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售深圳市比 亚迪电子部品 件有限公司股 权,对价的75% 以合力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向本公司发行 179,127,725 股票 1725.000.000.00 1.857.554.000.00 3582550000股份支付 合力泰于2017 5月26日以 资本公积向全 体股东每10股 转增10股,目 前公司所持合 力泰股数为 358,255,450股 72500050008675500000000001096.0000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累计变更累计变更 募集年份募集方式/每集资金总/本期已使已累计使用 变更用途用途的募用途的尚未使/尚未使用闲置两年 用募集资|募集资金总 额 的募集资集资金总集资金总 募集资金/集资金 金总额 额 金总额 额额比例/总额用途及去/以上募集 向资金金额 除暂时补 充流动资 金外,其 余均存放 016年非公开1,43644524136,728886147568 000%574969:5 在募集资 将继续用 于项目 2017年公开 149,400149400 149400 不适用 合计 -|1585.84524286,12848|101087568 00.00%57496956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1)2016年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l6]176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完成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21 股票 1,725,000,000.00 1,857,554,000.00 3,582,554,000.00 出售深圳市比 亚迪电子部品 件有限公司股 权,对价的 75% 以合力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向本公司发行 179,127,725 股 进行股份支付, 合力泰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以 资本公积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10 股,目 前公司所持合 力泰股数为 358,255,450 股 合计 1,725,000,000.00 1,095,000.00 1,857,554,000.00 0.00 0.00 0.00 3,583,649,000.00 -- 5、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年份 募集方式 募集资金总 额 本期已使 用募集资 金总额 已累计使用 募集资金总 额 报告期内 变更用途 的募集资 金总额 累计变更 用途的募 集资金总 额 累计变更 用途的募 集资金总 额比例 尚未使用 募集资金 总额 尚未使用 募集资金 用途及去 向 闲置两年 以上募集 资金金额 2016 年 非公开 1,436,445.24 136,728.48 861,475.68 0 0 0.00% 574,969.56 除暂时补 充流动资 金外,其 余均存放 在募集资 金专户、 将继续用 于项目 0 2017 年 公开 149,400 149,400 149,400 0 0 0.00% 0 不适用 0 合计 -- 1,585,845.24 286,128.48 1,010,875.68 0 0 0.00% 574,969.56 -- 0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1)2016 年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6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完成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股A股股票252,142.85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740元股,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对应的增值税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 币143644524万元并全额到账。其中,①206年7月29日,本公司将人民币60亿元的募集资金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圳市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其下“铁动力锂离子电池扩产项目:②2016年8月1日,公司将人民币0亿元的 募集资金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在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其下“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③除①②项外募集资金 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861,47568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将 继续按计划用于承诺投资项目 (2)2017年“17亚迪01”公司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462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完成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1500张,每张面值100元,扣除承销费用及对应增值税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149400万元。截止2017年12月 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按照用途计划使用完毕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是否已 截至期 变更项 截至期木|未投资项目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本报告期 预定可使/本报告 资金投向 累计投入进度(3) 期实现是否达到预 诺投资总额总额(1)投入金额 用状态日 金额(2) 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效益/计效益否 期 (2(1) 承诺投资项目 2019年 铁动力锂离子电 60000600063646351,119585%12月3113800 池扩产项目 备注1) 新能源汽车研发 不适用 0.000000000920273,143563463%07月28不适用 项目 (备注2) 三、补充流动资金及 偿还银行借款 否4000009364424000332141710023%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1,500,000004436445.24|136,72848861,47568 l1,388.00 超募资金投向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22 股 A 股股票 252,142,855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7.40 元/股,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对应的增值税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 币 1,436,445.24 万元并全额到账。其中,① 2016 年 7 月 29 日,本公司将人民币 60 亿元的募集资金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市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其下“铁动力锂离子电池扩产项目”;② 2016 年 8 月 1 日,公司将人民币 50 亿元的 募集资金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拨付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在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其下“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③ 除①②项外募集资金 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使用 861,475.68 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将 继续按计划用于承诺投资项目。 (2)2017 年“17 亚迪 01”公司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462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完成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15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扣除承销费用及对应增值税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 149,400 万元。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已全部按照用途计划使用完毕。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资金投向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 部分变 更)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 末投资 进度(3) = (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 计效益 项 目 可 行 性 是 否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承诺投资项目 一、铁动力锂离子电 池扩产项目 否 600,000.00 600,000.00 68,636.46 351,117.95 58.52% 2019 年 12 月 31 日 11,388.00 否 (备注 1) 否 二、新能源汽车研发 项目 否 500,000.00 500,000.00 68,092.02 173,143.56 34.63% 2019 年 07 月 28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备注 2) 否 三、补充流动资金及 偿还银行借款 否 400,000.00 336,445.24 0.00 337,214.17 100.23%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500,000.00 1,436,445.24 136,728.48 861,475.68 -- -- 11,388.00 -- -- 超募资金投向 无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1,500000043644524136,284886147568 11,388.00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不适用 请见备注 (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不适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项目实施地点未发生变更 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项目实施方式未发生调整 施方式调整情况 截至2016年7月28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人民币 63.01313万元。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6专字第60592504H04号《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和招商证券出具的《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3201313万 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32,01313万元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23 合计 -- 1,500,000.00 1,436,445.24 136,728.48 861,475.68 -- -- 11,388.0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详情请见备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变更情况 项目实施地点未发生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方式调整情况 项目实施方式未发生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16 年 7 月 28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人民币 632,013.13 万元。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批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6)专字第 60592504_H04 号《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和招商证券出具的《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632,013.13 万 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632,013.13 万元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8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比 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拟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8,0543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 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6年8 月15日起到2017年8月14日止:公司全资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拟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72,37642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6年8月15日起到2017年8月14日。