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农村社会的发展背景和阶段划分 杨善华 理论背景 1949年之后中国农村社会的演进,基本上是与中国共产党及其最高决策层在革命尚未 完全取得胜利的时候为中国农村发展所制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实施轨迹保持一致的。 1949年2月在河北平山西柏坡召开的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已经明确指出,“夺取全国 胜利,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胜利后的路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毛泽东 选集》第四卷)因为夺取全国胜利只是取得以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目 标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在这场革命胜利之后将接着在全国开展社会主义革命,而社会 主义革命的第一个内容就是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农村 实现集体化,向生产资料公有制过渡。毛的战略构想是“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 国,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毛提出的新的政权的阶级性是“无产阶级领 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是仅仅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 在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是新民主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是过渡性质的,……由于社会主 义性质的国营经济起决定作用,其前途必然是社会主义的”。(薄一波:1991)从1949年后 城乡社会的演变来看,基本上是沿着这一轨道前进的,所不同的只是中国共产党的决策层在 实施的过程中将原定的过渡时间大大缩短了,很多问题也由此产生。 根据以上概括,1949年之后中国农村的社会变迁大致可以分成以下阶段:1土地改革 (1950-1952);:2合作化(1953—1957);3人民公社(1958-1978,实际上人民公社改为 乡政府是在1983年,但是因为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从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 会之后开始的,故以此作为分界);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许多地区它还包含了农村工 业化这一阶段)。这里要说明的是,象西藏等一部分特殊的少数民族地区,它农村的演变进 程由于中央对它们采取的特殊政策而和全国大多数地区不一致,另外,象人民公社和家庭联 产承包责任制时期(即经济体制改革时期),其发展还可再作一个更细的划分 下面,我们就对这些阶段作一简要的叙述 、土地改革 (一)土改的步骤和方法 严格来说,1949—1952指的是新区(新解放区)的土改时期,象东北和华北这样的老 区,土改在1950年之前已经完成了。所以,新区的土改吸取了不少老区的经验教训,但基 本的方针政策和步骤做法则和老区相同。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对象是 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指示,土改解决的是封建土地制度和这种制度的代表 一地主阶级(因此,它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部分,对新区来说,它进行的土改对全国而言 已经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尾声。)在《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中对地主的定义是在农村中占有 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的劳动,靠剥削他人为生的人。按照当时的调查及估计,地主 和富农①(在农村中占有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自己参加劳动,但也雇工及放高利贷剥削他 人的人)约占农村总人口的不到10%,占有的土地却占全国土地的70%-80%。(张乐天 1998)因此,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制定的阶级路线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限制富农, 消灭地主阶级。土地改革就是这条阶级路线的具体实施。具体的做法是,由政府(一般是县 政府)组织由干部组成的工作队下乡,直接进入农村,然后访贫问苦,组织阶级队伍,成立 贫农团、农会或贫农协会,夺回乡村的权力,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乡村政权,然后发动群
