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24期 11.调整审批时序,优化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 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 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环保、水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 可证核发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 宜。(牵头单位:供水、供电、燃气、通信等公共服务企业,配合单位:国土规划、 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简化施工招标前置要件,优化设计招标方式,提高招标效率。 12.简化施工招标前置要件。施工招标前置要件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调整为用地预审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线性工程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 整为设计方案审查复函或工程方案通过联合评审的相关书面文件。在完成施工图设 计的基础上,以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概算作为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再进行施工 图预算财政评审。设计施工一体化(EPC)项目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 目,以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算作为招标控制价开展招标。其中,政 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开标前须取得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实行招标控制价备案与 招标文件备案合并办理。逐步取消招标文件事前备案,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合法 性负责。(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务局、交委、林业和园林局) 13.优化设计招标定标办法。落实招标人负责制,工程设计公开招标可以实行 评定分离”制度。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筑工程、桥梁隧道工程及规划 设计,以及对建筑功能或景观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及桥梁隧道工程,可采用邀请 招标方式或直接委托方式由相应专业院士、全国或省级工程设计大师作为主创设计 师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规划委、发展改革 委) (五)分类管理,分段报建,简化施工许可程序。 14.实施分类管理、加快办理施工许可。施工许可手续按建设项目类型分为三 类办理:维修加固、修缮、道路改造等没有新増用地的改建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时, 不需办理用地手续,其中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外 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不变更使用性质的改建项目,不需办理规划手续;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 年第 24 期 11郾 调整审批时序, 优化市政公用服务报装。 环境影响评价、 节能评价、 地震安 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条件, 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 可, 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即可。 (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 环保、 水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供水、 供电、 燃气、 热力、 排水、 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 可证核发前办理, 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 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 宜。 (牵头单位: 供水、 供电、 燃气、 通信等公共服务企业, 配合单位: 国土规划、 住房城乡建设、 城市管理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 简化施工招标前置要件, 优化设计招标方式, 提高招标效率。 12. 简化施工招标前置要件。 施工招标前置要件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调整为用地预审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线性工程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调 整为设计方案审查复函或工程方案通过联合评审的相关书面文件。 在完成施工图设 计的基础上, 以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概算作为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 不再进行施工 图预算财政评审。 设计施工一体化 (EPC) 项目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 PPP) 项 目, 以经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算作为招标控制价开展招标。 其中, 政 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开标前须取得项目实施方案批复。 实行招标控制价备案与 招标文件备案合并办理。 逐步取消招标文件事前备案, 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合法 性负责。 (牵头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水务局、 交委、 林业和园林局) 13. 优化设计招标定标办法。 落实招标人负责制, 工程设计公开招标可以实行 “评定分离冶 制度。 城市重要地段、 重要景观地区的建筑工程、 桥梁隧道工程及规划 设计, 以及对建筑功能或景观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及桥梁隧道工程, 可采用邀请 招标方式或直接委托方式由相应专业院士、 全国或省级工程设计大师作为主创设计 师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牵头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国土规划委、 发展改革 委) (五) 分类管理, 分段报建, 简化施工许可程序。 14. 实施分类管理、 加快办理施工许可。 施工许可手续按建设项目类型分为三 类办理: 维修加固、 修缮、 道路改造等没有新增用地的改建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时, 不需办理用地手续, 其中不增加建筑面积、 建筑总高度、 建筑层数, 不涉及修改外 立面、 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不变更使用性质的改建项目, 不需办理规划手续;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7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24期 轨道交通工程和地下管廊工程,参照铁路、水务工程的建设模式,采用开工报告的 模式取代施工许可;涉及新增用地的建设项目,在技术方案稳定、符合规划且建设 资金落实后,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可将农转用手续作为用地批准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视具体情况允许分段办理 农转用手续,用地批准手续在竣工验收前完成即可。(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 委、水务局、交委、林业和园林局、国土规划委) 15.精简前置条件、实施告知承诺。尽量压减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工 程质量安全的审批申报材料。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无拖欠 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等,用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稳定承诺说明(须加盖 注册建筑师专用章)或施工图技术审查意见先行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各项税费、保 险、工资账户等资料可由建设单位以其承诺函形式先行办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 乡建设委、水务局、交委、林业和园林局) 16.合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与施工许可。