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深圳能源 股票代码 000027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深圳能源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SHENZHEN ENERGY GROUP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 SHENZHEN ENERGY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熊佩锦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5,3,35-36,38-41层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518031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5,3,35-36,38-41层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 518031 公司网址 www.sec.com.cn 电子信箱 Ir(asec.com.cn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 联系地址 40层 40层 0755-83684138 0755-83684138 真 0755-83684128 0755-83684128 电子信箱 ir(@sec.com.cn ir@sec.com.cn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的名称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6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深圳能源 股票代码 000027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深圳能源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SHENZHEN ENERGY GROUP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SHENZHEN ENERGY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熊佩锦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68 号华能大厦 5,33,35-36,38-41 层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518031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68 号华能大厦 5,33,35-36,38-41 层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518031 公司网址 www.sec.com.cn 电子信箱 ir@sec.com.cn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邵崇 周朝晖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68 号华能大厦 40 层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68 号华能大厦 40 层 电话 0755-83684138 0755-83684138 传真 0755-83684128 0755-83684128 电子信箱 ir@sec.com.cn ir@sec.com.cn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的名称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 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91440300192241158P 199年9月8日,经营范围变更为:各种常规能源和新能源的投资开发: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投资兴办 与能源有关的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管审证字第854号文规定办理) 1990年8月26日,经营范围变更为:各种常规能源和新能源的投资开发: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投资兴 办与能源有关的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管审证字第854号文规定办理) 经营国产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配件的购销 2008年4月7日,经营范围变更为:各种常规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生产、购销:投资和经营能提高能源 使用效益的高科技产业:投资和经营与能源相关的原材料的开发和运输、港口、码头和仓储工业等:经营 和进出口本公司能源项目所需的成套设备、配套设备、机具和交通工具等:投资和经营与能源相配套的地 产、房产业和租赁等产业:各种能源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和经营,以及与能源工程相关的人员培 训、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业务:环保技术开发、转让和服务;: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能提高社会 公司上市以来 效益的其他业务 主营业务的变 200年1月9日,经营范围变更为:各种常规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生产、购销:投资和经营能提高能源 化情况 使用效益的高科技产业:投资和经营与能源相关的原材料的开发和运输、港口、码头和仓储工业等:经营 和进出口本公司能源项目所需的成套设备、配套设备、机具和交通工具等:投资和经营与能源相配套的地 产、房产业和租赁等产业:各种能源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和经营,以及与能源工程相关的人员培 训、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业务:环保技术开发、转让和服务: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在合法取得土 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能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其他业务。 2012年9月19日,经营范围变更为:各种常规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生产、购销;投资和经营能提高能 源使用效益的高科技产业:投资和经营与能源相关的原材料的开发和运输、港口、码头和仓储工业等:经 营和进出口本公司能源项目所需的成套设备、配套设备、机具和交通工具等:投资和经营与能源相配套的 地产、房产业和租赁等产业:各种能源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和经营,以及与能源工程相关的人 培训、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业务;环保技术开发、转让和服务: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在合法取得土 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从事信息系统运营维护,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的信息技术服务:计 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耗材、办公设备的销售与租赁:能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其他业务。 1997年7月16日,控股股东深圳市能源总公司名称变更为深能集团 历次控股股东 的变更情况12012年1月13日,控股股东由深能集团变更为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8日,控股股东由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国资委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中国深圳市深南东路5001号华润大厦21楼 签字会计师姓名 廖文佳、朱婷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口适用√不适用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7 四、注册变更情况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192241158P 公司上市以来 主营业务的变 化情况 1997 年 9 月 8 日,经营范围变更为:各种常规能源和新能源的投资开发;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投资兴办 与能源有关的实业( 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经营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管审证字第 854 号文规定办理)。 1999 年 8 月 26 日,经营范围变更为:各种常规能源和新能源的投资开发;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投资兴 办与能源有关的实业( 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经营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管审证字第 854 号文规定办理); 经营国产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配件的购销。 2008 年 4 月 7 日,经营范围变更为:各种常规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生产、购销;投资和经营能提高能源 使用效益的高科技产业;投资和经营与能源相关的原材料的开发和运输、港口、码头和仓储工业等;经营 和进出口本公司能源项目所需的成套设备、配套设备、机具和交通工具等;投资和经营与能源相配套的地 产、房产业和租赁等产业;各种能源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和经营,以及与能源工程相关的人员培 训、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业务;环保技术开发、转让和服务;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能提高社会经济 效益的其他业务。 2009 年 1 月 9 日,经营范围变更为:各种常规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生产、购销;投资和经营能提高能源 使用效益的高科技产业;投资和经营与能源相关的原材料的开发和运输、港口、码头和仓储工业等;经营 和进出口本公司能源项目所需的成套设备、配套设备、机具和交通工具等;投资和经营与能源相配套的地 产、房产业和租赁等产业;各种能源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和经营,以及与能源工程相关的人员培 训、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业务;环保技术开发、转让和服务;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在合法取得土地 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能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其他业务。 2012 年 9 月 19 日,经营范围变更为:各种常规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生产、购销;投资和经营能提高能 源使用效益的高科技产业;投资和经营与能源相关的原材料的开发和运输、港口、码头和仓储工业等;经 营和进出口本公司能源项目所需的成套设备、配套设备、机具和交通工具等;投资和经营与能源相配套的 地产、房产业和租赁等产业;各种能源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和经营,以及与能源工程相关的人员 培训、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业务;环保技术开发、转让和服务;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在合法取得土 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从事信息系统运营维护,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的信息技术服务;计 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耗材、办公设备的销售与租赁;能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其他业务。 历次控股股东 的变更情况 1997 年 7 月 16 日,控股股东深圳市能源总公司名称变更为深能集团。 2012 年 1 月 13 日,控股股东由深能集团变更为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2 月 8 日,控股股东由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国资委。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中国深圳市深南东路 5001 号华润大厦 21 楼 签字会计师姓名 廖文佳、朱婷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口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本年比上年 2016年 2017年 增减 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15545,8548660511318.11180401,318112180 3735%1,129,982,964 l,129,982,9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749338237481347,070276491.347070.27649 437%1,790384.596171,790,384.596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752697381.32765771322765773 4313%172934935647172934.3564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826.864440342,752.824818282,752,82481828 269%3.835,383652.483,835,383,652.4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9 44.12% 0.