第二讲 农村社会的发展背景和阶段划分 杨善华 一、理论背景 1949 年之后中国农村社会的演进,基本上是与中国共产党及其最高决策层在革命尚未 完全取得胜利的时候为中国农村发展所制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实施轨迹保持一致的。 1949 年 2 月在河北平山西柏坡召开的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已经明确指出,“夺取全国 胜利,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胜利后的路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毛泽东 选集》第四卷)因为夺取全国胜利只是取得以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目 标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在这场革命胜利之后将接着在全国开展社会主义革命,而社会 主义革命的第一个内容就是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农村 实现集体化,向生产资料公有制过渡。毛的战略构想是“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 国,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毛提出的新的政权的阶级性是“无产阶级领 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是仅仅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 在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是新民主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是过渡性质的,……由于社会主 义性质的国营经济起决定作用,其前途必然是社会主义的”。(薄一波:1991)从 1949 年后 城乡社会的演变来看,基本上是沿着这一轨道前进的,所不同的只是中国共产党的决策层在 实施的过程中将原定的过渡时间大大缩短了,很多问题也由此产生。 根据以上概括,1949 年之后中国农村的社会变迁大致可以分成以下阶段:1 土地改革 (1950—1952);2 合作化(1953—1957);3 人民公社(1958—1978, 实际上人民公社改为 乡政府是在 1983 年,但是因为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从 1978 年 12 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 会之后开始的,故以此作为分界);4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许多地区它还包含了农村工 业化这一阶段)。这里要说明的是,象西藏等一部分特殊的少数民族地区,它农村的演变进 程由于中央对它们采取的特殊政策而和全国大多数地区不一致,另外,象人民公社和家庭联 产承包责任制时期(即经济体制改革时期),其发展还可再作一个更细的划分。 下面,我们就对这些阶段作一简要的叙述。 二、土地改革 (一)土改的步骤和方法 严格来说,1949—1952 指的是新区(新解放区)的土改时期,象东北和华北这样的老 区,土改在 1950 年之前已经完成了。所以,新区的土改吸取了不少老区的经验教训,但基 本的方针政策和步骤做法则和老区相同。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对象是 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指示,土改解决的是封建土地制度和这种制度的代表 —地主阶级(因此,它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部分,对新区来说,它进行的土改对全国而言 已经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尾声。)在《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中对地主的定义是在农村中占有 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的劳动,靠剥削他人为生的人。按照当时的调查及估计,地主 和富农①(在农村中占有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自己参加劳动,但也雇工及放高利贷剥削他 人的人)约占农村总人口的不到 10%,占有的土地却占全国土地的 70%—80%。(张乐天: 1998)因此,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制定的阶级路线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限制富农, 消灭地主阶级。土地改革就是这条阶级路线的具体实施。具体的做法是,由政府(一般是县 政府)组织由干部组成的工作队下乡,直接进入农村,然后访贫问苦,组织阶级队伍,成立 贫农团、农会或贫农协会,夺回乡村的权力,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乡村政权,然后发动群
