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的净空限界。采用不同支撑方式安装的标志其安装高度为: (1)标志安装在单柱、双柱或悬臂式标杆立柱上时,安装高度为200m~ 250cm,但安装在隔离带、绿化带等非行人通行的地点时,安装高度可不低于 150cm 标志板外缘距路面侧石线(或路肩边缘)不应小于25cm (见图1.2.1 图1.2.2); 单位为厘米 图1.2.1 单位为厘米 225 225 >25 路面 图1.2.2 (2)悬臂上时,安装高度不应低于550cm(见图1.2.3),并应考虑路面维 修增高的因素: 单位为厘米
3 道路的净空限界。采用不同支撑方式安装的标志其安装高度为: (1)标志安装在单柱、双柱或悬臂式标杆立柱上时,安装高度为 200cm~ 250cm,但安装在隔离带、绿化带等非行人通行的地点时,安装高度可不低于 150cm。标志板外缘距路面侧石线(或路肩边缘)不应小于 25cm(见图 1.2.1、 图 1.2.2); 单位为厘米 图 1.2.1 单位为厘米 图 1.2.2 (2)悬臂上时,安装高度不应低于 550cm(见图 1.2.3),并应考虑路面维 修增高的因素; 单位为厘米
图1.2.3 (3)装在门架上时,安装高度应按道路通行净空高度要求确定,一般应大 于600cm(见图1.2.4): 单位为米 路面 图124 (4)采用附着式安装时,安装高度应符合1.2.2(1)~(3)的规定(见 图1.2.5). 单位为厘米 图1.2.5 1.2.3设置角度 (1)版面应面向来车方向如图1.2.6所示,并应尽量减少对驾驶员的眩光 设骨路侧式标志时,可与道路中心线的垂直线成一定角度 指路标志和警 标志为0°~10°,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为0°~45°,道路上方的标志应与道 路中心线垂直并与道路垂直线成0°~10°俯角B。 (2)柱应保持垂直,其倾斜度不应大于立柱高度的0.5%,且不允许向车行 道一侧倾斜
4 图 1.2.3 (3)装在门架上时,安装高度应按道路通行净空高度要求确定,一般应大 于 600cm(见图 1.2.4); 单位为厘米 图 1.2.4 (4)采用附着式安装时,安装高度应符合 1.2.2(1)~(3)的规定(见 图 1.2.5)。 单位为厘米 图 1.2.5 1.2.3 设置角度 (1)版面应面向来车方向如图 1.2.6 所示,并应尽量减少对驾驶员的眩光。 设置路侧式标志时,可与道路中心线的垂直线成一定角度 θ,指路标志和警告 标志为 0°~10°,禁令标志和指示标志为 0°~45°,道路上方的标志应与道 路中心线垂直并与道路垂直线成 0°~10°俯角 β。 (2)柱应保持垂直,其倾斜度不应大于立柱高度的 0.5%,且不允许向车行 道一侧倾斜
B010 Q mnmmd 图1.2.6 1.2.4并设要求 (①)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种以上标志或者已设有交通标志的地点需新设标志 下、先左后右排列。 具体排列顺序为:警告标志:限速标志:禁止通行:禁止驶入标志:禁止超 车、禁止调头、禁止转弯标志:限重、限高标志:禁停、禁鸣标志:指示行驶方 向和行驶车道标志:单向行驶标志:机、非专用道标志停车场标志:人行横道 标志;指路标志。 (③)内容相近的标志设在同一根杆上时,应左右分开。有辅助标志的主标志 和无辅助标志的标志并设时,原则上应左右分开。 (④)必须单独设置的标志: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线形诱 导标志、分(合)流诱导标志、 干路先行标志、会车先行标志、会车让行标志、 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 (⑤)有辅助标志的主标志与没有辅助标志的标志并设时,应如图1.2.7所示 安装。辅助标志须安装在被说明的主标志下缘,只对该标志起说明作用。主标志 下方的辅助标志的下端,距地高为200-250Cm,两侧距路缘石≥250cm。当需要 两种以上内容对主标志进行说明时,可采用组合形式,但组合的内容不应多于
5 图 1.2.6 1.2.4 并设要求 (1)同一地点需要设置两种以上标志或者已设有交通标志的地点需新设标志 时,可以安装在一根标志杆上,但不应超过四种。 (2)多块标志在一根杆上并设时,应按警告、禁令、指示的其顺序,先上后 下、先左后右排列。 具体排列顺序为:警告标志;限速标志;禁止通行;禁止驶入标志;禁止超 车、禁止调头、禁止转弯标志;限重、限高标志;禁停、禁鸣标志;指示行驶方 向和行驶车道标志;单向行驶标志;机、非专用道标志;停车场标志;人行横道 标志;指路标志。 (3)内容相近的标志设在同一根杆上时,应左右分开。有辅助标志的主标志 和无辅助标志的标志并设时,原则上应左右分开。 (4)必须单独设置的标志: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线形诱 导标志、分(合)流诱导标志、干路先行标志、会车先行标志、会车让行标志、 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 (5)有辅助标志的主标志与没有辅助标志的标志并设时,应如图 1.2.7 所示 安装。辅助标志须安装在被说明的主标志下缘,只对该标志起说明作用。主标志 下方的辅助标志的下端,距地高为 200-250cm,两侧距路缘石≥250cm。当需要 两种以上内容对主标志进行说明时,可采用组合形式,但组合的内容不应多于三 种
a) b) 图1.27 (6)标志板与标志板之间安装间距应不大于2cm,如图1.2.8所示。在立柱 两侧分别安装标志板时,其横向间距为立柱直径的1~3倍如图1.2.7-)所示。 标志分别安装在同一根悬臂式标杆的悬臂部分和立柱上时,安装间距不受此限。 单位为厘米 图1.28 (7)当两个同向单设标志的间距小于50米时,宜将标志合并设置 1.2.5设置地点 标志设置应考虑交通参与者的行动特性。凡设置要求司机根据信息采取相应 行动的标志时,应充分考虑司机在动态条件下发现、判读标志及采取措施的时间, 即预留前置距离,参见表1.2.1。 ()一般应设在车辆行进方向易于发现的地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车 行道右侧的人行道或路肩上: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分隔带、中央分隔带或车 6
