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EA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公司输变电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取向硅钢片、铜、铝、钢材、变压器油等, 原材料成本占产品生产成本的比重约90%,上述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公 司的生产成本,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对策:公司将借助技术资源共享软硬件平台,加强科技研发、自主创新能力 建设,加大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前沿技术等科研力量的投入,加大产学研用相 结合,实现差异化发展,提升公司发展的质量和价值;优化与原材料供应商的战 略合作关系,通过生产自动化、产品智能化、管理信息化、集团科学采购、套期 保值等多种管控方式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 (五)其他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 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36/274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36 / 274 公司输变电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取向硅钢片、铜、铝、钢材、变压器油等, 原材料成本占产品生产成本的比重约 90%,上述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公 司的生产成本,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对策:公司将借助技术资源共享软硬件平台,加强科技研发、自主创新能力 建设,加大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前沿技术等科研力量的投入,加大产学研用相 结合,实现差异化发展,提升公司发展的质量和价值;优化与原材料供应商的战 略合作关系,通过生产自动化、产品智能化、管理信息化、集团科学采购、套期 保值等多种管控方式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 (五)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 披露的情况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TBEA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第五节重要事项 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公司制定、修订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审议程序的规定,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有明确 的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体现了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充分保护。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的程序合规、透明 2015年5月6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公司2015-2017年分红已严 格按照分红规划执行,现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期已满。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 公司战略规划、股东权益、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特 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继续制订未来三年(2018-2020年) 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8年-2020 年)》,该分红规划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占合并报 每10股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表中归属 年度送红股(元)转增数/现金分红的数额中归属于上市公司于上市公 分红每10股派息数每10股 司普通股 (含税)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数(股)(含(股) 股东的净 税) 润 利润的比 率(%) 2017年 0780,045,585.692,195,762,306.72 35.53 2016年 2.100679,955,364.062,190,348,152.48 205401.800516581865110.05 37/274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37 / 274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制定、修订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审议程序的规定,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有明确 的分红标准和分红比例,体现了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充分保护。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的程序合规、透明。 2015 年 5 月 6 日,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公司 2015-2017 年分红已严 格按照分红规划执行,现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期已满。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 公司战略规划、股东权益、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特 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继续制订未来三年(2018-2020 年) 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公司八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该分红规划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红 年度 每 10 股 送红股 数(股) 每 10 股 派息数 (元) (含 税) 每 10 股 转增数 (股) 现金分红的数额 (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 占合并报 表中归属 于上市公 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 利润的比 率(%) 2017 年 0 2.10 0 780,045,585.69 2,195,762,306.72 35.53 2016 年 0 2.10 0 679,955,364.06 2,190,348,152.48 31.04 2015 年 0 1.80 0 584,168,559.48 1,887,546,657.25 30.95
TBEA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三)以现金方式要约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 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 使用计划 口适用√不适用 38/274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38 / 274 (三) 以现金方式要约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 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 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TBEA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如未能及时 如未能及时 承诺背景 类型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是否有展行是否及时严履行应说明履行应说明 格履行 的具体原因 下一步计划 解决同公司第一大股东 的承诺业竞争特变集团 不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避免同业竞争公司19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承 长期 是 解决同公司第一大股东 公司2004年配股、2008年公开增发A股、 比竞争特变集团 不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避免同业竞争2010年公开增发A股、2013年配股、2016长期 年配股时做出承诺 解决同 008年公开增发A股、2010年公开增发 业竞争 疆宏联创业投|不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避免同业竞争A股、2013年配股、206年配股时做出 资有限公司 2008年公开增发A股、2010年公开增发 解决同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避免同业竞争A股、2013年配股、2016年配股时做出 业竞争张新 再融资|其他 司第一大股东 以现金全额认购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可配股份 16年配股时做出,承诺期限至本次配 相关的承 其他新疆宏联创业投以现金全额认购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可配股份 016年配股时做出,承诺期限至本次配 股结束 是 是 资有限公司 其他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因 再融资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 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新先生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2016年配股时作出,承诺期限至公司 公司第一大股东|2、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2016年配股完成当期期末 特变集团 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前,若中国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39 / 274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是否有履行 期限 是否及时严 格履行 如未能及时 履行应说明 未完成履行 的具体原因 如未能及时 履行应说明 下一步计划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解决同 业竞争 公司第一大股东 特变集团 不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避免同业竞争 公司 1997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承 诺 长期 是 与再融资 相关的承 诺 解决同 业竞争 公司第一大股东 特变集团 不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避免同业竞争 公司 2004 年配股、2008 年公开增发 A 股、 2010 年公开增发 A 股、2013 年配股、2016 年配股时做出承诺 长期 是 解决同 业竞争 公司第二大股东 新疆宏联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 不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避免同业竞争 2008 年公开增发 A 股、2010 年公开增发 A 股、2013 年配股、2016 年配股时做出 承诺 长期 是 解决同 业竞争 公司实际控制人 张新 不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避免同业竞争 2008 年公开增发 A 股、2010 年公开增发 A 股、2013 年配股、2016 年配股时做出 承诺 长期 是 其他 公司第一大股东 特变集团 以现金全额认购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可配股份 2016 年配股时做出,承诺期限至本次配 股结束 是 是 其他 公司第二大股东 新疆宏联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 以现金全额认购本次配股方案中的可配股份 2016 年配股时做出,承诺期限至本次配 股结束 是 是 其他 公司实际控制人 张新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因 再融资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 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新先生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 2、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前,若中国 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 2016 年配股时作出,承诺期限至公司 2016 年配股完成当期期末 是 是 其他 公司第一大股东 特变集团 是 是
TBEA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承诺背景类型 承诺方 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是否有履行是否及时严履行应说明 格履行 完成履行 具体原因 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 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再融资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公司董事、高级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2016年配股时作出,承诺期限至公司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2016年配股完成当期期末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 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前,若中 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 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 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不为激励对象依股杈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 励相关的其他 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限于为其|2014年4月30日做出承诺,公司首次限是 贷款提供担保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 公司第一大股东计划自2017年5月26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2017年5月26日作出承诺,6个月内完 相关的其他特变集团 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成增持计划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40 / 274 承诺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是否有履行 期限 是否及时严 格履行 如未能及时 履行应说明 未完成履行 的具体原因 如未能及时 履行应说明 下一步计划 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 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其他 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因 再融资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4、 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 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前,若中 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 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 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2016 年配股时作出,承诺期限至公司 2016 年配股完成当期期末 是 是 与股权激 励相关的 承诺 其他 公司 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 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限于为其 贷款提供担保 2014 年 4 月 30 日做出承诺,公司首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 是 是 与增持股 票相关的 承诺 其他 公司第一大股东 特变集团 计划自 2017 年 5 月 26 日起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 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2017 年 5 月 26 日作出承诺,6 个月内完 成增持计划 是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