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原始分类 以上所述,已经使我们能够得出结论:祖尼人的体系确实是澳洲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和 复杂化。然而,最终能够表明这种关系的实在性的,还要算连接这两种极端体系的中间阶段 的发现,正是这种发现,才澄清了一种体系究竟是如何从另一种体系中发展出来的 根据多尔西的记载,苏人中的奥马哈( Omaha)部落,恰恰就处在这种相互混同的阶段 上。回在那里,依据氏族对事物进行分类的状况依然清晰可鉴,而且从前这种分类还要明确 得多;至于区域体系的观念,却还仅仅是处在形成过程中 奧马哈部分为两大胞族,每个胞族又包含五个氏族。这些氏族完全遵循父系继承的原则 这意味着,图腾组织,确切地说是图腾膜拜,正在日趋衰落。氏族依次又分为一些次氏族, 有时候这些次氏族还有分支。多尔西并没有说世间万物都划分到了这些群体中。但是,即使 这种分类并未穷尽一切,实际上也不可能穷尽一切,但它所包容的事物则肯定非常广泛,至 少在过去是非常广泛的。这一点,有关 Chapada氏族的研究已经表露无遗。 Chapada氏族是 我们所能见到的唯一保存完整的氏族,它是第一胞族的一部分。至于其他那些可能已经不 再完整的氏族,我们暂且不论:当然,无论如何,我们在那些氏族中也能看到同样的现象, 只不过它们相对来说不太复杂罢了 虽然我们还不能确定用来指称该氏族的那个词的意义,不过,对于划入到这一氏族中的 事物,我们却掌握有一份相当完整的清单。该氏族包括四个氏族,而这些次氏族本身又分为 多个环节。 第一个次氏族是黑熊次氏族。它包括黑熊、浣熊、灰熊和豪猪,这些似乎都是各个环节 的图腾。 第二个次氏族是“不食(小)鸟者”。属下有:(1)鹰;(2)乌鸫,它又分为白头乌鸫、 红头乌鸫、黄头乌鸫和红翅乌鸫;(3)灰色乌鸫,或“雷族”,它又分草地鹨和北美草原松 鸡:(4)猫头鹰,它分为大、中、小三种 第三个次氏族是鹰次氏族。它首先包含三种鹰:其次还包含一个叫作“劳动者”的环节 这个环节似乎与事物的特定秩序无关 最后,第四个次氏族是海龟次氏族。附属于它的有雾,其成员具有终止的力量。Iv另 外还有四个不同种的海龟附于该属。 既然有证据使我们相信,这种情况绝非孤例,其他很多氏族也一定具有类似的分支和次 级分支,那么,我们就可以比较有把握地假定:这种分类体系在奥马哈人中仍然能够观察得 到,而且曾经比今天复杂得多。除了事物分布方式以外,与澳洲的情形相类似,我们还能看 到定向观念的影子,尽管这种观念在形式上还是十分粗陋的。 每当部落围成一圈安营扎寨,在这个圈子内,各个特定群体的位置都是固定的。两大胞 族分居在部落行进路线的一左一右;这样,它们便根据行程的方向而分为两方。在每个胞族 所占据的半个圆圈内,那些氏族都相互参照着各就其位,各个次氏族亦然。这样分配给它们 的位置,并不主要取决于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而取决于他们各自的社会职能,取决于从属 于它们的那些事物的本性,以及人们所以为的这些事物会对它们产生的影响。例如,在每个 胞族中,各有一个氏族与雷、战争具有特定的联系,一个是驼鹿氏族,另一个是 Ictasand as 氏族。她们两个就在营地入口处相向而居,负责守卫v;当然这主要是仪式性的,并不很 当真。其他氏族也依照同样的原则。根据它们与这两个氏族的关系加以排列。就这样,事物 和它们所从属的社会群体一起,被分配到营地之中。而空间也在氏族之间、在属于这些氏族 原文出自 Emile durkheim and marcel mauss著 Primitive Classifications,( University of Chicago,1967) pp5562.81-88,。中译选自汲哲译《原始分类》(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5561,88-95页
1.4 原始分类 以上所述,已经使我们能够得出结论:祖尼人的体系[i]确实是澳洲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和 复杂化。然而,最终能够表明这种关系的实在性的,还要算连接这两种极端体系的中间阶段 的发现,正是这种发现,才澄清了一种体系究竟是如何从另一种体系中发展出来的。 根据多尔西的记载,苏人中的奥马哈(Omaha)部落,恰恰就处在这种相互混同的阶段 上。[ii]在那里,依据氏族对事物进行分类的状况依然清晰可鉴,而且从前这种分类还要明确 得多;至于区域体系的观念,却还仅仅是处在形成过程中。 奥马哈部分为两大胞族,每个胞族又包含五个氏族。这些氏族完全遵循父系继承的原则, 这意味着,图腾组织,确切地说是图腾膜拜,正在日趋衰落。[iii]氏族依次又分为一些次氏族, 有时候这些次氏族还有分支。