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会计人员中具备规定学历的比例还不高,要使会计人员具备必要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进 行在职培训是重要途径之一。此外,即使是具备了规定学历的,也还有知识更新的问题, 有适应法律的、经济的、政治的或者是技术上新的要求的问题,这些只有通过在职培训才 解决。一般说来,会计人员大多是认识到这一点的,在这个问题上,需要强调的是单位 的支持。对此,《会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四条还作了进一步有针对性的规定:“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 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这是对会计人员的关心 和爱护,也是与各单位的根本利益一致的。 6.什么是会计机构负责人?什么是会计主管? 《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 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依据这一规定,通常我们认为,单独设置会 计机构的单位,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事务、行使会计核算与监督职权的负责人可称为会计机 构负责人: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由单位指定的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事务、行使会计 核算与监督职权的负责人为会计主管。不管怎么称呼,他们都是一个单位负责组织管理会 计事务的负责人,以下简称会计机构负责人 7.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是什么? (1)遵守国家法规,制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具体领导本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各项财 务会计工作要定期研究、布置、检査、总结。要积极宣传、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 到度。要把专业核算与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改进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 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结合 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要贯彻经济核算的原则, 以便提高经济效益。要随时检査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 的情况,要及时制止和纠正,重大问题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 地修订和完善本企业各项财务会计制度 (2)组织筹集资金,节约使用资金。组织编制本单位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并组织 实施。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要结合本单位的经营预测和经营决策以及生产、经营、 供应、销售、劳动、技术措施等计划,按年、按季、按月进行编制,并根据企业的经济核 算责任制将各项计划指标分解下达落实,督促执行。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和节约资金的要求 组织有关人员,合理核定资金定额,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根据管用 结合和资金归口分级管理的要求,拟定资金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并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 (3)认真研究税法,督促足额上缴。对于应该上缴的税金、费用等款项,要按照国家税法 等规定进行严格审査,督促办理解缴手续,做到按期足额上缴,不挤占、不挪用、不拖欠、 不截留。积极组织完成各项上缴任务。 (4)组织分析活动,参与经营决策。按月、按季、按年分析计划的完成情况,找出管理中 的漏洞,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和措施,进一步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参加生产经营管 理会议,参与经营决策。充分运用会计资料,分析经济效果。提供可靠信息,预测经济前 景,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5)参与审查合同,维护企业利益。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对 于违反国家法律和制度,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以及没有资金来源的经济合同和协议,应 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对重要的经济合同和协议,要积极参与拟定,加强事前 监督
前会计人员中具备规定学历的比例还不高,要使会计人员具备必要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进 行在职培训是重要途径之一。此外,即使是具备了规定学历的,也还有知识更新的问题, 有适应法律的、经济的、政治的或者是技术上新的要求的问题,这些只有通过在职培训才 能解决。一般说来,会计人员大多是认识到这一点的,在这个问题上,需要强调的是单位 的支持。对此,《会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四条还作了进一步有针对性的规定:“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 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这是对会计人员的关心 和爱护,也是与各单位的根本利益一致的。 6.什么是会计机构负责人?什么是会计主管? 《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 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依据这一规定,通常我们认为,单独设置会 计机构的单位,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事务、行使会计核算与监督职权的负责人可称为会计机 构负责人;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由单位指定的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事务、行使会计 核算与监督职权的负责人为会计主管。不管怎么称呼,他们都是一个单位负责组织管理会 计事务的负责人,以下简称会计机构负责人。 7.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是什么? (1)遵守国家法规,制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具体领导本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各项财 务会计工作要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要积极宣传、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 制度。要把专业核算与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改进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 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结合 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要贯彻经济核算的原则, 以便提高经济效益。要随时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 的情况,要及时制止和纠正,重大问题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 地修订和完善本企业各项财务会计制度。 (2)组织筹集资金,节约使用资金。组织编制本单位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并组织 实施。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要结合本单位的经营预测和经营决策以及生产、经营、 供应、销售、劳动、技术措施等计划,按年、按季、按月进行编制,并根据企业的经济核 算责任制将各项计划指标分解下达落实,督促执行。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和节约资金的要求, 组织有关人员,合理核定资金定额,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根据管用 结合和资金归口分级管理的要求,拟定资金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并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 行。 (3)认真研究税法,督促足额上缴。对于应该上缴的税金、费用等款项,要按照国家税法 等规定进行严格审查,督促办理解缴手续,做到按期足额上缴,不挤占、不挪用、不拖欠、 不截留。积极组织完成各项上缴任务。 (4)组织分析活动,参与经营决策。按月、按季、按年分析计划的完成情况,找出管理中 的漏洞,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和措施,进一步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参加生产经营管 理会议,参与经营决策。充分运用会计资料,分析经济效果。提供可靠信息,预测经济前 景,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5)参与审查合同,维护企业利益。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对 于违反国家法律和制度,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以及没有资金来源的经济合同和协议,应 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对重要的经济合同和协议,要积极参与拟定,加强事前 监督
(6)提出财务报告,汇报财务工作。负责按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企业管理当局、职工代 表大会报告或股东大会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便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决策。要按照会 计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并及 时按规定报送给有关部门。 (7)组织会计人员学习,考核调配人员。要建立学习制度,组织会计人员学习业务技术 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定期召开专业研讨会,研究工作问题。要制定对会计人员 的考核办法,按期进行考核。参与研究会计人员的任用和调配。对不适合做会计工作的人 员,要提出建议,进行调整:对不能胜任会计工作的人员,要帮助培养提高,或者另行安 排适当的工作。 8.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直接影响到本单位的会计工作水平,有必要对其从 业资格进行严格管理。因此,《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对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作 了明确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 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从这里 可以看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较一般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更加严格。这主要是由会 计机构负责人的地位和职责所决定的。 关于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除应具有一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即应能坚持原则,做到廉洁奉公。会计工作直接处理经济业务,经济上的 问题必然会在会计处理中反映出来,不能坚持原则,就不可能揭发已经出现的漏洞,就不 会去纠正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没有廉洁奉公的品质,还可能犯下通同作 弊的错误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2)工作经历。