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13条的规定的情形,即:不存 在因涉嫌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 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 因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 建工集团无违法违规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监高|行为的诸|2.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任 何行政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如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1.本公司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 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 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 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 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 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根据本次重组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继续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 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 提供资料真|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建工集团实、准确、5.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重组申报文件引用的由本公司 完整的声明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 重组申报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6.如为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査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 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公司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 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 安排 chin乡 www.cninfocom.cn
21 建工集团 董监高 无违法违规 行为的承诺 1.本人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13 条的规定的情形,即:不存 在因涉嫌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 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 因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任 何行政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本人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如违反上述保证和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建工集团 提供资料真 实、准确、 完整的声明 1.本公司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 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 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 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 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 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根据本次重组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继续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 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重组申报文件引用的由本公司 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 重组申报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6.如为本次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 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公司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 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 安排
1.本公司本次交易取得的中化岩土的股票自中化岩土本次购买 建工路桥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2.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中化岩土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的,前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 月(若上述期间中化岩土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以经除息、除权等因 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本公司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中化岩土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 中化岩土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 股份锁定期份),亦遵守上述规定。 的承诺)4.于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如因建工路桥未能达到本公司与中 化岩土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指标而导致资 产出售方(认购人)需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 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其在业绩承诺 补偿协议项下的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中化岩土 拥有权益的股份。 6.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该等股票时,亦将遵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1.本公司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 法人主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根据《关 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 规定》第13条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即:不存在因涉嫌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 无违法违规个月内因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蒂交易校中国 行为的承诸证监全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不得 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即: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 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行为 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有严重的证券 市场失信行为的情形: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4.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主要管 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任 何行政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5.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主要管 chin乡 www.cninfocom.cn
22 股份锁定期 的承诺函 1.本公司本次交易取得的中化岩土的股票自中化岩土本次购买 建工路桥股权而发行的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2.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中化岩土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的,前述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 月(若上述期间中化岩土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则前述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以经除息、除权等因 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本公司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中化岩土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 中化岩土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 份),亦遵守上述规定。 4.于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如因建工路桥未能达到本公司与中 化岩土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指标而导致资 产出售方(认购人)需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 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其在业绩承诺 补偿协议项下的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中化岩土 拥有权益的股份。 6.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该等股票时,亦将遵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无违法违规 行为的承诺 1.本公司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 法人主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根据《关 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 规定》第 13 条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即:不存在因涉嫌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 个月内因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不得 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即: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 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行为 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有严重的证券 市场失信行为的情形;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4.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主要管 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或与证券市场有关的任 何行政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5.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主要管
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1.本公司对所持建工路桥100%的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 已经依法就该股权履行完成出资义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 存在任何出资不实、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 股东出资义务的情形。 2.本公司持有的建工路桥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通过协议、信 持有标的/托或其他方式进行股权代持或其他特殊安排的情形,亦不存在与 产的股权>该股权权属相关的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权利完整/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所持建工路桥股权未设置质 的声明押、担保等他项权利,亦不存在被执法部门查封、司法冻结等使 相关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同时,本公司保证上述状态将持续至 本次交易结束。 4.本公司持有的建工路桥股权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 工路桥章程,或本公司或建工路桥签署的任何协议、做出的任何 承诺等禁止或限制转让的任何情形,本公司保证该股权能够依法 完成转让或过户。 1.除建工路桥及已向上市公司披露的建工集团及所控制的成都 建工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成都建工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六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八建筑工 程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建工工业设 备安装有限公司、成都建工工业化建筑有限公司、成都建工雅安 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建工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因从事市政工程 业务,存在从事与中化岩土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外, 建工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关于避免同/的其他情形。 业竞争的承2.对于已经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的市政工程建设施工业务,建 工集团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建工集团及所控制的企业将逐步 减少对市政工程建设施工业务的承揽,并自2024年3月19日后 不再承接新的市政工程建设施工业务:同时,建工集团将逐步整 合建工集团及所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 和主体,在2024年3月19日前通过将相关业务和主体注入上市 公司等方式解决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 3.上述第2项承诺事项完成后,若建工集团或控制的其他企业 将来拥有任何与中化岩土主营业务构成直接/间接竞争的业务机 会,建工集团将主动或促使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放弃该业务或将相 关业务优先推荐给中化岩土。 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自愿 赔偿由此给中化岩土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关于减少和|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 规范关联交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chin乡 www.cninfocom.cn