多尔西并没有说世间万物都划分到了这些群体中。但是,即使 这种分类并未穷尽一切,实际上也不可能穷尽一切,但它所包容的事物则肯定非常广泛,至 少在过去是非常广泛的。这一点,有关 Chatada 氏族的研究已经表露无遗。Chatada 氏族是 我们所能见到的唯一保存完整的氏族[iv],它是第一胞族的一部分。至于其他那些可能已经不 再完整的氏族,我们暂且不论;当然,无论如何,我们在那些氏族中也能看到同样的现象, 只不过它们相对来说不太复杂罢了。 虽然我们还不能确定用来指称该氏族的那个词的意义,不过,对于划入到这一氏族中的 事物,我们却掌握有一份相当完整的清单。该氏族包括四个氏族,而这些次氏族本身又分为 多个环节。[v] 第一个次氏族是黑熊次氏族。它包括黑熊、浣熊、灰熊和豪猪,这些似乎都是各个环节 的图腾。 第二个次氏族是“不食(小)鸟者”。属下有:(1)鹰;(2)乌鸫,它又分为白头乌鸫、 红头乌鸫、黄头乌鸫和红翅乌鸫;(3)灰色乌鸫,或“雷族”,它又分草地鹨和北美草原松 鸡;(4)猫头鹰,它分为大、中、小三种。[vi] 第三个次氏族是鹰次氏族。它首先包含三种鹰;其次还包含一个叫作“劳动者”的环节, 这个环节似乎与事物的特定秩序无关。 最后,第四个次氏族是海龟次氏族。附属于它的有雾,其成员具有终止的力量。[vii]另 外还有四个不同种的海龟附于该属。 既然有证据使我们相信,这种情况绝非孤例,其他很多氏族也一定具有类似的分支和次 级分支,那么,我们就可以比较有把握地假定:这种分类体系在奥马哈人中仍然能够观察得 到,而且曾经比今天复杂得多。除了事物分布方式以外,与澳洲的情形相类似,我们还能看 到定向观念的影子,尽管这种观念在形式上还是十分粗陋的。 每当部落围成一圈安营扎寨,在这个圈子内,各个特定群体的位置都是固定的。两大胞 族分居在部落行进路线的一左一右;这样,它们便根据行程的方向而分为两方。在每个胞族 所占据的半个圆圈内,那些氏族都相互参照着各就其位,各个次氏族亦然。这样分配给它们 的位置,并不主要取决于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而取决于他们各自的社会职能,取决于从属 于它们的那些事物的本性,以及人们所以为的这些事物会对它们产生的影响。例如,在每个 胞族中,各有一个氏族与雷、战争具有特定的联系,一个是驼鹿氏族,另一个是 Ictasandas 氏族。她们两个就在营地入口处相向而居,负责守卫[viii];当然这主要是仪式性的,并不很 当真。其他氏族也依照同样的原则。根据它们与这两个氏族的关系加以排列。就这样,事物 和它们所从属的社会群体一起,被分配到营地之中。而空间也在氏族之间、在属于这些氏族 原文出自 Emile Durkheim and Marcel Mauss 著 Primitive Classifications, (University of Chicago, 1967), pp.55-62,81-88,。中译选自汲哲译《原始分类》(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年),第 55-61,88-95 页
的事物和事物之间得到了划分。但是,通过这种方式加以划分的空间显然不是宇宙空间,而 只是部落所占据的空间。氏族和事物有了定向,但这种定向并不是以方位点为依据的,而是 以营地的中心为参照的。准确地讲,这种划分并不对应于各个方位,而仅仅对应于这个中心 点相对的前后和左右。四另外,这些专门划分出来的空间是从属于氏族的,而不是像祖尼人 那样 要划归到各个分区。 在其他某些苏人部落中,定向的观念已经变得较为鲜明了。与奥马哈人一样,奧塞奇印 第安人也分两大胞族,一个居右,一个居左x;不过,奥马哈的两个胞族的职能在某些方面 是互相混同的(我们已经看到,每个胞族都含有一个战争氏族和雷氏族),而该部落的两个 胞族的职能却泾渭分明。部落的一半负责战争,一半承当和平。这必然导致事物的定位更加 明确。我们在坎萨( Kansa)印第安人中也发现了类似的组织。而且,其中每个氏族和次氏 族与四个方位点皆有确定的关系。蓬卡( Ponka)人则更进一步。像上述几个部落一样 他们部落的营圈也一分两半,对应于两个胞族。另一方面,每个胞族又包括四个氏族,但由 于每种作为其特征的要素都同时分属于两个氏族,所以这四个氏族很自然地可以还原成两 对。从而,各个族群和事物的分布如下:营圈分为四个部分:首先,在入口的左侧是两个火 氏族(或雷氏族):位于它们背后的是两个风氏族;在入口右侧的是两个水氏族;再往后是 两个土氏族。于是,四大要素每一个都准确地固定在了整个圆周的四分之一圆弧上。以此为 基础,只要这个圆周的轴和罗盘两轴中的一个相重合,那么氏族和事物也就定向于四个基本 的方位。而我们知道,在蓬卡人的部落中,营地的入口总是朝西的。國 不过,这种定向(这在部分上还只是假设)仍然是间接的。