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适用范围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 本项目磋商文件 1.2采购项目说明 1.2.1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定义及解释 1.3.1采购人: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3.2采购代理机构:取得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的 社会中介组织。 1.3.3服务:系指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方案编制以及其他类似的义 务等 1.3.4投标人:投标人是响应磋商文件、参加磋商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 人、其它组织。 1.3.5响应文件:指投标人根据磋商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 1.3.6磋商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 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标工作的临时机构 1.3.7偏离:响应文件的响应相对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偏差,该偏差优于磋商文件要 求的为正偏离;劣于的,为负偏离。 1.3.8“日期”或“天”:指日历天。 1.3.9合同:指依据本次服务采购招标结果签订的协议或合约文件。 1.3.10磋商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磋商文件内容的理解 和解释 采购内容、数量及标段划分,服务周期和服务质量要求 1.4.1本次采购内容、数量及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的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本项目的服务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投标人资质条件和能力 1.5.1投标人资质及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 本项目磋商文件。 1.2 采购项目说明 1.2.1 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定义及解释 1.3.1 采购人: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3.2 采购代理机构:取得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的 社会中介组织。 1.3.3 服务:系指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方案编制以及其他类似的义 务等。 1.3.4 投标人:投标人是响应磋商文件、参加磋商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 人、其它组织。 1.3.5 响应文件:指投标人根据磋商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 1.3.6 磋商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 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标工作的临时机构。 1.3.7 偏离:响应文件的响应相对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偏差,该偏差优于磋商文件要 求的为正偏离;劣于的,为负偏离。 1.3.8“日期”或“天”:指日历天。 1.3.9 合同:指依据本次服务采购招标结果签订的协议或合约文件。 1.3.10 磋商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磋商文件内容的理解 和解释。 1.4 采购内容、数量及标段划分,服务周期和服务质量要求 1.4.1 本次采购内容、数量及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的服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本项目的服务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能力 1.5.1 投标人资质及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 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仼承担这些费用 1.7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8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9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 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磋商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 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 组成部分。 1.11分包 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项目要求; (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
11 1.5.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 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7 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8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9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 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磋商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 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 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磋商文件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项目要求; (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
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 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 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后果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采购人与采购代 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2.2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 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 的时间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 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 天,相应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 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3.2磋商报价 3.2.1投标人本项目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风险等所有伴随 的其他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企业自身具体情况自主报 价。本项目投标人成本应包含其实际完成本项目所花费的各种费用,其成本费用应符合 市场行情,且不得将成本转嫁(含变相转嫁)至其他项目或其他第三方,否则按废标处 理 3.2.2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最后磋商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 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 响应投标而予与拒绝
12 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 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 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后果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采购人与采购代 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2.2 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天前 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 的时间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 5 天,相应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5 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 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 5 天,相应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 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3.2 磋商报价 3.2.1 投标人本项目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风险等所有伴随 的其他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企业自身具体情况自主报 价。本项目投标人成本应包含其实际完成本项目所花费的各种费用,其成本费用应符合 市场行情,且不得将成本转嫁(含变相转嫁)至其他项目或其他第三方,否则按废标处 理。 3.2.2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最后磋商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 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 响应投标而予与拒绝
3.2.4报价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投标报价表填报相应投标报价。投标报 价应为具竞争力的报价 3.2.5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 标人按废标处理。 3.3磋商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 应文件。 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 长磋商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 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性文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 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只需按要求作出投标承诺 3.5资格审查资料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磋商方案 3.7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 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供期、磋商有效期、质量、采购内容等实质性 内容作出响应 3.7.3响应文递交(上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 4.1响应文件的递交: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响 应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3 3.2.4 报价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投标报价表填报相应投标报价。投标报 价应为具竞争力的报价。 3.2.5 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 标人按废标处理。 3.3 磋商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 应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 长磋商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 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性文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 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只需按要求作出投标承诺 3.5 资格审查资料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磋商方案。 3.7 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 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供期、磋商有效期、质量、采购内容等实质性 内容作出响应。 3.7.3 响应文递交(上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响应文件的递交: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响 应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 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 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 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磋商开始 5.1磋商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地点进行磋商。 5.2磋商程序 (1)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确认 (2)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 (3)资格性审査: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 格证明是否已按要求提供等进行审査,以确定磋商投标人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 (4)形式及响应性审査: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的内容是否完 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査,以确定是否对磋 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技术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在技术、服务等方面是否能满足磋商文件实 质性要求进行评审打分。 (6)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査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确定与各竞标人 磋商的具体内容。 (7)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按各投 标人递交响应文件的顺序进行磋商。 (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 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 采购人(业主)代表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该变动是磋商文件 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
14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 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要求 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磋商开始 5.1 磋商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地点进行磋商。 5.2 磋商程序 (1)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确认。 (2)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 (3)资格性审查: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 格证明是否已按要求提供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投标人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 (4)形式及响应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的内容是否完 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 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 技术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在技术、服务等方面是否能满足磋商文件实 质性要求进行评审打分。 (6)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确定与各竞标人 磋商的具体内容。 (7)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按各投 标人递交响应文件的顺序进行磋商。 (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 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 采购人(业主)代表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该变动是磋商文件 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