6 图 1.2.7 (6)标志板与标志板之间安装间距应不大于 2cm,如图 1.2.8 所示。在立柱 两侧分别安装标志板时,其横向间距为立柱直径的 1~3 倍如图 1.2.7-a)所示。 标志分别安装在同一根悬臂式标杆的悬臂部分和立柱上时,安装间距不受此限。 单位为厘米 图 1.2.8 (7)当两个同向单设标志的间距小于 50 米时,宜将标志合并设置。 1.2.5 设置地点 标志设置应考虑交通参与者的行动特性。凡设置要求司机根据信息采取相应 行动的标志时,应充分考虑司机在动态条件下发现、判读标志及采取措施的时间, 即预留前置距离,参见表 1.2.1。 (1) 一般应设在车辆行进方向易于发现的地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车 行道右侧的人行道或路肩上;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分隔带、中央分隔带或车 a) b)
行道上方:特殊情况可在道路两侧同时设置。 (②)应满足规定的前置距离,不允许损坏道路结构和妨碍交通安全:不宜 设在建筑物的门前、窗前及车辆出入口前:与建筑物保持1血以上侧向净距。如 不能满足时 道 另一侧设置或适当超出该种标志规定的前置距离 (③)应满足视认要求,避免上跨桥、照明设施、门架、监控设施、电杆、 行道树、绿篱、户外广告标志及路上构筑物等对标志板面的遮挡。 (4)不应遮挡其他交通设施。 表1.2.1标志设骨距离 计算行车速度,km/h10012071~9940~70<40 标志到危险地点距离,m200~250100~20050~10020~50 1.2.6尺寸选择 标志板的形状、尺寸、图案、文字、颜色,均应符合GB5768的规定或有关 设计的要求。 -般情况下,不同悬挂方式的标志尺寸应符合表1.2.2的规定: 表1.2.2不同设置方式下标志尺寸要求 单位:c 标志类型 设置方式 县悬挂 立柱 三角形标志 110 90 圆形标志 100 80 正方形标志 80 80(60) 400*200 指路标志 300*150 1.3交通标线设置的一般规定 交通标线的设置应根据公路等级、路幅宽度、交通组成及其流量大小、及 交通管理措施等情况,合理地利用道路有效面积。 交通标线应确保线型流畅、规则,符合车辆行驶轨迹的要求,路段和路口 标线的衔接应科学合理。 黄色 用于区分对向行驶的车流 白色线:用于区分对同行驶的车流。 黄色单(双)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禁止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 黄色单(双)虚线:划于路段中时,准许车辆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超车、 跨越或回转。 黄色实虚双线:划于路段中时,禁止实线一侧的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 准许虚线一侧的车辆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超车、跨越或回转。 白色单实线:划于路段中,用于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指 示车行道边缘:划于路口时,用作导向车道线或停车线。 白色单虚线:划于路段中,用于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或作为行车安全距 离识别线:划于路口时,用于引导车辆行进。 1
7 行道上方;特殊情况可在道路两侧同时设置。 (2) 应满足规定的前置距离,不允许损坏道路结构和妨碍交通安全;不宜 设在建筑物的门前、窗前及车辆出入口前;与建筑物保持 1m 以上侧向净距。如 不能满足时,可在道路另一侧设置或适当超出该种标志规定的前置距离。 (3) 应满足视认要求,避免上跨桥、照明设施、门架、监控设施、电杆、 行道树、绿篱、户外广告标志及路上构筑物等对标志板面的遮挡。 (4) 不应遮挡其他交通设施。 表 1.2.1 标志设置距离 计算行车速度,km/h 100~120 71~99 40~70 <40 标志到危险地点距离,m 200~250 100~200 50~100 20~50 1.2.6 尺寸选择 标志板的形状、尺寸、图案、文字、颜色,均应符合 GB5768 的规定或有关 设计的要求。一般情况下,不同悬挂方式的标志尺寸应符合表 1.2.2 的规定: 表 1.2.2 不同设置方式下标志尺寸要求 单位:cm 设置方式 标志类型 悬挂 立柱 三角形标志 110 90 圆形标志 100 80 正方形标志 80 80(60) 指路标志 400*200 300*150 - 1.3 交通标线设置的一般规定 交通标线的设置应根据公路等级、路幅宽度、交通组成及其流量大小、及 交通管理措施等情况,合理地利用道路有效面积。 交通标线应确保线型流畅、规则,符合车辆行驶轨迹的要求,路段和路口 标线的衔接应科学合理。 黄色线:用于区分对向行驶的车流。 白色线:用于区分对同行驶的车流。 黄色单(双)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禁止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 黄色单(双)虚线:划于路段中时,准许车辆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超车、 跨越或回转。 黄色实虚双线:划于路段中时,禁止实线一侧的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 准许虚线一侧的车辆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超车、跨越或回转。 白色单实线:划于路段中,用于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指 示车行道边缘;划于路口时,用作导向车道线或停车线。 白色单虚线:划于路段中,用于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或作为行车安全距 离识别线;划于路口时,用于引导车辆行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