部落的次级群体连同附属于 它们的各种事物在营地内的定位多多少少还算是明确的:然而,在所有这些案例中,还没有 例被报告说它的氏族与一般空间的某一部分具有特定的关系。既然这还只是一个部落空间 的问题,那么它与祖尼人的情况就相差很远。國xw要想切近于祖尼人的分类,我们还只能离 开美洲回到澳洲。在澳洲部落中,我们将发现俗人所有的东西,那将是一个新的证据,是具 有决定性的证据,证明我们所谓的美洲体系和澳洲体系含的区别非但不是单纯的地方因素所 决定的,而且也绝不是不可还原的。 这个部落就是我们已经考察过的沃乔巴卢克部落。诚然,我们引以为据的是霍维特的资 料,而霍维特并没有说方位点在事物的分类中究竟发挥了什么作用:而且我们也没有任何根 据怀疑他的观察在这一问题上的准确性。然而,可以肯定的是,在与之有关的所有氏族中, 每一个氏族都与一个特定的空间区域联系在一起,那个区域完全是氏族自己的区域。而且, 这一回它们的区域也不再是营地内的一块地方了,而是在整个视界内被划定的一个部分。于 是乎,每个氏族在罗经刻度盘上都能各有定位了。氏族与它的空间区域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 其成员必须埋葬在这个确定的方向上。x例如, Wartwut氏族,也就是热风氏族x的成员 定要埋葬在“北偏西一点儿,那也就是在他们的地区中热风吹来的方向”。而太阳族的成 员则要葬在太阳落山的方向,其他氏族也同出一辙。國v 这种空间区域的划分与该部落的社会组织的本质密切相关,以致霍维特把区域划分看作 是“沃乔巴卢克人用来保留和说明他们的族群与图腾、他们与这些族群和图腾的关系以及它 们相互之间的关系的一种机械方法”。xm但凡两个氏族有所关联,那么就事实本身而言, 就不可能不牵涉到在空间中相邻的两个区域。这种情形可以用图表示出来。这幅图是霍维特 根据一位绝顶聪明的土著的说法画出来的xⅸ,那个土著为了把部落的组织描述出来,先放 下一个小棍,让小棍端端正正地指向东方,因为 naui,即太阳乃是主图腾,所有其他图腾 都是参照与它的关系才得到确定的。换言之,一定是太阳氏族和东西方向,提供了两大胞族 的基本定向,即 Krokitch胞族位于东西线以上, Gamutch胞族整个位于南方,而 Krokitch 胞族几乎全部位于北方。唯有一个 Krokitch胞族中的氏族,即第9号氏族,越过了东西线 而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这种反常应该归咎于观察中的失误,抑或是因为原初的体系后来或
的事物和事物之间得到了划分。但是,通过这种方式加以划分的空间显然不是宇宙空间,而 只是部落所占据的空间。氏族和事物有了定向,但这种定向并不是以方位点为依据的,而是 以营地的中心为参照的。准确地讲,这种划分并不对应于各个方位,而仅仅对应于这个中心 点相对的前后和左右。[ix]另外,这些专门划分出来的空间是从属于氏族的,而不是像祖尼人 那样,氏族要划归到各个分区。 在其他某些苏人部落中,定向的观念已经变得较为鲜明了。与奥马哈人一样,奥塞奇印 第安人也分两大胞族,一个居右,一个居左[x];不过,奥马哈的两个胞族的职能在某些方面 是互相混同的(我们已经看到,每个胞族都含有一个战争氏族和雷氏族),而该部落的两个 胞族的职能却泾渭分明。部落的一半负责战争,一半承当和平。这必然导致事物的定位更加 明确。我们在坎萨(Kansa)印第安人中也发现了类似的组织。而且,其中每个氏族和次氏 族与四个方位点皆有确定的关系。[xi]蓬卡(Ponka)人[xii] 则更进一步。像上述几个部落一样, 他们部落的营圈也一分两半,对应于两个胞族。另一方面,每个胞族又包括四个氏族,但由 于每种作为其特征的要素都同时分属于两个氏族,所以这四个氏族很自然地可以还原成两 对。从而,各个族群和事物的分布如下:营圈分为四个部分;首先,在入口的左侧是两个火 氏族(或雷氏族);位于它们背后的是两个风氏族;在入口右侧的是两个水氏族;再往后是 两个土氏族。于是,四大要素每一个都准确地固定在了整个圆周的四分之一圆弧上。以此为 基础,只要这个圆周的轴和罗盘两轴中的一个相重合,那么氏族和事物也就定向于四个基本 的方位。而我们知道,在蓬卡人的部落中,营地的入口总是朝西的。[xiii] 不过,这种定向(这在部分上还只是假设)仍然是间接的。部落的次级群体连同附属于 它们的各种事物在营地内的定位多多少少还算是明确的;然而,在所有这些案例中,还没有 一例被报告说它的氏族与一般空间的某一部分具有特定的关系。既然这还只是一个部落空间 的问题,那么它与祖尼人的情况就相差很远。[xiv]要想切近于祖尼人的分类,我们还只能离 开美洲回到澳洲。在澳洲部落中,我们将发现俗人所有的东西,那将是一个新的证据,是具 有决定性的证据,证明我们所谓的美洲体系和澳洲体系含的区别非但不是单纯的地方因素所 决定的,而且也绝不是不可还原的。 这个部落就是我们已经考察过的沃乔巴卢克部落。诚然,我们引以为据的是霍维特的资 料,而霍维特并没有说方位点在事物的分类中究竟发挥了什么作用;而且我们也没有任何根 据怀疑他的观察在这一问题上的准确性。