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 新疆大学法学院
新疆大学法学院 民 法 总 论
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法 教学目标:(多元) 1.建构知识体系- 制度体系 2.训练专业技能 实践应用 3.培养法的精神 理念和方法论 ■教学方法:(多元) 讲授 练习 案例讨论
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法 ◼ 教学目标:(多元) 1. 建构知识体系 - 制度体系 2. 训练专业技能 - 实践应用 3. 培养法的精神 - 理念和方法论 ◼ 教学方法:(多元) 讲授 练习 案例 讨论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①梁慧星:《民法总论》(第五版),法律 出版社,2017年8月版。 ②王利明:《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8年1月第7版。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参考资料 ◼ 参考资料: ① 梁慧星:《民法总论》(第五版), 法律 出版社,2017年8月版。 ②王利明:《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8年1月第7版。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章导论 本章内容 民法的概念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特点 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民法的体系 民法的法源 民法的适用范围
第一章 导论 ◼ 本章内容 ❑ 民法的概念 ❑ 民法的调整对象 ❑ 民法的特点 ❑ 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 民法的体系 ❑ 民法的法源 ❑ 民法的适用范围
第一节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语源考 (一)我国春秋时期的著作《尚书》中就有民法一词,但在内 涵和外延上都不是以私法为本质特征的民法,因此不能说 民法作为法律上的用语发源于我国。 (二)“民法”来源于日本,其精神导源于罗马法 1.“民法”一词来源于日本,而日本的“民法”用语源于荷 兰语“burgerlyk Rect”(市民法) 德国“buergerliches Recht” 法国的“droit civil” 2.上述西方的法律术语的词根都可以在罗马法或罗马市民法 (ius civile)中找到根据
一、民法的语源考 (一)我国春秋时期的著作《尚书》中就有民法一词,但在内 涵和外延上都不是以私法为本质特征的民法,因此不能说 民法作为法律上的用语发源于我国。 (二)“民法”来源于日本,其精神导源于罗马法 1.“民法”一词来源于日本,而日本的“民法”用语源于荷 兰语“burgerlyk Rect”(市民法) 德国“buergerliches Recht” 法国的“droit civil” 2.上述西方的法律术语的词根都可以在罗马法或罗马市民法 (ius civile)中找到根据。 第一节 民法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