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企业 股权式合营企业是公司性质的合营企业。尽管合营契 约对合营企业的设立与运行具有重要作用,各合营者 享受的权利、承担的义务需要用合营契约来确定,但 在合营企业的法律性质和地位、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 作为股东的合营者的法律地位等方面,公司法中的强 制性规范起决定性作用,合营契约的内容不能与这些 强制性规范相抵触。例如,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法》、《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中外 合资经营企业的企业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有限公司,是中国企业法人,其设立与运作受《公司 法》的制约,合营各方的约定不能背离《公司法》对 合营企业的法律性质、组织结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 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对股权式合营企业起主导作用
一、合营企业 • 股权式合营企业是公司性质的合营企业。尽管合营契 约对合营企业的设立与运行具有重要作用,各合营者 享受的权利、承担的义务需要用合营契约来确定,但 在合营企业的法律性质和地位、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 作为股东的合营者的法律地位等方面,公司法中的强 制性规范起决定性作用,合营契约的内容不能与这些 强制性规范相抵触。例如,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法》、《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中外 合资经营企业的企业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有限公司,是中国企业法人,其设立与运作受《公司 法》的制约,合营各方的约定不能背离《公司法》对 合营企业的法律性质、组织结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 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对股权式合营企业起主导作用
、合营企业 2.契约式合营企业 定义:契约式合营企业 contractual joint venture)是指各合营者根据合营契约经营共同 事业、按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而成立的企业。 特点:它是一种独立的经济实体和法律实体, 可以是法人,也可以不是法人;合营各方不以 股份形式出资,不按股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而是根据合营契约中的约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各合营方对其投资资产保留其合伙的权利。我 国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英美等国的合营企业 属于此类
一、合营企业 • 2.契约式合营企业 • 定义:契约式合营企业(contractual joint venture)是指各合营者根据合营契约经营共同 事业、按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而成立的企业。 • 特点:它是一种独立的经济实体和法律实体, 可以是法人,也可以不是法人;合营各方不以 股份形式出资,不按股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而是根据合营契约中的约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各合营方对其投资资产保留其合伙的权利。我 国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英美等国的合营企业 属于此类
、合营企业 在契约式合营企业中,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方 式、组织结构、各合营方的具体权利义务、企业终止 后有关企业财产的处理等问题,均可通过合营者之间 的契约来约定,如果合营企业不采取法人形式,可以 不受《公司法》的约束,即使合营企业采取法人形式 (法人式合营),虽然也受着公司法人制度的限制,但 契约仍然起着主要作用。对成立为公司法人的契约式 合营作企业,各合营者的责任虽依《公司法》应承担 有限责任,但对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仍可由契约约定。 对成立为非法人的契约式合营企业,各合营者的权利 与责任按契约的具体约定。因此在契约式合营企业中, 各合营者的意思自治程度高,契约因素占主导地位, 契约性是其根本性法律特征。back
一、合营企业 • 在契约式合营企业中,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方 式、组织结构、各合营方的具体权利义务、企业终止 后有关企业财产的处理等问题,均可通过合营者之间 的契约来约定,如果合营企业不采取法人形式,可以 不受《公司法》的约束,即使合营企业采取法人形式 (法人式合营),虽然也受着公司法人制度的限制,但 契约仍然起着主要作用。对成立为公司法人的契约式 合营作企业,各合营者的责任虽依《公司法》应承担 有限责任,但对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仍可由契约约定。 对成立为非法人的契约式合营企业,各合营者的权利 与责任按契约的具体约定。因此在契约式合营企业中, 各合营者的意思自治程度高,契约因素占主导地位, 契约性是其根本性法律特征。back
二、外国独资企业 外国独资企业是根据东道国法律在东道 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 资的企业。此种企业形式最早产生于西 方发达国家实行殖民政策时期,盛行于 整个19世纪和20世纪上半叶。在现代国 际投资中,外国独资企业仍然是国际直 接投资的主要企业形式之一,在发达家 及不少发展中国家较为发达
二、外国独资企业 • 外国独资企业是根据东道国法律在东道 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 资的企业。此种企业形式最早产生于西 方发达国家实行殖民政策时期,盛行于 整个19世纪和20世纪上半叶。在现代国 际投资中,外国独资企业仍然是国际直 接投资的主要企业形式之一,在发达家 及不少发展中国家较为发达
二、外国独资企业 定义:外国独资企业不同于外国资本企业。外国 资本企业是指具有外国资本成分的企业,可以建 合营企业,也可以是外国独资企业。有些国家的 外国投资立法将外国资本成份占一定比例以上的 外国资本企业视为外国独资企业或外国资本企业。 如:菲律宾1968年《外资企业管理法》规定,该 法适用全部或大部分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 业;阿根廷1973年《外国投资法》第2条规定,外 国资本公司是指阿根廷参股资本及其决定权在5% 以下的公司。有些国家的外国投资立法将外国独 资企业严格限制为全部资本为外国投资者所有的 全业,如我国《外资企业法》关于外资企业的定 义
二、外国独资企业 • 定义:外国独资企业不同于外国资本企业。外国 资本企业是指具有外国资本成分的企业,可以建 合营企业,也可以是外国独资企业。有些国家的 外国投资立法将外国资本成份占一定比例以上的 外国资本企业视为外国独资企业或外国资本企业。 如:菲律宾1968年《外资企业管理法》规定,该 法适用全部或大部分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 业;阿根廷1973年《外国投资法》第2条规定,外 国资本公司是指阿根廷参股资本及其决定权在5l% 以下的公司。有些国家的外国投资立法将外国独 资企业严格限制为全部资本为外国投资者所有的 全业,如我国《外资企业法》关于外资企业的定 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