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由//承诺类 承诺事 承诺时承诺履行 承诺内容 型 间期限情况 股改承 收购报 告书或 权益变 动报告 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 组时所 如葵花药业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避漏,对判断 葵花药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 在证券监督本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五个工作日内,督促葵花 药业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开发售股 份价格加公开发售股份上市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 关摩斌其他承款利息,或回购价格不低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发行人招股泌多2014年 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问题进行立案稽査之日前 2月30长期/约 中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最终以二者间 较高者为准(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开发行 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或再融 资时所 如葵花药业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作承诺 断葵花药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 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 份购回方案并予以公告,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股东发售 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开发售股份价格加公开发售股份上市 葵花集 团有限 其他承|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回购价格不低 12月30长期/约 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葵花药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问题进行立案稽査之日前30个交易日葵花药业股票 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最终以二者间较高者为准(期间公 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2、如葵花药业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 chin乡 www.cninfocom.cn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36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 由 承诺方 承诺类 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 间 承诺 期限 履行 情况 股改承 诺 收购报 告书或 权益变 动报告 书中所 作承诺 资产重 组时所 作承诺 首次公 开发行 或再融 资时所 作承诺 关彦斌 其他承 诺 如葵花药业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 葵花药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 在证券监督本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五个工作日内,督促葵花 药业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开发售股 份价格加公开发售股份上市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 款利息,或回购价格不低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发行人招股说明 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问题进行立案稽查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最终以二者间 较高者为准(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 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014 年 12 月 30 日 长期 履约 中 葵花集 团有限 公司 其他承 诺 1、如葵花药业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葵花药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 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 份购回方案并予以公告,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股东发售 的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开发售股份价格加公开发售股份上市 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回购价格不低于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葵花药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问题进行立案稽查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葵花药业股票 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最终以二者间较高者为准(期间公 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2、如葵花药业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 2014 年 12 月 30 日 长期 履约 中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如招股说明书有虛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 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 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三十个交易日内, 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新股发行 你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 回购价格不低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问题进行立案稽查之日前30个交易日本 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最终以二者间较高者为准 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杈 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该等回购要约的期限应不少于30 并不超过60日。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葵花药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2014年 业集团其他承 履约 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招股说明书经国务院证券监|12月30长期 股份有诺 限公司 督管理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本公司自旧日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作出认定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仍未开始履行 上述承诺,则公司董事长应在前述期限届满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经代 表公司I∥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l/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的提议,召集 临时董事会并通过决议:利用公司现金并用该等现金回购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或赔偿投资者,现金不足部分可通过处置公司资产等方 式补足。如董事长未能召集董事会或董事会未能通过相关决议或董事会 在决议通过后3个交易日内未能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投资者可依法起诉 要求其履行职责,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监事会提请罢免董事,直至 公司董事会通过相关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公司将于股东 大会通过相关决议后60日内履行回购义务及或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本公 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上述承诺,自愿接 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1、自葵花药业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 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持有的葵花药业股份, 也不由葵花药业回购本公司直接持有的葵花药业于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 股份。2、葵花药业上市后6个月内如葵花药业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葵花药业上市后6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 葵花集限售及司持有葵花药业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上述锁定期限2014年 (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选择集中竟价、大宗交易的方 约 团有限减持承 式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公司名/2月30 下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 发行价(期间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本公司减持葵花药业股份时,应提前 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葵花药业,并由葵花药 业及时予以公告,自葵花药业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可以减 持葵花药业股份。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 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chin乡 www.cninfocom.cn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37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 葵花药 业集团 股份有 限公司 其他承 诺 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 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 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三十个交易日内, 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新股发行 价格加新股上市日至回购要约发出日期间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或 回购价格不低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问题进行立案稽查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本 公司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最终以二者间较高者为准 (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该等回购要约的期限应不少于 30 日, 并不超过 60 日。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如招股说明书经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本公司自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作出认定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仍未开始履行 上述承诺,则公司董事长应在前述期限届满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经代 表公司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 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的提议,召集 临时董事会并通过决议:利用公司现金并用该等现金回购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或赔偿投资者,现金不足部分可通过处置公司资产等方 式补足。