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交换理论的一般命题 现在,我们将陈述一般命题,它们将会在稍后被用于解释人类社会行为中的某些经验发现。我们还将讨论关于该命题所 引起的一些问题的意义和现状。我们将以这样一种方式来陈述这些命题,似乎它们仅仅适用于男人和女人的行为。但事实上它 们适用于所有高等动物 我们己经说过,一个命题表述了自然的诸属性之间的一种关系。我们即将使用的命题将避免两个极端。一方面,它们将 不会以仅仅说这些属性之间存在某种关系的形式出现,即x是y的某种函数,因为无法凭逻辑从这种命题中得出任何确定的结 论:另一方面,它们也不会以说x是y的一个确定函数的形式出现,如s=logν,因为数据很少能验证任何这种精确性。相反, 它们将会采取这种形式,比如说,当x的值增加时,y值也增加(或者,在某些命题中是减少),而不必说明y增加了多少。 这种形式的命题确实说了些什么,尽管它们明显说得相当粗糙。它们只是一些近似的真理,但一个近似的真理也比压根儿没有 真理要有价值得多。即使我们的一般命题也采取这种形式,那么我们有资格从中得出的逻辑结论就不可能具有较高的精确度。 幸运的是,有待解释的命题和一般命题一样粗糙。尽管社会科学肯定是一门科学,但它又确实并非一门精确的科学 成功命题( The Suce· a Proposition) 歌德( Goethe)说:“行动是万有之始。”在本书里,我们对人的行动比对人的态度要感兴趣得多,尤其是在态度没有 导致行动时。我们厌恶那种人们总是“准备”行动,却又从不行动的社会科学。但是,我们也不会关心人的所有行动。我们的 命题不会涉及反射性行动,例如人们熟悉的膝跳反射,但会涉及斯金纳( Skinner,1938)所谓的操作性行为,我们将其称为自 愿行动( voluntary actions)以区别于显然非自愿的反射。我们的第一个命题是关于一个男人(或一个女人)的行动在获得一个 有利的结果方面的成功。在古典心理学中,它被称作“效果法则”(“ the law of effect”)。因为我们认为另外一个名称会让 它的意思更为显豁,所以我们愿意将其称作成功命题( success proposition) 我们可以将其表述如下: I对于人们所采取的全部行动而言,一个人的某个特定行动越是经常得到酬报,那么他就越是可能做出那个行动 这个命题本身并没有说明该人最初做出那个行动的理由。对于一个实验动物如鸽子来说,在它的全部天性行为中,似乎 有一种通过啄击其环境中的对象来探测或了解环境的习性。心理学家可能曾在其笼子里装上一个金属开关,只要碰一下就会给 鸽子一颗玉米。如果在探测笼子的过程中鸽子碰巧啄到了开关并因此而吃到了玉米,那么鸽子再次啄击该目标的可能性就会增 加。只有到那时,心理学家才能够将鸽子重复其行动的习性用于进一步实验的目的。同样的行为也是人的特征。成功命题指的 是:无论一个人做出一个行动的原因是 旦他事实上做了,并且这个行动己经证明是成功的一一对这个人而言,结果具 有我们后面所说的正价值( positive value)-—那么,这个人就会倾向于重复这个行动 一个行动的结果就是随之而来的东西。即使在某个见多识广的观察者眼中,成功并非由那个行动引起而是纯属偶然,成 功命题也还是有效。人们所实施的很多巫术由于偶然的成功而得以维系,尤其是当人们非常渴望成功而又不知道获得成功的替 代手段之时。毕竟,雨通常总会跟随着祈雨的巫术而来—一或迟或早。 这个命题或许听起来仿佛是说:一个行动是由其结果引起的,这对于我们当中那些不相信目的论的人来说是荒谬的。但 是它并没有那样说。我们所观察的是至少三个事件的序列:(1)一个人的行动,随它而来的是(2)一个有酬报的结果,以及 3)对最初行动的重复,或者像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一个在某些方面与最初行动相似的行动。正是事件(1)和(2)的结 合导致了事件(3),并且由于前两者在时间上先于后者,我们便得以幸免目的论。将这三个事件的发生序列称作一个学习过 程是自然不过的,因此,我们将要使用的一般命题也经常被称作“学习理论”命题。我们相信这是一个误解,因为当行为在该 词任何普通意义上都被学会了很久以后,命题仍然有 一个人的行动在某一时机获得了酬报这一事实,使得他更有可能会在下一个时机重复这一行动。如果有许多这样的时 机,那么他做出那个行动的可能性就会直接地和他获得酬报的频率一起变化。我们己经审慎地构造了这个命题从而使之具有了 原文选自 George Caspar Homans: Social behavior: Is Elementary Forms( Harcourt Br 1961/974),pp.14-51
1 23.2 交换理论的一般命题* 现在,我们将陈述一般命题,它们将会在稍后被用于解释人类社会行为中的某些经验发现。我们还将讨论关于该命题所 引起的一些问题的意义和现状。我们将以这样一种方式来陈述这些命题,似乎它们仅仅适用于男人和女人的行为。但事实上它 们适用于所有高等动物。 我们已经说过,一个命题表述了自然的诸属性之间的一种关系。我们即将使用的命题将避免两个极端。一方面,它们将 不会以仅仅说这些属性之间存在某种关系的形式出现,即 x 是 y 的某种函数,因为无法凭逻辑从这种命题中得出任何确定的结 论;另一方面,它们也不会以说 x 是 y 的一个确定函数的形式出现,如 x=logy,因为数据很少能验证任何这种精确性。相反, 它们将会采取这种形式,比如说,当 x 的值增加时,y 值也增加(或者,在某些命题中是减少),而不必说明 y 增加了多少。 这种形式的命题确实说了些什么,尽管它们明显说得相当粗糙。它们只是一些近似的真理,但一个近似的真理也比压根儿没有 真理要有价值得多。即使我们的一般命题也采取这种形式,那么我们有资格从中得出的逻辑结论就不可能具有较高的精确度。 幸运的是,有待解释的命题和一般命题一样粗糙。尽管社会科学肯定是一门科学,但它又确实并非一门精确的科学。 成功命题(The Success Proposition) 歌德(Goethe)说:“行动是万有之始。”在本书里,我们对人的行动比对人的态度要感兴趣得多,尤其是在态度没有 导致行动时。