然而,可以肯定的是,在与之有关的所有氏族中, 每一个氏族都与一个特定的空间区域联系在一起,那个区域完全是氏族自己的区域。而且, 这一回它们的区域也不再是营地内的一块地方了,而是在整个视界内被划定的一个部分。于 是乎,每个氏族在罗经刻度盘上都能各有定位了。氏族与它的空间区域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 其成员必须埋葬在这个确定的方向上。[xv]例如,Wartwut 氏族,也就是热风氏族[xvi]的成员 一定要埋葬在“北偏西一点儿,那也就是在他们的地区中热风吹来的方向”。而太阳族的成 员则要葬在太阳落山的方向,其他氏族也同出一辙。[xvii] 这种空间区域的划分与该部落的社会组织的本质密切相关,以致霍维特把区域划分看作 是“沃乔巴卢克人用来保留和说明他们的族群与图腾、他们与这些族群和图腾的关系以及它 们相互之间的关系的一种机械方法”。[xviii]但凡两个氏族有所关联,那么就事实本身而言, 就不可能不牵涉到在空间中相邻的两个区域。这种情形可以用图表示出来。这幅图是霍维特 根据一位绝顶聪明的土著的说法画出来的[xix],那个土著为了把部落的组织描述出来,先放 下一个小棍,让小棍端端正正地指向东方,因为 Ngaui,即太阳乃是主图腾,所有其他图腾 都是参照与它的关系才得到确定的。换言之,一定是太阳氏族和东西方向,提供了两大胞族 的基本定向,即 Krokitch 胞族位于东西线以上,Gamutch 胞族整个位于南方,而 Krokitch 胞族几乎全部位于北方。唯有一个 Krokitch 胞族中的氏族,即第 9 号氏族,越过了东西线, 而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这种反常应该归咎于观察中的失误,抑或是因为原初的体系后来或
多或少有了一些变化。x于是,我们就得到了一个北方的胞族和一个南方的胞族,这完全 类似于我们在其他社会中所见到的情况。南北线的东方部分恰好为 Krokitch胞族的鹈鹕氏 族所据,而该线的南方部分则为 Gamutch胞族的同名氏族所有。这样就分出了四块地方 其他氏族都定位其中。与奥马哈人一样,它们的排列次序表达了它们图腾之间的亲属关系。 把氏族分割开来的那些空间,都以该空间中的主要氏族的名字来命名,其他氏族都是从这个 主要氏族中分裂出来的。例如,氏族1合氏族2都被说成是“太阳人”;分给它们的空间“完 全”都是白色凤头鹦鹉的空间。∞既然像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白色凤头鹦鹉是太阳的同 义词,那么我们就可以说,从东到北整个这一块都属于太阳。与之相似,从4到9这几个氏 族,也就是从北到西的这几个氏族,全都是第一胞族中的鹈鹕氏族的环节。从而,事物定向 所具有的规则性也就昭然若揭了 ok/ 概言之,我们有理由认为,不仅在上述两种分类类型同时并存的祖尼人那里,以氏族和 图腾为基础的分类比较古老:而且,我们也可以根据次级系统从首要系统中发展而来并加诸 其上的过程,去详细检验不同社会的分类情况。 结论 因此,原始分类绝不是个别或例外的,也绝不是与开化民族所采用的分类格格不入的 恰恰相反,它们似乎可以在丝亳不打破连续性的情况下,与最初的科学分类一脉相通。事实 上,纵然原始分类在某些方面与科学分类具有很大的差别,前者也已经具备了后者的所有本 质特征。首先,像所有精密的分类一样,原始分类也具有等级观念的体系。原始分类并没有 简单地把事安排在孤立的群体中,相反,这些群体相互间具有确定的关系,它们共同组成了 个单一的整体。而且,像科学一样,这种体系还具有纯粹的思想目的。它们的目标不是辅 助行动,而是增进理解,使事物之间的关系变得明白易懂。一旦给出了某些作为基础的概念 心灵就会感到一种需要,要把对其他事物所形成的观念与它们联系起来。于是,这种分类首 先就要联系观念,统一知识。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它们将成为科学的分类,它们将建 构最初的自然哲学。〖澳洲人并不是从规范他们行为的角度出发,甚至也不是从证明他们 实践的考虑出发,才在其部落的各种图腾之间划分宇宙的。对他们来说,图腾观念是最基本 的,他们必然要把他们所知道的其他所有事物都与图腾联系起来。所以,我们可以认为,这
