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新功能主义之后:行动、文化和市民 在本书的第一章,我描述了从正统的功能主义向改造之后的新功能主义的转变,而且我 提出,后者已经在当代社会理论界成功地确立了自己的地位。在前面几章已经证明,到如今, 在理论和硏究程序两方面,新功能主义的著作已经大量涌现,它们对社会学领域内涉猎相当 广泛的专题研究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 不过,我在第一章里也提到过,这里面有一个悖论。恰恰是因为这样的成功,使得新功 能主义运动丧失了一个基本的理论基础。现在,帕森斯成了一个“经典”理论家,也就是说, 虽然他的理论可以继续充当传统的基础,但是它们却变得能以更加综合、折中和投机取巧的 方式来使用。受帕森斯原创性理论的视域和雄心的激励,新功能主义一直专注于吸纳相互冲 突的理论传统并发展出新的、更为综合的理论模式。虽然在这种努力中,“帕森斯的理论” 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思想源泉,但实际上,他的理论并不比其他经典理论大师的主要贡献更为 重要,同样它也不能遮蔽一些当代思想家的真知灼见。也许,正是现在,在“帕森斯”理论 恢复了其地位之后,才有可能把他的理论跟其他的理论传统建设性地联接起来。在此过程中 超越理论的重建而走向理论的创新成为了要旨。在我自己的著作里面,有三个相互关联的领 域,在其中这种超越新功能主义的动向正在出现 行动 帕森斯的理论贡献之一就在于打破了行动者的实体意义。他并没有把个体描述为外在于 他们自身的“社会”的参与者,而是采取了一种分析的视角,认为行动者和社会跟我们肉眼 所见的具体形象大不相同。它们实际上是由不同的层次、模式化的意义(文化系统)、心理 需求(人格系统)以及对互动与制度的迫切要求(社会系统)组成的综合体。在早期,帕森 斯就是利用这个三系统的模式,把研究重点放在了现已为人熟知的微观与宏观的联系上。他 相信,行动者并非个体本身,而是形式多样的经过社会化而进入角色关系并取得身份的文化 模式的具体体现。同样,组织也跟韦伯所说的反主体性的“铁笼”截然不同,它们是社会化 的动机和文化模式交互作用并形成依情境而定的特殊规范的场所,这些规范使得功能上不可 或缺的角色能够彼此相互满足 在我看来,这个“三系统模式”是对社会思想的一个永久性贡献。帕森斯恰当地用这种 方式消解了实体的行动者。这种解构为主体性和客体性、自我和社会、文化和需求之间的相 互贯通提供了渠道。实际上,在今天的社会科学议程中,这些洞见仍然有重要的意义。比如 当代女权主义对性别歧视总是要么解释成男性家长制权力的结果,要么解释为一种心理的扭 曲,而很少提到在两性之间无疑都存在着的男性特征和女性特征在文化上的解释(参见布洛 克1993年的评论,以及拉腊1998年的著作)。宏观社会学,无论是过去的还是当代的,都 总是把政治的、经济的甚至是文化的结构简单地视为权力的网络,把它们视为既非由意义也 非由动机建构起来的组织,而是由于身体的接近和资源的充备而形成的组织(参见艾森斯塔 德1989年的评论)。就文化研究来说,它也总是要么把文化当作在一定意义上“外在于”实 体行动者的强制力,要么就依照福科的观点,把制度性权力的结构等同于文化知识的结构, 并把作为独立力量的行动者排斥出去 不过,现在已经很明显,这种解构并不能在微观和宏观之间创造出一个完全令人满意的 关联。尽管帕森斯提出了一个可信的贯通文化、社会和心理的一般模式,但他却没有给出此 类行动的说明,亦即,他没有对具体、生动和鲜活的、在时间和空间中实践的行动者做出说 本文选自JC亚历山大《新功能主义及其后》第9章,第258-282页,译林出版社,2003年,南京。 1布迪厄试图一举完成这三种简化论(参见亚历山大,1995)
14.1 新功能主义之后:行动、文化和市民* 在本书的第一章,我描述了从正统的功能主义向改造之后的新功能主义的转变,而且我 提出,后者已经在当代社会理论界成功地确立了自己的地位。在前面几章已经证明,到如今, 在理论和研究程序两方面,新功能主义的著作已经大量涌现,它们对社会学领域内涉猎相当 广泛的专题研究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 不过,我在第一章里也提到过,这里面有一个悖论。恰恰是因为这样的成功,使得新功 能主义运动丧失了一个基本的理论基础。现在,帕森斯成了一个“经典”理论家,也就是说, 虽然他的理论可以继续充当传统的基础,但是它们却变得能以更加综合、折中和投机取巧的 方式来使用。受帕森斯原创性理论的视域和雄心的激励,新功能主义一直专注于吸纳相互冲 突的理论传统并发展出新的、更为综合的理论模式。虽然在这种努力中,“帕森斯的理论” 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思想源泉,但实际上,他的理论并不比其他经典理论大师的主要贡献更为 重要,同样它也不能遮蔽一些当代思想家的真知灼见。也许,正是现在,在“帕森斯”理论 恢复了其地位之后,才有可能把他的理论跟其他的理论传统建设性地联接起来。