即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两年 作为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没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显然是不行的,否则既会 误人子弟”(不能对下级实施有效的指导),更会贻误工作,造成经济损失 (3)政策业务水平。即应熟悉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 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国 的经济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任何单位的经济业务都要直接或间接地受到有关法律、 规章的规范。从事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不了解、不掌握这方面的知识和相关管理知识,容易 使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走入法律的“盲区”或“误区”,带来危险的后果。 (4)组织能力。即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组织能力是一种基本的领导能力。会计机构负 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包括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它对 整个会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是十分关键的。 (5)身体条件。即要求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会计工作劳动强度大、技术难 度高,作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必须有较好的身体状况,以适应本职工作 上述这些条件,是对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素质的全面要求。各单位在选配会计 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时,应该坚持《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这些标准, 严格把关,才有利于把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做好,从而为把本单位的整个经营管理工作 做好起到积极的作用 9.什么是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是在会计证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也可 以说是会计证的简称。会计证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
(6)提出财务报告,汇报财务工作。负责按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企业管理当局、职工代 表大会报告或股东大会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便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决策。要按照会 计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可靠,并及 时按规定报送给有关部门。 (7)组织会计人员学习,考核调配人员。要建立学习制度,组织会计人员学习业务技术, 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定期召开专业研讨会,研究工作问题。要制定对会计人员 的考核办法,按期进行考核。参与研究会计人员的任用和调配。对不适合做会计工作的人 员,要提出建议,进行调整;对不能胜任会计工作的人员,要帮助培养提高,或者另行安 排适当的工作。 8.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直接影响到本单位的会计工作水平,有必要对其从 业资格进行严格管理。因此,《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对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作 了明确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 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从这里 可以看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较一般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更加严格。这主要是由会 计机构负责人的地位和职责所决定的。 关于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除应具有一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即应能坚持原则,做到廉洁奉公。会计工作直接处理经济业务,经济上的 问题必然会在会计处理中反映出来,不能坚持原则,就不可能揭发已经出现的漏洞,就不 会去纠正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没有廉洁奉公的品质,还可能犯下通同作 弊的错误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2)工作经历。即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两年。 作为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没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显然是不行的,否则既会 “误人子弟”(不能对下级实施有效的指导),更会贻误工作,造成经济损失。 (3)政策业务水平。即应熟悉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 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国 的经济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任何单位的经济业务都要直接或间接地受到有关法律、 规章的规范。从事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不了解、不掌握这方面的知识和相关管理知识,容易 使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走入法律的“盲区”或“误区”,带来危险的后果。 (4)组织能力。即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组织能力是一种基本的领导能力。会计机构负 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包括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它对 整个会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是十分关键的。 (5)身体条件。即要求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会计工作劳动强度大、技术难 度高,作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必须有较好的身体状况,以适应本职工作。 上述这些条件,是对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素质的全面要求。各单位在选配会计 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时,应该坚持《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这些标准, 严格把关,才有利于把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做好,从而为把本单位的整个经营管理工作 做好起到积极的作用。 9.什么是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是在会计证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也可 以说是会计证的简称。会计证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
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条件。持证者才能上岗,这既是 对用人单位的要求,也是对用人单位利益的保护。因为用人单位一般难以对拟聘用的会计 人员的专业素质进行考核;同时,对己经持证的人员来说,这项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 他们的工作权利。而对希望从事会计工作但尚不具备条件的人员来说,这项规定为他们确 立了努力的方向。会计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 和义务能力如何,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 识。因此,《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 资格证书。”明确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凭证上岗。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会计从业资 格证中将记载本人的各种信息,通过计算机进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经取得,全国 范围内有效。 10.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依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符合下 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4)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 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11.如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含 两年)可以直接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超过两年未取得会计 从业资格的,必须通过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 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目前,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会计基础知识 会计实务;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对于符合条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由各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财政部统一设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主管部门负责编号、 颁发和管理,并同时建立有关会计从业资格人员的各种资料和信息 12.什么是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和年检制度? 注册登记制度即指会计人员因离退、解聘、停薪留职、辞职等原因离开单位的,应由本人 或所在单位在对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备案。离岗后又重新从事会计工作的。应由本人或 所在单位立即到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或中央主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接受管理。 年检制度即年度检查验证制度,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年检时间、年检范围和年检内容,主 要由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具体安排。对于不参加年检又无正当理由的,将给予一定 的处分,直至取消会计从业资格,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和年检制度,主要是为了加强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有 效管理,督促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树立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 13.哪些情况下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能会被财政部门吊销?