2017年8 月14日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及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已分别将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68:0540万元及人民币272,37642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己将 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8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再次使用闲置募集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 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拟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024.9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 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7 年8月15日起到2018年8月14日止:公司全资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拟以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27237642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 「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7年8月15日起到2018年8月14日。闲置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出具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人招商证券出 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分别继续用于“铁动力锂离子电池扩产项目”和“新能源 用途及去向 汽车研发项目两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提前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2018年1月22日,公司董事会评估了现阶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批准深圳比亚迪锂电池 有限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3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用于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其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在到期之前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调整优化募投项目投向范围及新增实施主体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p0年3月16日,公司董事会评估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批准“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的投向范围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由原先的按双模汽车、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客车、电动专用车及相关基础研发平台分类调整优化为 情况 以朝代命名的“王朝”系列车型(例如秦、唐、宋、元、汉、夏等)及E系列等乘用车车型项目平台, 长度和功能划分的C系列、K系列及X系列等电动客车项目平台,按功能特征分为商品物流车 建筑物流车、牵引车等系列电动卡车项目平台:乘用车的同一平台车型开发多种动力配置。新能源汽 车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拟由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及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和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就新增主体比亚迪汽车有限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24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比 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拟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68,054.3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 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即从 2016 年 8 月 15 日起到 2017 年 8 月 14 日止;公司全资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拟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72,376.42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即从 2016 年 8 月 15 日起到 2017 年 8 月 14 日。2017 年 8 月 14 日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及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已分别将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268,054.30 万元及人民币 272,376.42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 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再次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 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拟以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40,244.9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 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即从 2017 年 8 月 15 日起到 2018 年 8 月 14 日止;公司全资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拟以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272,376.42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即从 2017 年 8 月 15 日起到 2018 年 8 月 14 日。闲置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出具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人招商证券出 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分别继续用于“铁动力锂离子电池扩产项目”和“新能源 汽车研发项目”两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1)、提前归还部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2018 年 1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评估了现阶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批准深圳比亚迪锂电池 有限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 30,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用于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其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在到期之前归还,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调整优化募投项目投向范围及新增实施主体情况 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董事会评估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批准“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的投向范围 由原先的按双模汽车、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客车、电动专用车及相关基础研发平台分类调整优化为: 以朝代命名的“王朝”系列车型(例如秦、唐、宋、元、汉、夏等)及 E 系列等乘用车车型项目平台, 按长度和功能划分的 C 系列、K 系列及 X 系列等电动客车项目平台,按功能特征分为商品物流车、 建筑物流车、牵引车等系列电动卡车项目平台;乘用车的同一平台车型开发多种动力配置。新能源汽 车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拟由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一个实施主体,增加为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及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和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就新增主体比亚迪汽车有限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和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向当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相应的批准或备案手续 备注1:“铁动力锂离子电池扩产项目”生产线按规划进度建设中,已有部分生产线试产。由于受市场 整体环境影响,铁动力锂离子电池价格有所下降。由此,虽产量已达预期、但售价下降导致该项目在 本报告期内的实现效益较低。 备注2:"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主要用于双模汽车、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客车、电动专用车等车型 及相关基础平台的研发,现均处于前期研发阶段。由于该项目属于研究开发类,建设完成后不直接生 产品,而是进行产品和技术的研究开发,其产生的效益无法核算,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 业绩中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口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公司类型主要业务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汽车、汽车 业有限公司子公司零部件及云120765万美7668913320152367,3909065500019 比亚迪汽车工 轨的研发、元 00.00 产及销售 手机零部件 惠州比亚迪电 1000美1121.256,06,383,368,002,586167,0147201901342,09000 子公司的研发、生 子有限公司 00.00 0.00 0.00 产及销售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公司名称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方式 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 西宁市乾元新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27新设成立 无重大影响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25 公司和长沙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向当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相应的批准或备案手续。 备注 1:“铁动力锂离子电池扩产项目”生产线按规划进度建设中,已有部分生产线试产。由于受市场 整体环境影响,铁动力锂离子电池价格有所下降。由此,虽产量已达预期、但售价下降导致该项目在 本报告期内的实现效益较低。 备注 2:"新能源汽车研发项目"主要用于双模汽车、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客车、电动专用车等车型 及相关基础平台的研发,现均处于前期研发阶段。由于该项目属于研究开发类,建设完成后不直接生 成产品,而是进行产品和技术的研究开发,其产生的效益无法核算,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 业绩中。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重大资产。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 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主要业务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比亚迪汽车工 业有限公司 子公司 汽车、汽车 零部件及云 轨的研发、 生产及销售 120,765 万美 元 76,648,486,0 00.00 12,136,302,0 00.00 52,367,759,0 00.00 926,550,000. 00 777,489,000. 00 惠州比亚迪电 子有限公司 子公司 手机零部件 的研发、生 产及销售 11,000 万美 元 11,211,256,0 00.00 6,383,368,00 0.00 22,586,167,0 00.00 1,472,019,00 0.00 1,342,090,00 0.00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方式 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 西宁市乾元新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 27 新设成立 无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