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区别 1、权利性质: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条款,情势变 更主要公平解决当事人权益得失问题。不可抗力解 除合同为形成权,情势变更的解除权为请求权。 ●2、权利的启动:法院可以依职权适用不可抗力免 责(117),但适用情势变更需要当事人主张。 3、适用范围:金钱之债一般不适用不可抗力,却 可以适用情势变更。情势变更未必影响合同履行: 导致不能履行时,适用不可抗力免责;导致按原合 同履行显失公平时,才适用情事变更。 ●4、法律后果不同。不可抗力可能引起诉讼时效的 中止,情势变更不能
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的区别—— 1、权利性质: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条款,情势变 更主要公平解决当事人权益得失问题。不可抗力解 除合同为形成权,情势变更的解除权为请求权。 2、权利的启动:法院可以依职权适用不可抗力免 责(117),但适用情势变更需要当事人主张。 3、适用范围:金钱之债一般不适用不可抗力,却 可以适用情势变更。情势变更未必影响合同履行: 导致不能履行时,适用不可抗力免责;导致按原合 同履行显失公平时,才适用情事变更。 4、法律后果不同。不可抗力可能引起诉讼时效的 中止,情势变更不能
●三、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61、62、63条 (一)合同内容的确定规则: ●1、当事人意思:(1)合同约定;(2)补 充协商;(3)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 ●2、法律推定: ()质量约定不明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价款或酬金约定不明确的:依订立合同 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应当执行政府定 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执行
三、合同履行的具体规则:61、62、63条 (一)合同内容的确定规则: 1、当事人意思:(1)合同约定;(2)补 充协商;(3)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 2、法律推定: (1)质量约定不明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价款或酬金约定不明确的:依订立合同 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应当执行政府定 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执行
·(3)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 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地点的 推定(62、141条) ●货币:上门送钱;不动产:所在地 ●其他标的:上门提货【62条】 ●A、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 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141条) ·B、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 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 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 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3)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 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地点的 推定(62、141条) 货币:上门送钱;不动产:所在地 其他标的:上门提货【62条】 A、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 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141条) B、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 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 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 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4)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 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予对方 必要的准备时间;71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 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 人负担。03(49题) ·(5)履行方式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 同目的的方式履行;72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 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 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 债务人负担。 ·(6)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 担
(4)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 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予对方 必要的准备时间;71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 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 人负担。03(49题) (5)履行方式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 同目的的方式履行;72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 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 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 债务人负担。 (6)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 担
•2000一58、A市甲厂与B市乙下签订了一份买卖合 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款 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 方为此发生纠纷。则 ●付款地点为A市;交货地点为A市。 •案例:北京的甲方卖一批货物给上海的乙方,对 双方的履行地点没有约定,则:交货的履行地点在 履行交付义务的一方,即北京;接受货款的地点在 接受货币的一方,也还是在北京;履行费用由履行 义务的一方负担,则交货费用仍然由北京的甲方承 担,付款的费用由上海的乙方承担
2000—58、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 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款 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 方为此发生纠纷。则 付款地点为A市;交货地点为A市。 案例:北京的甲方卖一批货物给上海的乙方,对 双方的履行地点没有约定,则:交货的履行地点在 履行交付义务的一方,即北京;接受货款的地点在 接受货币的一方,也还是在北京;履行费用由履行 义务的一方负担,则交货费用仍然由北京的甲方承 担,付款的费用由上海的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