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际投资法的概念 3、作用: (1)保护国际投资 (2)鼓励国际投资 (3)管理国际投资 回且录
二、国际投资法的概念 • 3、作用: • (1)保护国际投资 • (2)鼓励国际投资 • (3)管理国际投资 • 回目录
第二节: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 Legal Form of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国际私人直接投资的法律形式有两类 是举办外国投资企业,其企业形式有: 、合营企业一合资经营企业( oint Venture)和合作经营企业 (cooperative enterprises) 外国独资企业( wholly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s 、外国企业分支机构( branches of foreign enterprises) 关于我国的外国投资企业 二是国际合作开发经营( cooperative development and operation)协议,如自然资源开发协议、石油 开发特许协议(国际合作开发自然资源协议)和 BOT项目协议,在此类法律形式下,外国投资者 按照东道国法律可以设立外国投资企业,也可以一 不设立外国投资企业。back
第二节:国际投资的法律形式 Legal Form of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 国际私人直接投资的法律形式有两类: • 一是举办外国投资企业,其企业形式有: • 一、合营企业--合资经营企业(joint Venture)和合作经营企业 (cooperative enterprises) • 二、外国独资企业(wholly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s) • 三、外国企业分支机构(branches of foreign enterprises) • 关于我国的外国投资企业 • 二是国际合作开发经营(cooperative development and operation)协议,如自然资源开发协议、石油 开发特许协议(国际合作开发自然资源协议)和 BOT项目协议,在此类法律形式下,外国投资者 按照东道国法律可以设立外国投资企业,也可以 不设立外国投资企业。 back
、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是在英美法系国家合伙企业的 基础上产生、发展来的,后被大陆法系 国家采用,并成为国际投资中被广泛使 用的外国投资企业组织形式。尽管各国 对合营企业的定义阐述各不相同,但基 本含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建 立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 共负盈亏的企业
一、合营企业 • 合营企业是在英美法系国家合伙企业的 基础上产生、发展来的,后被大陆法系 国家采用,并成为国际投资中被广泛使 用的外国投资企业组织形式。尽管各国 对合营企业的定义阐述各不相同,但基 本含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建 立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 共负盈亏的企业
合营企业 ·国际投资法中的合营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 国家或地区的投资者设立的由各投资者共同投资、 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亏损的企业。无论是 内资的还是国际投资中的合营企业,其基本特征 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和共负盈亏。合营企业 既是公司法规则的创造物,也是合营者之间合营 协议的产物,即合营企业既是商业组织法上的主 体,同时又包含着契约性成分,是公司法与契约 法结合的产物。 根据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的《发展中国家合营企 业协议指南》,合营企业有两种基本类型,即股 权式合营企业和契约式合营企业
一、合营企业 • 国际投资法中的合营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 国家或地区的投资者设立的由各投资者共同投资、 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亏损的企业。无论是 内资的还是国际投资中的合营企业,其基本特征 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和共负盈亏。合营企业 既是公司法规则的创造物,也是合营者之间合营 协议的产物,即合营企业既是商业组织法上的主 体,同时又包含着契约性成分,是公司法与契约 法结合的产物。 • 根据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的《发展中国家合营企 业协议指南》,合营企业有两种基本类型,即股 权式合营企业和契约式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 1.股权式合营企业 定义:股权式合营企业 equity joint venture)是指各合 营者在相互协商经营特定共同事业、按出资比例享受 权利、承担义务的基础上而成立的企业,是国际投资 中的一种常见企业形式。 法律特征:合营企业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是一个独 立的经济实体和法律实体;各合营者在企业中的出资 为其拥有的企业股份,各自按其出资比例(股份对企 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合营企业的公司形式一般为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法人组织,按公司 法的要求设立权力机构与经营管理机构。我国的中外 合资经营企业、比利时的合资公司均属此类
一、合营企业 • 1.股权式合营企业 • 定义:股权式合营企业(equity joint venture)是指各合 营者在相互协商经营特定共同事业、按出资比例享受 权利、承担义务的基础上而成立的企业,是国际投资 中的一种常见企业形式。 • 法律特征:合营企业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是一个独 立的经济实体和法律实体;各合营者在企业中的出资 为其拥有的企业股份,各自按其出资比例(股份)对企 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合营企业的公司形式一般为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法人组织,按公司 法的要求设立权力机构与经营管理机构。我国的中外 合资经营企业、比利时的合资公司均属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