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公司法则 件称为票据的法律后果来理解。按照《统一商法典》§3一301,这 种栗据的持有人能够把它转让或兑现,而不论他是否为票据所有 人。至于受让人,《统一商法典》§3一305宣称正当程序中的持有 人占有票据可豁免任何人对票据的任何请求权及大部分防卫措 施。按照§3-一302(1)正当程序中的持有人被定义为因价值善意 占有票据,而不涉及其请求权及对其的防卫。(在阅读§301和 305时,注意单据一词意思为栗据。参见§3一102(1)(e)。 但是,支票、期票,以及§3一104(1)中所述的其他东西,并没 有穷尽票据的全部种类。本文将简要指出,公司的股栗股份也可 被视为票据。参见《统一商法典》§8-一105(1)、8一102(1)(a)。还 有其他例证,不在我们这里的讨论范围之内。 [30]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投资人权益是有可能交易的,而且 确实发生了。一般参见《修订统一有假合伙企业法》,1984年袖珍 本,《统一法释义》第6卷第189页及以下各页(1976年)。 [31]《统-合伙法》§§25(2)(b)一(2)(d)。 [32]《统一合伙法》s18(g)。 [33]《标准公司法》§6.01(a)o [34]参见《标准公司法》§6.40(a);6.01(a),最后一句。 [35]《标准公司法》§8.03(d)(蓝事选举)、8.08(董享撒 换)、11.03(合并)、12.02(非正常业务活动中实质上全部资产的出 售)、14.02(解散)。 [36]参见《标准公司法》§6.01(b)(2)。 [37]参见《标准公司法》§6.01(b)1)、7.21(a)。 [38]《标准公司法》§16.02一16.04。亦参见8§7.20(检查 股东名单权)、16.20一16.21(公司对股东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和其 他报告的义务)。 [39]参见《标准公司法》$6.27。这种授权为那些(大部粉 是封闭持股公司的参与人)确实想限制股份转让的人提供了相对 清楚的指导路线。自由转让的基本原则,现代起草人认为显而易 见,他们只是简单对它进行推定,或者如这里所示,用消极的默示 来表示。 [40]参见《标准公司法》§6.25;《统一商法典》§§8一102、 8一105(1)、8-301(2)、8—301(2)。现代法令(如《标准公司法》 §6.26),也允许发行没有证书的股份。 [41]《统一合伙法》§38。 [2]金融企业(如投资公司或商业银行)中,资产往往分解 成许多流动性的分散的部分(特别股、债券、和投资公司或银行所 拥有的贷款)。出让金融资产以执行从金融企业撒资的投资人的
第一章导言 25 请求权,比在工业公司中的出让资产,具有致命破坏性的可能性较 少。 [43]《统-合伙法》§38(2)。 [44]《统一合伙法》§§8(3)、10(1)。 [45]例如,参见《加利福尼亚民事诉讼法典》s388(Wet1973 年)、伊利诺斯.Sat.Ch.110$2一411(1983年)、《密歌根编篡法律 释义》s600.2051(weat1981年)、《纽约民事诉讼法》§1025(麦金利 1976年)、《犹他修订民事诉讼规则》17(d)(1977年)。伊利诺斯州 和犹他州的法令指出,只有合伙企业才能作为实体或以其共同名 称被起诉,而它不能以企业名称对其他人起诉。事实上,在Caliber 合伙人有限公司诉Aeld,《联邦判例补编》第583卷第1308页 (D.D.C.1984)的判决中指出,依伊利诺斯州法令,合伙企业不能 以企业名称提出起诉。 [46]按照《国内税收法典》,最重要的例子是联邦所得税是 依个别合伙人的利润来征收的。尽管有单独的公司所得税,但没 有单独的合伙所得税。把《国内税收法典》§01同§11相比较。 (但合伙企业确实必领提交信忠税收报表。)在其他许多方面,集合 对待已成为历史。《统一合伙法》起草前,在普通法中是把合伙企 业作为个体的集合来处理的。907年,统一法律委员任命了一个 委员会起草一部基于合伙企业的实体理论上的统一法,这种理论 在民法国家中是合伙企业法的基础。争议随之而来。1914年, 《统一合伙法》最终获得正式通过;它把合伙企业的实体理论和集 合理论结合在一起。