在此过程中, 超越理论的重建而走向理论的创新成为了要旨。在我自己的著作里面,有三个相互关联的领 域,在其中这种超越新功能主义的动向正在出现。 行动 帕森斯的理论贡献之一就在于打破了行动者的实体意义。他并没有把个体描述为外在于 他们自身的“社会”的参与者,而是采取了一种分析的视角,认为行动者和社会跟我们肉眼 所见的具体形象大不相同。它们实际上是由不同的层次、模式化的意义(文化系统)、心理 需求(人格系统)以及对互动与制度的迫切要求(社会系统)组成的综合体。在早期,帕森 斯就是利用这个三系统的模式,把研究重点放在了现已为人熟知的微观与宏观的联系上。他 相信,行动者并非个体本身,而是形式多样的经过社会化而进入角色关系并取得身份的文化 模式的具体体现。同样,组织也跟韦伯所说的反主体性的“铁笼”截然不同,它们是社会化 的动机和文化模式交互作用并形成依情境而定的特殊规范的场所,这些规范使得功能上不可 或缺的角色能够彼此相互满足。 在我看来,这个“三系统模式”是对社会思想的一个永久性贡献。帕森斯恰当地用这种 方式消解了实体的行动者。这种解构为主体性和客体性、自我和社会、文化和需求之间的相 互贯通提供了渠道。实际上,在今天的社会科学议程中,这些洞见仍然有重要的意义。比如, 当代女权主义对性别歧视总是要么解释成男性家长制权力的结果,要么解释为一种心理的扭 曲,而很少提到在两性之间无疑都存在着的男性特征和女性特征在文化上的解释(参见布洛 克 1993 年的评论,以及拉腊 1998 年的著作)。宏观社会学,无论是过去的还是当代的,都 总是把政治的、经济的甚至是文化的结构简单地视为权力的网络,把它们视为既非由意义也 非由动机建构起来的组织,而是由于身体的接近和资源的充备而形成的组织(参见艾森斯塔 德 1989 年的评论)。就文化研究来说,它也总是要么把文化当作在一定意义上“外在于”实 体行动者的强制力,要么就依照福科的观点,把制度性权力的结构等同于文化知识的结构, 并把作为独立力量的行动者排斥出去。1 不过,现在已经很明显,这种解构并不能在微观和宏观之间创造出一个完全令人满意的 关联。尽管帕森斯提出了一个可信的贯通文化、社会和心理的一般模式,但他却没有给出此 类行动的说明,亦即,他没有对具体、生动和鲜活的、在时间和空间中实践的行动者做出说 * 本文选自 J.C.亚历山大《新功能主义及其后》第 9 章,第 258-282 页,译林出版社,2003 年,南京。 1 布迪厄试图一举完成这三种简化论(参见亚历山大,1995)
明。帕森斯所创立的是一个解释行动之微观基础的强制性的宏观社会学理论:不过,在建构 其理论的时候,他忽略了其中的互动所演化出来的秩序(罗尔斯,1987)。帕森斯建立其三 系统理论,是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末到五十年代初,这个时候美国社会学理论的“微观”革 命尚在襁褓之中。因此,当革命在五十年代末发生的时候,他也没有修改他的理论, 微观理论家强调社会化的自我是行动理论必然的起点,而不是其结果。比如,布鲁默认 为,行动者总是把他们自己当做一个客体。戈夫曼指出对价值的遵从不仅是社会化的结果, 也是一种表意性选择:理想化为行动者赢得了信任和空间去建构他们需要的行动轨迹。同样, 加芬克尔也关注内化的价值是否存在以及如何存在的问题,他相信由于行动者接受价值的存 在并知道如何在实践中展现它们,因此价值变成了可操作的,并且变得很重要。霍曼斯也认 为价值是一个常量,而变量只是交换的条件。个体正是把这些不同的资源带人了相互讨价还 价的情境之中,突现的社会生活就是在这些情境中得以表现的 对这些观点,帕森斯不会接受。他既不欣赏这些深刻的洞见,也不承认它们潜在的深远 意义,这种抵触是非常有害的,因为在微观革命之后,宏大的社会理论就不得不有所改变 新的微观理论促进了宏观社会学理论新的重要发展。科林斯和吉登斯后期的观点就深受常人 方法学和戈夫曼的影响。受语言行为理论的影响并吸收了生活世界( Lebenswelt)哲学,哈 贝马斯的观点也发生了转变。图伦对后工业社会的社会运动的性质的解释则是受行动理论的 启发,布迪厄的理论得益于现象学,科莱曼和埃尔斯特则是从理性选择理论汲取了养分。事 实上,正是这种理论的交叉决定了社会学新的理论发展运动。 我自己对微观与宏观相关联的构思(如亚历山大等,1987)要归功于近来一般理论所取 得的进展。不过,我仍然对它们极为不满。它们避开了帕森斯解构的企图所带来的消极后果, 但是它们却没有吸取他的理论贡献。2在关注行动的时候,他们只是以一种实体的方式构想 行动者。而现在,行动理论的挑战是超越这一立场:即去解释本身被分析性构思出来的行动 者之间的具体的、经验的互动可能性 如果翻阅一下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早期以来阐述一般社会学理论新运动的文章和著作 我们会发现一种强烈的倾向,即把行动者( actors,行动的人)等同于能动性( agency,人 的自由、自由意志)和能动者( agents,按自由意志行动的人)。我主张,这是混淆了“能 动性”和“行动者”的结果。