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Ⅲ774-2015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 评估技术规范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tatus assessment of the centralized drinking water sources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5-12-04发布 2016-03-01实施 环境保护 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774-2015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 评估技术规范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tatus assessment of the centralized drinking water sources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5-12-04 发布 2016-03-01 实施 环境保护部 发布
目次 前言.Ⅱ 1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评估方法. 5评估结果.8 6变化趋势评估方法.10 7评估报告编制. 附录A(资料性附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报告编制大纲.12 附录B(资料性附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图件制作说明.24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评估方法. 2 5 评估结果. 8 6 变化趋势评估方法. 10 7 评估报告编制. 11 附录 A(资料性附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 12 附录 B(资料性附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图件制作说明 . 24
前言 为贾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方法,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管理水 平,确保水源水质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量与水质、水源地环境管理状况及变化趋势评估的技术 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A、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5年12月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方法,不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管理水 平,确保水源水质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量与水质、水源地环境管理状况及变化趋势评估的技术 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5 年 12 月 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量与水质、水源地环境管理状况及变化趋势评估的技 术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单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和行政区域(如城市、城镇或乡镇 等)多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总体状况的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 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3690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 HⅢT33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山/T43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田74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范 田77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centralized drinking water source 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各用 和规划水源地。依据取水区域不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 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不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河流型饮用水 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 3.2达标水源soure water reaching the standard 依据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水质评价结果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集中式饮用 水水源。 3.3水源达标率rate of the source water quantity reaching the standard 水质达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数量与评估水源总数量的百分比。 3.4水量达标率rate of the water yield reaching the standard 水质达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量与评估水源取水总量的百分比 1
1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量与水质、水源地环境管理状况及变化趋势评估的技 术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单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和行政区域(如城市、城镇或乡镇 等)多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总体状况的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HJ/T 33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 43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 747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范 HJ 77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centralized drinking water source 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 1000 人)的在用、备用 和规划水源地。依据取水区域不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 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不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河流型饮用水 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 3.2 达标水源 source water reaching the standard 依据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水质评价结果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集中式饮用 水水源。 3.3 水源达标率 rate of the source water quantity reaching the standard 水质达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数量与评估水源总数量的百分比。 3.4 水量达标率 rate of the water yield reaching the standard 水质达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量与评估水源取水总量的百分比
3.5预警监控early warning monitoring 在特定监测断面,选择特定指标,采用自动(在线)监测方式,监控水源水质变化情况 及趋势,为风险防控提供决策信息的一种手段。 3.6视频监控video monitoring 利用视频(摄像头、监控仪)等设施,对敏感或重点区域进行实时监视的一种措施。 3.7分散式生活污水decentralized domestic sewage 未纳入污水收集管网收集处理的乡镇、农村居民生活污水。 3.8风险源ris冰sources 可能向饮用水水源地释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饮用水水源水质恶化的污染源,包括但不 限于工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输送石化、化工产品的管线等点源: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 物及其他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物质的车辆、船帕等流动源:有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的 无固定污染排放点的畜禽、水产养殖污水等非点源。 3.9应急防护工程设施emergency 应急物资储备库、应急池、节制闸、拦污坝、导流渠、调水沟渠等应急防护工程和装备 的统称。 4评估方法 4.1取水量保证状况 单个水源:取水量保证状况(WG)用取水量保证率WGR,表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实 际取水量小于或等于设计取水量时,WGR为100%:否则,WGR为O。地表水饮用水水源, 取水水位不低于设计枯水位时,WGR为1OO%:否则,WGR为0。 行政区域内水源:取水量保证率(GRs)为参与评估水源取水量保证率的均值。计算公 式为: ∑WGR WGR- (1) N 式中:N为行政区域内参与评估的水源总数。 4.2水源达标状况 水源达标状况用SQ表示。评估内容为水量达标率(WS)和水源达标率(WQR)· 4.2.1水量达标率 单个水源:水量达标率(WSR)的计算公式为: wSR,-水源达标取水量之积100% (2) 水源取水总量 行政区域内水源:水量达标率(WSR)的计算公式为:
2 3.5 预警监控 early warning monitoring 在特定监测断面,选择特定指标,采用自动(在线)监测方式,监控水源水质变化情况 及趋势,为风险防控提供决策信息的一种手段。 3.6 视频监控 video monitoring 利用视频(摄像头、监控仪)等设施,对敏感或重点区域进行实时监视的一种措施。 3.7 分散式生活污水 decentralized domestic sewage 未纳入污水收集管网收集处理的乡镇、农村居民生活污水。 3.8 风险源 risk sources 可能向饮用水水源地释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饮用水水源水质恶化的污染源,包括但不 限于工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输送石化、化工产品的管线等点源;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 物及其他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物质的车辆、船舶等流动源;有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的 无固定污染排放点的畜禽、水产养殖污水等非点源。 3.9 应急防护工程设施 emergency protective facilities 应急物资储备库、应急池、节制闸、拦污坝、导流渠、调水沟渠等应急防护工程和装备 的统称。 4 评估方法 4.1 取水量保证状况 单个水源:取水量保证状况(WG)用取水量保证率 WGRi表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实 际取水量小于或等于设计取水量时,WGRi为 100%;否则,WGRi为 0。地表水饮用水水源, 取水水位不低于设计枯水位时,WGRi为 100%;否则,WGRi为 0。 行政区域内水源:取水量保证率(WGRS)为参与评估水源取水量保证率的均值。计算公 式为: N N i 1 i S WGR WGR (1) 式中:N 为行政区域内参与评估的水源总数。 4.2 水源达标状况 水源达标状况用 SQ 表示。评估内容为水量达标率(WSR)和水源达标率(WQR)。 4.2.1 水量达标率 单个水源:水量达标率(WSRi)的计算公式为: WSRi 100% 水源取水总量 水源达标取水量之和 (2) 行政区域内水源:水量达标率(WSRs)的计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