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赛普国际法模拟法庭课目录前言3第一章国际法的基本知识。第一节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条约P二、国际习惯三、一般法律原则四、国际法的辅助资料第二节国家责任、国家责任的概念和性质二、国家责任的构成,三、国家责任的内容和形式,第三节多条约法规则与条约的解释一、条约的含义二、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三、条约的解释、第四节国际法院4、国际法院的性质和组成二、国际法院的职权L三、法院适用的法律四、诉讼程序复习和思考题:T拓展阅读书:4第二章国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书面程序6第一节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的规则.6第二节Howtoreadthecompromis..6一、howtoreadthecompromise6二、howtoanalyzetheCompromis第三节查找资料6第四节howtowritethememorial..一、Purposeand Function of theMemorials二、TheRequiredParts ofaMemorial三、writethememorial复习与思考题:第三章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口头程序8第一节口头辩论的规则,8第二节观摩口头辩论,第三节口头辩论演练,8复习与思考题:fI
杰赛普国际法模拟法庭课 1 目 录 前 言.2 第一章 国际法的基本知识.3 第一节 国际法的渊源.3 一、国际条约.3 二、国际习惯.3 三、一般法律原则.3 四、国际法的辅助资料.3 第二节 国家责任.3 一、国家责任的概念和性质.3 二、国家责任的构成.3 三、国家责任的内容和形式.4 第三节 条约法规则与条约的解释.4 一、条约的含义.4 二、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4 三、条约的解释.4 第四节 国际法院.5 一、国际法院的性质和组成.5 二、国际法院的职权.5 三、法院适用的法律.5 四、诉讼程序.5 复习和思考题:.5 拓展阅读书:.5 第二章 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书面程序.6 第一节 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的规则.6 第二节 How to read the compromis .6 一、how to read the compromise .6 二、how to analyze the Compromis .6 第三节 查找资料.6 第四节 how to write the memorial.7 一、Purpose and Function of the Memorials.7 二、The Required Parts of a Memorial .7 三、write the memorial .7 复习与思考题:.7 第三章 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口头程序.8 第一节 口头辩论的规则.8 第二节 观摩口头辩论.8 第三节 口头辩论演练.8 复习与思考题:.8
国际法学院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前言杰赛普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始创于1959年,由美国国际法学会(ASIL)和美国国际法学生联合会(InternationalLawStudentsAssociation,ILSA)联合举办,旨在培养法学学生书写书状及法庭辩论能力的国际性赛事。该项比赛具有悠久的历史和广泛的影响,被誉为国际法学界的“奥林匹克竞赛”,每年都吸引了世界上各著名法学院参加。比赛完全按照国际法院的诉讼模式用英语进行。我校代表队已连续10年参加了这一模拟法庭竞赛,成绩逐步提高。从2012年秋季起,我校在本科生中开设国际法模拟法庭课程,采用中英双语教授关于国际法的基本知识以及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的基本知识、收集资料的方法、书状的写作方法、模拟法庭辩论模式及技巧等内容,使学生了解和初步掌握参加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的方法,同时将教学和选拔优秀学生代表我校参加该项比赛结合起来,也为学生参加其他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打下基础。本教学大纲由兰花编写。2
国际法学院专业课程教学大纲 2 前 言 杰赛普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始创于 1959 年,由美国国际法学会(ASIL)和美国国际法学生联 合会(International Law Students Association,ILSA)联合举办,旨在培养法学学生书写书状及法庭 辩论能力的国际性赛事。该项比赛具有悠久的历史和广泛的影响,被誉为国际法学界的“奥林匹克 竞赛”,每年都吸引了世界上各著名法学院参加。 比赛完全按照国际法院的诉讼模式用英语进行。我校代表队已连续 10 年参加了这一模拟法庭 竞赛,成绩逐步提高。从 2012 年秋季起,我校在本科生中开设国际法模拟法庭课程,采用中英双 语教授关于国际法的基本知识以及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的基本知识、收集资料的方法、书状的写作 方法、模拟法庭辩论模式及技巧等内容,使学生了解和初步掌握参加国际法模拟法庭竞赛的方法, 同时将教学和选拔优秀学生代表我校参加该项比赛结合起来,也为学生参加其他国际法模拟法庭竞 赛打下基础。 本教学大纲由兰花编写