3这是一种并合,它为那些其研究已经为我所称道的反帕森斯 的微观社会学家提供了研究的起点。不过,如果要争辩,人们可以说对这些战后理论发展的 第二个阶段中的理论家而言,把能动性和行动者合二为一是必然而且有价值的错误:无疑, 这是一个促成了一些最有成就的作品得以产生的错误。可问题是,这种实体的研究路径已经 被用于理论发展的第三个阶段:那些力图在微观和宏观之间建立关联的宏观社会学理论家 不再进行反对宏观和分析性理论的争辩,而是在继续这种实体研究。 从新马克思主义到理性选择理论,从新建构的冲突模式到社会运动和实践理论,都可以 看到行动者和能动性的这种既能带来高产但在根本上又具有误导性的合并的危险痕迹。一方 面,无论是存在于个体(霍曼斯)还是集体(图伦),能动性都被等同于英雄般控制一切的 行动者:而另一方面,面对这个行动者,我们看到的是社会的形象,是宏观的秩序,像一个 自我再生的、“不客气的用户”的系统,亦即一个既没有行动者也没有能动性的秩序 吉登斯在声称“行动者依靠结构元素”的时候,背后所蕴涵的恰是这样的含义。换句话 说,行动者本身不是社会结构,而是能动者。在他们的行动过程中,这些被假定为非结构性 的能动者要以外在于他们本身的客体、社会结构为参照。为明确起见,吉登斯把后者界定为 “规则”’,而不是简单地认为它们是资源,也就是说,把它们当做从本体论上是主观而非 2莫泽利斯在最近重新思考微观和宏观之间的联系时一一他把它描述为“制度和形态结构的关联”一—做 了几平相同的抱怨。他认为,“我们应该把今天的理论社会学发生的一切跟帕森斯的:基础性,贡献联系起 来”,“因此应该同意,目前最流行的趋势是不能够准确理解帕森斯的所有著述什么是正面的、有用的
明。帕森斯所创立的是一个解释行动之微观基础的强制性的宏观社会学理论;不过,在建构 其理论的时候,他忽略了其中的互动所演化出来的秩序(罗尔斯,1987)。帕森斯建立其三 系统理论,是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末到五十年代初,这个时候美国社会学理论的“微观”革 命尚在襁褓之中。因此,当革命在五十年代末发生的时候,他也没有修改他的理论。 微观理论家强调社会化的自我是行动理论必然的起点,而不是其结果。比如,布鲁默认 为,行动者总是把他们自己当做一个客体。戈夫曼指出对价值的遵从不仅是社会化的结果, 也是一种表意性选择:理想化为行动者赢得了信任和空间去建构他们需要的行动轨迹。同样, 加芬克尔也关注内化的价值是否存在以及如何存在的问题,他相信由于行动者接受价值的存 在并知道如何在实践中展现它们,因此价值变成了可操作的,并且变得很重要。霍曼斯也认 为价值是一个常量,而变量只是交换的条件。个体正是把这些不同的资源带人了相互讨价还 价的情境之中,突现的社会生活就是在这些情境中得以表现的。 对这些观点,帕森斯不会接受。他既不欣赏这些深刻的洞见,也不承认它们潜在的深远 意义,这种抵触是非常有害的,因为在微观革命之后,宏大的社会理论就不得不有所改变。 新的微观理论促进了宏观社会学理论新的重要发展。科林斯和吉登斯后期的观点就深受常人 方法学和戈夫曼的影响。受语言行为理论的影响并吸收了生活世界(Lebenswelt)哲学,哈 贝马斯的观点也发生了转变。图伦对后工业社会的社会运动的性质的解释则是受行动理论的 启发,布迪厄的理论得益于现象学,科莱曼和埃尔斯特则是从理性选择理论汲取了养分。事 实上,正是这种理论的交叉决定了社会学新的理论发展运动。 我自己对微观与宏观相关联的构思(如亚历山大等,1987)要归功于近来一般理论所取 得的进展。不过,我仍然对它们极为不满。它们避开了帕森斯解构的企图所带来的消极后果, 但是它们却没有吸取他的理论贡献。2在关注行动的时候,他们只是以一种实体的方式构想 行动者。而现在,行动理论的挑战是超越这一立场:即去解释本身被分析性构思出来的行动 者之间的具体的、经验的互动可能性。 如果翻阅一下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早期以来阐述一般社会学理论新运动的文章和著作, 我们会发现一种强烈的倾向,即把行动者(actors,行动的人)等同于能动性(agency,人 的自由、自由意志)和能动者(agents,按自由意志行动的人)。我主张,这是混淆了“能 动性”和“行动者”的结果。3这是一种并合,它为那些其研究已经为我所称道的反帕森斯 的微观社会学家提供了研究的起点。不过,如果要争辩,人们可以说对这些战后理论发展的 第二个阶段中的理论家而言,把能动性和行动者合二为一是必然而且有价值的错误;无疑, 这是一个促成了一些最有成就的作品得以产生的错误。可问题是,这种实体的研究路径已经 被用于理论发展的第三个阶段;那些力图在微观和宏观之间建立关联的宏观社会学理论家, 不再进行反对宏观和分析性理论的争辩,而是在继续这种实体研究。 从新马克思主义到理性选择理论,从新建构的冲突模式到社会运动和实践理论,都可以 看到行动者和能动性的这种既能带来高产但在根本上又具有误导性的合并的危险痕迹。一方 面,无论是存在于个体(霍曼斯)还是集体(图伦),能动性都被等同于英雄般控制一切的 行动者;而另一方面,面对这个行动者,我们看到的是社会的形象,是宏观的秩序,像一个 自我再生的、“不客气的用户”的系统,亦即一个既没有行动者也没有能动性的秩序。 