我们厌恶那种人们总是“准备”行动,却又从不行动的社会科学。但是,我们也不会关心人的所有行动。我们的 命题不会涉及反射性行动,例如人们熟悉的膝跳反射,但会涉及斯金纳(Skinner,1938)所谓的操作性行为,我们将其称为自 愿行动(voluntary actions)以区别于显然非自愿的反射。我们的第一个命题是关于一个男人(或一个女人)的行动在获得一个 有利的结果方面的成功。在古典心理学中,它被称作“效果法则”(“the law of effect”)。因为我们认为另外一个名称会让 它的意思更为显豁,所以我们愿意将其称作成功命题(success proposition)。 我们可以将其表述如下: Ⅰ.对于人们所采取的全部行动而言,一个人的某个特定行动越是经常得到酬报,那么他就越是可能做出那个行动。 这个命题本身并没有说明该人最初做出那个行动的理由。对于一个实验动物如鸽子来说,在它的全部天性行为中,似乎 有一种通过啄击其环境中的对象来探测或了解环境的习性。心理学家可能曾在其笼子里装上一个金属开关,只要碰一下就会给 鸽子一颗玉米。如果在探测笼子的过程中鸽子碰巧啄到了开关并因此而吃到了玉米,那么鸽子再次啄击该目标的可能性就会增 加。只有到那时,心理学家才能够将鸽子重复其行动的习性用于进一步实验的目的。同样的行为也是人的特征。成功命题指的 是:无论一个人做出一个行动的原因是什么,一旦他事实上做了,并且这个行动已经证明是成功的——对这个人而言,结果具 有我们后面所说的正价值(positive value)——那么,这个人就会倾向于重复这个行动。 一个行动的结果就是随之而来的东西。即使在某个见多识广的观察者眼中,成功并非由那个行动引起而是纯属偶然,成 功命题也还是有效。人们所实施的很多巫术由于偶然的成功而得以维系,尤其是当人们非常渴望成功而又不知道获得成功的替 代手段之时。毕竟,雨通常总会跟随着祈雨的巫术而来——或迟或早。 这个命题或许听起来仿佛是说:一个行动是由其结果引起的,这对于我们当中那些不相信目的论的人来说是荒谬的。但 是它并没有那样说。我们所观察的是至少三个事件的序列:(1)一个人的行动,随它而来的是(2)一个有酬报的结果,以及 (3)对最初行动的重复,或者像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一个在某些方面与最初行动相似的行动。正是事件(1)和(2)的结 合导致了事件(3),并且由于前两者在时间上先于后者,我们便得以幸免目的论。将这三个事件的发生序列称作一个学习过 程是自然不过的,因此,我们将要使用的一般命题也经常被称作“学习理论”命题。我们相信这是一个误解,因为当行为在该 词任何普通意义上都被学会了很久以后,命题仍然有效。 一个人的行动在某一时机获得了酬报这一事实,使得他更有可能会在下一个时机重复这一行动。如果有许多这样的时 机,那么他做出那个行动的可能性就会直接地和他获得酬报的频率一起变化。我们已经审慎地构造了这个命题从而使之具有了 * 原文选自 George Caspar Homans: Social Behavior: Its Elementary Forms (Harcourt Brace Jovanocich, Inc. 1961/1974), pp.14-51
这种形式。请记住,在这本书中我们特别关心社会行为导致相对持久的社会结构的过程。没有重复发生的社会行动,就没有持 久的社会结构。 这个命题意味着,酬报频率的不断增长导致行动频率的不断增长,但是这种增长很明显不可能是无限的。它有其内在的 度,正如我们在考虑到餍足时将要看到的。这个命题还意味着,一个行动越少获得酬报,它就越不会被重复。在极端情况 下,如果一个行动获得了一次酬报之后就再也没有获得过酬报,那么一个人将及时地倾向于不再做它了。用行为主义心理学的 专业语言来讲,它最终绝迹( extinguished)了。但是绝迹所需要的时间的确会很长,而行动只要得到一次酬报就足以使之完全 复活( reinstate 现在让我们考虑一下成功命题的一些条件。行动与酬报之间的时间间隔越短,人就越是可能重复它—一用日常生活语言 来说,他就越是可能“看到”自己的行动与其酬报之间的联系。如果我们希望一个人学习,我们就会及时对他的正确反应善加 酬报。这就是“教学机制”赖以建立的原则。我们之所以使用一个仅为事实概括的命题而非日常用语,其原因在于,日常语言 倾向于将有关人类行为的那些并非总是得到证明的假设坐实。因此,甚至当一个人在任何自觉的意义上没有“看到”其行动与 酬报之间的联系时,及时的酬报也会倾向于使行动更有可能发生。并且,酬报的价值越大,人就越是可能去建立这种联系,但 关于价值我们以后将会有多得多的东西要谈 人们做出某个行动的频率还依赖于获得酬报的方式。(关于这一点,特别请参看 Ferster和 Skinner,1957)设若某一既 定时段中酬报总量己定,如果一个人,就像一个实验动物鸽子那样,有规律地得到酬报一一例如,每做出一次行动就得到一次 酬报——那么比起它在按照不规则的间隔获得酬报,或者按照行动次数与酬报次数之间的不规则比率获得酬报时,将会较少地 重复这个行动。而且,一个曾经有规则地获得酬报的行动,当酬报停止时,就会比一个不规则地获得酬报的行动更快地绝迹 人们之所以会孜孜于赌博、钓鱼或打猎,甚至在很少获得成功时也乐此不疲,一个原因就在于这些行动典型地获得不规则的酬 报。的确,一个行动如果不规则地获得酬报,它就更加经常地被重复这一倾向也许在包括人类祖先在内的动物身上就已经出现 了,这是由于它对动物生存的价值。如果一个人靠诸如渔猎之类的活动获得食物,那么他就最好不要在不成功时轻易放弃,而 要坚持。这种倾向暗示着动物正是那样做的。 尽管我们注意到了这些对于成功命题有补充意义的关系,但关于它们我们将不再多说什么了。它们并不会使成功命题本 身失效。甚至后者的粗糙形式也对大范围的行为有效。总而言之,它将有助于我们对行为的解释 对行为的测量 成功命题所引起的一个问题是:如何测量它所引入的变量。它与两个频率有关:人做出某种行动的频率和该行动得到酬 报的频率。为了应用这个命题,我们首先必须能够将一种行动与另一种行动区别开来,然后要能够将这个行动分解为诸事件 因为一个频率就是某种特定事件在一段既定时间内所发生的次数。