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有了十二州。再有一州,我猜它是西南夷;所谓改梁日益”,我 疑它是平帝时的话而不是武帝时的,在武帝时原是梁州与益州并 列的。因为 (1)如果把武帝时所胖之西南夷合之于《禹贡》之梁州,则奄 有今四川、贵州,云南三省之地。四川一省已够大,况加以云贵两 省,这一个刺史部未免太大了。除非王葬以经义正定,否则不当如 此。(试看清代于四川置一总督,云进又置一总督,就可想见当年 的刺史行部也不能相差太远。) (2)巴蜀诸郡久已化为中国,而群柯,越嵩、益州诸地则尚为 蛮夷,因生活习惯的不同,治理的方法应与诸夏有异,颇有特立一 刺史部的需要。这和朔方之不属雍州,交趾之不属扬州与荆州,其 情形正相类。《汉书·食货志云: “汉连出兵三岁,诛羌灭两粤,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 七:且以其故俗治,无赋税。” 这十七个初那据晋灼注云:“元那六年,定越地以为南海,苍 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珠涯,儋耳郡;定西南夷以为武 都、胖柯,越满、沈黎、这山郡及《地理志》、《西南夷传>所置键为、 零陵,益州郡”。交趾九郡,既然因为是“初郡”而独置一刺史部了, 为什么西南夷七郡(连属荆州之零陵则为八那)独异,要与治法不 同的汉中、巴、蜀诸郡合置一刺史部呢?合置一刺史部也罢了,为 什么不以诸夏文化之汉中、巴,蜀为主而日梁州,反以蛮夷文化之 群柯、越檎为主西日益州呢?因为有了这些疑窦,所以我猜想汉武 帝时本以西南夷独立为一刺史部,与梁州刺史部是并列的。这一 刺史部所以名日益州者,因元封二年已立有益州那,故过了三年立 十三部树史时,即以益州那升做益州刺史部;正似以交趾那升做交 趾刺史部,以朔方那升敞朔方刺史部一一样。当时并无所谓“改梁日 益”之说。到了王莽时,寓武帝立郡立部已有百年了,华化已浸洽 29
于蛮夷了,他才更定州名,而有“合梁于益”之事。后人不知其因 由,乃以此制为武帝原定,而有“改梁日益”的解释。 以上两个解释似都有其可能性,虽则都没有充分的证据,只好 存疑。在这两个解释中,我以为第二个解释颇为近情,就那时的政 治制度看是应当有此区划的;否则雍也不必别朔方,荆扬也不必别 交趾了,大可复《禹贡的九州了。 至于你说交趾改为交州是汉献帝建安八年的事,以前无称交 州的,这也未免过于信任心晋志》。建安八年固然有表立交州的事, 但在没有证明$汉书·地理志注文不是班固原注之前,我们不能 说班固时无“交州”之名。在没有证明扬雄的《交州箴》(见《艺文类聚 州部)是伪作以前,我们也不能说扬雄时无“交州”之名。我以为这 一名大概是主莽立的,故即为扬雄所用,到东汉初还未废,故又为 班固所用,不知何时废弃了,故至建安八年而又上表立之。 总上所言,作一结论。我对于你的话,赞成的是:(1)元封五 年之十三部内无司隶校尉一部;(2)元封五年之十三部内有朔方 刺史部,不属并州;(3)元封五年之十三部内有交趾刺史部,不称交 州。 对于你的话不赞成的是:(1)朔方刺史部与并州刺史部同时 存在;〔2)朔方郡属并州,朔方刺史部分自雍州,两不相关;(3)交 州之名始于东汉建安八年。 我以为我们这次讨论的结果,有下列收获:()汉武帝时的十 三州,究竟如何,我们已不可知。(2)平帝时王莽所定的十二州, 大约就是现在汉书·地理志》注文中所举的某郡属某州之文(除 了司隶校尉)。其时朔方为并州,交趾为交州,合之《禹贡》九州及 幽州正是十二。(3)东汉建武中设司隶校尉,领一州,合之于王莽 时十二州则为“十三部”。这即是《汉书·地理志>注文中所载的。 后人因后汉的制度而载于前汉的史书,遂错认为前汉的制度。这 30