吉登斯在声称“行动者依靠结构元素”的时候,背后所蕴涵的恰是这样的含义。换句话 说,行动者本身不是社会结构,而是能动者。在他们的行动过程中,这些被假定为非结构性 的能动者要以外在于他们本身的客体、社会结构为参照。为明确起见,吉登斯把后者界定为 “规则”,而不是简单地认为它们是资源,也就是说,把它们当做从本体论上是主观而非。 2 莫泽利斯在最近重新思考微观和宏观之间的联系时——他把它描述为“制度和形态结构的关联”——做 了几平相同的抱怨。他认为,“我们应该把今天的理论社会学发生的一切跟帕森斯的:基础性,贡献联系起 来”,“因此应该同意,目前最流行的趋势是不能够准确理解帕森斯的所有著述什么是正面的、有用的
仅仅物质性的结构。但是,吉登斯把规则本身当做是客观化的、非个人化的。比如,他只把 规则表述为“技术或者可一般化的程序”(1984,第21页),而不是主观经验意义的投射 难怪吉登斯把能动性跟“策略性行为”相等同,也就是说,能动性成了心理认同或者意义模 式都不能约束的自由意志的展现 当代其他有影响的一般社会理论家大多数都有类似的问题。因为他们假设行动者和社会 都只有一个“实体的”形式,所以他们只能把能动性——行动中独立于内在或者外在约束的 层面一一跟整个人、跟这样行动着的个体等同起来。比如,科林斯就把宏观的或者超个体的 参照物跟譬如财富、权力和物理空间等物质的、非个人的资源等同起来。在他的解释中,能 动性产生于对这些外在于行动者的环境做出的内在的、情感的和策略的反应。哈贝马斯则把 政治行动和经济行动等同于对生活世界的主观行动施加外在影响的理性系统组织,而把能动 性看做实用的语言行动。尽管他参考了帕森斯发展的文化逻辑以及皮亚杰的心理学逻辑,但 是他所说的语言行为跟文化行动和心理需求之类的东西无一点瓜葛。4卢曼的“自组织” ( autopoetIc)系统,不管指的是自我还是制度,都是遮蔽有意义的行动以及文化所规定的 集体行动的一个比喻,要不然,它们就是过分的具体化,拒斥了这两种行动的过程。琼斯和 奥内斯(参见亚历山大和拉腊,1966)把创造性放人与此类似的“哲学人类学”当中,把创 造性跟行动者的内在特性联系起来,而不是把它跟在构造行动者本身的能力和认同当中非常 关键的资源,即文化和社会结构的层面联系起来。 我反对上面这些行动者和能动性的等同,因为他们都把实体性摆错了地方。虽然在其中, 传统的社会等级制和社会行动者得以避免,同时,把行动者舒服地放人社会整体的微观/宏 观宇宙观也得以避免,但是这样的等同非但没有重新考察或重新理解我们熟知的行动者和结 构之间的二元对立,并以一种新的方式调和主观/客观之间的二元对立,实际还以一种新的 方式再生产了该二元对立。他们没有构造出一个等级体系,但在构思中,行动者和结构水平 相处,并肩而置,它们可以相互理解进而创造出新的、特别的社会形式的可能被忽略了。这 样的结果是一种混合。而非解谜;是一种妥协,而非革新。那种结构控制行动者,而反过来 行动者同时又建构结构的观念—一最早由布迪厄发明,后来又被吉登斯吸收的咒语一一描述 的是一连串的关系,而不是一种交互的联系。行动者和结构被构想为经验性的差异,而不是 分析性的不同。这样的结果就成了一种魔术,把行动和结构的球同时放在空中。而一种在根 本上不同的行动者和社会之间关系的理论并没有产生。 把分析论的视角和实体论视角综合起来,需要一个更加复杂的立场。行动者并不是简单 的能动者(那些拥有自由意志的人),结构也不必然就是跟行动者实施自我控制和自主的环 境相矛盾。这种自我控制和自主跟能动性或者自由意志完全是两回事。如果我们把行动界定 3在这里我借用了自己1992年和1993年的两本著作,而这两本著作又是在发展我1987年提出的观点 4在他最近的写作中,哈贝马斯不仅回应了来自女权主义者、共产主义者以及研究黑格尔的哲学家越来越 猛烈的批评,回应了他自己的追随者,如本哈比比和奥内斯的著作,而且回应了他长期跟帕森斯和韦伯的 文化研究的遭遇,他开始意识到进入康德的“道德”领域的行动者——一被哈贝马斯理性化的公共生活 有在被黑格尔称为合乎伦理的( Sittlichkeit)“道德”和特殊主义的世界里形成的需要和认同的基础上, 才可以真正进入。他的早期著作的英文版所受批评汇编成集,他对此公开做出了回应,“我认为在同时我业 已改变了我自己的论述框架,因此文化发展永久性的自主性应该被更经常地纳入论述当中”(哈贝马斯, 1992b,第464页)。在阐述他的新方法时,他精准地利用文化论述对行动做了分析性的解释,这正是我在 本文中所倡导的。 交往行为的社会整合力量主要存在于那些特殊化的生活形式和生活世界中,而后两者在‘伦理的 ( Sittlichkeit)层面上—一如果用黑格尔的术语来说一一跟具体的传统和利益的集合是相互交织在一起 的……发挥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需要的不仅仅是宪法国家的制度性保证:它还需要文化传统的精神支持, 社会化、政治文化的模式以及习惯于自由的大众。”(同上书,第44页 对具有公共取向的行动之内在环境的承认使得哈贝马斯的话语出现了一个影响深远的重新建构 以伦理的方式对民主社会中集体秩序的性质进行研究。它指出,需要超越抽象的普遍主义和程序化的最低 原则,以对普遍主义何以能够在浓厚的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建立起来有实质性的理解。我将在下文讨论市 社会的时候论述这一点
