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隋朝的立法裰况和立活思想 第一章 隋朝的立法概况 和立法思想 隋朝的立法实践对唐朝其有直接而巨大的影响,而隋唐两代 统治者迥然有异的立法思想不仅使其立法实践带有各自的特色, 而且也给后人提供了深刻的启示。 第.节隋朝的立法背景 隋朝法律制度的发展,既由于有秦汉建立的封建法制的基本 框架和魏晋南北朝时期各个朝代立法者对新的法制的不断探索和 朴充作为其坚实基础,同时又有赖于经过长时期的动荡分裂之后, 一拿统一的中央集权的王朝对统一完备的法制的企盼。如果说,前 者是法律制度发展本身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话,那么,后者恰恰就是 法律制度发展的必要的社会保证和内在要求
2 中国法制通史第因孝芦唐 一、隋朝的建立和全国的统一 东汉术年董卓之乱以后,全国陷分裂状态,时近四白年之 久。到了南北朝后期,社会结构和社会经济状态发生了显著变化, 统的条件逐步成熟,统一的呼声渐趋高涨,这一j史使命最终内 代周而起的隋朝来完成了。 (一)隋的代周 北周宣帝宇文赞的统治,政治腐败,为了建筑规模壮丽的洛阳 宫,“发山东诸州兵,增一月功为四十五日役,起洛阳宫,常役四力 人”①,极大地加重了人民的负担。为了镇压人民和异已势力,又制 定了《刑经圣制》,规定了残酷的刑罚,杖刑全少是·白二十杖,后 又加重全·百四十,自已的生活更是极度奢靡,后宫嫔御无数, 极尽声色犬与之能节。这种昏庸的统治搞得内外怨愤,上卜离心 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日趋激化,给以杨坚为首的集团 提供了夺取政权的机会。 杨坚的祖先杨元寿,曾征北魏武川镇的司马,与北周皇室的祖 上同居·地。杨坚的父亲杨忠是鲜卑大贵族独孤信的部下,当午随 魏孝武帝入关,竭力辅佐宇文泰建立政权,当上了柱|司大将军.晋 爵隋国公,任人前疑(宰相),学握军政大权,杨坚小名那罗延,继承 了父亲杨忠的隋国公爵位,历任大司马、大后丞、大前疑等中央政 府的要职。杨坚的妻子是鲜卑大贵族八柱国之一独孤信的女儿,而 杨坚的女儿又是宣帝宇文赞的皇后,所以,他又是周静帝的外祖 父。由此可见,物坚既是关陇集团上层强有力的军车领袖,又是皇 ①1周书·宣帝纪 ②《隋书·刑法志
第一章落嘲的文法概况和点吧想 亲国戚,享有很高的政治地位 周宜帝宇文赞本人早死,儿子学文阐八岁称帝,是为周静帝, 早对北周统治不满的汉族大官僚郑译、李德林、刘防、高颖等人趁 机推戴杨坚“入宫辅政”,总揽军政大权。为了收揽人心,杨坚还进 行了-些改革,《隋书》卷《高祖纪》称:“宣帝时刑政苛酷,群心崩 孩,莫有固志。至是,高祖大崇德政,法令清简,躬履节俭,天下悦 之,”此举为他进一步夺坂帝位创造了条件。 此时,亲近北周阜族的势力已看到了这一不利局面,手握重兵 的一些地方将领纷纷起兵反对杨坚,杨坚迅速派兵反击,消火了这 些反杨势力。然后杨坚人杀北周皇族,北周宗室子孙死心殆尽,周 静帝彻底孤立,听凭杨坚摆布。北周大象一年(580年),杨坚自称 隋王,准备上演“禅让”·幕,第二牛二月,杨坚迫使宇文阐让位,推 翻北周王朝,改国号为隋,改元仟皇。杨坚即位,是为隋文帝。此时, 离他总揽北周军政大权还不满·年。 (二)隋的统一并业 南北朝末年,北强南弱的格局已定.建德六年(577),北周武帝 派兵灭齐,一举统一了长江以北,然后又收复了被陈朝大将吴明彻 占据的淮南一带,使北周疆土不仅据有长江以北的广大区域,而且 包括长江中上游各地(今湖北、四川),从而奠定了“平突厥,定江 南”,统一全国的基础。可惜周武帝不久病死,没有来得及完成这 任务。 隋朝建立后,北方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中央集权制的巩固和军 事力址的加强,以及南北对峙的民族矛盾的消失,使得统·一全国的 半业注定要由隋朝来完成。 隋代周后,其时尚有立国江陵,原附庸于西魏、北周的小国后