在目前的情况中,这就等于是问什么构成一个行动单位和一 个酬报单位。正如鸽子的啄击一样,许多种类的人类行动都由可以很容易地加以区分和计数的单位组成。例如,一个工人一天 中生产的某一特定物件的单位数量。在一个更笼统的层面,我们可以把钓鱼和其他种类的活动分开,并计量出一个人在一年内 去钓鱼的次数。但是,对于其它的人类行动,也许就不那么容易在各个单位之间进行区分,从而估算其频率。例如,口头行为 verbal behavior)就很难说可以被分成什么自然的单位,并且有时也很难说一声笑( laugh)是否就真的不能被计作一次冷笑 ( sneer)。同样的困难也出现在酬报单位中,但是由于在社会行为中,一个人的酬报单位就是另一个人的行动单位一一由于一 个人所付出的就是另一个人所得到的,因此两种单位都是行动的单位一一我们将不会在问题的这一方面进一步地纠缠 甚至在困难的个案中,经验表明,观察者也可以经过训练来计量人类行为以获得可靠的结果。即,计量同一行为的两个 观察者得到的结果,不会出现为研究所要求的精确标准所不容的差异。既然许多属于社会行为的活动都是口头的,那我们就来 考察一下调查者测量口头行动频率的方式。最严格的方法可能是ED恰普勒(ED. Chapple,1940,1953)的,但是我们将把 RF.贝尔斯(R.F. Bales)的方法用作我们的第一个例子,因为我们打算稍后考察他的一些研究结果。贝尔斯研究了由约6名 学生组成的若干群体的行为,这些学生聚在一间特别的实验房间内讨论一个问题。(特别参阅贝尔斯,1950)通过一面单向 镜,在不被学生发觉的情况下,一名研究助手在一卷滚动的纸上记下每一个人所说的东西。对他来说,行动的单位就是任何 项具有可识别意义的象征的行为,即使只是笑一笑或耸耸肩。他记下了每一个这样的单位,同时注明它是由群体中某个特定的 成员做出,并指向群体中的另一个特定成员或是整个群体。他进一步把它计入由贝尔斯所设计的一种分类体系中的某个行动类 别之中。“提出建议”、“表示同意”和“表明紧张解除”(例如,开玩笑)就是他的体系中的某些行动类别。例如,观察者 的计量将会得出在一个实验期的过程中,每个成员对每一个其他成员或整个群体所做出的这种行动单位的总数。它还可以得出
2 这种形式。请记住,在这本书中我们特别关心社会行为导致相对持久的社会结构的过程。没有重复发生的社会行动,就没有持 久的社会结构。 这个命题意味着,酬报频率的不断增长导致行动频率的不断增长,但是这种增长很明显不可能是无限的。它有其内在的 限度,正如我们在考虑到餍足时将要看到的。这个命题还意味着,一个行动越少获得酬报,它就越不会被重复。在极端情况 下,如果一个行动获得了一次酬报之后就再也没有获得过酬报,那么一个人将及时地倾向于不再做它了。用行为主义心理学的 专业语言来讲,它最终绝迹(extinguished)了。但是绝迹所需要的时间的确会很长,而行动只要得到一次酬报就足以使之完全 复活(reinstate)。 现在让我们考虑一下成功命题的一些条件。行动与酬报之间的时间间隔越短,人就越是可能重复它——用日常生活语言 来说,他就越是可能“看到”自己的行动与其酬报之间的联系。如果我们希望一个人学习,我们就会及时对他的正确反应善加 酬报。这就是“教学机制”赖以建立的原则。我们之所以使用一个仅为事实概括的命题而非日常用语,其原因在于,日常语言 倾向于将有关人类行为的那些并非总是得到证明的假设坐实。因此,甚至当一个人在任何自觉的意义上没有“看到”其行动与 酬报之间的联系时,及时的酬报也会倾向于使行动更有可能发生。并且,酬报的价值越大,人就越是可能去建立这种联系,但 关于价值我们以后将会有多得多的东西要谈。 人们做出某个行动的频率还依赖于获得酬报的方式。(关于这一点,特别请参看 Ferster 和 Skinner,1957)设若某一既 定时段中酬报总量已定,如果一个人,就像一个实验动物鸽子那样,有规律地得到酬报——例如,每做出一次行动就得到一次 酬报——那么比起它在按照不规则的间隔获得酬报,或者按照行动次数与酬报次数之间的不规则比率获得酬报时,将会较少地 重复这个行动。而且,一个曾经有规则地获得酬报的行动,当酬报停止时,就会比一个不规则地获得酬报的行动更快地绝迹。 人们之所以会孜孜于赌博、钓鱼或打猎,甚至在很少获得成功时也乐此不疲,一个原因就在于这些行动典型地获得不规则的酬 报。的确,一个行动如果不规则地获得酬报,它就更加经常地被重复这一倾向也许在包括人类祖先在内的动物身上就已经出现 了,这是由于它对动物生存的价值。如果一个人靠诸如渔猎之类的活动获得食物,那么他就最好不要在不成功时轻易放弃,而 要坚持。这种倾向暗示着动物正是那样做的。 尽管我们注意到了这些对于成功命题有补充意义的关系,但关于它们我们将不再多说什么了。它们并不会使成功命题本 身失效。甚至后者的粗糙形式也对大范围的行为有效。总而言之,它将有助于我们对行为的解释。 对行为的测量 成功命题所引起的一个问题是:如何测量它所引入的变量。它与两个频率有关:人做出某种行动的频率和该行动得到酬 报的频率。为了应用这个命题,我们首先必须能够将一种行动与另一种行动区别开来,然后要能够将这个行动分解为诸事件, 因为一个频率就是某种特定事件在一段既定时间内所发生的次数。在目前的情况中,这就等于是问什么构成一个行动单位和一 个酬报单位。正如鸽子的啄击一样,许多种类的人类行动都由可以很容易地加以区分和计数的单位组成。例如,一个工人一天 中生产的某一特定物件的单位数量。在一个更笼统的层面,我们可以把钓鱼和其他种类的活动分开,并计量出一个人在一年内 去钓鱼的次数。但是,对于其它的人类行动,也许就不那么容易在各个单位之间进行区分,从而估算其频率。例如,口头行为 (verbal behavior)就很难说可以被分成什么自然的单位,并且有时也很难说一声笑(laugh)是否就真的不能被计作一次冷笑 (sneer)。同样的困难也出现在酬报单位中,但是由于在社会行为中,一个人的酬报单位就是另一个人的行动单位——由于一 个人所付出的就是另一个人所得到的,因此两种单位都是行动的单位——我们将不会在问题的这一方面进一步地纠缠。 甚至在困难的个案中,经验表明,观察者也可以经过训练来计量人类行为以获得可靠的结果。