仅仅物质性的结构。但是,吉登斯把规则本身当做是客观化的、非个人化的。比如,他只把 规则表述为“技术或者可一般化的程序”(1984,第 21 页),而不是主观经验意义的投射。 难怪吉登斯把能动性跟“策略性行为”相等同,也就是说,能动性成了心理认同或者意义模 式都不能约束的自由意志的展现。 当代其他有影响的一般社会理论家大多数都有类似的问题。因为他们假设行动者和社会 都只有一个“实体的”形式,所以他们只能把能动性——行动中独立于内在或者外在约束的 层面——跟整个人、跟这样行动着的个体等同起来。比如,科林斯就把宏观的或者超个体的 参照物跟譬如财富、权力和物理空间等物质的、非个人的资源等同起来。在他的解释中,能 动性产生于对这些外在于行动者的环境做出的内在的、情感的和策略的反应。哈贝马斯则把 政治行动和经济行动等同于对生活世界的主观行动施加外在影响的理性系统组织,而把能动 性看做实用的语言行动。尽管他参考了帕森斯发展的文化逻辑以及皮亚杰的心理学逻辑,但 是他所说的语言行为跟文化行动和心理需求之类的东西无一点瓜葛。4卢曼的“自组织” (autopoetic)系统,不管指的是自我还是制度,都是遮蔽有意义的行动以及文化所规定的 集体行动的一个比喻,要不然,它们就是过分的具体化,拒斥了这两种行动的过程。琼斯和 奥内斯(参见亚历山大和拉腊,1966)把创造性放人与此类似的“哲学人类学”当中,把创 造性跟行动者的内在特性联系起来,而不是把它跟在构造行动者本身的能力和认同当中非常 关键的资源,即文化和社会结构的层面联系起来。 我反对上面这些行动者和能动性的等同,因为他们都把实体性摆错了地方。虽然在其中, 传统的社会等级制和社会行动者得以避免,同时,把行动者舒服地放人社会整体的微观/宏 观宇宙观也得以避免,但是这样的等同非但没有重新考察或重新理解我们熟知的行动者和结 构之间的二元对立,并以一种新的方式调和主观/客观之间的二元对立,实际还以一种新的 方式再生产了该二元对立。他们没有构造出一个等级体系,但在构思中,行动者和结构水平 相处,并肩而置,它们可以相互理解进而创造出新的、特别的社会形式的可能被忽略了。这 样的结果是一种混合。而非解谜;是一种妥协,而非革新。那种结构控制行动者,而反过来 行动者同时又建构结构的观念——最早由布迪厄发明,后来又被吉登斯吸收的咒语——描述 的是一连串的关系,而不是一种交互的联系。行动者和结构被构想为经验性的差异,而不是 分析性的不同。这样的结果就成了一种魔术,把行动和结构的球同时放在空中。而一种在根 本上不同的行动者和社会之间关系的理论并没有产生。 把分析论的视角和实体论视角综合起来,需要一个更加复杂的立场。行动者并不是简单 的能动者(那些拥有自由意志的人),结构也不必然就是跟行动者实施自我控制和自主的环 境相矛盾。这种自我控制和自主跟能动性或者自由意志完全是两回事。如果我们把行动界定 3 在这里我借用了自己 1992 年和 1993 年的两本著作,而这两本著作又是在发展我 1987 年提出的观点。 4 在他最近的写作中,哈贝马斯不仅回应了来自女权主义者、共产主义者以及研究黑格尔的哲学家越来越 猛烈的批评,回应了他自己的追随者,如本哈比比和奥内斯的著作,而且回应了他长期跟帕森斯和韦伯的 文化研究的遭遇,他开始意识到进入康德的“道德”领域的行动者——被哈贝马斯理性化的公共生活—— 只有在被黑格尔称为合乎伦理的(Sittlichkeit)“道德”和特殊主义的世界里形成的需要和认同的基础上, 才可以真正进入。他的早期著作的英文版所受批评汇编成集,他对此公开做出了回应,“我认为在同时我业 已改变了我自己的论述框架,因此文化发展永久性的自主性应该被更经常地纳入论述当中”(哈贝马斯, 1992b,第 464 页)。在阐述他的新方法时,他精准地利用文化论述对行动做了分析性的解释,这正是我在 本文中所倡导的。 “交往行为的社会整合力量主要存在于那些特殊化的生活形式和生活世界中,而后两者在‘伦理的’ (Sittlichkeit)层面上——如果用黑格尔的术语来说——跟具体的传统和利益的集合是相互交织在一起 的……发挥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需要的不仅仅是宪法国家的制度性保证;它还需要文化传统的精神支持, 社会化、政治文化的模式以及习惯于自由的大众。”(同上书,第 444 页) 对具有公共取向的行动之内在环境的承认使得哈贝马斯的话语出现了一个影响深远的重新建构—— 以伦理的方式对民主社会中集体秩序的性质进行研究。它指出,需要超越抽象的普遍主义和程序化的最低 原则,以对普遍主义何以能够在浓厚的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建立起来有实质性的理解。我将在下文讨论市民 社会的时候论述这一点
