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0484-2013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battery industry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3-12-27发布 2014-03-01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30484-2013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battery industry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3-12-27发布 2014-03-01实施 发 布 环 境 保 护 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 次 前言. 1适用范l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2 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5污染物监测要求 9 6实施与监督 .2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4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 9 6 实施与监督 . 12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 污染,促进电池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电池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对重点区域规 定了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电池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 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 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电池工业新建企业自2014年3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14年7月1日起,其水和大气 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淮是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 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己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 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按照批 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环境保护部 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3年12月16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 污染,促进电池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电池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对重点区域规 定了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电池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 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 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电池工业新建企业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现有企业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其水和大气 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是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 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 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按照批 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环境保护部 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3 年 12 月 16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池(包括锌锰电池(制式电池、纸板电池、叠层电池、碱性锌锰电池) 锌空气电池、锌银电池、铅蓄电池、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锂电池、太阳电池) 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 规定。 本标准活用于电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申池工 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 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 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 染物的行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 本标准。 GB6920 水质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衫 GB7469 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破酸钾消解法双硫踪分光光度法 GB7470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踪分光光度法 GB7471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踪分光光度法 GB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11906 水质锰的测定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GB11907 水质银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1910 水质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11911 水质铁、锰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1912 水质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T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题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田4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D488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1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池(包括锌锰电池(糊式电池、纸板电池、叠层电池、碱性锌锰电池)、 锌空气电池、锌银电池、铅蓄电池、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锂电池、太阳电池) 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 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电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电池工 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 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 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 染物的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 本标准。 GB 6920 GB 7469 GB 7470 GB 7471 GB 7475 GB 7484 GB 11893 GB 11901 GB 11906 GB 11907 GB 11910 GB 11911 GB 11912 GB 11914 GB/T 15432 GB/T 16157 HJ 487 HJ 488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水质 总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水质 锰的测定 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水质 银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田489 水质银的测定3,5-Br2-PADAP分光光度法 HU490 水质银的测定镉试剂2B分光光度法 D537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 HU538 固定污染源废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D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U544 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 D547 周定污染源废气氯气的测定碘量法(暂行) H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暂行) HD549 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 HU550 水质总钴的测定5-氨-2-(吡吆偶氨)-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暂行) D597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I/T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中/T3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甲基橙分光光度法 HI/T 38 周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T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沥青烟的测定重量法 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D/T63.1 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田/T63.2 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U/T63.3 大气固定污染源镍的测定丁二酮肟-正丁醇萃取分光光度法 H/T64.1 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64.2 大气固定污染源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U/T64.3 大气周定污染源镉的测定对偶氯苯重氮氨基偶氮苯磺酸分光光度法 H/T 67 周定污染源排气氯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U/T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5 水质氨氨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T199 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T 341 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 HJ/T 344 水质锰的测定甲醛肟分光光度法(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I/T 39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话用于本标准 3.l电池工业battery industry
2 HJ 489 HJ 490 HJ 537 HJ 538 HJ 543 HJ 544 HJ 547 HJ 548 HJ 549 HJ 550 HJ 597 HJ/T 27 HJ/T 30 HJ/T 38 HJ/T 42 HJ/T 43 HJ/T 45 HJ/T 55 HJ/T 63.1 HJ/T 63.2 HJ/T 63.3 HJ/T 64.1 HJ/T 64.2 HJ/T 64.3 HJ/T 67 HJ/T 75 HJ/T 195 HJ/T 199 HJ/T 341 HJ/T 344 水质 银的测定 3,5-Br2-PADAP 分光光度法 水质 银的测定 镉试剂 2B 分光光度法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暂行)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暂行) 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 水质 总钴的测定 5-氯-2-(吡咯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暂行)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 甲基橙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沥青烟的测定 重量法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正丁醇萃取分光光度法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对-偶氮苯重氮氨基偶氮苯磺酸分光光度法 固定污染源排气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荧光法 水质 锰的测定 甲醛肟分光光度法(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39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池工业 battery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