众,清算和斗争地主,没收地主的土地和财产分给农民,对于有民愤、有血债的地主,或破 坏土改的敌对分子则交付审判,直至处死 一般在土改之前要划分家庭成份,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这一步涉及到谁是依靠的对象 谁是团结的对象,谁是斗争的对象。具体做法是进行土地调查,了解农户的土地占有和租赁 情况,然后根据当地人均占有土地情况制定划分成份的标准,这一点各地的差别很大。以土 地而言,当时苏南和浙北地区确定地主的标准是家庭占地30亩,而根据我们的了解,黑龙 江占地150亩仍是中农。这个原因是因为按党中央的看法,封建土地制度和地主阶级是客观 的存在,而且他们占人口的比例必然是少数,因此应该按“有”和“少”的原则来划出当地 的地主和富农。下一个重要的步骤是土地和财产的没收,这实际上是村落社会中“一次大规 模的均贫富运动”,(张乐天:199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规定,“没收地 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多余的房屋”,“半地主式的富农出租大量土 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应征收其出租的土地”。(张乐天:1998)地主的 土地、房屋、农具和家庭用具被没收,无偿分配给贫苦农民,地主在土改之后只获得最低限 度的可耕土地和房屋。一般来说,土地改革中的土地的重新分配是采取“平两头,留中间, 抽多补少”的办法进行的,即中农的土地一般不动,只是将地主富农的应没收或应征收的土 地抽出来分给缺地或无地的农民(主要是贫雇农)。分配时以原来的土地使用情况为基础 并根据人口、土地数量、质量及位置远近统一进行抽补调整,按张乐天在浙江海宁的调查所 得的资料,抽补调整的基础是全乡的人均土地数。各户的使用土地数与这个基数相比较,凡 超过部分应该抽出,凡不足的应该予以补进。为了充分照顾原耕农民的利益,一般抽出户的 人均土地面积都略高于补进户,大部分农民的使用土地没有抽动。(张乐天:1998)因此, 至少在江浙地区,土改的结果对土地的使用情况改变不大,但是确实改变了土地的占有情况。 (见下表) 表1浙江海宁盐官区各阶层土改前后土地占有情况统计(1951.3) 阶级成分 土改前占地(亩 土改后占地(亩) 土地增减比较(亩) 地主 16146.336 1307.86 -14838.474 半地主式富农 1632.947 713.243 -919704 富农 5273026 3650.775 中农 58954.899 61675.632 +2720.733 贫农 34899568 44770.903 +9871.335 雇农 573.972 1394.194 +820.222 小土地出租 3848.576 3045.188 803.388 大佃农 45.969 工商资本家 -1244.261 其他 3568.826 3180.682 -388.144 公地 252.248 -93.703 合计 120923.186 120342622 注:(1)其他包括农村独立劳动者或其他非农业人口。 2)公地包括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及其他公地。土改后保留的公地用于各乡间的调整。 (3)因各乡间土地相互错杂,土改时有所调整,所以土改前后占有土地面积不尽相同。 资料来源:张乐天:《告别理想一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东方出版社,1998年
众,清算和斗争地主,没收地主的土地和财产分给农民,对于有民愤、有血债的地主,或破 坏土改的敌对分子则交付审判,直至处死。 一般在土改之前要划分家庭成份,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这一步涉及到谁是依靠的对象, 谁是团结的对象,谁是斗争的对象。具体做法是进行土地调查,了解农户的土地占有和租赁 情况,然后根据当地人均占有土地情况制定划分成份的标准,这一点各地的差别很大。以土 地而言,当时苏南和浙北地区确定地主的标准是家庭占地 30 亩,而根据我们的了解,黑龙 江占地 150 亩仍是中农。这个原因是因为按党中央的看法,封建土地制度和地主阶级是客观 的存在,而且他们占人口的比例必然是少数,因此应该按“有”和“少”的原则来划出当地 的地主和富农。下一个重要的步骤是土地和财产的没收,这实际上是村落社会中“一次大规 模的均贫富运动”,(张乐天:199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规定,“没收地 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多余的房屋”,“半地主式的富农出租大量土 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应征收其出租的土地”。(张乐天:1998)地主的 土地、房屋、农具和家庭用具被没收,无偿分配给贫苦农民,地主在土改之后只获得最低限 度的可耕土地和房屋。一般来说,土地改革中的土地的重新分配是采取“平两头,留中间, 抽多补少”的办法进行的,即中农的土地一般不动,只是将地主富农的应没收或应征收的土 地抽出来分给缺地或无地的农民(主要是贫雇农)。分配时以原来的土地使用情况为基础, 并根据人口、土地数量、质量及位置远近统一进行抽补调整,按张乐天在浙江海宁的调查所 得的资料,抽补调整的基础是全乡的人均土地数。各户的使用土地数与这个基数相比较,凡 超过部分应该抽出,凡不足的应该予以补进。为了充分照顾原耕农民的利益,一般抽出户的 人均土地面积都略高于补进户,大部分农民的使用土地没有抽动。(张乐天:1998)因此, 至少在江浙地区,土改的结果对土地的使用情况改变不大,但是确实改变了土地的占有情况。 (见下表) 表 1 浙江海宁盐官区各阶层土改前后土地占有情况统计(1951.3) 阶级成分 土改前占地(亩) 土改后占地(亩) 土地增减比较(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主 16146.336 1307.86 -14838.474 半地主式富农 1632.947 713.243 -919.704 富农 5273.026 3650.775 -1622.251 中农 58954.899 61675.632 +2720.733 贫农 34899.568 44770.903 +9871.335 雇农 573.972 1394.194 +820.222 小土地出租 3848.576 3045.188 -803.388 大佃农 28.898 45.969 +17.071 工商资本家 1550.187 305.926 -1244.261 其他 3568.826 3180.682 -388.144 公地 345.951 252.248 -93.703 合计 120923.186 120342.62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其他包括农村独立劳动者或其他非农业人口。 (2)公地包括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及其他公地。土改后保留的公地用于各乡间的调整。 (3)因各乡间土地相互错杂,土改时有所调整,所以土改前后占有土地面积不尽相同。 资料来源: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东方出版社,1998 年
