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告期末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股持股总数 报告期持有有限 股东名称 性质比例 内增减售条件股 质押或冻结 份数量的股份数量 中国石油集团 80.87148,010,665,536()-3,078,027,99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2境外法人114120,882,005.862( 0 0 中石油集团一中信建投证券-17中国有法人2093,820,00000 03,820,00000 油E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4 中石油集团一中信建投证券-17中国有法人1.22051,488,6039,511,397 02,051,488,603 油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5)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0621,139,138,70490037,326 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0.53972,762,646972,762,646 新投资有限公司 有法人0.44 797,794036797,794,0360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0.3462400000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博时中证其他 499,253,216499,253,216 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024 440.000000 注:(1)此数不包括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 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间接持有的H股股 2018年6月7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石油集团向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 司及国新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无偿划转其所持有的本公司972,762646股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0.53%)。详情请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18-021、临2018-024) 及香港联交所2018年6月7日发布的公告 2018年10月12日,中国石油集团以合计1,132,502,700股A股股份分别认购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央企结构调整ETF(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基金)份额,数量分别为453001,100股、453,001,100股及26,500,500股。相关股份划转手 续完成后,中国石油集团持有本公司148,010,665,536股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0.87%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 其他公司或个人股东持有本公司H股股票 (3)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 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291,518.000股H股,占本 公司股本总额的0.16%,该等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中 (4)中国石油集团于2017年11月21日划入“中石油集团一中信建投证券一17中油E2担保及信托财 专户”,作为17中油E2担保及信托财产3,.20,00000股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9%。详 情请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告(编号为临2017-049)及香港联交所2017年11月21 日发布的公告。 (5)中国石油集团于2017年7月3日划入“中石油集团一中信建投证券—17中油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 户”,作为17中油EB担保及信托财产2,061,000000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3%。详 情请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告(编号为临2017-028)及香港联交所2017年7月3日 发布的公告。截至本报告期末,17中油EB债权持有人已交换9,511397股本公司股票
- 9 - (1)报告期末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股东 性质 持股 比例 (%) 持股总数 (股) 报告期 内增减 (+,-) 持有有限 售条件股 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 的股份数量 中国石油集团 国家 80.87 148,010,665,536 (1) -3,078,027,992 0 0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2)境外法人 11.41 20,882,005,862 (3) 0 0 0 中石油集团-中信建投证券-17 中 油 E2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4) 国有法人 2.09 3,820,000,000 0 0 3,820,000,000 中石油集团-中信建投证券-17 中 油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5) 国有法人 1.12 2,051,488,603 -9,511,397 0 2,051,488,603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62 1,139,138,704 -90,037,326 0 0 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53 972,762,646 972,762,646 0 0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44 797,794,036 797,794,036 0 0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34 624,000,000 0 0 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中证 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其他 0.27 499,253,216 499,253,216 0 0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24 440,000,000 0 0 0 注:(1)此数不包括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 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 间接持有的 H 股股 份。 2018 年 6 月 7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石油集团向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 司及国新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无偿划转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972,762,646 股 A 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 本的 0.53%)。详情请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告(编号分别为临 2018-021、临 2018-024) 及香港联交所 2018 年 6 月 7 日发布的公告。 2018 年 10 月 12 日,中国石油集团以合计 1,132,502,700 股 A 股股份分别认购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央企结构调整 ETF(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基金)份额,数量分别为 453,001,100 股、453,001,100 股及 226,500,500 股。相关股份划转手 续完成后,中国石油集团持有本公司 148,010,665,536 股 A 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80.87%。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 其他公司或个人股东持有本公司 H 股股票。 (3)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 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 持有 291,518,000 股 H 股,占本 公司股本总额的 0.16%,该等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中。 (4)中国石油集团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划入“中石油集团-中信建投证券-17 中油 E2 担保及信托财产 专户”,作为 17 中油 E2 担保及信托财产 3,820,000,000 股 A 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09%。详 情请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告(编号为临 2017-049)及香港联交所 2017 年 11 月 21 日发布的公告。 (5)中国石油集团于 2017 年 7 月 3 日划入“中石油集团-中信建投证券-17 中油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 户”,作为 17 中油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 2,061,000,000 股 A 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13%。详 情请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公告(编号为临 2017-028)及香港联交所 2017 年 7 月 3 日 发布的公告。截至本报告期末,17 中油 EB 债权持有人已交换 9,511,397 股本公司股票