这种妥协导致合伙企业法的模糊不清。参见 詹森,《按照〈统一合伙法〉的合伙企业是集合还是实体?》《范德比 尔特法律评论》第16卷第377页(163年)。妥协的结果是合伙企 业在§6(1)被定义为个体集合,但在大多数实体条款中又被作为 实体对待。《统一合伙法》中对实体理论的一个令人注意的例外 是,排除合伙企业以自己的名称起诉和被诉的权利。《统一合伙 法》的下列条款包含提到把合伙企业作为实体:§§8一10、12一 15、18、19、21、24-28、30、35(1)(b)、40(a)亚、40(h)、和40(i)。这些 条款特别规定,合伙企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获得财产,合伙人是合 伙企业的代理人,合伙企业依合同法、侵权法、和时产法享有权利 和承担义务。对合伙人的通知构成对合伙企业的通知。合秋企业 有责任朴偿合伙人在正常业务中承担的个人负债,但是合伙企业 不承担合伙人所负的单独的私人偾务。按照《联邦民事诉讼规则》 规测17(b)(它应用了实体理论),并且依宪法或联邦法律可以对 合伙企业起诉。Sepa诉Jolly金餐馆公司,《联邦规则决定》第62 卷第626页(如利福尼亚南区174年)。在多样化案件中,遵守州
26 公司法则 程序规则。Roller Derby协会诉Seltzer(一种矿泉水)《联邦规则决 定》第54卷第556页(伊利诺斯北区1972年),唐纳德曼·特公司 诉戴维斯,《联邦判例汇编》第2辑第543卷第419页(第一巡回法 院1976年)但是,从集合的观点看,多样化的确定是看每一个合伙 人公民身份,而不是香作为实体的合伙企业的公民身份。费尔德 曼保险代理机构诉布诺德斯基,《联邦判例补编》第195卷第483 页(D马里兰判例汇编1%61年)。按照《1978年联邦破产改革法》, 《美国联邦法典释义》第11卷§101(30),人这个词的定义包括合 伙企业。合伙企业可以独立于其合伙人被栽决破产。 [47]《统一合伙法》s6(1). [48]《统-合伙法》§831(1)(b)、38(1)。 [49]《统一合伙法》s31(2)。 [50]《统-合伙法》§38(2)。 [51]《标准公司法》§3.02。 [52]《标准公司法》§3.01。 [53]这个公式(最大化股份价值)不大可能会引起过于普通 的对模糊的最大化利润公式的误解,有人理解它为暗示鼓励公司 仅是集中于短期结果而忽视规划未来。这种观点是很严重的概念 性错误。公司股份的价使取央于它在将来的预期利润折扣后的现 行价值。股栗市场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取央于公司的未来前景,象 投资人所看的那样。这样,意图使其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市场价格 最大化的管理人员将考虑公司活动的长期结果,及公司在当年的 帐本底线。 有时,据说强烈遣责利润最大化原则会迫使管理人员回避长 远规划,而将重点只放在近期结果(依美国公司的能力同具有远见 卓识的日本公司竟争导致灾难性的结果等)的商人实际上只是呼 吁获得更大的权力和自由裁量权。他们的真正抱怨不是针对法定 概念而是由于整个投资人阶层(即股票市场)不同意他们的意见。 这就是说,他们必须考虑投资人(1)比他们管理人员对将来的领期 收入实行更高的折扣率和/或(2)不像管理人员那样相信管理人员 的长期经营策略。 不难香到,为什么会产生这些不同意见。公司的管理人员愿 意比投资人冒更大的经营风险,因为主要不是管理人员的钱息息 相关,并且,未来行动计划的倡议者(管理人员)当然比那些冷漠的 观察家(即市场分析家)更有可能听信它。我们可以同情感这些因 不同意见而备感受挫的管理人员,但是这种同情不应必然地使我 们改变法律规则,而使他们不受股票市场的约束。对公司制度来 说,大概更好的办法是告诉那些认为市场不理解或欣赏其计划的