(二)发动群众:土改成功的关键 在中国农村社会中进行土地改革,尤其是在新区共产党的影响原本不是很强的地方搞土 改,确实要面对很多问题。第一就是向农民灌输阶级和阶级斗争的思想,这是将农民发动起 来,斗倒地主的关键。原来农村里只有角色或掺杂着模糊的阶级意识的称谓如“东家”,“财 主”,“有钱人”,“富户”,“长工”(长年),“短工”,“庄稼人”等,而且不少地主当时在村 里或家族里有职位,被大多数人所尊敬,尊称为“先生”。那时的每个人并没有象土改之后 那样,都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属于阶级的称谓一“地主”,“富农”,“贫农”、“中农”。而且在 中国农村这样一个乡土社会中,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除了互相之间确实存在利害冲突, 彼此已经断绝了来往之外,一般在相处时总是要留有余地,留着面子好说话。除此之外,很 多农民都糊涂地认为,地主靠勤劳致富,他们有地让我们租,是他们养活了我们,斗地主 有点忘恩负义,也不好意思。所以发动农民是必须的。韩丁在《翻身》中曾讲到,地主恶霸 们己经被抓起来了,在台上等着群众的“正义声讨”,可是群众竟然没有反应,干部们不得 已只能暂时放弃批斗。他们后来暗中找了一些可能成为积极分子的人,说服他们在群众大会 上对地主恶霸进行控诉,终于使村庄的旧秩序解体。(韩丁:1980)宿胜军在他的硕士论文 中也曾写到,他所调查的那个村,因为本村人斗地主都斗不起来,采取了两个村交换地主来 斗的办法。(宿胜军:1997)当时一般是采取让苦大仇深的农民忆苦倒苦水,回忆地主的剥 削和迫害,同时算剥削账解决“谁养活谁”的问题,在斗争会上也是组织苦大仇深的贫雇农 发言,控诉地主的罪恶。通过这样的办法,将过去的邻里和宗族血缘关系变成阶级关系,认 识到“亲不亲,阶级分”。这样在农村中组织起以阶级为标志的群体,成立贫农团或贫协等 机构。同时培养对地主斗争坚决的积极分子,发展他们入党,组建村政权。而通过表1我们 也确实可以看到,谁是土改的受益者。大多数农民都深深感谢共产党帮助他们翻了身,让他 们站起来,他们要跟着共产党走。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农村中就是这样体现出来的。到这时, 中国共产党在基层农村就真正站稳了脚跟。 (三)土改的意义 土改的意义,简括起来,有以下几条: 1.摧毁了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了农村中原有的封建生产关系,使土地回了家,大 大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中的生产力 2.摧毁了代表三座大山的国民党政权在中国农村中的统治基础,建立了中国共产党在 乡村中的基层政权和党的基层组织,原来在农村中被压迫和被剥削的占人口大多数的贫雇农 翻了身,成了新社会的主人,新政权的基础,大大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 3.在土改之后,农民以各种方式(如贫农团、宣传队、民兵等)被纳入由国家控制的 基层组织范围之内,大大增强了国家对社会的动员能力。 4.从此之后,中国共产党和它领导的政府的政令可以直达农村的村这一级基层,为农 村下一步的演变创造了条件。 (四)土改中的新问题 土改时划定的家庭成分,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变成了一种人身标签,但是,由于划分标 准较错综复杂的农村情况来说,是无法规定得非常仔细的,所以在许多地区往往会出现一个 人或几个人的话就可以决定某一家的成分的情况,而这些话可能并无政策上的根据。②土改 的工作队和村里的积极分子此时真是握有生杀大权。但是,很显然,这些积极分子中的大多 数不是旧政权的基础,他们在原来的社会结构中一般处于底层(如果不是苦大仇深,党的干 部还会怀疑他们参加的动机),或在村庄中处于边缘位置。所以他们在处理土改中的问题时 很难摆脱过去的经历和情感体验的影响。这当然会影响他们对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的理解 (比如老区土改中对富农的态度和处理就是一例,对富农的土地也采取没收平分的办法。薄 波:1991)因此他们不可能采取一个非常理性的完全按照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去实施土改