为一个人在时间和空间内的活动,那么我们就可以看到,不管是反制度和独立的行动,还是 服从和依赖性的行动都包含了一个自由意志,或者说能动性的层面。我们甚至可以走得更远, 认为能动性就是让行动者在时间和空间中活动的东西。但是,从本质上说,行动者跟“能动 者”或多或少有不同。 可以用很多方式来表述两者的区别。在我自己的书里面,我认为能动性是在三个结构化 的环境中出现自由的时刻;三个结构化环境中的两个—一文化和人格一一在本体论意义上存 在于行动者当中,而行动者则被认为是一个在空间和时间上被固定的人。根据这种模式,行 动者必须掌握知识,但错误的是一一像布迪厄和吉登斯那样,在加芬克尔之后认为一一行动 者是“见多识广的能动者”。我说这是一个错误,是因为行动者拥有的知识并不来自于他们 的能动性,而是来自于这些知识存在于其中并把它们化为一致的文化环境。而且,这些主观 的知识来自于早期跟他人的互动并不意味着它们可以只被当做能动者的“实践”经验或在实 用意义上的“实践”的结果。当然,一些知识确实是起源于带有个人偏好的学习过程,并且 所有的知识都必然在时间和空间的脉络中,以一种特定的属于真实个体的方式得以运用。但 是,如果把这些知识的大部分当成是行动者本人的,那就错了。相反,它们是社会的知识, 虽然任一特定的社会意义能否被广泛地分享并不确定。不过,即使在它没有被广泛分享的时 候,它也不是从一系列特定的经验中概括出来的,而是从在这些连续的遭遇中必然会呈现出 来的心理整体( gestalts)中习得的。 因此,行动是个人能动性的实施。对这种说法的两个方面,我们都必须注意。一方面 行动只能在跟高度结构化的内在环境的关系中发生。行动受文化系统的规范,由人格来激发。 另外一方面,人格和文化规范并不能穷尽个人之主体性的内容。在这个地方就保留了非常有 意义的能动性这个层面。哲学家理解的能动性或者自由意志可能是属于存在主义的范畴,对 社会学家来说,能动性却可以被看做是一个包括了发明、类型化和策略化的过程。这三个过 程给自由意志的实施赋予了实用主义的形象,并把跟行动相关的结构化的、内在的环境纳入 其中,让它们在时间和空间中展现。因此,“行动者”的构成不仅仅包括由这三个基本过程 来表述的能动性,还包括对这些内在环境的一种能动表述。 这样的立场还可以让我们了解一些关于“社会结构”的重要内容。如果行动者不只是传 统意义上的能动者,那么结构也不会只是一一从本质上不是,甚至也不主要是一一外在地跟 行动者相遭遇的强制性力量。文化和人格本身就是社会结构,是内在地跟能动性相联系并以 种“自愿”的方式融人行动当中的力量。只有当我们关注能动性的第三个环境,亦即社会 系统的时候,结构才可以被描述为在行动者之外。我所指的社会系统是经济的、政治的、社 会团体的和生态的关系和网络。这些关系和网络是人们在时间和空间的互动过程中形成的。 但是,由于它们形成于具体的、经验的互动一一事实上,因为它们是更早的行动本身的凝结 所以,就算是认为这些“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可以不依赖赋予它们生命力者的模式化 的内在环境而独立存在,那也是绝无可能的。5说上面这些的目的是想表明,虽然经验互动 的偶然性只能以其实体的形式来理解,但是行动的内在和外在的环境都必须用分析的方式来 加以考虑。 文化 对行动理论的上述重构使我们对行动的文化环境更为重视。文化环境必须在一种实体的 意义中被想像成内在于行动者的组织化结构。不过,在新理论运动的一般理论家当中,实际 上没有人认识到文化是一个从分析意义上说可以跟能动性分开的结构。在吉登斯的结构化理 论中,他讨论了规则和程式,但是他从来没有考虑过符号生活的结构化模式。在哈贝马斯关 5如想了解在此立场上更富洞见的论述,特别是关于网络理论和文化社会学之间的关系,请参见埃米尔巴 耶尔和古德温(1984)。也可参见凯恩(1990)早期很有力的论述
为一个人在时间和空间内的活动,那么我们就可以看到,不管是反制度和独立的行动,还是 服从和依赖性的行动都包含了一个自由意志,或者说能动性的层面。我们甚至可以走得更远, 认为能动性就是让行动者在时间和空间中活动的东西。但是,从本质上说,行动者跟“能动 者”或多或少有不同。 可以用很多方式来表述两者的区别。在我自己的书里面,我认为能动性是在三个结构化 的环境中出现自由的时刻;三个结构化环境中的两个——文化和人格——在本体论意义上存 在于行动者当中,而行动者则被认为是一个在空间和时间上被固定的人。根据这种模式,行 动者必须掌握知识,但错误的是——像布迪厄和吉登斯那样,在加芬克尔之后认为——行动 者是“见多识广的能动者”。我说这是一个错误,是因为行动者拥有的知识并不来自于他们 的能动性,而是来自于这些知识存在于其中并把它们化为一致的文化环境。而且,这些主观 的知识来自于早期跟他人的互动并不意味着它们可以只被当做能动者的“实践”经验或在实 用意义上的“实践”的结果。当然,一些知识确实是起源于带有个人偏好的学习过程,并且 所有的知识都必然在时间和空间的脉络中,以一种特定的属于真实个体的方式得以运用。但 是,如果把这些知识的大部分当成是行动者本人的,那就错了。相反,它们是社会的知识, 虽然任一特定的社会意义能否被广泛地分享并不确定。