河流、湖泊总体来沙量持续减少,一些管理联动机制,形成河道釆砂监管合力。加强对 地方河道无序开采、私挖乱采等问题时有发生,“采、运、销”三个关键环节和“采砂业主、采 造成河床高低不平、河流走向混乱、河岸崩塌、砂船舶和机具、堆砂场”三个关键要素的监管。 河堤破坏,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威胁桥梁、涵各地要对辖区内有釆砂管理任务的河道,逐级逐 闸、码头等涉河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影响防洪、段落实釆砂管理河长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 航运和供水安全,危害生态环境 人、现场监管责任人和行政执法责任人,由县级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公告,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水利部商 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各地明确的采砂管理任务较重的重点河段、敏感 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河水域相关责任人名单要在每年4月20日前报水利 湖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充分认识加强河道釆部,由水利部统一向社会公告。 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复杂性 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强化规划刚性约束 和长期性,按照“保护优先、科学规划、规范许 釆砂规划是河道采砂管理的依据,是规范河 可、有效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和要求,保持道采砂活动的基础。各地要根据河湖管理权限
_ 11 _ 水利部公报 2019.1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 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 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河道(含湖泊,下同) 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供 水安全、通航安全、生态安全和重要基础设施安 全,根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要 求,现就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河道采 砂管理 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 华民族长远发展。河道采砂管理是保护江河湖泊 的重要内容。经过多年努力,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不断加强,全国采砂秩序总体可控。但是,近年 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砂石需求居高不 下,加之河流、湖泊总体来沙量持续减少,一些 地方河道无序开采、私挖乱采等问题时有发生, 造成河床高低不平、河流走向混乱、河岸崩塌、 河堤破坏,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威胁桥梁、涵 闸、码头等涉河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影响防洪、 航运和供水安全,危害生态环境。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 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 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河 湖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充分认识加强河道采 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复杂性 和长期性,按照“保护优先、科学规划、规范许 可、有效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和要求,保持 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水河湖〔2019〕58号 河道采砂有序可控,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二、以河长制湖长制为平台,落实采砂管 理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 制的指导意见》,各级河长湖长对本行政区域内 河湖管理和保护负总责,各河段河长是相应河湖 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组织对非法采 砂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各地要根据中央要 求,落实河长湖长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将采砂 管理成效纳入河长制湖长制考核体系。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守河有责、守河 担责、守河尽责,切实承担起河道采砂管理这项 法定职责,加强统一监督管理。要将河长制湖长 制与采砂管理责任制有机结合,建立河长挂帅、 水利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的采砂 管理联动机制,形成河道采砂监管合力。加强对 “采、运、销”三个关键环节和“采砂业主、采 砂船舶和机具、堆砂场”三个关键要素的监管。 各地要对辖区内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道,逐级逐 段落实采砂管理河长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 人、现场监管责任人和行政执法责任人,由县级 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公告, 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水利部商 各地明确的采砂管理任务较重的重点河段、敏感 水域相关责任人名单要在每年4月20日前报水利 部,由水利部统一向社会公告。 三、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强化规划刚性约束 采砂规划是河道采砂管理的依据,是规范河 道采砂活动的基础。各地要根据河湖管理权限
水利部公报2019.1 对具有采砂任务的河湖,抓紧编制采砂规划。河推行统一开采经营等方式,具体由县级以上人民 道釆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修改政府确定。 的,应当依照原批准程序报批 因吹填固基、整治疏浚河道、航道和涉水工 河道釆砂规划要按照《河道釆砂规划编制规程进行河道采砂的,应当编制釆砂可行性论证报 》(SL423-2008)相关要求进行编制。落实告,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同意 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科依法整治疏浚河道、航道和涉水工程产生的砂石 学论证,确保河势稳定、防洪安全、通航安全、一般不得在市场经营销售,确需经营销售的,按 生态安全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严格规定禁采经营性采砂管理,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 期,划定禁采区、可采区,合理确定可采区采砂组织经营管理。 总量、年度开采总量、可采范围与高程、采砂船 按照“谁许可、谁监管”原则,加强许可采 舶和机具数量与功率要求。釆砂规划要按照水利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旁站式监管,建立进出场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要求,编写环境影响篇计重、监控、登记等制度,确保采砂现场监管全 章或说明。 