(2)报告期末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排名 股东名称 持股数 股份 种类 中国石油集团 148.010.665536(1 股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20.882005862 中石油集团一中信建投证券-17中油E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820.000.000 股 中石油集团一中信建投证券一17中油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2014864艘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139,138,704股 6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972.762.646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797,794,036股 8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624.00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博时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499,253,216 A股 9证券投资基金 10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440000.000 注:(1)此数不包括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 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间接持有的H股股 份,该等H股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中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均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中国 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均为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责任公司普通股股东外,本公司未知上述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10 - (2)报告期末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排名 股东名称 持股数 股份 种类 1 中国石油集团 148,010,665,536 (1) A 股 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20,882,005,862 H 股 3 中石油集团-中信建投证券-17 中油 E2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3,820,000,000 A 股 4 中石油集团-中信建投证券-17 中油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2,051,488,603 A 股 5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139,138,704 A 股 6 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972,762,646 A 股 7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797,794,036 A 股 8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624,000,000 A 股 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499,253,216 A 股 10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440,000,000 A 股 注:(1) 此数不包括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 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 间接持有的 H 股股 份,该等 H 股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中。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均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中国 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均为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责任公司普通股股东外,本公司未知上述其他前 10 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3)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披露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于2018年12月31日,据董事所知,除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以下人士在公司的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第2及第3分部须予披露的权益或淡仓: 单位:股 占同一类别占总股 股东名称 持股 性质 股份数目 持有身份股份已发行本比例 股本比例 148,010.665,536(好仓) 实益拥有人 91.41 中国石油集团 H股 291,518000(好仓)(大股东所控制的法 团的权益 1.38 0.16 1,903608.474(好仓)大股东所控制的法 1.04 Black Rock,Inc.(2)H股 20070.000(淡仓) 团的权益 0.10 0.01 1479802,005(好仓)大股东所控制的法 团的权益投资经理 JPMorgan Chase H股 164,418,872(淡仓 持有股份的保证权 0.77 0.09 714062,815(可供借出的股份) 益的人/受托人/核准 借出代理人 3.380.39 he bank of New 1,130,224,788(好仓) 大股东所控制的法 H股 808462,500(淡仓)团的权益/核准借出 3.830.44 Corporation 271,211,324(可供借出的股份) 代理人 0.15 1,101,430,221(好仓)持有股份的保证权 Citigroup Inc (5) H股 50,906,550(淡仓)益的人大股东所控 制的法团的权益/核 0.2 934405871(可供借出的股份) 准借出代理人 4.42 0.51 注:(1)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 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291,518,000股H股(好仓)。 中国石油集团被视为拥有 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H股 (2) BlackRock,ne通过若干附属公司在本公司的H股中享有利益,其中1,903,608,474股H股(好仓) 及20,070000股H股(淡仓)以大股东所控制的法团的权益的身份持有 (3) JPMorgan Chase&Co通过若干附属公司在本公司的H股中享有利益,其中388,917,100股H股(好 仓)及164,418,872股H股(淡仓)以大股东所控制的法团的权益的身份持有,366,379,317股H股 (好仓)以投资经理的身份持有,10,434,073股H股(好仓)以持有股份的保证权益的人的身份持 有,8,700股H股(好仓)以受托人的身份持有,714,062,815股H股(好仓)以核准借出代理人的 身份持有 (4) 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Corporation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 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在本公 司的H股中享有利益,其中1,130,224,788股H股(好仓)及808,462,500股H股(淡仓)以大股东 所控制的法团的权益的身份持有,271,211,324股H股以核准借出代理人的身份持有 (5) Citigroup Inc.通过若干附属公司在本公司的H股中享有利益,其中28,424457股H股(好仓)以持 有股份的保证权益的人的身份持有,138,599,893股H股(好仓)及50,906550股H股(淡仓)以大 股东所控制的法团的权益的身份持有,934,405,871股H股(好仓)以核准借出代理人的身份持有