全面推进信息化管理,将质量安 全监督登记手续整合纳入施工许可办理事项中,一次申报,同步审核。(牵头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务局、交委、林业和园林局) 17.允许建设工程分段报建施工。在市政路桥、轨道交通和综合管廊等线性工 程技术方案稳定、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成熟一段,报建一段” 的原则,建设单位可分阶段或分标段办理施工许可。(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 委、水务局、交委、林业和园林局) 18.提前办理道路挖掘等专项许可事项。建设单位可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或 完成施工招标前)完成道路挖掘、水上水下活动施工、河涌水利施工等相关许可手 续,为实现施工招标后的“真开工”创造条件。道路挖掘等专项许可事项可分段或 分阶段进行申报审批;市政管理部门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临 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审核实行“统一收件,同步审核,统一出件” 审批过程中涉及占用、迁改市政基础设施、排水设施、道路、公路、绿地的,由建 设单位按需提出申请,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全市统一审批监管平台并联审批,限时 办结。在办理上述许可的过程中,如需要提供施工单位的相关资料的,采用“容缺 受理”和“告知承诺”等方式办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安局、水 务局、交委、林业和园林局) 8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 年第 24 期 轨道交通工程和地下管廊工程, 参照铁路、 水务工程的建设模式, 采用开工报告的 模式取代施工许可; 涉及新增用地的建设项目, 在技术方案稳定、 符合规划且建设 资金落实后, 可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 可将农转用手续作为用地批准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 视具体情况允许分段办理 农转用手续, 用地批准手续在竣工验收前完成即可。 (牵头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 委、 水务局、 交委、 林业和园林局、 国土规划委) 15. 精简前置条件、 实施告知承诺。 尽量压减不涉及国家安全、 社会稳定、 工 程质量安全的审批申报材料。 取消施工合同备案、 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无拖欠 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等, 用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稳定承诺说明 (须加盖 注册建筑师专用章) 或施工图技术审查意见先行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各项税费、 保 险、 工资账户等资料可由建设单位以其承诺函形式先行办理。 (牵头单位: 市住房城 乡建设委、 水务局、 交委、 林业和园林局) 16. 合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与施工许可。 全面推进信息化管理, 将质量安 全监督登记手续整合纳入施工许可办理事项中, 一次申报, 同步审核。 (牵头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水务局、 交委、 林业和园林局) 17. 允许建设工程分段报建施工。 在市政路桥、 轨道交通和综合管廊等线性工 程技术方案稳定、 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安全的前提下, 按照 “成熟一段, 报建一段冶 的原则, 建设单位可分阶段或分标段办理施工许可。 (牵头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 委、 水务局、 交委、 林业和园林局) 18. 提前办理道路挖掘等专项许可事项。 建设单位可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前 (或 完成施工招标前) 完成道路挖掘、 水上水下活动施工、 河涌水利施工等相关许可手 续, 为实现施工招标后的 “真开工冶 创造条件。 道路挖掘等专项许可事项可分段或 分阶段进行申报审批; 市政管理部门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临 时占用 (挖掘)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审核实行 “统一收件, 同步审核, 统一出件冶。 审批过程中涉及占用、 迁改市政基础设施、 排水设施、 道路、 公路、 绿地的, 由建 设单位按需提出申请, 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全市统一审批监管平台并联审批, 限时 办结。 在办理上述许可的过程中, 如需要提供施工单位的相关资料的, 采用 “容缺 受理冶 和 “告知承诺冶 等方式办理。 (牵头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公安局、 水 务局、 交委、 林业和园林局) 8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24期 (六)实行联合测绘、联合验收。 19.实行联合测绘。将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验收测量、人防测量、 不动产测绘等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绘事项,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土规划 人防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制定联合测绘实施方案,梳理上述测量的技术标准和测绘成 果要求,明确操作流程并组织实施,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国家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 机构进行测绘,出具相应测量成果,成果共享,满足相关行政审批的要求。(牵头单 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规划委、民防办) 20.实行联合验收。出台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实施方案,实行行业主管 部门负责制,按行业分类,分别由建设、水务、交通、林业园林等行业主管部门牵 头,国土规划、消防、人防、档案、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参与限时联合验收,整 合验收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实现“同时受理、并联核实 限时办结”的联合验收模式。(牵头单位:建设、水务、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市国 土规划委、公安局、民防办、档案局) (七)建立联合审批平台,完善审批体系。 21.深化“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依托“多规合一”管理平台,统筹各 类规划,统一协调各部门提出的项目建设条件,落实建设条件要求,做到项目策划 全类型覆盖,策划全过程督查考核。(牵头单位:市国土规划委) 22.提升“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在国家和地方现有信息平台基础上,提 升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功能和应用,大力推进网上并联申报及审批,实现 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 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控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 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强化市、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 批系统与“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各部门审批业务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做到审批 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扩大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覆盖面,落实经费保 障,基本建成覆盖各部门和市、区、镇(街道)各层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 统,逐步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目标迈进。制定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清单,将 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纳入平台管理,实行对中介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建立 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全面实行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 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牵头单位:市政务办、编办、住房城乡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 年第 24 期 (六) 实行联合测绘、 联合验收。 