不过,即使在它没有被广泛分享的时 候,它也不是从一系列特定的经验中概括出来的,而是从在这些连续的遭遇中必然会呈现出 来的心理整体(gestalts)中习得的。 因此,行动是个人能动性的实施。对这种说法的两个方面,我们都必须注意。一方面, 行动只能在跟高度结构化的内在环境的关系中发生。行动受文化系统的规范,由人格来激发。 另外一方面,人格和文化规范并不能穷尽个人之主体性的内容。在这个地方就保留了非常有 意义的能动性这个层面。哲学家理解的能动性或者自由意志可能是属于存在主义的范畴,对 社会学家来说,能动性却可以被看做是一个包括了发明、类型化和策略化的过程。这三个过 程给自由意志的实施赋予了实用主义的形象,并把跟行动相关的结构化的、内在的环境纳入 其中,让它们在时间和空间中展现。因此,“行动者”的构成不仅仅包括由这三个基本过程 来表述的能动性,还包括对这些内在环境的一种能动表述。 这样的立场还可以让我们了解一些关于“社会结构”的重要内容。如果行动者不只是传 统意义上的能动者,那么结构也不会只是——从本质上不是,甚至也不主要是——外在地跟 行动者相遭遇的强制性力量。文化和人格本身就是社会结构,是内在地跟能动性相联系并以 一种“自愿”的方式融人行动当中的力量。只有当我们关注能动性的第三个环境,亦即社会 系统的时候,结构才可以被描述为在行动者之外。我所指的社会系统是经济的、政治的、社 会团体的和生态的关系和网络。这些关系和网络是人们在时间和空间的互动过程中形成的。 但是,由于它们形成于具体的、经验的互动——事实上,因为它们是更早的行动本身的凝结 ——所以,就算是认为这些“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可以不依赖赋予它们生命力者的模式化 的内在环境而独立存在,那也是绝无可能的。5说上面这些的目的是想表明,虽然经验互动 的偶然性只能以其实体的形式来理解,但是行动的内在和外在的环境都必须用分析的方式来 加以考虑。 文化 对行动理论的上述重构使我们对行动的文化环境更为重视。文化环境必须在一种实体的 意义中被想像成内在于行动者的组织化结构。不过,在新理论运动的一般理论家当中,实际 上没有人认识到文化是一个从分析意义上说可以跟能动性分开的结构。在吉登斯的结构化理 论中,他讨论了规则和程式,但是他从来没有考虑过符号生活的结构化模式。在哈贝马斯关 5 如想了解在此立场上更富洞见的论述,特别是关于网络理论和文化社会学之间的关系,请参见埃米尔巴 耶尔和古德温(1984)。也可参见凯恩(1990)早期很有力的论述
于正义的交往理论中,他只把文化认为是已经被“语言化”进一种普遍道德的东西,而这种 普遍道德的前提可以以一种理性和有意识的方式来加以讨论。在科林斯的宏观社会学向微观 的转化中,他把意义主要理解为互动仪式中情感的积淀。布迪厄的实践理论虽把文化当成 种结构,但是他把文化化约为制度结构的等式意味着文化对能动性的作用不是启迪,而是否 定。(参见亚历山大,1995)。 这些一般理论家没有把文化当成内在于行动的一个结构,这并不让人特别惊奇:毕竟, 这反映了我在前面所描述的对待行动的实体和经验主义方式。可是,甚至是文化社会学的专 家 般理论家在讨论文化的时候都有可能被期待去依赖他们—一都倾向于用相同的实 体方式来对待文化。在伯明翰学派和像阿切尔和斯威德勒等文化社会学家的研究中,行动都 被理解成一个时常甚至是很突出地把自身摆在文化之上并且跟文化作对的过程,处于模式化 符号规则之外。6换句话说,文化理论者常常犯一般理论家那样的错误。他们把行动等同于 富于创造性的、反思的或者是反叛的能动性,于是就把文化仅仅认为是存在于行动者自身之 外的模式。 在这样的背景下,有一点变得很清楚,也就是在这里涉及到的不仅仅是理论的问题。这 种把文化跟能动性分离也反映了一种意识形态的敏感性。一般理论家和文化理论家都广泛地 具有这样的敏感性,因为他们对待能动性的方式不仅是一种合并,而且是赞美性的,甚至是 英雄式的。根据其中的一个传统(交换理论),行动者是理性的、自主的、自足的、精明而 聪慧的。换一个传统(常人方法学),行动者则成了知识渊博的、善于反思的、自我监控的 和有能力的。用第三种方式(符号互动论)来修饰,行动者又成了特别富有创造力的、极具 表达能力的、能制造意义的。如果把这些描述性的词汇视作描述能动性的分析性特征的词汇 那它们还是具有一定的有效性:毕竟,在西方民主生活的传统中,核心就是获得自由的能力 但是,如果拿这些词汇来描述具体的行动,亦即描述行动者的特征,那么这些描述就必须受 到质疑。然而,它们却正是通常隐含在背后的意义 如果我们没有把行动者跟能动者合二为一,那我们就不得不承认行动者并不是像这些描 述所说的那样英雄。他们经常是混乱的、消极的、自欺的、轻率的、不端的。如果能动性本 身是以正面的方式来描述,那么行动者何以会如此?答案是,能动性只能通过其文化和心理 的环境来表现自身,而这些力量有时是以极端有害的方式去建构能动性的。忽视或者简单处 理行动的消极因素,那么,关于能动性的重要理论有时就会对行动进行道德评价,而不是以 冷静的态度去描述它。图伦的“行动理论”便是如此。他反对决定论和结构理论,并已正确 地突出了自愿的主动性和自由的意志在建构宏观社会学生活中的重要性。