(二)发动群众:土改成功的关键 在中国农村社会中进行土地改革,尤其是在新区共产党的影响原本不是很强的地方搞土 改,确实要面对很多问题。第一就是向农民灌输阶级和阶级斗争的思想,这是将农民发动起 来,斗倒地主的关键。原来农村里只有角色或掺杂着模糊的阶级意识的称谓如“东家”,“财 主”,“有钱人”,“富户”,“长工”(长年),“短工”,“庄稼人”等,而且不少地主当时在村 里或家族里有职位,被大多数人所尊敬,尊称为“先生”。那时的每个人并没有象土改之后 那样,都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属于阶级的称谓—“地主”,“富农”,“贫农”、“中农”。而且在 中国农村这样一个乡土社会中,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除了互相之间确实存在利害冲突, 彼此已经断绝了来往之外,一般在相处时总是要留有余地,留着面子好说话。除此之外,很 多农民都糊涂地认为,地主靠勤劳致富,他们有地让我们租,是他们养活了我们,斗地主, 有点忘恩负义,也不好意思。所以发动农民是必须的。韩丁在《翻身》中曾讲到,地主恶霸 们已经被抓起来了,在台上等着群众的“正义声讨”,可是群众竟然没有反应,干部们不得 已只能暂时放弃批斗。他们后来暗中找了一些可能成为积极分子的人,说服他们在群众大会 上对地主恶霸进行控诉,终于使村庄的旧秩序解体。(韩丁:1980)宿胜军在他的硕士论文 中也曾写到,他所调查的那个村,因为本村人斗地主都斗不起来,采取了两个村交换地主来 斗的办法。(宿胜军:1997)当时一般是采取让苦大仇深的农民忆苦倒苦水,回忆地主的剥 削和迫害,同时算剥削账解决“谁养活谁”的问题,在斗争会上也是组织苦大仇深的贫雇农 发言,控诉地主的罪恶。通过这样的办法,将过去的邻里和宗族血缘关系变成阶级关系,认 识到“亲不亲,阶级分”。这样在农村中组织起以阶级为标志的群体,成立贫农团或贫协等 机构。同时培养对地主斗争坚决的积极分子,发展他们入党,组建村政权。而通过表 1 我们 也确实可以看到,谁是土改的受益者。大多数农民都深深感谢共产党帮助他们翻了身,让他 们站起来,他们要跟着共产党走。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农村中就是这样体现出来的。到这时, 中国共产党在基层农村就真正站稳了脚跟。 (三)土改的意义 土改的意义,简括起来,有以下几条: 1.摧毁了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了农村中原有的封建生产关系,使土地回了家,大 大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中的生产力。 2.摧毁了代表三座大山的国民党政权在中国农村中的统治基础,建立了中国共产党在 乡村中的基层政权和党的基层组织,原来在农村中被压迫和被剥削的占人口大多数的贫雇农 翻了身,成了新社会的主人,新政权的基础,大大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 3.在土改之后,农民以各种方式(如贫农团、宣传队、民兵等)被纳入由国家控制的 基层组织范围之内,大大增强了国家对社会的动员能力。 4.从此之后,中国共产党和它领导的政府的政令可以直达农村的村这一级基层,为农 村下一步的演变创造了条件。 (四)土改中的新问题 土改时划定的家庭成分,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变成了一种人身标签,但是,由于划分标 准较错综复杂的农村情况来说,是无法规定得非常仔细的,所以在许多地区往往会出现一个 人或几个人的话就可以决定某一家的成分的情况,而这些话可能并无政策上的根据。②土改 的工作队和村里的积极分子此时真是握有生杀大权。但是,很显然,这些积极分子中的大多 数不是旧政权的基础,他们在原来的社会结构中一般处于底层(如果不是苦大仇深,党的干 部还会怀疑他们参加的动机),或在村庄中处于边缘位置。所以他们在处理土改中的问题时 很难摆脱过去的经历和情感体验的影响。这当然会影响他们对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的理解 (比如老区土改中对富农的态度和处理就是一例,对富农的土地也采取没收平分的办法。薄 一波:1991)因此他们不可能采取一个非常理性的完全按照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去实施土改
的立场。结果当然会带来家庭成分划分中的问题,尽管后来还有复查。由于在相对封闭的农 村社区中生活的农民总是更关注于他们的具体生活而不是关注于如何正确的执行党的路线 和方针政策,所以对手中握有权力的农民来说,他们发现土改是一次与以往和自己有仇的人 清算个人恩怨的机会。在不少地区,都出现了“积极分子并没有严格地按照新近建构起来的 阶级界限来确定斗争对象,他们把斗争扩大到地主家庭的其他成员那里,甚至与地主家庭关 系较密切的非地主家庭那里。”(韩丁:1980)结果,不少地方都有并非真正的被斗争对象却 在土改中因为这种急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未经正式的审判而死于非命的现象。“阶级斗争的 暴力被滥用,而滥用的心理动机恰恰可能就是家族意识,或者这个动机并不是出于家族的原 因而是个人之间的恩怨”。(赵力涛:1998)所以这个决定人的命运的标签有时贴得并非恰如 其分,有着较大的伸缩性甚至还可能带一点随意性。但是贴这个标签的和被贴标签的人可能 都没想到,在“突出政治,强调阶级斗争”的时期,这个标签会伴随被贴者那么漫长的岁月 并且会给被贴者及其家庭带来那么多的问题。除此之外,土改也造成了一种“势”,它使 般农民看到,谁和工作队、和村干部作对都没有好结果,这一方面使土改得以顺利进行,另 方面又在酝酿着新的权力腐败一一些新上来的乡村干部利用自己手中权力为自己或者自 己的家庭亲友谋取利益,甚至为非作歹,无法无天。 合作化 农村合作化时期虽然时间不长,但是非常重要。因为整个中国农村的演变方向和内在矛 盾(包括高层的政见上的分歧)都是在合作化时期就己经显露端倪,所以必须对此作一介绍。 (一)从高层分歧看合作化的大背景 早在新区土改还未结束的1951年,中国共产党高层就围绕“互助组要不要提高一步变 成合作社”展开了争论。毛泽东的想法很清楚,他是一个“不断革命论”者,在新民主主义 革命完成后,就应该向社会主义革命转变,虽然他也承认这两者之间需要一段时间进行过渡 不能马上开始社会主义革命,但他往往又借口要保护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而提前开始这一 过程。