第一章导言 27 7 智慧的管理人员要想方设法用他们的观点说暇市场。例如,传达 长远计划充满乐观前景的理由。投资人有充分理由尽可能精确评 估管理人员的这些传播手段。也不难看到,为什么管理人员(名义 上)泡怨利润最大化原则的近视性而想假装与股东的意见不同。 说出这番话的管理人员通常并不想直接冒犯投资入,这样他们就 可以隐瞒事实真相。而且,如果管理人员真的认为利润最天化准 则本身就迫使人们忽视长远规划的话,他们就大错特错了。 还要注意,有些批评家指出,管理人员往往有近视的倾向。据 说这种缺陷源于对他们的激励补偿计划,或者他们在商学院所受 教育的缺陷。 [54]《标准公司法》§3.02。 [55]《标准公司法》§14.30,14.31。例如,当在董事或股东 中出现僵局时,法院可能命令解漱,有些事情几乎从来不会在公开 持股公司的情形下发生。 [56]《标准公司法》§14.02一14.07。 [57]例如,参见《标准公司法》§14.30(2)(允许股东以董事 或股东僵局、控制方的压迫性的行为,或者浪费公司财富为由请求 法院解散公司)。比较《纽约公司法》§1002(依据公司证书条款的 解散)。亦参见以下第18.4节。 [58]股东确实具有控制机制。主要的控制机制是他们可以 选举新的萱事、可以对目的在于获得控制权的股权收购作出积极 反应、以及能够提起派生诉讼。这三种机制在第9、13、和15章中 讨论。 [59]参见第十六章。即使在那里,我们也不能在这个问题 上达成一致。 [60]《统-合伙法》§18(e)。 [1]《统一合伙法》§9(1)。 [62]《统一合法》§11。 [63]《统一合伙法》§12。 [64]《统一合伙法》§13。 [65]《统一合伙法》§14。 [66]《标准公司法》§8.01(b)。有些现代法令允许章程作 出其他规定;它们甚至允许规定由殿东经营管理。但是这往往限 于封闭公司,例如《特拉华州公司法》§351,而且无论如何,所有这 种允许都是为了对封闭公司的唯一需要作出反应。参见第1.3节 和第十八章。 [67]例如,《标准公司法》§8.01(b):“所有公司权力应当由 董事会行使或在它的授权下行使,公司的业务和事务也应当在它
28 公司法则 的指导下经营管理,但均应受公司章程中载明的限制的约束。”(着 重是加的。) [68]《标准公司法》§8.03(d)。 [69]《标准公司法》§11.03。 [70]《标准公司法§12.02。 [71]《标准公司法》§14.02。 [2]这点体现在一个重要的定义上:“代理人的信托关系源 于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明示同意,从而另一个人将代理其活动并 受其控制,而且另一个人也同意这样做。《代理重述》(第二次)中 §1(1)。 这一点可以通过判例和评论得以明确和掌握。“代理人不同 于其他大多数受信托人,如执行人员、受托人,等等,因为代理人就 代理有关的寧项在整个代理期间一直处于委托人的控制之下。代 理人有义务在所有时间遵守其委托人的指示,即使委托人开始表 示他不会发出这种额外的指令。”W.Sell,《代理》第2卷(1975年)。 “进一步说,代理人关系不同干其他信托人关系,因为代理人有义 务在任何时侯都反映委托人的意愿,即使委托人因千预而违反合 同,如果代理人的行为不符合其委托人的愿望,代理人将仍然违反 义务。”H.Reuschlein和W.Gregory,《代理和合伙》l1一12(1979年)。 [73]参见以下第3.3节。 §1.3 [74]当然,州法在给封闭公司下定义时细节上有所变化。 依《加利福尼亚商业公司法》§158(a),封闭公司是公司章程规定 其登记持股不超过指定的人数,不超过35人,同时包含一项声明: “这是一个封闭公司。”这样定义的封闭公司将受到特别指封闭公 司的加利福尼亚公司法其他条款的影响。这些其他条款分散在法 令当中;其名单在$158(g)里列出。 特拉华州法§342的定义采用了类似的方法,最高人数是30, 而不是35,但是附加了一些条件,例如,这种公司不得“公开发行” 《联邦证券法》意义上的证券。 [75]例如,参见F.奥尼尔,《封闭公司:法律和实践》第1章 (1971年第2版和am.cum.supp,)o [76]参见W.Painter,《封闭持股公司的公司面和税收面》 §1.3,10.1(11981年第2版和anm,supp)。 [77]在《1982年税收平衡和财政责任法》(下文称作 ERA)修订之前,对养老金计划来说,公司企业有明显的税收优 势。但是这种优势被大为削弱,因为EFRA使公司的养老金计划 和自扈的养老金计划(比如合伙人设立的养老金计划)两者都受到 认缴减免的同样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