但是,在他看来, 此分析要点的基础一一他以经验性的方式论证一一是后工业社会中的社会运动所发挥的正 面的、推动历史进步的作用;他的疏漏在于他没有看到发生在二十世纪的一些最典型和最危 险的“行动”。 当代的行动理论,与其说是对反思性的理论概括 般理论和文化理论都是如此 还不如说更像是对天赋人权的道德传统和政治传统的重塑。他们不是想建立行动与其内在环 境之关系的理论,而是对支持民主主义本身的规范性话语做了令人鼓舞、满怀憧憬的细致阐 释。但是,我们应该对这种话语有清楚的认识,而不是去再生产它。第一步,就是要认识到 它是一种话语;我们必须把它当做规束行动的一种意识形态来解构,而不能把它阐释成对行 动的解释。这样,我们就知道良知并不必然跟行动联系在一起;而它之所以可以归为行动的 属性,只是因为能动性的展现也有特定类型的社会、心理和文化环境。 一旦认识到具体行动的内在环境,我们就可以理解行动必须被当做一个不是跟文化作 对,而是在文化中实践能动性的持续不断的过程。这就意味着象征一一再生产社会表述和社 伯明翰学派由此提出的批评,请参见舍武德等的合著(1993):对阿切尔、斯威德勒以及武特诺的讨论, 请参见兰博与尚(1990)
于正义的交往理论中,他只把文化认为是已经被“语言化”进一种普遍道德的东西,而这种 普遍道德的前提可以以一种理性和有意识的方式来加以讨论。在科林斯的宏观社会学向微观 的转化中,他把意义主要理解为互动仪式中情感的积淀。布迪厄的实践理论虽把文化当成一 种结构,但是他把文化化约为制度结构的等式意味着文化对能动性的作用不是启迪,而是否 定。(参见亚历山大,1995)。 这些一般理论家没有把文化当成内在于行动的一个结构,这并不让人特别惊奇;毕竟, 这反映了我在前面所描述的对待行动的实体和经验主义方式。可是,甚至是文化社会学的专 家——一般理论家在讨论文化的时候都有可能被期待去依赖他们——都倾向于用相同的实 体方式来对待文化。在伯明翰学派和像阿切尔和斯威德勒等文化社会学家的研究中,行动都 被理解成一个时常甚至是很突出地把自身摆在文化之上并且跟文化作对的过程,处于模式化 符号规则之外。6换句话说,文化理论者常常犯一般理论家那样的错误。他们把行动等同于 富于创造性的、反思的或者是反叛的能动性,于是就把文化仅仅认为是存在于行动者自身之 外的模式。 在这样的背景下,有一点变得很清楚,也就是在这里涉及到的不仅仅是理论的问题。这 种把文化跟能动性分离也反映了一种意识形态的敏感性。一般理论家和文化理论家都广泛地 具有这样的敏感性,因为他们对待能动性的方式不仅是一种合并,而且是赞美性的,甚至是 英雄式的。根据其中的一个传统(交换理论),行动者是理性的、自主的、自足的、精明而 聪慧的。换一个传统(常人方法学),行动者则成了知识渊博的、善于反思的、自我监控的 和有能力的。用第三种方式(符号互动论)来修饰,行动者又成了特别富有创造力的、极具 表达能力的、能制造意义的。如果把这些描述性的词汇视作描述能动性的分析性特征的词汇, 那它们还是具有一定的有效性;毕竟,在西方民主生活的传统中,核心就是获得自由的能力。 但是,如果拿这些词汇来描述具体的行动,亦即描述行动者的特征,那么这些描述就必须受 到质疑。然而,它们却正是通常隐含在背后的意义。 如果我们没有把行动者跟能动者合二为一,那我们就不得不承认行动者并不是像这些描 述所说的那样英雄。他们经常是混乱的、消极的、自欺的、轻率的、不端的。如果能动性本 身是以正面的方式来描述,那么行动者何以会如此?答案是,能动性只能通过其文化和心理 的环境来表现自身,而这些力量有时是以极端有害的方式去建构能动性的。忽视或者简单处 理行动的消极因素,那么,关于能动性的重要理论有时就会对行动进行道德评价,而不是以 冷静的态度去描述它。图伦的“行动理论”便是如此。他反对决定论和结构理论,并已正确 地突出了自愿的主动性和自由的意志在建构宏观社会学生活中的重要性。但是,在他看来, 此分析要点的基础——他以经验性的方式论证——是后工业社会中的社会运动所发挥的正 面的、推动历史进步的作用;他的疏漏在于他没有看到发生在二十世纪的一些最典型和最危 险的“行动”。 当代的行动理论,与其说是对反思性的理论概括——一般理论和文化理论都是如此—— 还不如说更像是对天赋人权的道德传统和政治传统的重塑。他们不是想建立行动与其内在环 境之关系的理论,而是对支持民主主义本身的规范性话语做了令人鼓舞、满怀憧憬的细致阐 释。但是,我们应该对这种话语有清楚的认识,而不是去再生产它。第一步,就是要认识到 它是一种话语;我们必须把它当做规束行动的一种意识形态来解构,而不能把它阐释成对行 动的解释。这样,我们就知道良知并不必然跟行动联系在一起;而它之所以可以归为行动的 属性,只是因为能动性的展现也有特定类型的社会、心理和文化环境。 一旦认识到具体行动的内在环境,我们就可以理解行动必须被当做一个不是跟文化作 对,而是在文化中实践能动性的持续不断的过程。这就意味着象征——再生产社会表述和社 6 伯明翰学派由此提出的批评,请参见舍武德等的合著(1993);对阿切尔、斯威德勒以及武特诺的讨论, 请参见兰博与尚(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