即,计量同一行为的两个 观察者得到的结果,不会出现为研究所要求的精确标准所不容的差异。既然许多属于社会行为的活动都是口头的,那我们就来 考察一下调查者测量口头行动频率的方式。最严格的方法可能是 E.D.恰普勒(E.D.Chapple,1940,1953)的,但是我们将把 R.F.贝尔斯(R.F.Bales)的方法用作我们的第一个例子,因为我们打算稍后考察他的一些研究结果。贝尔斯研究了由约 6 名 学生组成的若干群体的行为,这些学生聚在一间特别的实验房间内讨论一个问题。(特别参阅贝尔斯,1950)通过一面单向 镜,在不被学生发觉的情况下,一名研究助手在一卷滚动的纸上记下每一个人所说的东西。对他来说,行动的单位就是任何一 项具有可识别意义的象征的行为,即使只是笑一笑或耸耸肩。他记下了每一个这样的单位,同时注明它是由群体中某个特定的 成员做出,并指向群体中的另一个特定成员或是整个群体。他进一步把它计入由贝尔斯所设计的一种分类体系中的某个行动类 别之中。“提出建议”、“表示同意”和“表明紧张解除”(例如,开玩笑)就是他的体系中的某些行动类别。例如,观察者 的计量将会得出在一个实验期的过程中,每个成员对每一个其他成员或整个群体所做出的这种行动单位的总数。它还可以得出
在一个试验期或其中的任何一段过程中间,属于某个特定行动类别的这种单位的总数。该方法的困难在于训练不同的观察者使 之按照同样的方式进行计量,尤其是使之能将这些单位当作相同的行为项目来处理 贝尔斯的方法只能用于不太容易实现的特殊环境之中:群体必须很小而且观察者必须能够听到每一个成员说的话。如果 我们希望研究处于自然条件一一我们当中的一些人喜欢称之为“现实生活”一一下的群体,我们可能就不得不容忍比贝尔斯的 法更为粗糙的方法。假设一个人要研究一层约有50个男人和女人工作的办公楼的社会行为。(参看霍曼斯,1954)他所能 做的最好的事情也许就是坐在后面观察发生着的一切。也许他马上就会看到很多人走来走去以及正在进行的一些交谈。除非它 们直接在他面前进行,否则他将无法记下它们的内容。即,他将无法记下正在发生的行动的特定种类。但是他可以,例如,算 出他在一天内所看到的一个人与另一个人交谈的次数,即使他不能说出是谁开的头或者他们之间谈了些什么。他可以对其他的 交谈者进行同样的观察。经过一段时间之后,他将获得办公室中的每一个人与其余每个人交谈次数的记录,从这些原始数据中 他还能够推导出各种补充性的数字,例如,某个人参与交谈的总次数或者他与之交谈的不同人的个数。所有这些尽管都是粗略 的,但却仍然可以告诉他很多关于群体之中关系网的情况。 如果所有其它方法都失败了,那么调査者可能就只好求助于向人们询问他们跟谁交谈,以及他们彼此之间谈话的频率 这一方法很容易受到一个人对自己行为之歪曲知觉的影响,但它也并非完全不可靠,并且有时候调查者可以将歪曲本身转变为 种说。假设一个人说自己是与另一个人一起吃的午饭,但是另一个人却未曾提及。他们不可能都正确,但恰恰是这种不一致 可能会告诉我们关于两人关系的某些情况。(参阅Bau,1955:123-136) 我们将会感兴趣的大多数行动(比如谈话)只有以连续不断的单位(比如词)的形式出现,我们才能够把它们的数量当 作频率一一在一个既定时间段内所做出的行动单位的数量一一来加以测量。在其他情况下,以不同的方式来测量行动的数量显 然很重要。假设一个人一次性地给予另一个人5个苹果并一次性地得到一定数量的分币作为酬报。很显然,这个人是用5个苹 果交换相同数量的分币还是仅仅交换一个苹果的钱是有区别的。在这些情况中,我们并不用频率来测量行动的数量,并且经济 学也不是对它们感兴趣的唯一的社会科学。我们用转手的实物的数量或支付的货币单位的数量来测量它。我们将假定:对于我 们的目的而言,这样的量度非常近似频率。 在本书中,我们绝不会在方法论上冒充内行。我们绝不会假定“粗略”就必然是“不可靠”的同义词。我们不会仅仅因 为某人说它的方法不够高级就拒绝一项按其他理由看饶有趣味的研究。对方法的选择像对任何其他事物的选择一样是一个是否 经济的问题。社会科学的方法在时间和金钱方面花费昂贵并且日益昂贵。得到的数据的知识价值常常抵不上收集数据的花费 为了某些目的,只要知道一个人在另一个人身上比在第三个人身上花费了更多的时间就足够了,而知道他在每一个人身上所花 费的时间则是多余。在科学中存在这样一些情况,一个命题是否有效的问题取决于变量是如何被测量的。我们己经相当粗略地 陈述了成功命题,以使它对于其变量的多种测量都有效,只要在某项研究中一直使用一种特定的测量。它将对我们称之为活动 ( activities)(如“钓鱼”)的总括性的行动单位有效,也对作为其构成元素的更细小的单位—一我们将简单地称之为动作 (ats)或行动( actions)(如“给钓钩装诱饵”)—一有效。这种方法论上的民主对我们后面将要提出的诸命题同样有效。 可选择行动和酬报 我们把成功命题表述成似乎它每次只适用于一种行动和一种酬报:获得酬报的绝对频率越高,做出行动的绝对频率也就 越高。以这种方式陈述命题既真实又方便。但是,人,就像其它的有机体一样,并不总是限于做出一种行动并且只有一种。能 够给人们带来可选择酬报的可选择行动对他们是开放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对人们做出行动和获得酬报的相对频率而非绝 对频率,或者人们如何在各种选择之间分配行动更感兴趣。成功命题意味着,人们做出可选择行动的相对频率,应该与行动获 得酬报的相对频率相当 该命题尽管看上去有道理,但却未曾在人身上得到实验的证明。但是赫恩斯坦( Bernstein,1971)用鸽子的实验证明了 它,而有关他的工作的一点题外话值得在此说说,以便理解他的成果的意义 只鸽子呆在实验笼里,笼里一左一右,有两个开关。鸽子已经知道啄击任何一个开关都会偶尔获得一个标准单位的食 物。实验者设计了食物的供应,并以此按照不定间隔的方案来酬报鸽子对任一开关的啄击(或者,用行为主义心理学家的专业 语言来说,就是强化它们):但不同的是,两种方案是不同的:一个既定时段内对啄击的强化作用的数量(强化作用的比率或 频率)在一个开关上比在另一个开关上更大。鸽子将会如何在开关之间分配它的啄击呢?