覆盖、无盲区。采砂现场应设立明显标志,载明 河道釆砂规划由县级及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相关许可信息,确保作业安全。采砂船和机具统 部门组织编制,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一登记、规范管理。 意,由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河道采砂必须严格按照许可的作业方式开 编制的河道采砂规划,批准前需征得有关流域管釆,不得超范围、超深度、超功率、超船数、超 理机构冋意。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主持编制的流期限、超许可量,采砂结束后及时撤离采砂船和 域内重要江河湖泊河道采砂规划,由水利部或其机具、平复河床。堆砂场应设置在河道管理范围 授权的单位审批。 以外,确需设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应符合岸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划线规划,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积极探索 定禁釆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推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强化采、运、销 四、严格许可审批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过程监管。 根据《河道管理条例》,河道采砂须经有关 各地应加强釆砂船舶属地管理,探索推行采 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河道采砂船集中停靠制度。根据本地河道砂石资源状 砂活动。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直管河道的采砂许况,出台有关政策和措施,积极引导切割过剩 可,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 采砂船,引导采砂业主、涉砂从业人员转产与 河道釆砂许可应以批复的采砂规划、年度采分流。 砂计划为依据,依法依规进行。对于采砂规划不 五、加强日常监督巡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 到位、现场管理责任人不到位、日常监管措施不 加强日常监督巡查。建立河道采砂监督巡 到位,无可釆区实施方案、堆砂场设置方案及河查制度,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更多采取不发 道修复方案的,不得许可河道釆砂。采砂许可应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管 对釆砂作业范围、作业方式、作业时间、采砂船理一线、直插现场的方式。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机 只和机具数量及规格等予以明确规定。积极探索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巡査
_ 12 _ 水利部公报 2019.1 对具有采砂任务的河湖,抓紧编制采砂规划。河 道采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修改 的,应当依照原批准程序报批。 河道采砂规划要按照《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 程》(SL423-2008)相关要求进行编制。落实 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科 学论证,确保河势稳定、防洪安全、通航安全、 生态安全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严格规定禁采 期,划定禁采区、可采区,合理确定可采区采砂 总量、年度开采总量、可采范围与高程、采砂船 舶和机具数量与功率要求。采砂规划要按照水利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要求,编写环境影响篇 章或说明。 河道采砂规划由县级及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 部门组织编制,经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 意,由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编制的河道采砂规划,批准前需征得有关流域管 理机构同意。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主持编制的流 域内重要江河湖泊河道采砂规划,由水利部或其 授权的单位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划 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四、严格许可审批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根据《河道管理条例》,河道采砂须经有关 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河道采 砂活动。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直管河道的采砂许 可,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 河道采砂许可应以批复的采砂规划、年度采 砂计划为依据,依法依规进行。对于采砂规划不 到位、现场管理责任人不到位、日常监管措施不 到位,无可采区实施方案、堆砂场设置方案及河 道修复方案的,不得许可河道采砂。采砂许可应 对采砂作业范围、作业方式、作业时间、采砂船 只和机具数量及规格等予以明确规定。积极探索 推行统一开采经营等方式,具体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确定。 因吹填固基、整治疏浚河道、航道和涉水工 程进行河道采砂的,应当编制采砂可行性论证报 告,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同意。 依法整治疏浚河道、航道和涉水工程产生的砂石 一般不得在市场经营销售,确需经营销售的,按 经营性采砂管理,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 组织经营管理。 按照“谁许可、谁监管”原则,加强许可采 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旁站式监管,建立进出场 计重、监控、登记等制度,确保采砂现场监管全 覆盖、无盲区。采砂现场应设立明显标志,载明 相关许可信息,确保作业安全。采砂船和机具统 一登记、规范管理。 河道采砂必须严格按照许可的作业方式开 采,不得超范围、超深度、超功率、超船数、超 期限、超许可量,采砂结束后及时撤离采砂船和 机具、平复河床。堆砂场应设置在河道管理范围 以外,确需设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应符合岸 线规划,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积极探索 推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强化采、运、销 全过程监管。 各地应加强采砂船舶属地管理,探索推行采 砂船集中停靠制度。根据本地河道砂石资源状 况,出台有关政策和措施,积极引导切割过剩 采砂船,引导采砂业主、涉砂从业人员转产与 分流。 五、加强日常监督巡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 加强日常监督巡查。建立河道采砂监督巡 查制度,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更多采取不发 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管 理一线、直插现场的方式。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机 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巡查
