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工伤保险 第二十九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 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条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 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 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 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章 工伤保险 � 第二十九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 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 第三十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 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 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 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三十三条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职工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犯罪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三)醉酒的; (四)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三十四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四)按照国家规定领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五)因工死亡的,其遗属按照国家规定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和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 (六)劳动能力鉴定费 伤残津贴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第三十三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职工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 (一)犯罪的; � (二)违反治安管理,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 � (三)醉酒的; � (四)自残或者自杀的。 � 第三十四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 (二)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 (四)按照国家规定领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 (五)因工死亡的,其遗属按照国家规定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和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 � (六)劳动能力鉴定费。 � 伤残津贴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