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买卖合同 ·第一节、普通买卖合同 ·第二节、消费性买卖合同 ·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
⚫ 第七章、买卖合同 ⚫第一节、普通买卖合同 ⚫第二节、消费性买卖合同 ⚫第三节、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节、普通买卖合同 ·一、标的物交付与所有权转移 ·(一)交付:权利人将自己占有的物或所有权凭 证移转其他人占有的行为。 ·现实交付:即移转直接占有,包括三要素: 。(1)对标的物的实际控制转移: (2)交付人须有交付的意思; ·(3)受让人接受占有。(所有权保留买卖)
⚫ 第一节、普通买卖合同 ⚫一、标的物交付与所有权转移 ⚫(一)交付:权利人将自己占有的物或所有权凭 证移转其他人占有的行为。 ⚫现实交付:即移转直接占有,包括三要素: ⚫(1)对标的物的实际控制转移; ⚫(2)交付人须有交付的意思; ⚫(3)受让人接受占有。(所有权保留买卖)
·观念交付:移转间接占有,公示效力差。 ·间接占有:权利人不直接占有动产,仅基于某一 法律关系对直接占有人享有返还请求权。 ●1、简易交付:(25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 权利人已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 时发生效力。 ●2、返还请求权让与(指示交付) ·权利出让人并不直接占有与控制动产; 。第三人直接占有(有权或无权)和控制动产
⚫观念交付:移转间接占有,公示效力差。 ⚫间接占有:权利人不直接占有动产,仅基于某一 法律关系对直接占有人享有返还请求权。 ⚫1、简易交付:(25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 权利人已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 时发生效力。 ⚫2、返还请求权让与(指示交付) ⚫权利出让人并不直接占有与控制动产; ⚫第三人直接占有(有权或无权)和控制动产
·观念交付: 3、占有改定:让与人:自主占有→他主占有; 受让人:本应取得直接占有→间接占有 ●要件: (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转移动产物权的合意 (2)存在让与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约定; (3)让与人已经对物进行了直接占有或问接占有
⚫观念交付: ⚫3、占有改定:让与人:自主占有→他主占有; 受让人:本应取得直接占有→间接占有 ⚫要件: (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转移动产物权的合意; (2)存在让与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约定; (3)让与人已经对物进行了直接占有或间接占有
(二)交付的效力: 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为依据;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 ·非因法律行为而发生的动产物权变动; ●动产抵押权的设定; ●合同法133、134
⚫(二)交付的效力: ⚫动产物权变动以交付为依据;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因法律行为而发生的动产物权变动; ⚫动产抵押权的设定; ⚫合同法13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