而刘少奇则认为,实行社会主义革命必须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在生产力还很落后的情 况下,应该巩固新民主主义的秩序以发展生产力,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社会主义革命。1951 年4月,他针对中共山西省委写给中央的报告《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明确表示采取动 摇私有制的步骤,条件不成熟。没有拖拉机,没有化肥,不要急于搞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 刘少奇的指示,华北局在给山西省委的批复中指出:提高与巩固互助组的主要问题,是如何 充实互助组的生产内容,以满足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的要求,而不是逐渐动摇私有制的问题。 (薄一波:1991)很显然,毛泽东对刘少奇和华北局当时的做法都是不满的(刘少奇后来在 七届四中全会上做了自我批评)。薄一波自己在《若干重大决策和事件的回顾》中认为,如 果对照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在国民经济总产值百分之九十的分散的个体的农 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他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 化的方向发展的,任其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来看,那么刘少奇和华北局(薄当时仍兼任 华北局第一书记)的处理有缺点。因为把农业生产互助组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并不见得 就会动摇私有制的基础。但是刘少奇提出不能过早采取否定私有制的步骤是符合二中全会决 议,也符合当时中国的实际情况的(薄一波:1991)。土地改革没有消除以土地私有为基础 的传统的家际竞争只不过为这场竞争划出了一条新的起跑线,从而使竞争在新的基础上重新 开始。(张乐天,1998)因此,土改之后农村中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恐怕就是贫富两极分化 的问题。一部分生产经验丰富、经营管理能力较强、劳动力充足的贫农迅速转变成为新中农 或新富农。一些原来家庭底子较厚的中农同样也迅速致富,挤进新富农的行列。一些家底较 差的贫农则在天灾人祸中再次破产,回到赤贫的境地。当然也不排斥一些好吃懒做的二流子 在分地之后迅速把家产全部败光的现象。农村中出现了小生产的自发资本主义的倾向和土地
的立场。结果当然会带来家庭成分划分中的问题,尽管后来还有复查。由于在相对封闭的农 村社区中生活的农民总是更关注于他们的具体生活而不是关注于如何正确的执行党的路线 和方针政策,所以对手中握有权力的农民来说,他们发现土改是一次与以往和自己有仇的人 清算个人恩怨的机会。在不少地区,都出现了“积极分子并没有严格地按照新近建构起来的 阶级界限来确定斗争对象,他们把斗争扩大到地主家庭的其他成员那里,甚至与地主家庭关 系较密切的非地主家庭那里。”(韩丁:1980)结果,不少地方都有并非真正的被斗争对象却 在土改中因为这种急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未经正式的审判而死于非命的现象。“阶级斗争的 暴力被滥用,而滥用的心理动机恰恰可能就是家族意识,或者这个动机并不是出于家族的原 因而是个人之间的恩怨”。(赵力涛:1998)所以这个决定人的命运的标签有时贴得并非恰如 其分,有着较大的伸缩性甚至还可能带一点随意性。但是贴这个标签的和被贴标签的人可能 都没想到,在“突出政治,强调阶级斗争”的时期,这个标签会伴随被贴者那么漫长的岁月, 并且会给被贴者及其家庭带来那么多的问题。除此之外,土改也造成了一种“势”,它使一 般农民看到,谁和工作队、和村干部作对都没有好结果,这一方面使土改得以顺利进行,另 一方面又在酝酿着新的权力腐败—一些新上来的乡村干部利用自己手中权力为自己或者自 己的家庭亲友谋取利益,甚至为非作歹,无法无天。 三、合作化 农村合作化时期虽然时间不长,但是非常重要。因为整个中国农村的演变方向和内在矛 盾(包括高层的政见上的分歧)都是在合作化时期就已经显露端倪,所以必须对此作一介绍。 (一)从高层分歧看合作化的大背景 早在新区土改还未结束的 1951 年,中国共产党高层就围绕“互助组要不要提高一步变 成合作社”展开了争论。毛泽东的想法很清楚,他是一个“不断革命论”者,在新民主主义 革命完成后,就应该向社会主义革命转变,虽然他也承认这两者之间需要一段时间进行过渡, 不能马上开始社会主义革命,但他往往又借口要保护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而提前开始这一 过程。而刘少奇则认为,实行社会主义革命必须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在生产力还很落后的情 况下,应该巩固新民主主义的秩序以发展生产力,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社会主义革命。1951 年 4 月,他针对中共山西省委写给中央的报告《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明确表示采取动 摇私有制的步骤,条件不成熟。没有拖拉机,没有化肥,不要急于搞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 刘少奇的指示,华北局在给山西省委的批复中指出:提高与巩固互助组的主要问题,是如何 充实互助组的生产内容,以满足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的要求,而不是逐渐动摇私有制的问题。 (薄一波:1991)很显然,毛泽东对刘少奇和华北局当时的做法都是不满的(刘少奇后来在 七届四中全会上做了自我批评)。