如董事长未能召集董事会或董事会未能通过相关决议或董事会 在决议通过后 3 个交易日内未能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投资者可依法起诉 要求其履行职责,或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监事会提请罢免董事,直至 公司董事会通过相关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公司将于股东 大会通过相关决议后 60 日内履行回购义务及或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本公 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上述承诺,自愿接 受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014 年 12 月 30 日 长期 履约 中 葵花集 团有限 公司 限售及 减持承 诺 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 1、自葵花药业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 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持有的葵花药业股份, 也不由葵花药业回购本公司直接持有的葵花药业于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 股份。2、葵花药业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葵花药业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葵花药业上市后 6 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 司持有葵花药业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上述锁定期限 (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 式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公司名 下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 发行价(期间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本公司减持葵花药业股份时,应提前 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葵花药业,并由葵花药 业及时予以公告,自葵花药业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公司可以减 持葵花药业股份。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 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2014 年 12 月 30 日 履约 中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获 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公司所有。上述承诺在承诺人不再作为葵花 药业控股股东时依然生效。 股份锁定:自葵花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葵花药业股份,也不由葵 花药业回购该部分股份。自葵花药业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关彦限售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所/2014年 履约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辞去上述职务,则自离职之日起六个/月30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葵花药业股份:在本 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50% 股权激 承诺 其他对 东 所作承 承诺是 否按时是 如承诺 超期未 履行完 当详细 说明未 完成履/不适用 行的具 体原因 步的工 作计划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 其原因做出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chin乡 www.cninfocom.cn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38 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获 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公司所有。上述承诺在承诺人不再作为葵花 药业控股股东时依然生效。 关彦斌 限售承 诺 股份锁定:自葵花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葵花药业股份,也不由葵 花药业回购该部分股份。自葵花药业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本人在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辞去上述职务,则自离职之日起六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葵花药业股份;在本 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50%。 2014 年 12 月 30 日 履约 中 股权激 励承诺 其他对 公司中 小股东 所作承 诺 承诺是 否按时 履行 是 如承诺 超期未 履行完 毕的,应 当详细 说明未 完成履 行的具 体原因 及下一 步的工 作计划 不适用 2、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 其原因做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口适用V不适用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 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 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合并 母公司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财政部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 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定账款,“应收票据”上年年末余额3554200339 据”和“应收账款”列示:“应付 “应收账款”上年年末余额263,108,16864元 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 票据”和“应付账款”列示:比较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 数据相应调整 付账款”,“应付票据”上年年末余额5645,19474 元,“应付账款”上年年末余额437,15848193元 (2)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财政部规}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 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定失以“填列)”资产减值损失上期金额为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 (损失以“填列)” l1,127,165.04 资产减值损失上期金额为 1,959.00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 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 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 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审批程序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合并 母公司 (1)其他流动资产可供出售第三届其他流动资产:减少243461000G 其他流动资产:减少2434610000 chin乡 www.cninfocom.cn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39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如有)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 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 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合并 母公司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 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 据”和“应收账款”列示;“应付 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 票据”和“应付账款”列示;比较 数据相应调整。 财政部规 定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 收账款”,“应收票据”上年年末余额355,420,033.98 元, “应收账款”上年年末余额263,108,168.64元;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 付账款”,“应付票据”上年年末余额5,645,194.74 元, “应付账款”上年年末余额437,158,481.93元。 (2)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 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 (损失以“-”填列)” 财政部规 定 “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 失以“-”填列)”,资产减值损失上期金额为 -11,127,165.04 “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上期金额为 1,959.00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 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 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 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 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合并 母公司 (1)其他流动资产-可供出售第三届董其他流动资产:减少243,461,000.00元 其他流动资产:减少243,461,000.00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金融资产理财产品重分类为事会第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四次会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24346100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 243461.0000 (2)非交易性的可供出售权第三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285714800 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博事会第十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四次会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增加2871480 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 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 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 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八、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143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荣健、李萌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是口否 是否在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口是√否 chin乡 www.cninfocom.cn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 40 金融资产-理财产品重分类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 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243,461,000.00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 243,461,000.00元 (2)非交易性的可供出售权 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2,857,148.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增加2,857,148.00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 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 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 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七、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八、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九、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现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万元) 143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1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荣健、李萌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 1 当期是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是否在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