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据的真实性如果还需要论题来证明,就犯“循环论证”的错误。例如,鲁迅在《论辩的魂灵》一文中揭露反动派的诡辩会俩时曾有如下一段话:卖国贼是说逛的,所以你是卖国贼。我骂卖国贼,所以我是爱国者。爱国者的话是最有价值的,所以我的话是不错的,我的话既然不错,你就是卖国贼无疑了。上述论证中的论题是:“你是卖国贼。其论据是:“我是爱国者”和“我的话是不错的”但是,这个论据的真实性不是先于论题,反而依赖于论题的真实性。这个论证犯了“循环论证”或“循环理由”的错误。“循环理由”、“预期理由”、“虚假理由”之间虽有差别,但其实质都是违反了“论据必须是已知为真的判断”这条基本的论据规则。违反“论据必须是已知为真的判断”这条规则还有其他具体表现。例如,“以人为据”、“滥用权威”、“诉诸感情”、“人身攻击”、“以相对为绝对”等等,其作为论据的“人”、“人格”、“权威”、“感情”和“相对条件”等,未必与论题有蕴含关系,从而不能必然地推出论题。三、论证方式的规则论证方式的规则是指论证必须遵守推理规则。只有遵守推理规则,借助正确的论证方式才能由真实的论据推出真实的论题。否则,即使已知论题事实上为真论据也真实,由于论据与论题缺乏必然联系,其论题仍是或然的。例如,《曹岁论战》中有一段话:其乡人日: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乡人的推理过程是:如果是肉食者,就应谋之,你不是肉食者所以,你不应谋之这个充分条件假言推理是无效的,所以,尽管论据真实,也不能必然地推出论题的真实性。从论证的整体上说,论证方式规则就是遵守推理(必然性推理)规则。在许多情况下,论证还包含着或然性推理,那么,就局部说,它还必须满足或然性推理的逻辑要求。违反论证方式的规则所犯错误叫“推不出”。综上所述,论证结构的三条规则是密切联系着的。论题明确、同一是论证的先决条件;论据的规则是为论题提供真实的理由,是论证的思维内容真实的重要
论据的真实性如果还需要论题来证明,就犯“循环论证”的错误。例如,鲁 迅在《论辩的魂灵》一文中揭露反动派的诡辩会俩时曾有如下一段话: 卖国贼是说诳的,所以你是卖国贼。我骂卖国贼,所以我是爱国者。爱国者的话是最有 价值的,所以我的话是不错的,我的话既然不错,你就是卖国贼无疑了。 上述论证中的论题是:“你是卖国贼”。其论据是:“我是爱国者”和“我的话是不错的”。 但是,这个论据的真实性不是先于论题,反而依赖于论题的真实性。这个论证犯了“循环论 证”或“循环理由”的错误。 “循环理由”、“预期理由”、“虚假理由”之间虽有差别,但其实质都是违反 了“论据必须是已知为真的判断”这条基本的论据规则。 违反“论据必须是已知为真的判断”这条规则还有其他具体表现。例如,“以 人为据”、“滥用权威”、“诉诸感情”、“人身攻击”、“以相对为绝对”等等,其作 为论据的“人”、“人格”、“权威”、“感情”和“相对条件”等,未必与论题有蕴 含关系,从而不能必然地推出论题。 三、论证方式的规则 论证方式的规则是指论证必须遵守推理规则。只有遵守推理规则,借助正确 的论证方式才能由真实的论据推出真实的论题。否则,即使已知论题事实上为真, 论据也真实,由于论据与论题缺乏必然联系,其论题仍是或然的。例如,《曹刿论 战》中有一段话: 其乡人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 乡人的推理过程是: 如果是肉食者,就应谋之, 所以 你不应谋之 你不是肉食者 , 这个充分条件假言推理是无效的,所以,尽管论据真实,也不能必然地推出 论题的真实性。 从论证的整体上说,论证方式规则就是遵守推理(必然性推理)规则。在许 多情况下,论证还包含着或然性推理,那么,就局部说,它还必须满足或然性推 理的逻辑要求。违反论证方式的规则所犯错误叫“推不出”。 综上所述,论证结构的三条规则是密切联系着的。论题明确、同一是论证的 先决条件;论据的规则是为论题提供真实的理由,是论证的思维内容真实的重要
保证;而论证方式的规则的任务在于从论证的思维形式方面保证论证的逻辑性是逻辑学研究的重点。违反论据规则和论证方式的规则的错误的性质是不同的。论据的规则所规范的对象、范围是思维内容方面的,违反论据的规则的错误是“非形式谬误”;而论证方式的规则所规范的对象、范围主要是思维形式方面的,违反这种规则的“推不出”主要是“形式谬误”。要注意区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谬误。关于论证方式的规则只有一条,即:论据要能必然地推出论题。只有这样才能完成整个论证过程,达到确认论题为真或为假的目的,否则,一切工作均为白费。违反这条规则的逻辑错误总称为“不能推出”,具体表现为三种情况:一是论据不足。这就是指在一论证过程中,论据为真,与论题有一定联系,但不够充分,不足以合乎逻辑地推出论题。例如:某甲因屡次被公司某领导斥责,怀恨在心,一天曾当着别的同事的面扬言要狠狠教训该领导一顿。没过几天,该领导在回家的路上真的被人连捕几刀致重伤。如果据此推出某甲是凶手,就属于证据不足,因为仅有作案动机不足以构成作案的充分条件。