19. 实行联合测绘。 将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验收测量、 人防测量、 不动产测绘等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绘事项, 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土规划、 人防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制定联合测绘实施方案, 梳理上述测量的技术标准和测绘成 果要求, 明确操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国家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 机构进行测绘, 出具相应测量成果, 成果共享, 满足相关行政审批的要求。 (牵头单 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国土规划委、 民防办) 20. 实行联合验收。 出台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竣工验收实施方案, 实行行业主管 部门负责制, 按行业分类, 分别由建设、 水务、 交通、 林业园林等行业主管部门牵 头, 国土规划、 消防、 人防、 档案、 市政公用等部门和单位参与限时联合验收, 整 合验收标准, 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 实现 “同时受理、 并联核实、 限时办结冶 的联合验收模式。 (牵头单位: 建设、 水务、 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 市国 土规划委、 公安局、 民防办、 档案局) (七) 建立联合审批平台, 完善审批体系。 21. 深化 “一张蓝图冶, 统筹项目实施。 依托 “多规合一冶 管理平台, 统筹各 类规划, 统一协调各部门提出的项目建设条件, 落实建设条件要求, 做到项目策划 全类型覆盖, 策划全过程督查考核。 (牵头单位: 市国土规划委) 22. 提升 “一个系统冶, 实施统一管理。 在国家和地方现有信息平台基础上, 提 升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功能和应用, 大力推进网上并联申报及审批, 实现 统一受理、 并联审批、 实时流转、 跟踪督办、 信息共享。 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 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 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控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 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 强化市、 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 批系统与 “多规合一冶 管理平台、 各部门审批业务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 做到审批 过程、 审批结果实时传送。 扩大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覆盖面, 落实经费保 障, 基本建成覆盖各部门和市、 区、 镇 (街道) 各层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 统, 逐步向 “横向到边、 纵向到底冶 目标迈进。 制定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清单, 将 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纳入平台管理, 实行对中介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 建立 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 全面实行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承诺制, 明确服务标 准、 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 规范服务收费。 (牵头单位: 市政务办、 编办、 住房城乡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9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24期 建设委、国土规划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 2.强化“一个窗口”,提升综合服务。进一步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 机制,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通过同一窗口“统一收 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牵头单位:市政务办、住房城乡建设 委、国土规划委) 24.细化“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建立各审批阶段“一份办事指南、一张 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制定 统一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 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 城乡建设委、国土规划委) 25.完善“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 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 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定期通 报各部门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牵头单位:市政务办、住房城乡 建设委、国土规划委、发展改革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市委、市政府成立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 组),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市委秘书长和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协助分管城建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副主 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国土规划委主要领导担任。市委政研室(市委改革办)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规划委、环保局、住房城 乡建设委、交委、水务局、林业和园林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委、审 计局、法制办、政务办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定期 通报、工作例会、监督考核等机制,协调推进改革工作,统筹组织实施,以企业和 公众感受为标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考评制度,出台考评办法, 明确考核部门、考核内容、考核时间等,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定期及时向住 房城乡建设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各区政府建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改革领导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 年第 24 期 建设委、 国土规划委、 财政局、 工业和信息化委) 23. 强化 “一个窗口冶, 提升综合服务。 进一步完善 “前台受理、 后台审核冶 机制, 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 通过同一窗口 “统一收 件、 出件冶, 实现 “一个窗口冶 服务和管理。 (牵头单位: 市政务办、 住房城乡建设 委、 国土规划委) 24. 细化 “一张表单冶, 整合申报材料。 建立各审批阶段 “一份办事指南、 一张 申请表单、 一套申报材料、 完成多项审批冶 的运作模式, 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制定 统一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 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 不同审批 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 (牵头单位: 市政务办、 工业和信息化委、 住房 城乡建设委、 国土规划委) 25. 完善 “一套机制冶, 规范审批运行。 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 制度, 明确部门职责, 明晰工作规程, 规范审批行为, 确保审批各阶段、 各环节无 缝衔接。 