杰赛普国际法模拟法庭课第一章国际法的基本知识本章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掌握国际法渊源的概念、种类和作用,国家责任的概念、构成及责任形式,国际条约的解释和国际法院的相关知识。学时分配:15学时第一节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渊源(sourceofinternationallaw)是指形成国际法的方式和程序。一般认为《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是国际法渊源的权威说明。国际法的渊源有:一、国际条约(一)一般性多边国际条约:大多数国家参加的、为各国开放的、关涉对各国有共同利害关系的事项的多边条约。这类条约能产生一般适用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二)规定客观制度的条约:目的在于为所有国家的利益,就某一国家、土地、水道等特定区域创立普遍适用的客观制度的条约,是一般国际法的渊源。(三)其他国际条约:两个或儿个国家为特定事项缔结的条约,是拘束当事国的特别法律。二、国际习惯国际习惯是指被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或通例。国际习惯的形成有两个因素:一是有一般的实践或通例存在;二是一般的实践或通例被各国接受为法律,即“法律确信”。三、一般法律原则一般法律原则即指各国法律体系中所共有的原则。在用以处理国家间的关系时,产生国际法的效力,是国际法的一种渊源。四、国际法的辅助资料解释说明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对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的辅助作用。国际法的辅助资料有:(一)各国权威的公法学家的学说。(二)司法判例。(三)在实践中,国际组织的决议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辅助资料。第二节国家责任一、国家责任的概念和性质国家责任是指国家对其国际不当行为所负担的国际法律责任,是国家从事国际不当行为所必然产生的法律后果。二、国家责任的构成(一)国家责任的构成条件:一国实施了国际不当行为。3
杰赛普国际法模拟法庭课 3 第一章 国际法的基本知识 本章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掌握国际法渊源的概念、种类和作用,国家责任的概念、构成及 责任形式,国际条约的解释和国际法院的相关知识。 学时分配:15 学时 第一节 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的渊源(source of international law)是指形成国际法的方式和程序。一般认为《国际法院 规约》第 38 条是国际法渊源的权威说明。国际法的渊源有: 一、国际条约 (一)一般性多边国际条约:大多数国家参加的、为各国开放的、关涉对各国有共同利害关系 的事项的多边条约。这类条约能产生一般适用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 (二)规定客观制度的条约:目的在于为所有国家的利益,就某一国家、土地、水道等特定区 域创立普遍适用的客观制度的条约,是一般国际法的渊源。 (三)其他国际条约:两个或几个国家为特定事项缔结的条约,是拘束当事国的特别法律。 二、国际习惯 国际习惯是指被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或通例。国际习惯的形成有两个因素:一是有一般的实 践或通例存在;二是一般的实践或通例被各国接受为法律,即“法律确信”。 三、一般法律原则 一般法律原则即指各国法律体系中所共有的原则。在用以处理国家间的关系时,产生国际法的 效力,是国际法的一种渊源。 四、国际法的辅助资料 解释说明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对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的辅助作用。国际法的辅助资料有: (一)各国权威的公法学家的学说。 (二)司法判例。 (三)在实践中,国际组织的决议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辅助资料。 第二节 国家责任 一、国家责任的概念和性质 国家责任是指国家对其国际不当行为所负担的国际法律责任,是国家从事国际不当行为所必然 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国家责任的构成 (一)国家责任的构成条件:一国实施了国际不当行为
国际法学院专业课程教学大纲根据《国家责任条文草案》的规定,一国国际不当行为有两个构成要素:1.某一行为依国际法的规定可以“归因于”某一国家;2.该国家行为违背了该国负担的有效国际义务。(二)排除行为的不当性:在(权利国)同意、国际不当行为的对抗措施、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危难、紧急状态、自卫等情况下,一国实施的行为依国际法可排除其不当性,因而不负国际责任。三、国家责任的内容和形式国家责任体现为行为国与受害国之间的一种新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国家责任条文草案》的规定,行为国有义务停止其不当行为,并通过恢复原状、赔偿或道等方式补偿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受害国有权利要求或迫使行为国履行上述义务,也有权利对行为国采取对抗措施或暂停履行有关义务。