水利部公报2019.1 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问题多发区域和重要时 六、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强化监管能力建设 段加大巡查频次。强化对禁采区和禁采期的巡查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 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杜绝以整改代替处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加强河道采 罚、以处罚代替监管的现象。对河道采砂监管中砂管理和打击违法行为创造有利条件。通过主题 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致使河道非宣传活动、宣传公告栏等,加大对河湖保护的宣 法采砂问题突出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传教育力度。设立曝光台,主动曝光违法典型案 问责追责。 件,形成有效震慑。建立河道非法采砂举报制 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要充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分利用河长制湖长制平台,在河长湖长的统一领 强化采砂监管信息化手段。按照“务实、管 导下,统筹有关部门力量,建立定期会商、信息用、高效”的要求,积极运用卫星遥感技术、无 共享、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制度。人机、GPS定位、视频监控等现代信息技术,丰 跨界河段(水域)要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形富监管手段,提髙监管效能和精准度。对许可的 成上下统一、区域协调、部门联动的执法监管格采砂船要安装定位系统,对釆砂船集中停靠地实 局。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行在线监控。对可采区、堆砂场、采砂船集中停 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靠地等,要在“水利一张图”上进行标注。 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 加强采砂管理队伍建设。落实河道釆砂 釆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监管和执法力量,进一步充实采砂管理人员和 2016)25号),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执法队伍,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落实执法经 衔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要做好打击非法费,加强队伍培训。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和作风 采砂中的扫黑除恶工作,及时发现移交问题线建设,按照风清气正、业务过硬、执法严格的 索,并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后续调查取证和查处要求,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河道采砂 工作,形成强大攻势和威慑力。 监管和执法队伍。 坚持日常执法与重点打击相结合,适时开 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管理按《长江河 展执法打击和专项整治行动。推行执法公示制道采砂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 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办法》执行 审核制度。 水利部 2019年2月20日
_ 13 _ 水利部公报 2019.1 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问题多发区域和重要时 段加大巡查频次。强化对禁采区和禁采期的巡查 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杜绝以整改代替处 罚、以处罚代替监管的现象。对河道采砂监管中 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致使河道非 法采砂问题突出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 问责追责。 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要充 分利用河长制湖长制平台,在河长湖长的统一领 导下,统筹有关部门力量,建立定期会商、信息 共享、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制度。 跨界河段(水域)要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形 成上下统一、区域协调、部门联动的执法监管格 局。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 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 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16〕25号),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 衔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要做好打击非法 采砂中的扫黑除恶工作,及时发现移交问题线 索,并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后续调查取证和查处 工作,形成强大攻势和威慑力。 坚持日常执法与重点打击相结合,适时开 展执法打击和专项整治行动。推行执法公示制 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 审核制度。 六、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强化监管能力建设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 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加强河道采 砂管理和打击违法行为创造有利条件。通过主题 宣传活动、宣传公告栏等,加大对河湖保护的宣 传教育力度。设立曝光台,主动曝光违法典型案 件,形成有效震慑。建立河道非法采砂举报制 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强化采砂监管信息化手段。按照“务实、管 用、高效”的要求,积极运用卫星遥感技术、无 人机、GPS定位、视频监控等现代信息技术,丰 富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能和精准度。对许可的 采砂船要安装定位系统,对采砂船集中停靠地实 行在线监控。对可采区、堆砂场、采砂船集中停 靠地等,要在“水利一张图”上进行标注。 加强采砂管理队伍建设。落实河道采砂 监管和执法力量,进一步充实采砂管理人员和 执法队伍,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落实执法经 费,加强队伍培训。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和作风 建设,按照风清气正、业务过硬、执法严格的 要求,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河道采砂 监管和执法队伍。 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管理按《长江河 道采砂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 办法》执行。 水利部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