建立审批协调机制, 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 建立情况通报制度, 定期通 报各部门审批办理情况, 对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 (牵头单位: 市政务办、 住房城乡 建设委、 国土规划委、 发展改革委) 三、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形成工作合力。 市委、 市政府成立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 组), 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 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常务副组长,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市委秘书长和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协助分管城建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 副主 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国土规划委主要领导担任。 市委政研室 (市委改革办), 市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委、 公安局、 财政局、 国土规划委、 环保局、 住房城 乡建设委、 交委、 水务局、 林业和园林局、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卫生计生委、 审 计局、 法制办、 政务办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建立定期 通报、 工作例会、 监督考核等机制, 协调推进改革工作, 统筹组织实施, 以企业和 公众感受为标准,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考评制度, 出台考评办法, 明确考核部门、 考核内容、 考核时间等, 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定期及时向住 房城乡建设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各区政府建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改革领导 10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24期 小组,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列入各区的重点工作。市府办公厅会同领导小 组办公室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督查督办。(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府办 公厅、各区政府) (二)制定配套文件,争取创新先试的政策保障。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分工,切实承 担本区堿、本部门的改革任务,及时出台或修订配套政策和制度文件,全面贯彻落 实各项改革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梳理相关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 等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程序研究和上报,申请简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分类办理 施工许可证等改革举措在广州“先行先试”。(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 规划委、发展改革委、法制办) (三)鼓励创新,建立“容错”工作机制。 对釆取改革措施审批,推进前期工作和进入开工建设的项目,相关行业监管部 门除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管外,对于经过技术复函、告知承诺 函办理的审批事项,不对审批要件不完整的情形进行处罚问责;除相关单位、个人 以容缺受理名义谋求私利情况外,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审计部门根据“三个区分 开来”的原则和容错机制相关规定处理。(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 审计局) (四)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平台。 从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以告知承诺事项为重点,建立完善记录、抽 查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平台,建立健全覆盖建设单位、工程勘测、设计 施工、监理等各类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诚信体系,进一步落实各单位的主体责任 经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并经查实的,计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 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政务办、住房城乡建设委、国土 规划委) (五)做好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试点工作的改革措施和取 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企业、公众意见和建议等,增 进企业、公众对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关切,提升企业获得感,为顺利 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 年第 24 期 小组,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列入各区的重点工作。 市府办公厅会同领导小 组办公室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督查督办。 (牵头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府办 公厅、 各区政府) (二) 制定配套文件, 争取创新先试的政策保障。 各区政府、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分工, 切实承 担本区域、 本部门的改革任务, 及时出台或修订配套政策和制度文件, 全面贯彻落 实各项改革措施, 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同时梳理相关文件与法律、 法规、 规章 等不一致的地方, 按照程序研究和上报, 申请简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分类办理 施工许可证等改革举措在广州 “先行先试冶。 (牵头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国土 规划委、 发展改革委、 法制办) (三) 鼓励创新, 建立 “容错冶 工作机制。 对采取改革措施审批, 推进前期工作和进入开工建设的项目, 相关行业监管部 门除对工程的质量、 安全、 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管外, 对于经过技术复函、 告知承诺 函办理的审批事项, 不对审批要件不完整的情形进行处罚问责; 除相关单位、 个人 以容缺受理名义谋求私利情况外, 纪检监察机关、 组织、 审计部门根据 “三个区分 开来冶 的原则和容错机制相关规定处理。 (牵头单位: 市纪委监委、 市委组织部、 市 审计局) (四) 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平台。 从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以告知承诺事项为重点, 建立完善记录、 抽 查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平台, 建立健全覆盖建设单位、 工程勘测、 设计、 施工、 监理等各类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诚信体系, 进一步落实各单位的主体责任, 经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并经查实的, 计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 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 政务办、 住房城乡建设委、 国土 规划委) (五) 做好宣传引导。 各有关部门、 各区政府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试点工作的改革措施和取 得的成效, 加强舆论引导, 做好公众咨询、 广泛征集企业、 公众意见和建议等, 增 进企业、 公众对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及时回应关切, 提升企业获得感, 为顺利 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牵头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发展改革委、 (本文与正式文件同等效力)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