多或少有了一些变化。[xx]于是,我们就得到了一个北方的胞族和一个南方的胞族,这完全 类似于我们在其他社会中所见到的情况。南北线的东方部分恰好为 Krokitch 胞族的鹈鹕氏 族所据,而该线的南方部分则为 Gamutch 胞族的同名氏族所有。这样就分出了四块地方, 其他氏族都定位其中。与奥马哈人一样,它们的排列次序表达了它们图腾之间的亲属关系。 把氏族分割开来的那些空间,都以该空间中的主要氏族的名字来命名,其他氏族都是从这个 主要氏族中分裂出来的。例如,氏族 1 合氏族 2 都被说成是“太阳人”;分给它们的空间“完 全”都是白色凤头鹦鹉的空间。[xxi]既然像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白色凤头鹦鹉是太阳的同 义词,那么我们就可以说,从东到北整个这一块都属于太阳。与之相似,从 4 到 9 这几个氏 族,也就是从北到西的这几个氏族,全都是第一胞族中的鹈鹕氏族的环节。从而,事物定向 所具有的规则性也就昭然若揭了。 概言之,我们有理由认为,不仅在上述两种分类类型同时并存的祖尼人那里,以氏族和 图腾为基础的分类比较古老;而且,我们也可以根据次级系统从首要系统中发展而来并加诸 其上的过程,去详细检验不同社会的分类情况。 结论 因此,原始分类绝不是个别或例外的,也绝不是与开化民族所采用的分类格格不入的; 恰恰相反,它们似乎可以在丝毫不打破连续性的情况下,与最初的科学分类一脉相通。事实 上,纵然原始分类在某些方面与科学分类具有很大的差别,前者也已经具备了后者的所有本 质特征。首先,像所有精密的分类一样,原始分类也具有等级观念的体系。原始分类并没有 简单地把事安排在孤立的群体中,相反,这些群体相互间具有确定的关系,它们共同组成了 一个单一的整体。而且,像科学一样,这种体系还具有纯粹的思想目的。它们的目标不是辅 助行动,而是增进理解,使事物之间的关系变得明白易懂。一旦给出了某些作为基础的概念, 心灵就会感到一种需要,要把对其他事物所形成的观念与它们联系起来。于是,这种分类首 先就要联系观念,统一知识。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它们将成为科学的分类,它们将建 构最初的自然哲学。[xxii]澳洲人并不是从规范他们行为的角度出发,甚至也不是从证明他们 实践的考虑出发,才在其部落的各种图腾之间划分宇宙的。对他们来说,图腾观念是最基本 的,他们必然要把他们所知道的其他所有事物都与图腾联系起来。所以,我们可以认为,这
种非常古老的分类所依赖的条件,对于一般意义上的分类功能的生成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这些条件在本质上是社会的。事情非但不像弗雷泽想象的那样, 我们的社会关系要以事物之间的逻辑关系为基础,而且事实上,正是前者为后者提供了原型。 弗雷泽说,人们之所以划分为氏族,依据的是先已存在的事物分类;然而,恰恰相反,人们 之所以将事物这样分类,正是因为它们是依据氏族划分的。 实际上,我们已经看到了这种分类是如何以最近的、最基础的社会组织形式为模型的 不过,事情还不至于此。社会并不单纯是分类思想所遵循的模型:分类体系的分支也正是社 会自身的分支。最初的逻辑范畴就是社会逻辑范畴,最初的事物分类就是人的分类,事物正 是在这些分类中整合起来的。因为人们被分为各个群体,同时也用群体的形式思考自身,它 们在观念中也要对其他事物进行分门别类的处理,这样,最初这两种分类模式就毫无差别地 融合起来了。胞族是最早的属:氏族是最早的种。事物被认为是社会的固有组成部分,它们 在社会中的位置决定了它们在自然中的位置。我们甚至可以怀疑,通常用来构想各个属的图 示方式,是不是也在部分上取决于同样的影响。一个随处可见的事实是,人们一般都把组成 事物的东西想象成是位于观念架构中某一点上的东西,它们具有或多或少明确划定了界限的 空间范围。概念以及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每每被表现为一些同心的或不同心的圆、相互包含 或不包含的圆,这肯定是不无原因的。人们在想像纯粹的逻辑分类是,所用的形式反而与其 真实性质大异其趣,那么这种倾向有没有可能来源于这样一个事实:即最初逻辑分类就是用 社会群体所采用的形式以及它们在空间中的确定位置来构想的呢?而且,我们实际上不是已 经看到,在为数众多的千差万别的社会中,属和种都具有这种空间定位吗? 不仅类别的外在形式具有社会的起源,而且把这些类别相互连接起来的关系也源于社 。这是因为,人类群体是环环相扣的:次氏族组成氏族,氏族组成胞族,胞族又组成部落, 所以事物的分类也就采取了同样的秩序。它们在跨度上有规律地缩小,从属到种,从种到变 种,如此等等。它们的缩小程度,就来自于从最大、最古老的社会群体到比较新、比较细致 的社会群体的变化过程中呈现出来的同等的缩小程度。而且,如果事物的全体被构想为一个 单一的体系,这是因为社会本身看上去就是这个样子的。社会是一个整体,进一步说,社会 就是那个与之相关的所有事物所组成的独一无二的整体。因而,逻辑等级就是社会等级的另 一侧面,而知识的统一性也不过就是扩展到了宇宙的集体统一性而已 此外,把同一类别的事物或不同事物相互联系起来的纽带,本身也被构想为社会的纽带。 我们还记得,起初,人们对这种关系的表达仍然具有道德的意涵,尽管他们对我们来说不过 是一种隐喻,但是原来它们可是名副其实的。