3 在一个试验期或其中的任何一段过程中间,属于某个特定行动类别的这种单位的总数。该方法的困难在于训练不同的观察者使 之按照同样的方式进行计量,尤其是使之能将这些单位当作相同的行为项目来处理。 贝尔斯的方法只能用于不太容易实现的特殊环境之中:群体必须很小而且观察者必须能够听到每一个成员说的话。如果 我们希望研究处于自然条件——我们当中的一些人喜欢称之为“现实生活”——下的群体,我们可能就不得不容忍比贝尔斯的 方法更为粗糙的方法。假设一个人要研究一层约有 50 个男人和女人工作的办公楼的社会行为。(参看霍曼斯,1954)他所能 做的最好的事情也许就是坐在后面观察发生着的一切。也许他马上就会看到很多人走来走去以及正在进行的一些交谈。除非它 们直接在他面前进行,否则他将无法记下它们的内容。即,他将无法记下正在发生的行动的特定种类。但是他可以,例如,算 出他在一天内所看到的一个人与另一个人交谈的次数,即使他不能说出是谁开的头或者他们之间谈了些什么。他可以对其他的 交谈者进行同样的观察。经过一段时间之后,他将获得办公室中的每一个人与其余每个人交谈次数的记录,从这些原始数据中 他还能够推导出各种补充性的数字,例如,某个人参与交谈的总次数或者他与之交谈的不同人的个数。所有这些尽管都是粗略 的,但却仍然可以告诉他很多关于群体之中关系网的情况。 如果所有其它方法都失败了,那么调查者可能就只好求助于向人们询问他们跟谁交谈,以及他们彼此之间谈话的频率。 这一方法很容易受到一个人对自己行为之歪曲知觉的影响,但它也并非完全不可靠,并且有时候调查者可以将歪曲本身转变为 一种说。假设一个人说自己是与另一个人一起吃的午饭,但是另一个人却未曾提及。他们不可能都正确,但恰恰是这种不一致 可能会告诉我们关于两人关系的某些情况。(参阅 Blau,1955:123-136) 我们将会感兴趣的大多数行动(比如谈话)只有以连续不断的单位(比如词)的形式出现,我们才能够把它们的数量当 作频率—一在一个既定时间段内所做出的行动单位的数量——来加以测量。在其他情况下,以不同的方式来测量行动的数量显 然很重要。假设一个人一次性地给予另一个人 5 个苹果并一次性地得到一定数量的分币作为酬报。很显然,这个人是用 5 个苹 果交换相同数量的分币还是仅仅交换一个苹果的钱是有区别的。在这些情况中,我们并不用频率来测量行动的数量,并且经济 学也不是对它们感兴趣的唯一的社会科学。我们用转手的实物的数量或支付的货币单位的数量来测量它。我们将假定:对于我 们的目的而言,这样的量度非常近似频率。 在本书中,我们绝不会在方法论上冒充内行。我们绝不会假定“粗略”就必然是“不可靠”的同义词。我们不会仅仅因 为某人说它的方法不够高级就拒绝一项按其他理由看饶有趣味的研究。对方法的选择像对任何其他事物的选择一样是一个是否 经济的问题。社会科学的方法在时间和金钱方面花费昂贵并且日益昂贵。得到的数据的知识价值常常抵不上收集数据的花费。 为了某些目的,只要知道一个人在另一个人身上比在第三个人身上花费了更多的时间就足够了,而知道他在每一个人身上所花 费的时间则是多余。在科学中存在这样一些情况,一个命题是否有效的问题取决于变量是如何被测量的。我们已经相当粗略地 陈述了成功命题,以使它对于其变量的多种测量都有效,只要在某项研究中一直使用一种特定的测量。它将对我们称之为活动 (activities)(如“钓鱼”)的总括性的行动单位有效,也对作为其构成元素的更细小的单位——我们将简单地称之为动作 (acts)或行动(actions)(如“给钓钩装诱饵”)——有效。这种方法论上的民主对我们后面将要提出的诸命题同样有效。 可选择行动和酬报 我们把成功命题表述成似乎它每次只适用于一种行动和一种酬报:获得酬报的绝对频率越高,做出行动的绝对频率也就 越高。以这种方式陈述命题既真实又方便。但是,人,就像其它的有机体一样,并不总是限于做出一种行动并且只有一种。能 够给人们带来可选择酬报的可选择行动对他们是开放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对人们做出行动和获得酬报的相对频率而非绝 对频率,或者人们如何在各种选择之间分配行动更感兴趣。成功命题意味着,人们做出可选择行动的相对频率,应该与行动获 得酬报的相对频率相当。 该命题尽管看上去有道理,但却未曾在人身上得到实验的证明。但是赫恩斯坦(Herrnstein,1971)用鸽子的实验证明了 它,而有关他的工作的一点题外话值得在此说说,以便理解他的成果的意义。 一只鸽子呆在实验笼里,笼里一左一右,有两个开关。鸽子已经知道啄击任何一个开关都会偶尔获得一个标准单位的食 物。实验者设计了食物的供应,并以此按照不定间隔的方案来酬报鸽子对任一开关的啄击(或者,用行为主义心理学家的专业 语言来说,就是强化它们);但不同的是,两种方案是不同的:一个既定时段内对啄击的强化作用的数量(强化作用的比率或 频率)在一个开关上比在另一个开关上更大。鸽子将会如何在开关之间分配它的啄击呢?
