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年度报告 持高标准遴选投资标的,以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大比例参股为目标,为保增长做出积极贡献, 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4.融资计划:公司将强化市场跟踪分析能力,科学制定融资策略,精准把握发行窗口,优选 融资工具,创新融资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发挥公司高信用等级优势,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降低融资成本,压降财务费用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口不适用 1.长江来水风险 公司目前拥有的4座巨型水电站均分布在长江中上游,水电生产运营与水库来水密切相关, 长江流域来水的不确定性对公司电力生产及经营业绩均会产生重要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对水情雨情的影响,加强与水文、气象单位的合作,继续完善长江 上游流域水库信息共享机制,持续提升水雨情预报分析能力:将深入开展流域梯级水库联合调度, 统筹防洪、发电、航运、补水等需求,充分发挥梯级枢纽综合效益:也将加强与防汛主管部门和 电网调度机构的沟通协调,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2.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运营管理的梯级电站担负防洪、发电、航运、补水等多项任务,调度需求多,运行条件 复杂:所属电站机组容量大、台数多,设备种类多、长周期运行,设备运行管理难度大,且各电 站均处于长江干流,大坝安全管理责任重大。建设管理方面,溪洛渡、向家坝工程尾工中存在较 多高风险作业项目:葛洲坝电站机组增容改造工作与电力生产同步进行:乌东德、白鹤滩电站筹 备人员陆续进驻工地,现场人数增多,施工条件复杂;新业务发展方面,公司配售电业务、国际 业务对现有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部分参股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还不健全,安全生产 基础比较薄弱,公司对其安全管控的方式仍需探索。上述各项工作中均存在安全风险 公司继续以“五大安全风险”管控为抓手,深入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总结固化管理经验, 形成风险管控的长效机制,推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研究确立参、控股企业和海外运营项目安 全管控模式,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也将继续创新安全监管措施,加强信息技术、智能诊断等 新技术、新装备在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实现科技兴安。 3.政策性风险 在国家大力推动改革开放,供给侧改革不断深入,各项国资国企改革、电力市场化、财税金 融体制改革政策陆续出台的形势下,公司需要积极面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和挑战。 公司将密切跟踪分析最新政策法规,不断提升企业规范治理水平,优化生产经营策略:持续 关注电力市场形势,深入研究国家及受电省市相关政策方案、规则条款等,加强沟通协调、积极 谋划应对,进一步提高电站运行管理水平、来水预报水平、消纳分析能力,持续加强电力生产 调度和消纳的协同,促进电能优化消纳:同时不断优化公司内部相关业务协同,以市场为导向开 展电力生产、调度和消纳,促进公司整体效益最优 4.公共安全风险 当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会对 公司员工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对公司的电力生产、正常经营秩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管理与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突发公共安全 事件的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防护物资,有效降低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造成的影响 其他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 明 口适用√不适用 21/198
2019 年年度报告 21 / 198 持高标准遴选投资标的,以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大比例参股为目标,为保增长做出积极贡献, 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4.融资计划:公司将强化市场跟踪分析能力,科学制定融资策略,精准把握发行窗口,优选 融资工具,创新融资方式,拓展融资渠道,发挥公司高信用等级优势,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降低融资成本,压降财务费用。 (四)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长江来水风险 公司目前拥有的 4 座巨型水电站均分布在长江中上游,水电生产运营与水库来水密切相关, 长江流域来水的不确定性对公司电力生产及经营业绩均会产生重要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对水情雨情的影响,加强与水文、气象单位的合作,继续完善长江 上游流域水库信息共享机制,持续提升水雨情预报分析能力;将深入开展流域梯级水库联合调度, 统筹防洪、发电、航运、补水等需求,充分发挥梯级枢纽综合效益;也将加强与防汛主管部门和 电网调度机构的沟通协调,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2.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运营管理的梯级电站担负防洪、发电、航运、补水等多项任务,调度需求多,运行条件 复杂;所属电站机组容量大、台数多,设备种类多、长周期运行,设备运行管理难度大,且各电 站均处于长江干流,大坝安全管理责任重大。建设管理方面,溪洛渡、向家坝工程尾工中存在较 多高风险作业项目;葛洲坝电站机组增容改造工作与电力生产同步进行;乌东德、白鹤滩电站筹 备人员陆续进驻工地,现场人数增多,施工条件复杂;新业务发展方面,公司配售电业务、国际 业务对现有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部分参股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还不健全,安全生产 基础比较薄弱,公司对其安全管控的方式仍需探索。上述各项工作中均存在安全风险。 公司继续以“五大安全风险”管控为抓手,深入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总结固化管理经验, 形成风险管控的长效机制,推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研究确立参、控股企业和海外运营项目安 全管控模式,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也将继续创新安全监管措施,加强信息技术、智能诊断等 新技术、新装备在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实现科技兴安。 3.政策性风险 在国家大力推动改革开放,供给侧改革不断深入,各项国资国企改革、电力市场化、财税金 融体制改革政策陆续出台的形势下,公司需要积极面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和挑战。 公司将密切跟踪分析最新政策法规,不断提升企业规范治理水平,优化生产经营策略;持续 关注电力市场形势,深入研究国家及受电省市相关政策方案、规则条款等,加强沟通协调、积极 谋划应对,进一步提高电站运行管理水平、来水预报水平、消纳分析能力,持续加强电力生产、 调度和消纳的协同,促进电能优化消纳;同时不断优化公司内部相关业务协同,以市场为导向开 展电力生产、调度和消纳,促进公司整体效益最优。 4.公共安全风险 当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会对 公司员工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对公司的电力生产、正常经营秩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管理与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突发公共安全 事件的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防护物资,有效降低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造成的影响。 (五)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 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年度报告 第五节重要事项 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公司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 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其 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现金分红,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按照中 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于2020年3月5日发 布《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事项征求投资者意见的公告》,征集投资者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与建议,并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 (二)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占合并报 每10股 分红 每10股派息数每10股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表中归属 于上市公 年度送红股(元)转增数现金分红的数额中归属于上市公司司普通股 数(股) (股) (含税)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股东的净 税) 利润的比 2019年 014,960,000,000021,543,493,635.57 69.44 2018年 0 6.8 014,960,000,00002,610,936,420.39 66.16 2017年 6.8 014,960,000000260,911324.90 67.20 2019年度公司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1,543,493,635.57元,其中,母公司实 现税后利润12,207,932,107.15元,拟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规定的法定顺序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1.因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金的50%,本年不再计提 2.本年不再计提任意公积金。 3.向股东分配股利 2019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5,726,946,702.53元。拟以2019年末总股本22,000,000,000 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8元(含税),共分派现金股利14,960,000,00.00元。 4.201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口适用√不适用 22/198
2019 年年度报告 22 / 198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 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其 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现金分红,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按照中 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于 2020 年 3 月 5 日发 布《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事项征求投资者意见的公告》,征集投资者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与建议,并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红 年度 每 10 股 送红股 数(股) 每 10 股 派息数 (元) (含 税) 每 10 股 转增数 (股) 现金分红的数额 (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 占合并报 表中归属 于上市公 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 利润的比 率(%) 2019 年 0 6.8 0 14,960,000,000.00 21,543,493,635.57 69.44 2018 年 0 6.8 0 14,960,000,000.00 22,610,936,420.39 66.16 2017 年 0 6.8 0 14,960,000,000.00 22,260,911,324.90 67.20 2019 年度公司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21,543,493,635.57 元,其中,母公司实 现税后利润 12,207,932,107.15 元,拟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 规定的法定顺序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1.因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金的 50%,本年不再计提。 2. 本年不再计提任意公积金。 3.向股东分配股利 2019 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15,726,946,702.53 元。拟以 2019 年末总股本 22,000,0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6.8 元(含税),共分派现金股利 14,960,000,000.00 元。 4.2019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 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年度报告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绥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承诺背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承诺时间及是否有是否权 内容 期限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在《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中的相关约定及承诺:1、鉴于三峡发展公司部分土地相关处置手续尚未办理完毕,中国 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约定在相关交易条件具备时,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 的三峡发展公司100%股权出售给公司,公司承诺购买前述股权:2、根据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集 团有限公司签署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协议》及《三峡债承接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同意于 交割日零时起承继中国三峡集团有限公司99、01、02、03四期三峡债各期债券发行文件中发行 人的权利和义务,承接目标三峡债各期债券截至交割日零时尚未清偿的本金及各期债券最近一 与重大 次付息日至交割日零时的应付利息,并承诺自交割日起按照目标三峡债各期债券发行文件原定 资产重资产注中国三峡条款和条件履行兑付义务。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投资者要求中国长江三峡集团200年8月9 组相关入 集团 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兑付文务,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将向该部分投资者履行相应的克付义日,长期有效否是 的承诺 务:3、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对重大资产重组中转让给公司的目标资产中尚未取得 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并具备办证条件的情况下,中国长江三峡集 团有限公司将及时协助长江电力及相关公司对上述房屋建筑物办理以长江电力及相关公司为权 利人的产权登记手续。如长江电力及相关公司因上述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而遭受任 何损失,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予以补偿:4、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长江电 力重大资产重组后,对于长江电力及其下属子公司存放于三峡财务公司的存款,如因三峡财务 公司丧失偿付能力导致长江电力及其下属子公司损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将自接到通 知30日内,按审计结果以现金方式对该损失进行等额补偿 与重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后,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对2016年至2020年每年度的 组相关分红长江电力利润分配按每股不低于0.65元进行现金分红:对2021年至2025年每年度的利润分配按不低于2017年 当年实现净利润的70%进行现金分红 2026年 的承诺 重大 资产重 解决关中国三峡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 组相关联交易 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长江电力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 月,长期有效 是 23/198
