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之二〔不正当竞争〕 (1)本联盟国家有义务对各该国国民保证给予制止不正当竞 争的有效保护。 (2)凡在工商业事务中违反诚实商业惯例的竞争行为构成不 正当竞争的行为 (3)下列各项特别应予以禁止: 1.具有不择手段地对竞争者的营业所、商品或工商业活动造成 混乱性质的一切行为 2.在经营商业中,具有损害竞争者的营业所、商品或工商业活 动商誉性质的虚伪说法; 3.在经营商业中使用会使公众对商品的性质、制造方法、特点、 用途或数量易于产生误解的表示或说法
第十条之二〔不正当竞争〕 (1)本联盟国家有义务对各该国国民保证给予制止不正当竞 争的有效保护。 (2)凡在工商业事务中违反诚实商业惯例的竞争行为构成不 正当竞争的行为。 (3)下列各项特别应予以禁止: 1.具有不择手段地对竞争者的营业所、商品或工商业活动造成 混乱性质的一切行为; 2.在经营商业中,具有损害竞争者的营业所、商品或工商业活 动商誉性质的虚伪说法; 3.在经营商业中使用会使公众对商品的性质、制造方法、特点、 用途或数量易于产生误解的表示或说法
1.第2条第1、2款均具有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意义。 2.《巴黎公约》所规定的“诚实商业惯例”标准,在我国《反 不正当竞争法》中集中体现于第2条第1、2款的规定之中。 3.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1.第2条第1、2款均具有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意义。 2.《巴黎公约》所规定的“诚实商业惯例”标准,在我国《反 不正当竞争法》中集中体现于第2条第1、2款的规定之中。 3.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二)一般条款的单独适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之初,曾有该条规定能否作为一般条 款的争论,如该条规定中的“违反本法规定”是否应当被解读 为违反该法第2章的具体规定?
(二)一般条款的单独适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之初,曾有该条规定能否作为一般条 款的争论,如该条规定中的“违反本法规定”是否应当被解读 为违反该法第2章的具体规定?
例如,在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山东山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山导日水有 限公司与马达庆、青岛圣克达诚贸易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最高人 民法院对于第2条能否作为一般条款予以适用问题进行了专门的阐释。 该裁定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章列举规定了法律制定时市场上常见 的和可以明确预见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2条第1款确立了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即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 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并在第2款中对不正当竞争作 出了定义性规定,即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竟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 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由于市场竞争的开放性和激烈性,必 然导致市场竞争行为方式的多样性和可变性,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管制市场 竟争秩序的法律不可能对各种行为方式都作出具体化和预见性的规定,因此, 在具体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1款和第2款 的一般规定对那些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章列举规定的市场竞争行为予 以调整,以保障市场公平竞争。该案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属于反不正当竞 争法第2章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原告也并未依据该列举式规定主张权利, 而是依据该法第2条的原则性规定主张权利,被告亦据此进行答辩, 审法院也均据此对该案作出裁判。应当说,该案当事人和原审法院均将《反 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作为本案法律适用的依据,并无不当
例如,在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山东山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山孚日水有 限公司与马达庆、青岛圣克达诚贸易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最高人 民法院对于第2条能否作为一般条款予以适用问题进行了专门的阐释。 该裁定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章列举规定了法律制定时市场上常见 的和可以明确预见的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2条第1款确立了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即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 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并在第2款中对不正当竞争作 出了定义性规定,即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 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由于市场竞争的开放性和激烈性,必 然导致市场竞争行为方式的多样性和可变性,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管制市场 竞争秩序的法律不可能对各种行为方式都作出具体化和预见性的规定,因此, 在具体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1款和第2款 的一般规定对那些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章列举规定的市场竞争行为予 以调整,以保障市场公平竞争。该案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属于反不正当竞 争法第2章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原告也并未依据该列举式规定主张权利, 而是依据该法第2条的原则性规定主张权利,被告亦据此进行答辩,一、二 审法院也均据此对该案作出裁判。应当说,该案当事人和原审法院均将《反 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作为本案法律适用的依据,并无不当
例如,在深圳市淘金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聚金指科技 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指出: 原告支付对价,向世华公司购买取得外汇资讯重要数据,并投 入人力、物力进行栏目管理,实时更新,但被告未经原告许可 未支付任何对价,擅自对原告网站主页以下的栏目内容进行深 层链接,主观上违背了原告的意愿,客观上势必造成访问者的 分流,减少商业机会,因此,被告上述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和 公平竞争的法律原则,属于不正当的经营行为,应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例如,在深圳市淘金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聚金指科技 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指出: 原告支付对价,向世华公司购买取得外汇资讯重要数据,并投 入人力、物力进行栏目管理,实时更新,但被告未经原告许可, 未支付任何对价,擅自对原告网站主页以下的栏目内容进行深 层链接,主观上违背了原告的意愿,客观上势必造成访问者的 分流,减少商业机会,因此,被告上述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和 公平竞争的法律原则,属于不正当的经营行为,应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