与社会属于同一类别的事物却是被看作是该社 会群体的亲属,因而这些事物相互之间也都是亲属。它们具有“同样的血肉”,属于同一个 家族。因此,在一定意义上,逻辑关系就是家族关系。而且,就像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有 时候,逻辑关系在各个方面也完全可以比之于主人与其事物之间的关系。属比种优越的观念, 从实证的观点看是非常离奇的:对此,我们甚至可以推测,抑或从上述社会关系中,完全可 以看出这种观念的原初形式来。就像唯实论所说的一般观念支配着个体那样,氏族图腾也支 配着次氏族的图腾,并且进一步支配着个体的个人图腾:而只要胞族保持着它原初的稳定性, 那么相对于组成胞族的分支,相对于这些分支中所包括的那些事物,胞族就具有首要的地位。 虽然霍维特所记述的一个沃乔布卢克人说,他基本上是 Wartwut人,部分上是 Moiwiluk人1, 但是,他首先得是 Krokitch胞族人或 Gamutch胞族人。在祖尼人中,象征六个主要氏族的 动物,对于它们各自的次氏族和划归各个次氏族的那些动物来说,都具有管辖的主权。 不过,虽然通过以上论述,已经使我们能够理解,在一个单一体系之中相互联系的类别 观念是如何诞生的,但我们仍然没有弄清,究竟是什么力量导致了人们要把事物按照这样的 方式进行分门别类。诚然,分类的外在形式是由社会提供的,然而,从这一事实并不必然就 1 Wartwut是氏族图腾, Moiwiluk是次级图腾
种非常古老的分类所依赖的条件,对于一般意义上的分类功能的生成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这些条件在本质上是社会的。事情非但不像弗雷泽想象的那样, 我们的社会关系要以事物之间的逻辑关系为基础,而且事实上,正是前者为后者提供了原型。 弗雷泽说,人们之所以划分为氏族,依据的是先已存在的事物分类;然而,恰恰相反,人们 之所以将事物这样分类,正是因为它们是依据氏族划分的。 实际上,我们已经看到了这种分类是如何以最近的、最基础的社会组织形式为模型的。 不过,事情还不至于此。社会并不单纯是分类思想所遵循的模型;分类体系的分支也正是社 会自身的分支。最初的逻辑范畴就是社会逻辑范畴,最初的事物分类就是人的分类,事物正 是在这些分类中整合起来的。因为人们被分为各个群体,同时也用群体的形式思考自身,它 们在观念中也要对其他事物进行分门别类的处理,这样,最初这两种分类模式就毫无差别地 融合起来了。胞族是最早的属;氏族是最早的种。事物被认为是社会的固有组成部分,它们 在社会中的位置决定了它们在自然中的位置。我们甚至可以怀疑,通常用来构想各个属的图 示方式,是不是也在部分上取决于同样的影响。一个随处可见的事实是,人们一般都把组成 事物的东西想象成是位于观念架构中某一点上的东西,它们具有或多或少明确划定了界限的 空间范围。概念以及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每每被表现为一些同心的或不同心的圆、相互包含 或不包含的圆,这肯定是不无原因的。人们在想像纯粹的逻辑分类是,所用的形式反而与其 真实性质大异其趣,那么这种倾向有没有可能来源于这样一个事实:即最初逻辑分类就是用 社会群体所采用的形式以及它们在空间中的确定位置来构想的呢?而且,我们实际上不是已 经看到,在为数众多的千差万别的社会中,属和种都具有这种空间定位吗? 不仅类别的外在形式具有社会的起源,而且把这些类别相互连接起来的关系也源于社 会。这是因为,人类群体是环环相扣的:次氏族组成氏族,氏族组成胞族,胞族又组成部落, 所以事物的分类也就采取了同样的秩序。它们在跨度上有规律地缩小,从属到种,从种到变 种,如此等等。它们的缩小程度,就来自于从最大、最古老的社会群体到比较新、比较细致 的社会群体的变化过程中呈现出来的同等的缩小程度。而且,如果事物的全体被构想为一个 单一的体系,这是因为社会本身看上去就是这个样子的。社会是一个整体,进一步说,社会 就是那个与之相关的所有事物所组成的独一无二的整体。因而,逻辑等级就是社会等级的另 一侧面,而知识的统一性也不过就是扩展到了宇宙的集体统一性而已。 此外,把同一类别的事物或不同事物相互联系起来的纽带,本身也被构想为社会的纽带。 我们还记得,起初,人们对这种关系的表达仍然具有道德的意涵,尽管他们对我们来说不过 是一种隐喻,但是原来它们可是名副其实的。与社会属于同一类别的事物却是被看作是该社 会群体的亲属,因而这些事物相互之间也都是亲属。它们具有“同样的血肉”,属于同一个 家族。因此,在一定意义上,逻辑关系就是家族关系。而且,就像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有 时候,逻辑关系在各个方面也完全可以比之于主人与其事物之间的关系。属比种优越的观念, 从实证的观点看是非常离奇的;对此,我们甚至可以推测,抑或从上述社会关系中,完全可 以看出这种观念的原初形式来。