1 中罗法制通史第四秀情唐 梁。后梁起初仍如前由隋设总管监统,以后停设。开皇七年(587), 隋文帝下令梁帝萧踪到长安入朝,并留而不遭.梁国大臣萧岩胁迫 文武官员及十余万民众投降南陈,于是隋文帝派大将崔弘度进驻 江陵,废掉梁国,同时着手灭陈的准备上作。 在隋朝紧锣密鼓地部署灭陈计划时,陈朝统治集团依旧是歌 舞升平,过着腐败荒淫的生活.开皇八年(588)春,隋文帝下诏揭露 陈后主二十条罪恶,声言讨伐,并抄发三十万张诏书散布江南。年 末,设置淮南行台省于寿春(今安徽寿县),以晋王杨广为尚书令, 总领平陈的战役,率军队五十余万,大举攻陈。前后不过数月,就平 定了陈国全部旧境,实现了南北统一。 二、隋朝经济的发展 南北统一局面的形成,促进了经济的繁荣,再加上隋文帝实行 的-一系列内外改革,使原来发展迟缓的社会经济,在隋朝统治期间 开始迅速上升, (一)隋朝的均田制和农业的发展 隋朝的经济发展和均田制有着密切的关系,当时的均田制大 抵是沿袭了北齐的做法,而且在隋文帝和场帝统治时,曾几度下令 均田。如开皇元年(581)文帝称帝后,就宣布继续均田,“男女三岁 已下为黄,十岁已下为小,十七已下为中,十八已上为下。丁从课 役,六十为老,乃免。自诸王已下,至于都督,皆给永业田,各有差 多者至一百顷,少者至四十亩(《通典》作三十顷)。其丁男、中男永 业露田,皆遵后齐之制,并课树以桑榆及枣。其园宅,率一口给 亩,奴蝉则五口给一亩。.京官又给职分田。一品者给田五顷。 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五品,则为压三顷,六品二顷五十亩其下每 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外官亦各有职分田。又给公廨田
第一章朝的立法概况和立京型想 6 以供公用。心农民受田的数月,按北齐的办法,一夫受露田八十 亩,妇人四十亩,另有桑田或麻田二十亩,合计为-白四十亩.蚁婢 依良人办法受田。牛一头,受压六十亩,限止四牛。按规定露田必 须还受,水业田包括桑田和麻田则可传于子孙。根据史料的记载, 隋朝的均田制实行得并不彻底,而且官僚地主和农民所受土地的 数其非常悬殊,但这一制度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兼并 的加剧,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原来无地的农民也多少能得到一些 土地,因而提高了生产积极性。 为了发展农业生产,隋初还对赋役制度作了更定.如开皇三年 (583),将成丁年龄由原来的18岁改为21岁,将服役时间改为“每 岁.一干役”%,大约比南北朝减少了一半。以所临时性的减免赋税 的诏令也多次颁布。此外,隋初还积极组织农民兴修水利。这些措 施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均起了有利的作用。 (二)隋朝的工商业 在农业发展的带动下,隋朝的工商业借助南北统··、大运河开 通等有利条件,也比前朝有了比较明显的进步。隋文帝在中央设了 太府寺,负责管理全国的手工业,“征天下工匠,纤徽之巧,无不毕 集”。炀帝时从太府寺内又分出少府监,管辖的手工业的门类更 多,对工匠的控制也更严。当时的手工业主要有纺织业、造船业、瓷 器业和制茶业,不少产品已具有相当的水平」 隋朝商业的发展则有儿个显著的标志,一是统一了货币,以五 ①《隋书·食货志。 ②《隋书·食货志》。 ③《晰书·苏孝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