2019 年年度报告 23 / 198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 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间及 期限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是否及 时严格 履行 与重大 资产重 组相关 的承诺 资产注 入 中国三峡 集团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在《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中的相关约定及承诺:1、鉴于三峡发展公司部分土地相关处置手续尚未办理完毕,中国 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约定在相关交易条件具备时,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 的三峡发展公司 100%股权出售给公司,公司承诺购买前述股权;2、根据公司与中国长江三峡集 团有限公司签署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协议》及《三峡债承接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同意于 交割日零时起承继中国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99、01、02、03 四期三峡债各期债券发行文件中发行 人的权利和义务,承接目标三峡债各期债券截至交割日零时尚未清偿的本金及各期债券最近一 次付息日至交割日零时的应付利息,并承诺自交割日起按照目标三峡债各期债券发行文件原定 条款和条件履行兑付义务。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投资者要求中国长江三峡集团 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兑付义务,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将向该部分投资者履行相应的兑付义 务;3、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对重大资产重组中转让给公司的目标资产中尚未取得 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并具备办证条件的情况下,中国长江三峡集 团有限公司将及时协助长江电力及相关公司对上述房屋建筑物办理以长江电力及相关公司为权 利人的产权登记手续。如长江电力及相关公司因上述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而遭受任 何损失,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予以补偿;4、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长江电 力重大资产重组后,对于长江电力及其下属子公司存放于三峡财务公司的存款,如因三峡财务 公司丧失偿付能力导致长江电力及其下属子公司损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将自接到通 知 30 日内,按审计结果以现金方式对该损失进行等额补偿。 2009 年 8 月 9 日,长期有效 否 是 与重大 资产重 组相关 的承诺 分红 长江电力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成功实施后,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对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度的 利润分配按每股不低于 0.65 元进行现金分红;对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度的利润分配按不低于 当年实现净利润的 70%进行现金分红。 2017 年- 2026 年 是 是 与重大 资产重 组相关 解决关 联交易 中国三峡 集团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避免关联交 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 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长江电力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 2015 年 11 月,长期有效 否 是
2019年年度报告 的承诺 披露义务。本公司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公司承诺 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3、本公司将杜绝非经营 性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4、本公司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本公司违 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损失或开支 1、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从事与长江电力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 争的业务,也未直接或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它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长 与重大 江电力的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2、为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 资产重解决同中国三峡|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实质性同业竞争,本公司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眼于自行或与他人合205年1否 的承诺 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从事的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其他经营活动,并将尽力 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与本公司承诺事项相同之义务:3、本公司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 及其下属公司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损失或开支 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其关联自然人、关联企业、关联 法人(以下统称为“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具体范围参照现行有效的《上市规则》确定)担 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 完全独立:3、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 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 完整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独立完整的资产: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 与重大 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三、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1、保证上 组相关其他集团 中国三峡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2、保证205年1 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共用银行账户: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月,长期有效 否 是 的承诺 不在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兼职: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 财务决策,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1、保证 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长江电力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 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保证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不正当干预:3、 保证本公司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4、保证尽量减少、避免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 24/198