二是论据与论题不相干,又称为不成理由。这就是指在一论证过程中,论据是真实的,但与要论证的论题根本不存在逻辑联系。从不相干的论据出发,当然无法确认论题的真实性或虚假性,司法工作中犯此错误的并不少见,例如:某被告人与一名12岁男孩在大街一侧的人行道上玩排球,该男孩打了一个低球,被告用脚接球,但未能稳住,球滚上马路。此时,吕某骑车经过,车轮轧球,人摔倒,头触地,造成闭合颅脑损伤,合并脑出血,经抢救无效,两天后死亡。检察院以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该案中论题“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与所述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毫不相干,因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一一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客观方面是交通运输人员过失地违反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而于被告人而言两项均不符合,被告人的行为不能成为“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的论据。三是自相矛盾。这就是指在一论证过程中,沦据与论据、论据与沦题之间互相矛盾。如果作为论证根据的论据与论据之间存在矛盾,是不能推出论题的,例如,在确的判决书确认被告人认罪态度时,前文写道“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对所犯罪行供认不。,,后文又写道““被告人拒不承认以上犯罪事实,绝无悔过之意”,显然犯了论据与论据“自相矛盾”的
保证;而论证方式的规则的任务在于从论证的思维形式方面保证论证的逻辑性, 是逻辑学研究的重点。 违反论据规则和论证方式的规则的错误的性质是不同的。论据的规则所规范 的对象、范围是思维内容方面的,违反论据的规则的错误是“非形式谬误”;而 论证方式的规则所规范的对象、范围主要是思维形式方面的,违反这种规则的“推 不出”主要是“形式谬误”。要注意区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谬误。 关于论证方式的规则只有一条,即:论据要能必然地推出论题。只有这样才能完成整个 论证过程,达到确认论题为真或为假的目的,否则,一切工作均为白费。违反这条规则的逻 辑错误总称为“不能推出”,具体表现为三种情况: 一是论据不足。这就是指在一论证过程中,论据为真,与论题有一定联系,但不够充分, 不足以合乎逻辑地推出论题。例如:某甲因屡次被公司某领导斥责,怀恨在心,一天曾当着 别的同事的面扬言要狠狠教训该领导一顿。没过几天,该领导在回家的路上真的被人连捅几 刀致重伤。如果据此推出某甲是凶手,就属于证据不足,因为仅有作案动机不足以构成作案 的充分条件。 二是论据与论题不相干,又称为不成理由。这就是指在一论证过程中,论据是真实的, 但与要论证的论题根本不存在逻辑联系。从不相干的论据出发,当然无法确认论题的真实性 或虚假性,司法工作中犯此错误的并不少见,例如:某被告人与一名 12 岁男孩在大街一侧 的人行道上玩排球,该男孩打了一个低球,被告用脚接球,但未能稳住,球滚上马路。此时, 吕某骑车经过,车轮轧球,人摔倒,头触地,造成闭合颅脑损伤,合并脑出血,经抢救无效, 两天后死亡。检察院以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该案中论题“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 与所述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毫不相干,因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从事交通运输的 人员;客观方面是交通运输人员过失地违反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 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而于被告人而言两项均不符合,被告人的行为不能成为“被告人 犯交通肇事罪”的论据。 三是自相矛盾。这就是指在一论证过程中,沦据与论据、论据与沦题之间互相矛盾。如 果作为论证根据的论据与论据之间存在矛盾,是不能推出论题的,例如,在确的判决书确认 被告人认罪态度时,前文写道“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后文又写道 ‘‘被告人拒不承认以上犯罪事实,绝无悔过之意”,显然犯了论据与论据“自相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