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条件。持证者才能上岗,这既是 对用人单位的要求,也是对用人单位利益的保护。因为用人单位一般难以对拟聘用的会计 人员的专业素质进行考核;同时,对已经持证的人员来说,这项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 他们的工作权利。而对希望从事会计工作但尚不具备条件的人员来说,这项规定为他们确 立了努力的方向。会计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 和义务能力如何,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 识。因此,《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 资格证书。”明确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凭证上岗。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会计从业资 格证中将记载本人的各种信息,通过计算机进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经取得,全国 范围内有效。 10.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依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符合下 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4)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 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11.如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含 两年)可以直接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超过两年未取得会计 从业资格的,必须通过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 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目前,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会计基础知识; 会计实务;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对于符合条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由各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财政部统一设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主管部门负责编号、 颁发和管理,并同时建立有关会计从业资格人员的各种资料和信息。 12.什么是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的注册登记和年检制度? 注册登记制度即指会计人员因离退、解聘、停薪留职、辞职等原因离开单位的,应由本人 或所在单位在对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备案。离岗后又重新从事会计工作的。应由本人或 所在单位立即到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或中央主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接受管理。 年检制度即年度检查验证制度,一般—年进行一次。年检时间、年检范围和年检内容,主 要由省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具体安排。对于不参加年检又无正当理由的,将给予一定 的处分,直至取消会计从业资格,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和年检制度,主要是为了加强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有 效管理,督促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树立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 13.哪些情况下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可能会被财政部门吊销?
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 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会计人员被动地受单位领导指使弄虚作假,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本人认罪态度较好, 有悔改行为的。 (2)连续几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 (3)不依法设置或私设会计帐簿的 (4)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以求经审核 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 致的 (6)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7)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等。 14.哪些情况下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 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 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除前款规定的 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 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体来说,有关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 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情况主要有两类: (1)因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终身不得取得或者重新 取得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这些行为有: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行 为。②作假帐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行为。③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 计报告构成犯罪的行为。④贪污而构成犯罪的行为。⑤挪用公款而构成犯罪的行为 这里需要强调一下对“与会计职务有关的犯罪”的理解。所谓会计职务是指会计人员的工作 职责范围。“与会计职务有关的犯罪”是指会计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所实施的犯罪。所以, 只有在认定会计人员所犯之罪确实与会计职务有关时,才能决定其不能取得或者重新取得 从业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权利 (2)对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这是对违法违纪但没有构成犯罪的会计人员从 业资格所作的规定。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出于有以下二点考虑:一是为了给因违法违纪 的会计人员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使其能够重新回归社会,服务于社会,为国家的经济建 设贡献力量,所以违法违纪的会计人员可以重新取得从业资格;二是为了教育在职的会计 人员知法、守法,增强其工作的责任感,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不以身试法,所以要在吊 销从业资格五年后才能重新取得从业资格 15.什么是会计人员的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执业的公正性,对由于某种原因可能影响其公正执法或者 执业的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回避制度已成为我国人事管理的一项重 要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 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 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 主要有以下三种亲属关系:
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 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会计人员被动地受单位领导指使弄虚作假,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本人认罪态度较好, 有悔改行为的。 (2)连续几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 (3)不依法设置或私设会计帐簿的。 (4)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以求经审核 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 一致的。 (6)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7)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等。 14.哪些情况下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 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 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除前款规定的 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 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体来说,有关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 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情况主要有两类: (1)因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终身不得取得或者重新 取得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这些行为有: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行 为。②作假帐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行为。③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 计报告构成犯罪的行为。