如果强化鸽子的方案很少给鸽子提供食物以致于它一直处于饥饿,一一而这并不难以设计一一以及如果给予鸽子足够的 时间——那需要很长的时间—一让它的行为固定下来,那么证据表明“对每一开关的反应的绝对比率与强化作用的绝对比率成 其中P是啄击的比率,R是给予标准单位食物的酬报的比率。这就是我们的成功命题。我们将在稍后探讨可以赋予恒定的比例 系数k以何种意义。事实是,它并不总是保持恒定,而在目前的研究中则应将其看作仅仅是说现在“其他东西都相等 于啄击左边开关与啄击右边开关的相对频率(Pv.PR),可以从第一个公式立即得出: PL=kRL /(RL+RR) PR=kRR/(RL+RR) (2b) PL/PR=RL/RR 即,做出行动的频率之比等于它们获得酬报的频率之比 赫恩斯坦指出,对于一个包含n个可选择来源的强化作用的情境,一般情形是 PI=kRI/2R 即,一系列可选择行动中的任何一种之被做出的次数,与一个既定时段内在所有可选择行动所获得的酬报总数中该行动 所得到的酬报次数成比例 我们将不再探究这一段插话,但我们必须试着记住这些发现,因为我们稍后将会回到可选择行动和酬报的问题上来 刺激命题〔 The Stimulus Proposition) 我们现在转入我们的第二个一般命题一一但是请记住它们只是在我们使用它们而非我们发现它们的意义上才是“我们 的”命题。这一命題涉及到伴随行动的环境对行动的影响。因为在关于操作或自愿行为的许多报告中,这些相伴随的条件被称 作刺激( stimuli),所以我们称它为刺 我们可以将其陈述如下: Ⅱ。如果一个过去发生的特定刺激或一组刺激是一个人的行动获得配报的契机,那么现在的刺激越是与过去的刺激相 以,这个人现在也就越是可能做出那个行动或某个相似的行动。 些心理学家在构造他们的理论时,将对行动的酬报本身纳入刺激的范畴,称之为强化性刺激( reinforcing stimulus) 我们相信这样做是一种混淆。确实,我们早先渴望过和得到过的某些对象的出现是我们努力再去得到它的一种刺激:但却是对 象的出现,而非成功地得到它,才是刺激。如果我们将两者混淆起来,命题Ⅱ看上去就是说着和命题I同样的东西了,然而它 们确实说的是不同的东西。 命题Ⅱ说的是,伴随成功行动的条件的重现使得重复这一行动变得更加可能。因此,曾往幽暗的池塘里抛线并捕得了一 条鱼的垂钓者,现在会更倾向于再次在幽暗的池塘里捕鱼。刺激与行动之间的联系既受制于一般化( generalization)又受制于 分殊化( discrimination)。如果我们的垂钓者曾在一个幽暗的池塘里取得成功,他就可能更加经常地到任何一个多少有点幽暗 的池塘去捕鱼。他的行动本身确也可能一般化。如果他曾在某一种钓鱼方式上获得成功,那么他就可能准备尝试其它的方式甚 至相关的运动,例如打猎。另一方面,他可能只在非常特定的水、光、影的条件下学习钓鱼,只要他只在这些条件下而非其它 条件下获得过成功。在这个例子中,支配他行为的剌激变得高度分殊化了。如果唯一可能获得成功的条件变得复杂了,它们就 可能根本不成为对行动的刺激了。如我们所言,他无法辨认出它们。由于对酬报的考虑,刺激与行动之间的临时关系就会有不 同的情形:如果关键性的刺激早于行动太长时间,行动者可能就不会作出这种联系。酬报的价值越大,这个人对刺激可能就会
4 如果强化鸽子的方案很少给鸽子提供食物以致于它一直处于饥饿,——而这并不难以设计——以及如果给予鸽子足够的 时间——那需要很长的时间——让它的行为固定下来,那么证据表明“对每一开关的反应的绝对比率与强化作用的绝对比率成 正比”,即: P = kR (1) 其中 P 是啄击的比率,R 是给予标准单位食物的酬报的比率。这就是我们的成功命题。我们将在稍后探讨可以赋予恒定的比例 系数 k 以何种意义。事实是,它并不总是保持恒定,而在目前的研究中则应将其看作仅仅是说现在“其他东西都相等”。 至于啄击左边开关与啄击右边开关的相对频率(PL v. PR),可以从第一个公式立即得出: PL = kRL ∕(RL+RR) (2a) PR = kRR ∕(RL+RR) (2b) 或 PL ∕ PR = RL∕ RR (3) 即,做出行动的频率之比等于它们获得酬报的频率之比。 赫恩斯坦指出,对于一个包含 n 个可选择来源的强化作用的情境,一般情形是: n P1 = kR1 ∕ΣRi (4) i= 1 即,一系列可选择行动中的任何一种之被做出的次数,与一个既定时段内在所有可选择行动所获得的酬报总数中该行动 所得到的酬报次数成比例。 我们将不再探究这一段插话,但我们必须试着记住这些发现,因为我们稍后将会回到可选择行动和酬报的问题上来。 刺激命题(The Stimulus Proposition) 我们现在转入我们的第二个一般命题——但是请记住它们只是在我们使用它们而非我们发现它们的意义上才是“我们 的”命题。这一命题涉及到伴随行动的环境对行动的影响。因为在关于操作或自愿行为的许多报告中,这些相伴随的条件被称 作刺激(stimuli),所以我们称它为刺激命题。 我们可以将其陈述如下: Ⅱ。如果一个过去发生的特定刺激或一组刺激是一个人的行动获得酬报的契机,那么现在的刺激越是与过去的刺激相 似,这个人现在也就越是可能做出那个行动或某个相似的行动。 一些心理学家在构造他们的理论时,将对行动的酬报本身纳入刺激的范畴,称之为强化性刺激(reinforcing stimulus)。 我们相信这样做是一种混淆。确实,我们早先渴望过和得到过的某些对象的出现是我们努力再去得到它的一种刺激;但却是对 象的出现,而非成功地得到它,才是刺激。如果我们将两者混淆起来,命题Ⅱ看上去就是说着和命题 I 同样的东西了,然而它 们确实说的是不同的东西。 命题 II 说的是,伴随成功行动的条件的重现使得重复这一行动变得更加可能。