薄一波自己在《若干重大决策和事件的回顾》中认为,如 果对照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在国民经济总产值百分之九十的分散的个体的农 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是可能和必须谨慎地、逐步地而又积极地引导他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 化的方向发展的,任其自流的观点是错误的”)来看,那么刘少奇和华北局(薄当时仍兼任 华北局第一书记)的处理有缺点。因为把农业生产互助组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并不见得 就会动摇私有制的基础。但是刘少奇提出不能过早采取否定私有制的步骤是符合二中全会决 议,也符合当时中国的实际情况的(薄一波:1991)。土地改革没有消除以土地私有为基础 的传统的家际竞争只不过为这场竞争划出了一条新的起跑线,从而使竞争在新的基础上重新 开始。(张乐天,1998)因此,土改之后农村中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恐怕就是贫富两极分化 的问题。一部分生产经验丰富、经营管理能力较强、劳动力充足的贫农迅速转变成为新中农 或新富农。一些原来家庭底子较厚的中农同样也迅速致富,挤进新富农的行列。一些家底较 差的贫农则在天灾人祸中再次破产,回到赤贫的境地。当然也不排斥一些好吃懒做的二流子 在分地之后迅速把家产全部败光的现象。农村中出现了小生产的自发资本主义的倾向和土地
买卖兼并的现象。③其实这种情况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是难以避免的,问题是当时中国共产 党高层对社会主义就是集体致富具有太强的信念,把苏联模式看作是最佳选择,同时也受到 中国传统的“均贫富”的农民平均主义的影响,所以一旦问题出现,就认为必须加快集体化 的步伐来避免两极分化(共产党不能搞资本主义)。所以在1951年之后,合作化的步子大大 加快了。据统计,在1951年制订《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的时候,农业生 产合作社的数量为300多个,到1955年春的时候,合作社已经发展到67万个,到1955年 年底,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已占全国农户总数的60%以上,到1956年4月底,全国农村基本 上实现了初级形式的合作化,到了10月底,多数省市实现了高级形式的合作化。(薄一波 1991)互助组、初级社与高级社的区别,主要在生产资料的所有形式上,在互助组阶段,土 地、牲畜和生产工具都归农民所有,生产也由农户自己安排。初级互助组只是采取换工的形 式来解决每户生产中劳力不足的矛盾,高级互助组则将换工形式变成评工计分,按日计酬 按年或按月计算劳动报酬,包括使用牲畜。互助组又分为临时和常年的两类,临时的根据农 户生产需要随时组织,一旦需要满足即自行解散。初级社则将土地、牲畜和大工具归社集中 调配使用,生产由合作社(成立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和管理。但土地和生产资料仍归农户 所有,都算是按质入股,年底也参加分红,即分配时除了考虑劳动报酬之外,还要考虑按入 股的土地及牲畜的数量与质量另外给予报酬。到了高级社,则土地、牲畜等生产资料全部归 集体所有(折价),农民按每年参加劳动的情况参加社里的年底分配,即实行“各尽所能 按劳分配”。一般来说,互助组、初级社的规模都比较小,几户、十几户、几十户或者上百 户到头了。到高级社才刚刚开始将行政村的建制和社的规模合在一起。也就是说,到高级社 的时候,政社合一的体制己初见端倪,党组织和政府觉得贯彻政令简便顺畅多了。 合作化的高潮是在1955年,那年7月31日,毛泽东在向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所做的《关 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批判了党内在发展合作社上有“小脚女人走路”的右倾倾向的 高级干部,代表人物就是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起因是中 央农村工作部要求浙江省从已有的5万多个合作社中砍掉1万5千个不具备条件的合作社 其实,邓在要不要合作化及对合作化的发展要有控制数字这两点上与毛并没有分歧,他们的 分歧是在合作化运动的发展速度要不要那么快上。毛的理论根据是可以通过改变生产关系来 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邓则认为应该让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毛认为,贫下中农 中是有巨大的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的,谈稳步,谈巩固则挫伤了占农村人口大多数的贫 农和下中农的积极性,做了富裕中农的尾巴,立场就站到富裕中农那一边去了,并指责邓“老 是喜欢去挫折社会主义因素”。最后邓做了检讨,合作化就在全国迅猛发展起来了。(薄一波: 1991) (二)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分析框架和现实 但是中国实际的情况和毛的想法(以苏联模式构建中国农村集体化和现代化的蓝图,通 过集体化增加粮食产量,解决粮食问题,把原来的小私有者的农民改造成大公无私的共产主 义新人)却有相当大的差距。因为中国共产党面对的是基本上仍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贫 穷的农村(土改并没有改变当时农村贫穷落后的状况),落后的小生产的经不起自然灾害打 击的小农生产方式,约占当时全国人口五分之四的在生死线上苦苦挣扎而且文化素质异常低 下的农民。再加上一个基本上是以儒家文化(辅之以释道文化)为其理念和行为规范的农村 社会。正如制度经济学所指出的那样,我们将要作出的制度选择,离不开既有的制度的制约 即所谓的“路径依赖”。(诺斯:1994)“而农村社会固有的文化惯性,决定了农民喜欢按照 自己熟悉的方式行事,不太乐意接受外来力量强行做出的安排。”(宿胜军:1997)面对农村 这样的现实,中国共产党纵有最好的理想和最强大的动员方式,都无法使农民完全改变他们 已有的生活轨道,也无法完全遏止农民作为一个小私有者所必然存在的对个人利益和家庭利 益的追求。这样,中国共产党的农村政策经常处于一种两难的困境:一方面,农民(这里主