就像唯实论所说的一般观念支配着个体那样,氏族图腾也支 配着次氏族的图腾,并且进一步支配着个体的个人图腾;而只要胞族保持着它原初的稳定性, 那么相对于组成胞族的分支,相对于这些分支中所包括的那些事物,胞族就具有首要的地位。 虽然霍维特所记述的一个沃乔布卢克人说,他基本上是 Wartwut 人,部分上是 Moiwiluk 人1, 但是,他首先得是 Krokitch 胞族人或 Gamutch 胞族人。在祖尼人中,象征六个主要氏族的 动物,对于它们各自的次氏族和划归各个次氏族的那些动物来说,都具有管辖的主权。 不过,虽然通过以上论述,已经使我们能够理解,在一个单一体系之中相互联系的类别 观念是如何诞生的,但我们仍然没有弄清,究竟是什么力量导致了人们要把事物按照这样的 方式进行分门别类。诚然,分类的外在形式是由社会提供的,然而,从这一事实并不必然就 1 Wartwut 是氏族图腾,Moiwiluk 是次级图腾。——译注
能得出结论,认为这种框架的使用方式也可以归诸具有统一起源的原因。先验地说,有一种 截然不同的动机决定了事物联系与融合的方式,或者相反,决定了事物区别于对立的方式, 这也是非常可能的啊。 然而,我们现在所用的逻辑关联的概念,反而使我们摈弃了这种假设。我们刚才看到, 事实上,逻辑关系是通过家庭关联的形式,或者经济关系、政治属从关系的形式加以表现的 所以,作为家庭、社会和其他各种组织之基础的那种情感,在事物的逻辑划分上也同样行之 有效。事物或相互吸引,或相互对立,这与人们或因亲属关系而联合、或因族间血仇而对抗 完全同出一辙。这两者是融为一体的,就像拥有共同情感的一家人那样融洽。有些事物从属 于另一些事物,而这与某样东西低于它的所有者,与臣民隶属于他们的主人,都是何其相似 乃尔!正是这种集体心灵(ame)的状态产生了这种分类,而且这种状态可谓富有成效。事 物之间具有与个体之间一样的情感亲和性,事物就是根据这种亲和性进行分类的 从而,我们得出如下结论:分类所划分的不可能是概念,分类所依据的也不可能是纯粹 知性的法则。因为,要使观念能够根据情感而成体系地加以安排,那么这些就必然不可能是 纯粹的概念。它们本身应该是情感的产物。事实上,对于那些所谓的原始人来说,一种事物 并不是单纯的知识客体,而首先对应的是一种特定的情感态度。在对事物形成的表现中,组 合着各种各样的情感要素。尤其是宗教情感,不但会使事物染上一层独特的色彩,而且也赋 予了事物构成其本质的最重要的属性。事物首先是神圣和或凡俗的,是纯洁的或不纯洁的, 是朋友或敌人,是吉利的或不吉利的x;这就是说,它们最基本的特征所表达的完全是他 们对社会情感的作用方式。决定事物分类方式的差异性和相似性,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情感, 而不是理智。事物本性之所以在不同的社会中会发生改变,是因为他们对群体情感的影响是 不同的。在一个社会中被认为是完全同质的东西,在另一个社会中却可能被表现为具有本质 差别的事物。对我们来说,形成空间的各个部分都是相同的,它们可以相互替换。然而,我 们却看到,很多民族认为,区域间存在着深刻的差别。这是因为每个区域都有它自身的情感 价值。在各种不同情感的影响下,每个区域都与一种特定的宗教本原联系起来,因而也就富 有区别于其他所有区域的独具一格的品性。政治这种观念(no-tion)的情感价值,发挥着至 关重要的作用,决定了观念(idea)联系或分离的方式。它是分类中的支配角色。 常常有人说,人类在刚开始构想事物的时候,必须得把这些事物与其自身联系起来。通 过以上讨论,我们就更加透彻地理解人类中心论,或者叫贴切的了解我们称之为社会中心论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了。最初的自然图式的中心不是个体,而是社会。kxw最初的对象化是社 会,而不是人。这一点在苏人那里展现得再清楚不过了。苏人以他们的方式,把整个宇宙收 敛到了部落空间的范围内:我们已经看到,宇宙空间本身不过就是部落所占据的场所,对于 部落的实际界限,至多只有不很明确的超越。正是由于同样的心理倾向,众多民族都认为我 们自己的政治或宗教的首都,亦即他们道德生活的中心,就是全世界的中心,是“大地的中 央”。國x同样,在另一个观念序列中,宇宙的创造力和宇宙中的事物最初也被想象成为神话 祖先,即社会的缔造者。 故此,本书就曾开门见山地指出,逻辑分类的观念是久经锤炼才最终形成的。其原因就 在于,逻辑分类乃是概念的分类。概念就是历历分明的一组事物的观念,它的界限是明确标 定的。而情感恰恰相反,情感在本质上是某种飘游不定、变动不拘的东西。情感的感染力远 远超出了它的滥觞之处,会蔓延到所有与其有关的东西上,我们简直无法说出它的传播力量 到底是在什么地方才能停住。具有情感性质的状态也必然具有相同的特点。我们不可能说出 它们从何处开始、在何处结束:它们相互纠结,它们的属性因此也相互混合,以至于无法严 格地给它们划定范畴。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为了能够标出一个类别的界限,就必须分析出事 物究竟是根据什么特征才被认为是汇成一类的,又是根据什么特征才被区分出来的。显然, 情感是不听分析的摆布的,至少是分析所难以驾驭的,因为情感太过复杂了。关键在于,只