2019 年年度报告 24 / 198 的承诺 披露义务。本公司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本公司承诺 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3、本公司将杜绝非经营 性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4、本公司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本公司违 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损失或开支。 与重大 资产重 组相关 的承诺 解决同 业竞争 中国三峡 集团 1、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从事与长江电力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 争的业务,也未直接或以投资控股、参股、合资、联营或其它形式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长 江电力的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2、为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 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实质性同业竞争,本公司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或与他人合 资、合作、联营、投资、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 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从事的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的业务或其他经营活动,并将尽力 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与本公司承诺事项相同之义务;3、本公司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 及其下属公司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损失或开支。 2015 年 11 月,长期有效 否 是 与重大 资产重 组相关 的承诺 其他 中国三峡 集团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其关联自然人、关联企业、关联 法人(以下统称为“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具体范围参照现行有效的《上市规则》确定)担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 完全独立;3、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 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 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独立完整的资产;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 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三、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2、保证 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共用银行账户;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 不在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兼职;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 财务决策,本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 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长江电力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 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保证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不正当干预;3、 保证本公司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4、保证尽量减少、避免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 2015 年 11 月,长期有效 否 是
2019年年度报告 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长江电力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 与重大 转让的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资产重股份限中国三峡 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的2016年4月 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取得的对价股份因13日-2019是 的承诺 长江电力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证年4月12日 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证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 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平安资 管、阳光 与重大 国人寿、本公司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但适用法律法规 资产重股份限广州发许可转让的除外。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本次认购取得的股份因长江电力送股、转增股本等 2016年4月 组相关售 展、太平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证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 13日-2019是是 的承诺 洋资管、同意见,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证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年4月12 GIC和重 阳战略投 为避免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发行上市前,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 其他承|解决同中国三峡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不直接 201-26,否 业竞争集团 或间接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与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长期有效 是 务,并促使其附属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不经营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 生竞争的业务
2019 年年度报告 25 / 198 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长江电力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与重大 资产重 组相关 的承诺 股份限 售 中国三峡 集团 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 转让的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的 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取得的对价股份因 长江电力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证 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证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 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2016 年 4 月 13 日-2019 年 4 月 12 日 是 是 与重大 资产重 组相关 的承诺 股份限 售 平安资 管、阳光 人寿、中 国人寿、 广州发 展、太平 洋资管、 GIC 和重 阳战略投 资 本公司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但适用法律法规 许可转让的除外。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本次认购取得的股份因长江电力送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相应增加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证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 同意见,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证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2016 年 4 月 13 日-2019 年 4 月 12 日 是 是 其他承 诺 解决同 业竞争 中国三峡 集团 为避免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发行上市前,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 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不直接 或间接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与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并促使其附属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不经营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 生竞争的业务。 2001-8-26, 长期有效 否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