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44.12% 0.4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9% 6.02% 602%下降263个百分点 9.19% 9.199 本年末比上年 2016年末 2015年末 2017年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元) 71230.9301478160.62186184.760862,186,184.7 26.89%589067,42740334580674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1341.051,4980821608。048,76614|21.608,048,76614 124%21,711,355183.7421,71135183.74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资产处置损益列报方式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 之上单独列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部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改为在“资产处置收益” 中列报:公司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利润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l、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8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2017 年 2016 年 本年比上年 增减 2015 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15,545,854,866.05 11,318,112,180.40 11,318,112,180.40 37.35% 11,129,982,964.74 11,129,982,964.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749,338,237.48 1,347,070,276.49 1,347,070,276.49 -44.37% 1,790,384,596.17 1,790,384,596.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752,266,973.38 1,322,776,657.73 1,322,776,657.73 -43.13% 1,729,349,356.47 1,729,349,356.4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826,864,440.34 2,752,824,818.28 2,752,824,818.28 2.69% 3,835,383,652.48 3,835,383,652.4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9 0.34 0.34 -44.12% 0.45 0.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9 0.34 0.34 -44.12% 0.45 0.4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39% 6.02% 6.02% 下降 2.63 个百分点 9.19% 9.19%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 末增减 2015 年末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元) 77,230,930,147.81 60,862,186,184.77 60,862,186,184.77 26.89% 58,067,427,403.34 58,067,427,403.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1,341,051,498.08 21,608,048,766.14 21,608,048,766.14 -1.24% 21,711,355,183.74 21,711,355,183.74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资产处置损益列报方式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 之上单独列报“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部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改为在“资产处置收益” 中列报;公司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利润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2,563060,35347361157608294271530609.35,100106,295.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2,265,412.16 29104574309 400,382,741.57 -54355659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04,974,29245 280,880,522.11 67796975.37 -1,38481655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6,244679 339976919.73 902.874.040.18 977,768,800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口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2017年金额2016年金额2015年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9,915,691.61 1,693,86679 9,679859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 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36,460,886.64 59.003.158.37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 899,139.62 l,868,800.00 占用费 1,253,077.531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 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24717,7692312,3579932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 500,000.00 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4.344.36954 10,725,030.47 13,769,62482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 1,588,1374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0.78183856 3,841627.82 30.949054.99 减:所得税影响额 4,297,483.0 13,089,163.34 25621,7549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84483400 3,757,96404 11341921.58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9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2,563,060,353.47 3,611,157,608.29 4,271,530,609.13 5,100,106,295.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2,265,412.16 291,045,743.09 400,382,741.57 -54,355,659.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04,974,292.45 280,880,522.11 367,796,975.37 -1,384,816.5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6,244,679.59 339,976,919.73 902,874,040.18 977,768,800.84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金额 2016 年金额 2015 年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9,915,691.61 -1,693,866.79 -9,679,859.3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 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6,460,886.64 59,003,158.37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 占用费 1,253,077.53 899,139.62 1,868,800.00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 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24,717,769.23 12,357,989.32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 的损益 500,000.00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4,344,369.54 -10,725,030.47 13,769,624.82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 回 1,588,137.4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781,838.56 3,841,627.82 30,949,054.99 减:所得税影响额 -4,297,483.05 13,089,163.34 25,621,754.9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844,834.00 3,757,964.04 11,341,921.58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 2,928,735.90 242936187661.03523970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适用口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 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的规定,公司控股公司环保公司在垃圾 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产排放达到相关规定 时,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收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 圾处理及发电增值税退税 司认为本年度收到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计人民币62485,11897 68,936534.55 元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示;以及新东阳 公司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达到相关规定时,以垃圾处理 收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政策,本公司认为本年度收到的即 征即退的增值税计人民币6454158元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不 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资源开发公司污水经加工处理后符合《城镇污水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182002)规定的技术要求或达 水处理增值税即征即退 到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以污 5,4244392 水处理收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政策,本公司认为本年度收 到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计人民币5424,43342元不属于非经常性 损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示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 10 合计 -2,928,735.90 24,293,618.76 61,035,239.7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垃圾处理及发电增值税退税 68,936,534.5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 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的规定,公司控股公司环保公司在垃圾 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 80%,并且生产排放达到相关规定 时,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收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 公司认为本年度收到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计人民币 62,485,118.97 元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示;以及新东阳 公司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达到相关规定时,以垃圾处理 收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70%政策,本公司认为本年度收到的即 征即退的增值税计人民币 6,451,415.58 元不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不 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示。 污水处理增值税即征即退 70% 5,424,433.42 公司全资子公司资源开发公司污水经加工处理后符合《城镇污水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技术要求或达 到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以污 水处理收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70%政策,本公司认为本年度收 到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计人民币 5,424,433.42 元不属于非经常性 损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