个错误,班固不能不负责任。 存疑的有下列二事:(1)并州之名似非武帝时原有的,若是有 了就不必再置朔方刺史部了。王莽时,似以因整齐州名之故,将此刺 史部改为并州,而以朔方那属之。到光武即位,再明诏定之。(2) 武帝时所置的西南夷七郡,实有立一刺史部之资格。或武帝时曾 以梁州与益州并列,至王莽而合并之。班固不知,遂以为武帝改梁 日益。(彼时交趾刺史部所辖九郡,无异说。朔方刺史部所辖当有 朔方,五原、西河、上,云中、定装、雁门七郡。至后属并州之太原与 上党两郡,彼时似应属冀州。又后属益州之汉中、广汉、巴、蜀四 那,彼时似应属梁州。) 有了上面的结论,更照我的见解,写定这三朝的州制如下: (一)汉武帝所立之十三州:①豫州刺史部,(②冀州刺史部, ⑧充州刺史部,④徐州刺史部,⑤青州刺史部,⊙荆州刺史部,⑦扬 州刺史部,⑧(梁州刺史部?)。以上心禹贡>所有。⑨幽州刺史部, ⑩凉州刺史部,@朔方刺史部,②交趾刺史部,⑧益州刺史部。以 上除凉州东半外,皆$禹贡》所无。(假使益州与梁州并立,则益 州全为《禹贡所无。) (二)王莽所更定之十二州:①豫州,②冀州,③兖州,④徐州, ⑥青州,⑥荆州,⑦扬州,⑧凉州,)幽州。以上为因仍汉武帝之 制。⑩并州,此由朔方刺史部改。①国交州,此由交趾刺史部所改。 @益州,此似由梁州刺史部与益州刺史部所合。 (三)光武帝所列之十三州:①豫州,②)翼州,⑧充州,)徐 州,⑤青州,⑥荆州,⑦扬州,⑧益州,⑨旗州,@并州,①幽州,②交 州。以上十二州刺史部,因仍王莽之制;椎交州刺史部其后改为交 趾刺史部。⑧司隶校尉部。此为新制,即西汉二辅及三河之地。 这一个装,不知尊见以为如何?敬待商榷。 这些问题,如果班固当年精心考核一下,正不必劳我辈的讨 31
论。不幸他把西汉,新莽和东汉的三朝制度胡搅一阵,把《汉书· 地理志弄成了“四不象”,表面上说武帝,而实际则把新葬的十二 州和东汉的司隶校尉安放进去,弄得人莫名其妙。自《晋书·地理 志沿袭了他的误谬,一直到我们现在。我们现在虽有跳出他的圈 套的可能了,可措汉武帝时的材料已找不到了, 但我们不要怕,只要肯找,总有新材料可以发现: 领颉刚启 二千.十.三 丙,谭其骧再与顾撷刚书 颉刚师: 复函赞成敝见者三点,反对敝见者亦三点。兹再就所反对之 三点讨论如下: 一、先生以为朔方刺史部与并州刺史部不能同时存在,武帝 时有朔方而无并州,并州乃王莽以“经义更定十二州界”之结果,即 是前之朔方刺史部,此言恐有误。按《汉书净,朱博曾为并州刺 史;据本传,事在哀帝建平二年为丞相之前。又成帝绥和元年更刺 史为敢(《纪>),是处称并州刺史而不日并州散,白当又在绥和之前。 而王莽之更定十二州名则在其后十余年之平帝元始年间(纪》作 四年,$传作五年),是并州之名不白王芽始可知。又翟方进亦在 成帝世曾为朔方刺史(本传),是则并州部之与朔方部,事实上果尝 同时存在者也。 先生不以并州为汉武十三部之一部,因以梁州充十三之数,并 详言益梁分立之可能,于理可通,然于事无证。《汉书王尊、孙宝, 任安,王吉,王襄皆曾为益州刺史,而梁州刺史不闻一人焉。盖西 汉果无梁州,改梁为益之言为可信。且使武帝时益梁果同时并有 32
果至王莽而始合而为一,则王莽崇古之人,岂有不名之为梁而名之 为益之理?(梁有经义可据。) 二、先生以为“分雍州置朔方”之雍州为心禹贡>雍州而非汉制 雍州,以为既有朔方刺史部不能另有朔方那统于并州,此言甚是。 特先生因不承认并州之并朔方而存在,故以朔方、五原、西河、上, 云中,定襄、雁门七郡属朔方;太原、上党二郡属冀州。今既已证实 并州、朔方确曾同时存在,则朔方所统将为何几郡乎,钱大昕《廿 二史考异》卷十四言$后汉书·郡国志“右并州刺史都那九”下注 “<古今注》日:“建武十年十月,西河、上郡属魏?”之“魏”字系误: “按《光武纪>,建武十一年省朔方牧,并并州。此西河,上那必朔方 刺史部所部,至是始属并州耳。《班史》,冯野王为上那太守,朔方 刺史萧育奏封事荐之,是上那展朔方部之证也。注文当有脱漏,又 因下引魏志而衍一‘魏’字耳”。其证甚健全。且按上郡路当今 陕北之褕林道,西河、朔方在今内蒙古河套内外,皆在黄河以西,依 地理言此三郡确可与河以东太原、上党、定襄、雁门诸郡分立而成 为一部,则其说益可信也。又五原与朔方同年所置,境土紧接,关 系最切,动辄相与连称,疑亦属朔方。如此,《汉书注文中之所谓 并州九郡,当有一半属朔方,一半属并州。 三、先生以《汉志注文及扬雄《交州箴为西汉末东汉初有交 州之称之证,因以为交趾于王莽时曾改称交州,沿及于班固作心汉 书射,其后始改称交趾,至建安八年又改交州。但《后书·岑彭 传:“(建武四年,彭)引兵还屯津乡,当荆州要会,喻告诸蛮夷,降 者奏封其君长。初,彭与交趾牧邓让厚善,与书陈国家威德。…” 是时光武势力未及荆湘以南,故岑彭屯兵要会而招谕之,则是所谓 交趾牧邓让者,乃王莽所任命者也。王莽时亦称交趾矣,岂独扬雄 作®交州箴之某年某月称交州乎?又后书·南蛮传:“建武十六 年,交趾女子征侧及其妹征贰反,…路六十五城,自立为王。交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