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所有权的特殊问题 第一节、共有 第二节、相邻关系 第三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 第四章、所有权的特殊问题 ⚫ ⚫ 第一节、共 有 ⚫ 第二节、相邻关系 ⚫ 第三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一节、共有 一、共有的一般规定 (一)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1、共有为两个以上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 有权。(准共有即共有他物权105) ·2、共有的特征:一物、一权、多人
⚫ 第一节、共有 ⚫一、共有的一般规定 ⚫ (一)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 1、共有为两个以上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 有权。(准共有即共有他物权105) ⚫ 2、共有的特征:一物、一权、多人
二)共有的形式: 。1、按份共有:各共有入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 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有份额针对权 利义务而言,而非针对共有物的支配份额。 ●2、共同共有:各共有人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 共同结合在一起,共同享有某项财产所有权。 。共有关系:夫妻共有、家庭共有、遗产分割前共 有;合伙财产
⚫ (二)共有的形式: ⚫1、按份共有: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 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有份额针对权 利义务而言,而非针对共有物的支配份额。 ⚫2、共同共有:各共有人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 共同结合在一起,共同享有某项财产所有权。 ⚫共有关系:夫妻共有、家庭共有、遗产分割前共 有;合伙财产
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 ·共有关系 松散 紧密 ·共有份额 明确 不分份额 ·权利义务 按份额 平等 。共有性质的推定:按份共有(103条)
⚫ 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 ⚫共有关系 松散 紧密 ⚫共有份额 明确 不分份额 ⚫权利义务 按份额 平等 ⚫共有性质的推定:按份共有(103条)
。二、对共有物的管理和处分-96、97条 (一)一般管理、使用和简易修缮(属保存行为) 有约定的按约定;未约定的,各共有人均有权利和 义务管理、使用和简易修缮。 ·保存:维护、保持共有物现状,避免毁损灭失。 (二)处分(出卖、抵押、出租)和重大修缮(属 改良行为,即增加其效用或价值的行为) ○1、有约定的按约定;未约定的,应经占共有份 额2/3以上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2、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物的,构成对其他 共有人的侵权,处分人向其他共有人负侵权责任
⚫ 二、对共有物的管理和处分-96、97条 (一)一般管理、使用和简易修缮(属保存行为) 有约定的按约定;未约定的,各共有人均有权利和 义务管理、使用和简易修缮。 ⚫保存:维护、保持共有物现状,避免毁损灭失。 (二)处分(出卖、抵押、出租)和重大修缮(属 改良行为,即增加其效用或价值的行为) ⚫1、有约定的按约定;未约定的,应经占共有份 额2/3以上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2、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物的,构成对其他 共有人的侵权,处分人向其他共有人负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