因此,曾往幽暗的池塘里抛线并捕得了一 条鱼的垂钓者,现在会更倾向于再次在幽暗的池塘里捕鱼。刺激与行动之间的联系既受制于一般化(generalization)又受制于 分殊化(discrimination)。如果我们的垂钓者曾在一个幽暗的池塘里取得成功,他就可能更加经常地到任何一个多少有点幽暗 的池塘去捕鱼。他的行动本身确也可能一般化。如果他曾在某一种钓鱼方式上获得成功,那么他就可能准备尝试其它的方式甚 至相关的运动,例如打猎。另一方面,他可能只在非常特定的水、光、影的条件下学习钓鱼,只要他只在这些条件下而非其它 条件下获得过成功。在这个例子中,支配他行为的刺激变得高度分殊化了。如果唯一可能获得成功的条件变得复杂了,它们就 可能根本不成为对行动的刺激了。如我们所言,他无法辨认出它们。由于对酬报的考虑,刺激与行动之间的临时关系就会有不 同的情形:如果关键性的刺激早于行动太长时间,行动者可能就不会作出这种联系。酬报的价值越大,这个人对刺激可能就会
变得更加敏感——以至于如果一种潜在酬报的价值对他而言非常高,他就可能变得过于敏感,并且对无关的刺激也会做出反 应,直到遭到失败的纠正。最后,对刺激的警觉或留心本身就是一个行动一一像任何其他种类的行动一样一一如果它能带来酬 报,就可能被人更经常地做。所有这些关系都应被看作是对主要的刺激命题的补充。 在社会行为中,人及其属性变成了关键性的刺激因素。是否是这个人,而非另一个人,酬报了某人的行动?如果他是 他的身份就是促成成功行动的情况之一,并且他在某些新场合的出现是使得某人更加可能再次对他做出类似行动的一个刺激 这个人是否有着某人的父亲在很久以前惩罚他时所显出的冷冷的蓝眼睛?如果是的话,那么成年后的某人会表现出某种避开这 样一个人的轻微倾向。在人类的社会行为中,使刺激变得更加复杂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即它们大部分都是言语性质的。语言的 使用比其他任何因素使人的行为更加远离动物行为。同样的一般命题对人和动物这二者都适用,但在这些命题的范围内,人类 在其相互之间的互动中所可能遇到的刺激的复杂性,使他们的行为具有更高级的复杂性成为可能 刺激命题中的关键变量显然是目前的刺激与过去曾令行动得到酬报的刺激之间的相似程度。但是,相似性并非只在一个 维度上而是在多个维度上变化,并且事实上,它还可能取决于一种复杂的测量模式。人们在不同刺激因素的结合体之间进行分 别或是对其进行一般化的方式是被称之为知觉( perception)或认知( gnition)的心理学领域的主题。这个领域的研究成果是 如此庞杂,以致于在本书中我们将只讲述刺激命题,尽管我们可以自由地使用更多的具体发现来专门( ad hoc)解释特定个 案。这项智识工作的真正危险并非研究成果很复杂,而是一些社会科学家相信知觉和认知是与其它行为迴然不同的,因而需要 一种不同的解释。它们并非迥然不同。人们感知和思考的方式和其它种类的行为一样都是由它们所取得的结果决定的 模仿和着换性亂报( Imitation and vicar ious Reward 然而,我们并不想做刻板的行为主义者,以致否认在某些过程—一这些过程在社会行为中非常重要一一中感知起了很大 作用这一事实。我们关于这些过程的观点受到了班杜拉( Bandura,1969)工作的极大影响 人,像许多动物一样,经常模仿他们同类的行为。模仿他人自然霱要对他们的行为进行某种程度的观察。我们相信,模 仿他人的倾向是基因遗传而非最初通过操作性条件适应( operant conditioning)所习得的。但是,不论其起源是什么,一个人不 会坚持做一个他曾模仿过的行动,除非该行动最终给他带来酬报。如果它成功地给他带来酬报,那么他就将不仅倾向于重复 它,而且还会将模仿当作行为的一种一般化形式来加以采纳。这样,他在实践上的成功将会支持这一遗传倾向:而他所模仿的 人将会成为刺激因素,在他们在场的情况下,他将特别有可能再次做出模仿性行动 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即使当人们最初从行动中所获得的酬报仅仅是把他人的替换成他自己的时,人也能以某种方式学 习行动。假设一个孩子看见另一个孩子把一个箱子靠墙放置,然后用它成功地爬出了院子。在那一刻,前一个孩子并无机会自 己去翻墙,但是如果以后他有了这样一个机会,证据表明,与如果他没有观察过另一个孩子相比,他将更有可能去找一个箱 子,尽管他自己尚未获得过酬报。当然,除非他自己或迟或早因为那样做而获得酬报,否则他将不会继续重复那个行动,但是 对该行动的初始刺激却是他所观察到的另一个小孩的成功而非他自己的。此类型的学习被称作模式学习( model learning)。任 何一个最初来自对他人行动之效仿的行动的成功都可能会导致对模式行为的 E如班杜拉和沃尔特斯( Walters)所说 (1963:5):“大部分小孩都会养成一种效仿成功模式之反应的一般化习惯。”同时他们还会不由自主地养成一种观察成功 者,或确切地说,是观察他人以发现他们是否成功的一般化习惯。效仿以观察为先决条件 假如我们不接受模式学习这一现实,我们就会很难解释一正如我们稍后要做的一一一个人的行为不仅影响到与他有直 接接触的人,还会影响到一群观众,他们并未亲身参与社会行为而只是一旁观看 价值命题;酬报和罚( The value Proposition; Reward and Punishment) 命题I中我们谈到,一个行动成功地获得酬报对一个人重复该行动的可能性的影响。至于酬报,我们假设,一个人行 动之结果的价值对他来说大于零——即,他对它并非无动于衷而且并不认为它实际上是惩罚性的。但是这个命题没有说那个人 认为它在多大程度上是有酬报的。这个变量,酬报的程度,我们现在将把它引进来,并称之为价值。这里提到的价值总是一个 既定的酬报单位的价值,不管这单位是怎样被定义的,因为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后续单位的价值可能会有所变化。该变量对 行为的大致影响可以由价值命题来表 。一个人行动的结果对他越是有价值,他就越是可能做出这个行动