第三节条约法规则与条约的解释一、条约的含义依据1969年和1986年两个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法主体(主要是国家)之间依据国际法缔结的确定其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二、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一)具有完全的缔约能力和缔约权(capacitytoconcludetreaties/treaty-makingcapacity;competence to concludetreaties/treatymakingpower)一般而言,缔约能力仅为国际法主体享有,而缔约权则属于代表权。缔结条约的代表须出示全权证书以表明其缔约的权限范围。(二)符合自由同意缔结条约应当符合缔约主体的自由意志。不符合自由同意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错误(Error);2.诈欺(Fraud);3.贿赂(CorruptionofarepresentativeofaState)4.强迫(Coercion)(1)强迫国家的代表(CoercionofarepresentativeofaState)(2)以威胁或武力强迫国家(CoercionofaStatebythethreatoruseofforce)(三)符合强行规则(juscogens/peremptorynormofgeneralinternationallaw(juscogens))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定义,强行规则是“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即被国际社会成员全体公认必须遵守而不得损抑的,也不得任意改变的国际法规范。凡条约或行为与之抵触者统归无效。三、条约的解释条约的解释是指对于条约的具体规定的真实含义依照一定的规则所进行的说明。(一)条约解释的主体1.当事方:对其相互之间的条约有权解释:2.国际组织:可依据其职权解释其自身的条约4
国际法学院专业课程教学大纲 4 根据《国家责任条文草案》的规定,一国国际不当行为有两个构成要素: 1.某一行为依国际法的规定可以“归因于”某一国家; 2.该国家行为违背了该国负担的有效国际义务。 (二)排除行为的不当性:在(权利国)同意、国际不当行为的对抗措施、不可抗力和偶然事 故、危难、紧急状态、自卫等情况下,一国实施的行为依国际法可排除其不当性,因而不负国际责 任。 三、国家责任的内容和形式 国家责任体现为行为国与受害国之间的一种新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国家责任条文草案》的 规定,行为国有义务停止其不当行为,并通过恢复原状、赔偿或道歉等方式补偿其行为造成的损害 后果;受害国有权利要求或迫使行为国履行上述义务,也有权利对行为国采取对抗措施或暂停履行 有关义务。 第三节 条约法规则与条约的解释 一、条约的含义 依据 1969 年和 1986 年两个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法主体(主要是 国家)之间依据国际法缔结的确定其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 (一)具有完全的缔约能力和缔约权(capacity to conclude treaties/treaty-making capacity; competence to conclude treaties/treaty making power) 一般而言,缔约能力仅为国际法主体享有,而缔约权则属于代表权。缔结条约的代表须出示全 权证书以表明其缔约的权限范围。 (二)符合自由同意 缔结条约应当符合缔约主体的自由意志。不符合自由同意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 .错误(Error ); 2. 诈欺(Fraud ); 3.贿赂(Corruption of a representative of a State ) 4. 强迫(Coercion) (1)强迫国家的代表(Coercion of a representative of a State); (2)以威胁或武力强迫国家(Coercion of a State by the threat or use of force) 。 (三)符合强行规则(jus cogens/peremptory norm of general international law (jus cogens) )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定义,强行规则是“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 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即被国际社会成员全体公认必须遵守 而不得损抑的,也不得任意改变的国际法规范。凡条约或行为与之抵触者统归无效。 三、条约的解释 条约的解释是指对于条约的具体规定的真实含义依照一定的规则所进行的说明。 (一)条约解释的主体 1.当事方:对其相互之间的条约有权解释; 2.国际组织:可依据其职权解释其自身的条约;