- 11 - (3)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披露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据董事所知,除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以 外,以下人士在公司的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 第 2 及第 3 分部须予披露的权益或淡仓: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持股 性质 股份数目 持有身份 占同一类别 股份已发行 股本比例(%) 占总股 本比例 (%) 中国石油集团 A 股 148,010,665,536(好仓) 实益拥有人 91.41 80.87 H 股 291,518,000(好仓)(1) 大股东所控制的法 团的权益 1.38 0.16 BlackRock, Inc. (2) H 股 1,903,608,474(好仓) 大股东所控制的法 团的权益 9.02 1.04 20,070,000(淡仓) 0.10 0.01 JPMorgan Chase & Co.(3) H 股 1,479,802,005(好仓) 大股东所控制的法 团的权益/投资经理/ 持有股份的保证权 益的人/受托人/核准 借出代理人 7.01 0.81 164,418,872(淡仓) 0.77 0.09 714,062,815(可供借出的股份) 3.38 0.39 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Corporation (4) H 股 1,130,224,788(好仓) 大股东所控制的法 团的权益/核准借出 代理人 5.36 0.62 808,462,500(淡仓) 3.83 0.44 271,211,324(可供借出的股份) 1.29 0.15 Citigroup Inc. (5) H 股 1,101,430,221(好仓) 持有股份的保证权 益的人/大股东所控 制的法团的权益/核 准借出代理人 5.22 0.60 50,906,550(淡仓) 0.24 0.03 934,405,871(可供借出的股份) 4.42 0.51 注:(1) 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 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 持有 291,518,000 股 H 股(好仓)。 中国石油集团被视为拥有 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 持有的 H 股。 (2) BlackRock, Inc.通过若干附属公司在本公司的 H 股中享有利益,其中 1,903,608,474 股 H 股(好仓) 及 20,070,000 股 H 股(淡仓)以大股东所控制的法团的权益的身份持有。 (3) JPMorgan Chase & Co.通过若干附属公司在本公司的 H 股中享有利益,其中 388,917,100 股 H 股(好 仓)及 164,418,872 股 H 股(淡仓)以大股东所控制的法团的权益的身份持有,366,379,317 股 H 股 (好仓)以投资经理的身份持有,10,434,073 股 H 股(好仓)以持有股份的保证权益的人的身份持 有,8,700 股 H 股(好仓)以受托人的身份持有,714,062,815 股 H 股(好仓)以核准借出代理人的 身份持有。 (4) 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Corporation 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 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在本公 司的 H 股中享有利益,其中 1,130,224,788 股 H 股(好仓)及 808,462,500 股 H 股(淡仓)以大股东 所控制的法团的权益的身份持有,271,211,324 股 H 股以核准借出代理人的身份持有。 (5) Citigroup Inc.通过若干附属公司在本公司的 H 股中享有利益,其中 28,424,457 股 H 股(好仓)以持 有股份的保证权益的人的身份持有,138,599,893 股 H 股(好仓)及 50,906,550 股 H 股(淡仓)以大 股东所控制的法团的权益的身份持有,934,405,871 股 H 股(好仓)以核准借出代理人的身份持有
于2018年12月31日,据董事所知,除上述所披露者之外,概无任何人士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髙级管理人员除外)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 存置的股份权益及淡仓登记册上记录权益。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在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1)公司控股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石油集团,成立于1998年7月,是根据国务院机构 改革方案,在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基础上组建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 团,是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宜林先生。中国石 油集团是集油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油品销售、油气储运、石油贸易、工程技 术服务和石油装备制造于一体的综合性能源公司 2018年,中国石油集团致力于建设世界一流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坚持稳健 发展的方针,大力实施资源、市场、国际化和创新战略,注重质量效益,充分发 挥整体优势,强化统筹协同,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全力优化生产运行,持续深化 开源节流降本増效,实现了主要生产指标稳中有増、经营效益稳定向好, (2)除中国石油集团外,本公司目前无其他持股10%或以上的法人股东(不 包括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3)实际控制人情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12 - 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据董事所知,除上述所披露者之外,概无任何人士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36 条规定 存置的股份权益及淡仓登记册上记录权益。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在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1)公司控股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国石油集团,成立于 1998 年 7 月,是根据国务院机构 改革方案,在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基础上组建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 团,是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宜林先生。中国石 油集团是集油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油品销售、油气储运、石油贸易、工程技 术服务和石油装备制造于一体的综合性能源公司。 2018 年,中国石油集团致力于建设世界一流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坚持稳健 发展的方针,大力实施资源、市场、国际化和创新战略,注重质量效益,充分发 挥整体优势,强化统筹协同,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全力优化生产运行,持续深化 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实现了主要生产指标稳中有增、经营效益稳定向好。 (2)除中国石油集团外,本公司目前无其他持股 10%或以上的法人股东(不 包括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3)实际控制人情况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4)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石油集团 81.0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注:此数包括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 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291,518,000股H
- 13 - (4)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100% 81.03%(注) 注:此数包括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 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 持有的 291,518,000 股 H 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石油集团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