5 变得更加敏感——以至于如果一种潜在酬报的价值对他而言非常高,他就可能变得过于敏感,并且对无关的刺激也会做出反 应,直到遭到失败的纠正。最后,对刺激的警觉或留心本身就是一个行动——像任何其他种类的行动一样——如果它能带来酬 报,就可能被人更经常地做。所有这些关系都应被看作是对主要的刺激命题的补充。 在社会行为中,人及其属性变成了关键性的刺激因素。是否是这个人,而非另一个人,酬报了某人的行动?如果他是, 他的身份就是促成成功行动的情况之一,并且他在某些新场合的出现是使得某人更加可能再次对他做出类似行动的一个刺激。 这个人是否有着某人的父亲在很久以前惩罚他时所显出的冷冷的蓝眼睛?如果是的话,那么成年后的某人会表现出某种避开这 样一个人的轻微倾向。在人类的社会行为中,使刺激变得更加复杂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即它们大部分都是言语性质的。语言的 使用比其他任何因素使人的行为更加远离动物行为。同样的一般命题对人和动物这二者都适用,但在这些命题的范围内,人类 在其相互之间的互动中所可能遇到的刺激的复杂性,使他们的行为具有更高级的复杂性成为可能。 刺激命题中的关键变量显然是目前的刺激与过去曾令行动得到酬报的刺激之间的相似程度。但是,相似性并非只在一个 维度上而是在多个维度上变化,并且事实上,它还可能取决于一种复杂的测量模式。人们在不同刺激因素的结合体之间进行分 别或是对其进行一般化的方式是被称之为知觉(perception)或认知(cognition)的心理学领域的主题。这个领域的研究成果是 如此庞杂,以致于在本书中我们将只讲述刺激命题,尽管我们可以自由地使用更多的具体发现来专门(ad hoc)解释特定个 案。这项智识工作的真正危险并非研究成果很复杂,而是一些社会科学家相信知觉和认知是与其它行为迥然不同的,因而需要 一种不同的解释。它们并非迥然不同。人们感知和思考的方式和其它种类的行为一样都是由它们所取得的结果决定的。 模仿和替换性酬报(Imitation and Vicarious Reward) 然而,我们并不想做刻板的行为主义者,以致否认在某些过程——这些过程在社会行为中非常重要——中感知起了很大 作用这一事实。我们关于这些过程的观点受到了班杜拉(Bandura,1969)工作的极大影响。 人,像许多动物一样,经常模仿他们同类的行为。模仿他人自然需要对他们的行为进行某种程度的观察。我们相信,模 仿他人的倾向是基因遗传而非最初通过操作性条件适应(operant conditioning)所习得的。但是,不论其起源是什么,一个人不 会坚持做一个他曾模仿过的行动,除非该行动最终给他带来酬报。如果它成功地给他带来酬报,那么他就将不仅倾向于重复 它,而且还会将模仿当作行为的一种一般化形式来加以采纳。这样,他在实践上的成功将会支持这一遗传倾向;而他所模仿的 人将会成为刺激因素,在他们在场的情况下,他将特别有可能再次做出模仿性行动。 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即使当人们最初从行动中所获得的酬报仅仅是把他人的替换成他自己的时,人也能以某种方式学 习行动。假设一个孩子看见另一个孩子把一个箱子靠墙放置,然后用它成功地爬出了院子。在那一刻,前一个孩子并无机会自 己去翻墙,但是如果以后他有了这样一个机会,证据表明,与如果他没有观察过另一个孩子相比,他将更有可能去找一个箱 子,尽管他自己尚未获得过酬报。当然,除非他自己或迟或早因为那样做而获得酬报,否则他将不会继续重复那个行动,但是 对该行动的初始刺激却是他所观察到的另一个小孩的成功而非他自己的。此类型的学习被称作模式学习(model learning)。任 何一个最初来自对他人行动之效仿的行动的成功都可能会导致对模式行为的一般化。正如班杜拉和沃尔特斯( Walters)所说 (1963:5):“大部分小孩都会养成一种效仿成功模式之反应的一般化习惯。”同时他们还会不由自主地养成一种观察成功 者,或确切地说,是观察他人以发现他们是否成功的一般化习惯。效仿以观察为先决条件。 假如我们不接受模式学习这一现实,我们就会很难解释——正如我们稍后要做的——一个人的行为不仅影响到与他有直 接接触的人,还会影响到一群观众,他们并未亲身参与社会行为而只是一旁观看。 价值命题:酬报和惩罚(The Value Proposition:Reward and Punishment) 在命题 I 中我们谈到,一个行动成功地获得酬报对一个人重复该行动的可能性的影响。至于酬报,我们假设,一个人行 动之结果的价值对他来说大于零——即,他对它并非无动于衷而且并不认为它实际上是惩罚性的。但是这个命题没有说那个人 认为它在多大程度上是有酬报的。这个变量,酬报的程度,我们现在将把它引进来,并称之为价值。这里提到的价值总是一个 既定的酬报单位的价值,不管这单位是怎样被定义的,因为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后续单位的价值可能会有所变化。该变量对 行为的大致影响可以由价值命题来表示: Ⅲ。一个人行动的结果对他越是有价值,他就越是可能做出这个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