杰赛普国际法模拟法庭课3.国际仲裁或司法机关:可以对提交给自己的条约进行解释。(二)条约解释规则1.依照条约法公约第31条规定:条约应依其用语按其上下文并参照条约的目的和宗旨所具有之通常意义,善意解释之。其中,上下文包括序言、附件,当事国事先或事后缔结的有关该条约的协定、文书,适用于当事国之间的任何有关的国际法规则。2.依据第32条规定:还可使用补充资料,包括准备资料如谈判记录、会议记录、草案以及缔约情况。3.解释时遵循的文字规则是:规定作准文字者,以作准文字为准;未规定作准文字者所有缔约国文字同等作准。第四节5国际法院一、国际法院的性质和组成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司法机关,由15名法官组成。二、国际法院的职权分为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一):诉讼管辖权分为自愿管辖、协议管辖和任择性强制管辖,其当事者是国家。(二)咨询管辖权适用于由联合国的机关和专门机构提起的咨询案,国家无权提出。三、法院适用的法律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规定的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文明各国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还可以使用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充资料包括司法判例和公法学家学说。四、诉讼程序包括起诉、书面程序和口述程序、附带程序、分庭程序、判决及其解释与复核等。复习和思考题:1.简述国际法渊源的含义和种类。2.如何确定和追究一国的国际法律责任?3.试述国家责任的内容和形式。4.解释条约的规则是什么?5.试述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和诉讼程序。拓展阅读书:1.李浩培:条约法概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2.James Crawford,The 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s Articles on State ResponsibilityIntroduction,TextandCommentaries,OxfordUniversityPress2010.3.Malcolm N.Shaw, International Law, 6th editi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4.IanBrownlie,Principle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7thedition.Oxford UniversityPress20085.Olivier Corten, Pierre Klein,The Vienna Conventions on the Law of Treaties:A Commentary,OxfordUniversityPress2011.5
杰赛普国际法模拟法庭课 5 3.国际仲裁或司法机关:可以对提交给自己的条约进行解释。 (二)条约解释规则 1.依照条约法公约第 31 条规定:条约应依其用语按其上下文并参照条约的目的和宗旨所具有 之通常意义,善意解释之。其中,上下文包括序言、附件,当事国事先或事后缔结的有关该条约的 协定、文书,适用于当事国之间的任何有关的国际法规则。 2. 依据第 32 条规定:还可使用补充资料,包括准备资料如谈判记录、会议记录、草案以及缔 约情况。 3. 解释时遵循的文字规则是:规定作准文字者,以作准文字为准;未规定作准文字者所有缔 约国文字同等作准。 第四节 国际法院 一、国际法院的性质和组成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司法机关,由 15 名法官组成。 二、国际法院的职权 分为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 (一) 诉讼管辖权分为自愿管辖、协议管辖和任择性强制管辖,其当事者是国家。 (二) 咨询管辖权适用于由联合国的机关和专门机构提起的咨询案,国家无权提出。 三、法院适用的法律 国际法院规约第 38 条规定的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文明各国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还可以使 用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充资料包括司法判例和公法学家学说。 四、诉讼程序 包括起诉、书面程序和口述程序、附带程序、分庭程序、判决及其解释与复核等。 复习和思考题: 1.简述国际法渊源的含义和种类。 2.如何确定和追究一国的国际法律责任? 3.试述国家责任的内容和形式。 4.解释条约的规则是什么? 5.试述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和诉讼程序。 拓展阅读书: 1.李浩培:条约法概论,法律出版社,2003 年 1 月。 2. James Crawford , The 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s Articles on State Responsibility: Introduction, Text and Commentaries,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0. 3. Malcolm N. Shaw, International Law, 6th editi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 4. Ian Brownlie, Principles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7th edi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8. 5. Olivier Corten, Pierre Klein ,The Vienna Conventions on the Law of Treaties:A Commentar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