23 理人员最近五年内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 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持有标的资 产的股权之 权利完整性 的声明 1.本公司对所持建工路桥 100%的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 已经依法就该股权履行完成出资义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 存在任何出资不实、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 股东出资义务的情形。 2.本公司持有的建工路桥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通过协议、信 托或其他方式进行股权代持或其他特殊安排的情形,亦不存在与 该股权权属相关的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所持建工路桥股权未设置质 押、担保等他项权利,亦不存在被执法部门查封、司法冻结等使 相关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同时,本公司保证上述状态将持续至 本次交易结束。 4.本公司持有的建工路桥股权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 工路桥章程,或本公司或建工路桥签署的任何协议、做出的任何 承诺等禁止或限制转让的任何情形,本公司保证该股权能够依法 完成转让或过户。 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 诺 1.除建工路桥及已向上市公司披露的建工集团及所控制的成都 建工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成都建工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六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八建筑工 程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建工工业设 备安装有限公司、成都建工工业化建筑有限公司、成都建工雅安 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建工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因从事市政工程 业务,存在从事与中化岩土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外, 建工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的其他情形。 2.对于已经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的市政工程建设施工业务,建 工集团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建工集团及所控制的企业将逐步 减少对市政工程建设施工业务的承揽,并自 2024 年 3 月 19 日后 不再承接新的市政工程建设施工业务;同时,建工集团将逐步整 合建工集团及所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 和主体,在 2024 年 3 月 19 日前通过将相关业务和主体注入上市 公司等方式解决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 3.上述第 2 项承诺事项完成后,若建工集团或控制的其他企业 将来拥有任何与中化岩土主营业务构成直接/间接竞争的业务机 会,建工集团将主动或促使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放弃该业务或将相 关业务优先推荐给中化岩土。 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自愿 赔偿由此给中化岩土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关于减少和 规范关联交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 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易的承诺|2.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发生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 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依法规范地签订协议,按照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 格进行交易,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 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非 法转移或违规占用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 规担保。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公司将依 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除建工路桥及已向上市公司披露的建工集团及所控制的成都 建工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成都建工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六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八建筑工 程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建工工业设 备安装有限公司、成都建工工业化建筑有限公司、成都建工雅安 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建工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因从事市政工程 业务,存在从事与中化岩土士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外, 建工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关于避免同的其他情形。 业竞争的承|2.对于已经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的市政工程建设施工业务,兴 城集团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兴城集团及所控制的企业将逐步 减少对市政工程建设施工业务的承揽,并自2024年3月19日后 兴城集团 不再承接新的市政工程建设施工业务;同时,兴城集团将逐步整 合建工集团等所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 和主体,在2024年3月19日前通过将相关业务和主体注入上市 公司等方式解决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 3.上述第2项承诺事项完成后,若兴城集团或控制的其他企业 将来拥有任何与中化岩土主营业务构成直接/间接竞争的业务机 会,兴城集团将主动或促使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放弃该业务或将相 关业务优先推荐给中化岩土 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自愿 赔偿由此给中化岩土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1.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 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关于减少和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 规范关联交|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易的承诺|3.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发生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 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依法规范地签订协议,按照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 chin乡 www.cninfocom.cn
24 易的承诺 2.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发生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 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依法规范地签订协议,按照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 格进行交易,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 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非 法转移或违规占用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 规担保。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公司将依 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兴城集团 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 诺 1.除建工路桥及已向上市公司披露的建工集团及所控制的成都 建工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成都建工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六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八建筑工 程有限公司、成都建工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建工工业设 备安装有限公司、成都建工工业化建筑有限公司、成都建工雅安 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建工装饰装修有限公司因从事市政工程 业务,存在从事与中化岩土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外, 建工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的其他情形。 2.对于已经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的市政工程建设施工业务,兴 城集团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兴城集团及所控制的企业将逐步 减少对市政工程建设施工业务的承揽,并自 2024 年 3 月 19 日后 不再承接新的市政工程建设施工业务;同时,兴城集团将逐步整 合建工集团等所控制企业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 和主体,在 2024 年 3 月 19 日前通过将相关业务和主体注入上市 公司等方式解决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问题。 3.上述第 2 项承诺事项完成后,若兴城集团或控制的其他企业 将来拥有任何与中化岩土主营业务构成直接/间接竞争的业务机 会,兴城集团将主动或促使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放弃该业务或将相 关业务优先推荐给中化岩土。 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自愿 赔偿由此给中化岩土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关于减少和 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 1.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 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 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发生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 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依法规范地签订协议,按照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
格进行交易,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 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非 法转移或违规占用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 规担保。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公司将依 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本公司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 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 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 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 提供资料真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 建工路桥|实、准确、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完整的声明4.根据本次重组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继续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 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重组申报文件引用的由本公司 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 重组申报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中化岩土控股股东兴城集团内部决策机构已审议了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原则 性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重组,对本次交易无异议。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 中化岩土控股股东兴城集团就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上市 chin乡 www.cninfocom.cn
25 格进行交易,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保证 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非 法转移或违规占用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金、资产,亦不要求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为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 规担保。 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本公司将依 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工路桥 提供资料真 实、准确、 完整的声明 1.本公司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 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 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 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 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 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 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根据本次重组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继续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 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重组申报文件引用的由本公司 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 重组申报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中化岩土控股股东兴城集团内部决策机构已审议了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原则 性同意上市公司实施本次重组,对本次交易无异议。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 中化岩土控股股东兴城集团就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