买卖兼并的现象。③其实这种情况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是难以避免的,问题是当时中国共产 党高层对社会主义就是集体致富具有太强的信念,把苏联模式看作是最佳选择,同时也受到 中国传统的“均贫富”的农民平均主义的影响,所以一旦问题出现,就认为必须加快集体化 的步伐来避免两极分化(共产党不能搞资本主义)。所以在 1951 年之后,合作化的步子大大 加快了。据统计,在 1951 年制订《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的时候,农业生 产合作社的数量为 300 多个,到 1955 年春的时候,合作社已经发展到 67 万个,到 1955 年 年底,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已占全国农户总数的 60%以上,到 1956 年 4 月底,全国农村基本 上实现了初级形式的合作化,到了 10 月底,多数省市实现了高级形式的合作化。(薄一波: 1991)互助组、初级社与高级社的区别,主要在生产资料的所有形式上,在互助组阶段,土 地、牲畜和生产工具都归农民所有,生产也由农户自己安排。初级互助组只是采取换工的形 式来解决每户生产中劳力不足的矛盾,高级互助组则将换工形式变成评工计分,按日计酬, 按年或按月计算劳动报酬,包括使用牲畜。互助组又分为临时和常年的两类,临时的根据农 户生产需要随时组织,一旦需要满足即自行解散。初级社则将土地、牲畜和大工具归社集中 调配使用,生产由合作社(成立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和管理。但土地和生产资料仍归农户 所有,都算是按质入股,年底也参加分红,即分配时除了考虑劳动报酬之外,还要考虑按入 股的土地及牲畜的数量与质量另外给予报酬。到了高级社,则土地、牲畜等生产资料全部归 集体所有(折价),农民按每年参加劳动的情况参加社里的年底分配,即实行“各尽所能, 按劳分配”。一般来说,互助组、初级社的规模都比较小,几户、十几户、几十户或者上百 户到头了。到高级社才刚刚开始将行政村的建制和社的规模合在一起。也就是说,到高级社 的时候,政社合一的体制已初见端倪,党组织和政府觉得贯彻政令简便顺畅多了。 合作化的高潮是在 1955 年,那年 7 月 31 日,毛泽东在向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所做的《关 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批判了党内在发展合作社上有“小脚女人走路”的右倾倾向的 高级干部,代表人物就是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兼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起因是中 央农村工作部要求浙江省从已有的 5 万多个合作社中砍掉 1 万 5 千个不具备条件的合作社。 其实,邓在要不要合作化及对合作化的发展要有控制数字这两点上与毛并没有分歧,他们的 分歧是在合作化运动的发展速度要不要那么快上。毛的理论根据是可以通过改变生产关系来 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邓则认为应该让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毛认为,贫下中农 中是有巨大的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的,谈稳步,谈巩固则挫伤了占农村人口大多数的贫 农和下中农的积极性,做了富裕中农的尾巴,立场就站到富裕中农那一边去了,并指责邓“老 是喜欢去挫折社会主义因素”。最后邓做了检讨,合作化就在全国迅猛发展起来了。(薄一波: 1991) (二)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分析框架和现实 但是中国实际的情况和毛的想法(以苏联模式构建中国农村集体化和现代化的蓝图,通 过集体化增加粮食产量,解决粮食问题,把原来的小私有者的农民改造成大公无私的共产主 义新人)却有相当大的差距。因为中国共产党面对的是基本上仍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贫 穷的农村(土改并没有改变当时农村贫穷落后的状况),落后的小生产的经不起自然灾害打 击的小农生产方式,约占当时全国人口五分之四的在生死线上苦苦挣扎而且文化素质异常低 下的农民。再加上一个基本上是以儒家文化(辅之以释道文化)为其理念和行为规范的农村 社会。正如制度经济学所指出的那样,我们将要作出的制度选择,离不开既有的制度的制约 即所谓的“路径依赖”。(诺斯:1994)“而农村社会固有的文化惯性,决定了农民喜欢按照 自己熟悉的方式行事,不太乐意接受外来力量强行做出的安排。”(宿胜军:1997)面对农村 这样的现实,中国共产党纵有最好的理想和最强大的动员方式,都无法使农民完全改变他们 已有的生活轨道,也无法完全遏止农民作为一个小私有者所必然存在的对个人利益和家庭利 益的追求。这样,中国共产党的农村政策经常处于一种两难的困境:一方面,农民(这里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