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有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 我国《保险法》上的行政违法行为主要是指保险公司及 其工作人员、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经纪人等,在从事保 险业务中,不履行行政法律规范所设定义务的行为。 (2)有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行政责任的方式和内容由行政法律明确规定,没有明确 规定承担行政责任的内容和方式,则不能构成行政责 任。 ■从事保险活动的人员承担行政责任有明确法律依据,《 保险法》明确规定了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保险欺诈行为进 行行政处罚,对尚不构成犯罪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 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部分条款还规定了罚款、吊销经
(二)行政责任 1、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 我国《保险法》上的行政违法行为主要是指保险公司及 其工作人员、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经纪人等,在从事保 险业务中,不履行行政法律规范所设定义务的行为。 (2)有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行政责任的方式和内容由行政法律明确规定,没有明确 规定承担行政责任的内容和方式,则不能构成行政责 任。 从事保险活动的人员承担行政责任有明确法律依据,《 保险法》明确规定了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保险欺诈行为进 行行政处罚,对尚不构成犯罪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 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部分条款还规定了罚款、吊销经 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行政责任
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主观上有过错 即违法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不过这种 过错要件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过错要件有 所不同。实践中,一般来说,只要客观上具备 了行政违法行为,即可视为主观上具有过错,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主观上有过错 即违法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不过这种 过错要件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过错要件有 所不同。实践中,一般来说,只要客观上具备 了行政违法行为,即可视为主观上具有过错,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行政违法行为种类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欺诈活动。 (2)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中欺骗投保人、被保险 人或者受益人等保险违法行为。 (3)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经纪人在保险业务中的欺诈行为。 (4)擅自设立保险公司或者非法从事商业保险业务活动的违法 行为。 (5)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从事保险业务或者兼营保险法及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业务的违法行为。 (6)擅自变更保险公司的名称、章程、注册资本、公司或者分 支机构的营业场所等事项的违法行为
2、行政违法行为种类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欺诈活动。 (2)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中欺骗投保人、被保险 人或者受益人等保险违法行为。 (3)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经纪人在保险业务中的欺诈行为。 (4)擅自设立保险公司或者非法从事商业保险业务活动的违法 行为。 (5)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从事保险业务或者兼营保险法及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业务的违法行为。 (6)擅自变更保险公司的名称、章程、注册资本、公司或者分 支机构的营业场所等事项的违法行为
■(7)未按规定提存保证金、准备金、保障基金 等的违法行为 8)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材料及未按照规定将 当报送备案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 送备案的违法行为。 ■(9)提供虚假材料及拒绝或者妨碍依法检查监 督的违法行为。 (10)超额承保及其他不适当承保的违法行 为 (11)非法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经纪业务活 动的违法行为。 (12)不当审批的违法行为。 等
(7)未按规定提存保证金、准备金、保障基金 等的违法行为 (8)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材料及未按照规定将 应当报送备案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 送备案的违法行为。 (9)提供虚假材料及拒绝或者妨碍依法检查监 督的违法行为。 (10)超额承保及其他不适当承保的违法行 为。 (11)非法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经纪业务活 动的违法行为。 (12)不当审批的违法行为。 等
3、行政责任方式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给予的制裁行政处罚的形 式。主要有警告、罚款、拘留、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 停产停业、没收财物、劳动教养等,始终与被处罚人的人 身自由权、财产所有权等基本权利相关。 我国《保险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方式主要有两种: 种是财产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赔偿 损失等。 种是行为处罚,包括: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保险 费、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责令撤换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经营保险 务许可证或者代理人、经纪人业务许可证,以及对非法
3 、行政责任方式 (1)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给予的制裁行政处罚的形 式。主要有警告、罚款、拘留、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 停产停业、没收财物、劳动教养等,始终与被处罚人的人 身自由权、财产所有权等基本权利相关。 我国《保险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财产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赔偿 损失等。 一种是行为处罚,包括: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保险 费、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责令撤换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经营保险 业务许可证或者代理人、经纪人业务许可证,以及对非法 设立的保险公司予以取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