能得出结论,认为这种框架的使用方式也可以归诸具有统一起源的原因。先验地说,有一种 截然不同的动机决定了事物联系与融合的方式,或者相反,决定了事物区别于对立的方式, 这也是非常可能的啊。 然而,我们现在所用的逻辑关联的概念,反而使我们摈弃了这种假设。我们刚才看到, 事实上,逻辑关系是通过家庭关联的形式,或者经济关系、政治属从关系的形式加以表现的; 所以,作为家庭、社会和其他各种组织之基础的那种情感,在事物的逻辑划分上也同样行之 有效。事物或相互吸引,或相互对立,这与人们或因亲属关系而联合、或因族间血仇而对抗 完全同出一辙。这两者是融为一体的,就像拥有共同情感的一家人那样融洽。有些事物从属 于另一些事物,而这与某样东西低于它的所有者,与臣民隶属于他们的主人,都是何其相似 乃尔!正是这种集体心灵(ame)的状态产生了这种分类,而且这种状态可谓富有成效。事 物之间具有与个体之间一样的情感亲和性,事物就是根据这种亲和性进行分类的。 从而,我们得出如下结论:分类所划分的不可能是概念,分类所依据的也不可能是纯粹 知性的法则。因为,要使观念能够根据情感而成体系地加以安排,那么这些就必然不可能是 纯粹的概念。它们本身应该是情感的产物。事实上,对于那些所谓的原始人来说,一种事物 并不是单纯的知识客体,而首先对应的是一种特定的情感态度。在对事物形成的表现中,组 合着各种各样的情感要素。尤其是宗教情感,不但会使事物染上一层独特的色彩,而且也赋 予了事物构成其本质的最重要的属性。事物首先是神圣和或凡俗的,是纯洁的或不纯洁的, 是朋友或敌人,是吉利的或不吉利的[xxiii];这就是说,它们最基本的特征所表达的完全是他 们对社会情感的作用方式。决定事物分类方式的差异性和相似性,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情感, 而不是理智。事物本性之所以在不同的社会中会发生改变,是因为他们对群体情感的影响是 不同的。在一个社会中被认为是完全同质的东西,在另一个社会中却可能被表现为具有本质 差别的事物。对我们来说,形成空间的各个部分都是相同的,它们可以相互替换。然而,我 们却看到,很多民族认为,区域间存在着深刻的差别。这是因为每个区域都有它自身的情感 价值。在各种不同情感的影响下,每个区域都与一种特定的宗教本原联系起来,因而也就富 有区别于其他所有区域的独具一格的品性。政治这种观念(no-tion)的情感价值,发挥着至 关重要的作用,决定了观念(idea)联系或分离的方式。它是分类中的支配角色。 常常有人说,人类在刚开始构想事物的时候,必须得把这些事物与其自身联系起来。通 过以上讨论,我们就更加透彻地理解人类中心论,或者叫贴切的了解我们称之为社会中心论 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了。最初的自然图式的中心不是个体,而是社会。[xxiv]最初的对象化是社 会,而不是人。这一点在苏人那里展现得再清楚不过了。苏人以他们的方式,把整个宇宙收 敛到了部落空间的范围内;我们已经看到,宇宙空间本身不过就是部落所占据的场所,对于 部落的实际界限,至多只有不很明确的超越。正是由于同样的心理倾向,众多民族都认为我 们自己的政治或宗教的首都,亦即他们道德生活的中心,就是全世界的中心,是“大地的中 央”。[xxv]同样,在另一个观念序列中,宇宙的创造力和宇宙中的事物最初也被想象成为神话 祖先,即社会的缔造者。 故此,本书就曾开门见山地指出,逻辑分类的观念是久经锤炼才最终形成的。其原因就 在于,逻辑分类乃是概念的分类。概念就是历历分明的一组事物的观念,它的界限是明确标 定的。而情感恰恰相反,情感在本质上是某种飘游不定、变动不拘的东西。情感的感染力远 远超出了它的滥觞之处,会蔓延到所有与其有关的东西上,我们简直无法说出它的传播力量 到底是在什么地方才能停住。具有情感性质的状态也必然具有相同的特点。我们不可能说出 它们从何处开始、在何处结束;它们相互纠结,它们的属性因此也相互混合,以至于无法严 格地给它们划定范畴。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为了能够标出一个类别的界限,就必须分析出事 物究竟是根据什么特征才被认为是汇成一类的,又是根据什么特征才被区分出来的。显然, 情感是不听分析的摆布的,至少是分析所难以驾驭的,因为情感太过复杂了。关键在于,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