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 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投标人应根据磋商小组 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未做出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竞标 若磋商小组没有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投标人 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 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6.磋商 6.1磋商小组 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 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6.2磋商原则 磋商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磋商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 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 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 将依序确定排名靠前的投标人为成交中标人,若排名在前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 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 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 成交人,也可以重新磋商。 7.2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投标人 7.3签订合同
15 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 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投标人应根据磋商小组 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未做出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竞标。 若磋商小组没有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投标人 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 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6. 磋商 6.1 磋商小组 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 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6.2 磋商原则 磋商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磋商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 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 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 将依序确定排名靠前的投标人为成交中标人,若排名在前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 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 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 成交人,也可以重新磋商。 7.2 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投标人。 7.3 签订合同
7.3.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 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审专家初步评审通过的有效投标文件不足3家的; 9.纪律和监督 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行贿谋取中 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 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 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 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16 7.3.1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 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 经评审专家初步评审通过的有效投标文件不足 3 家的;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行贿谋取中 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 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 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 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 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