④贪污而构成犯罪的行为。⑤挪用公款而构成犯罪的行为。 这里需要强调一下对“与会计职务有关的犯罪”的理解。所谓会计职务是指会计人员的工作 职责范围。“与会计职务有关的犯罪”是指会计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所实施的犯罪。所以, 只有在认定会计人员所犯之罪确实与会计职务有关时,才能决定其不能取得或者重新取得 从业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权利。 (2)对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这是对违法违纪但没有构成犯罪的会计人员从 业资格所作的规定。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出于有以下二点考虑:一是为了给因违法违纪 的会计人员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使其能够重新回归社会,服务于社会,为国家的经济建 设贡献力量,所以违法违纪的会计人员可以重新取得从业资格;二是为了教育在职的会计 人员知法、守法,增强其工作的责任感,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不以身试法,所以要在吊 销从业资格五年后才能重新取得从业资格。 15.什么是会计人员的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执业的公正性,对由于某种原因可能影响其公正执法或者 执业的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回避制度已成为我国人事管理的一项重 要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 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 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 主要有以下三种亲属关系:
(1)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基础和源泉,它是亲属关系中最核心 最重要的部分,当然需要回避。 (2)直系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法律上讲的有两种情况 种是出生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联系的亲属,如祖父母、父母、子女等;第二种是指本来 没有自然的或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 的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亲属关系中最为紧密的关系之一,也应当列入回避范围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旁系血亲是指源于同一祖先的非直系的血亲。所 谓三代,就是从自身往上或者往下数三代以内,除了直系血亲以外的血亲,就是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实际上就是自己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与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所谓近姻亲 主要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因为三代以内套系血亲 以及近姻亲关系在亲属中也是比较亲密的关系,所以也需要回避 至于其他单位是否实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规范没有明确规定。但是。鉴于会计人员回避 制度在防范上的积极作用,其他单位应当有必要对会计人员实行必要的回避或参照《会计 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16.会计专业职务是如何划分的?什么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分会计人员从事业务工作的技术等级。目前,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 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 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各级国家机关对会计专业职务实行任命制,各事业单位对会 计专业职务一般实行聘任制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一种通过考试确认担任会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制度。1992年3 月,财政部、人事部制定发布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以会计专业技术资 格考试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对考试的种类、科目设置、报考要求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根 据规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职务的评审工作 资格考试在1998年以前分为会计员、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师,从1999年开始分为初级会计 资格考试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两个级别。从2000年起,初级资格考试设初级会计实务、经 济法基础二个考试科目,要求一次全部通过:中级资格考试设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 实务二、财务管理、经济法四个考试科目。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实行单科累计制,单科合格 成绩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有效,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均以考试年度当年标准确定。凡 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取得以上四个考试科目合格成绩者,均可取得中级资格。通过考试 合格取得初级资格的会计人员,单位可根据其具体情况聘任为会计员或助理会计师:通过 考试合格取得中级资格的会计人员,单位可聘任其为会计师 17.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 业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1)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基础和源泉,它是亲属关系中最核心、 最重要的部分,当然需要回避。 (2)直系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法律上讲的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出生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联系的亲属,如祖父母、父母、子女等;第二种是指本来 没有自然的或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 的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亲属关系中最为紧密的关系之一,也应当列入回避范围。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旁系血亲是指源于同一祖先的非直系的血亲。所 谓三代,就是从自身往上或者往下数三代以内,除了直系血亲以外的血亲,就是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实际上就是自己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与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所谓近姻亲, 主要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因为三代以内套系血亲 以及近姻亲关系在亲属中也是比较亲密的关系,所以也需要回避。 至于其他单位是否实行会计人员回避制度,规范没有明确规定。但是。鉴于会计人员回避 制度在防范上的积极作用,其他单位应当有必要对会计人员实行必要的回避或参照《会计 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16.会计专业职务是如何划分的?什么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分会计人员从事业务工作的技术等级。目前,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 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 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各级国家机关对会计专业职务实行任命制,各事业单位对会 计专业职务一般实行聘任制。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一种通过考试确认担任会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制度。1992 年 3 月,财政部、人事部制定发布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以会计专业技术资 格考试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对考试的种类、科目设置、报考要求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根 据规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职务的评审工作; 资格考试在 1998 年以前分为会计员、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师,从 1999 年开始分为初级会计 资格考试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两个级别。从 2000 年起,初级资格考试设初级会计实务、经 济法基础二个考试科目,要求一次全部通过;中级资格考试设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 实务二、财务管理、经济法四个考试科目。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实行单科累计制,单科合格 成绩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有效,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均以考试年度当年标准确定。凡 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取得以上四个考试科目合格成绩者,均可取得中级资格。通过考试 合格取得初级资格的会计人员,单位可根据其具体情况聘任为会计员或助理会计师;通过 考试合格取得中级资格的会计人员,单位可聘任其为会计师。 17.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 业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