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遵从与举止的性质” 在涂尔干和拉德克利夫布朗( Radcliffe-Brown)的影响之下,一些现代社会的学者已 学会了去寻求任一既定的社会实践的象征意义,以及这一实践对应用它的群体的整合与团结 所做出的贡献。然而,这些学者在把注意力从个体转向群体时,似乎忽视了见诸于涂尔干关 于灵魂的那一章中的一个主题。1他在那章中指出,个体的人格可被视为集体神力( collective mana)的一部份,而且(正如他在后面章节中所暗示的那样)为社会集体的表象 ( representations)所举行的仪式有时候也会为个体本人举行。 我在本文中打算探讨,在何种意义上,深处我们城市世俗世界之中的个人被赋予了一种 用由符号行动来展现和确认的神圣性。通过延展并转变一些常用的人类学术语,我将试图建 构起一个概念的脚手架。它会被用来支撑两个我认为对这一领域最为重要的概念:遵从 ( deference)与举止( demeanor)。通过这些重构,我将试图说明,涂尔干的社会心理学在 现代环境下如何可能是有效的 本文所用的资料主要取自对一家现代研究性医院中的精神病人所做的一项简短的观察 研究。我使用这些资料是基于这样一个假设:了解人格特性的一个合乎逻辑的场所是在那些 因明显不能维持自己的正常生活而遭监禁的人们当中。他们对行为规范( propriety)的违背 发生在一个病房的禁锢之内,但是被破坏的规则却是相当普遍的规则,它们把我们引出病室 并导向了一种对于我们英裔美国人社会的一般性研究。 导言 一种行为规则可被界定为对行动的一种向导,它之所以被确立不是因为它是令人愉快 的,廉价的,或是有效的,而是因为它是适当的或公正的。对它的违背通常会引起不安的感 觉和消极的社会制裁。关于行为的规则渗透活动的所有领域,并且以几乎所有事物的名义和 荣誉而得到维护。然而却总会有一个支持者集团( a grouping of adherents)被牵扯进来 如果不是全体社会生活的话一一通过它而提供了一个常见的社会学主题。对规则的遵守导致 了行为的定型与模式化:尽管这不是人类事务规律性的唯一来源,但它的确是重要的一个。 当然,获得认可的行为向导常常会被秘密地违反、逃避或是出于不被认可的理由而加以遵守, 但这些可能性只是增加了一些情境,在这些情境中,规则至少制约着表面的行为。 行为规则以两种一般方式对个体施加影响:直接的是作为义务( obligations),确立了他 如何在道德上受到制约要去规范自己的行为;间接的是作为期望( expectations),确立了他 人在道德上有义务要如何对他采取行动。举例来看,对一名护士而言,她有义务遵照医嘱来 对待她的病人:另一方面,她期望着她的病人会顺从地予以合作,容许她对他们实施这些活 动。反过来,这种顺从也可以被视作病人在对待他们的护士时的一项义务,它突出地显示了 许多规则具有相互的( interpersonal)、行动者-接受者( actor- - recipient)的特征:一个人的义 务经常会是另外一个人的期望。 由于义务包含着一种约束,要求人们一定要以某种特定的方式行为,所以我们有时把它 们想象成一种负担或是令人厌烦的事,需要下定决心咬紧牙关去履行的,如果必须履行的话 事实上,大多数受行为规则指导的行动是未加思考地实施的,如果问及行动者,他会说,他 这么做“没什么理由”或者因为他“想要这样做”。只有当他的惯常做法受阻时,他才可能 发现他那些中性的小举动一直都符合其群体的行为规范,而不遵循这些规范会成为一件值得 摘自戈夫曼的 The Nature of deference and demeanor,原文刊于 American Anthropologist58(3):pp473-479, 1956年 埃米尔·涂尔干( Emile durkheim)的《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 The Elemen tary Forms of the religious Life), 由JW斯旺( J W. Swain)翻译(自由出版社, Glencoe,Ii,1954年)第240-272页
1 11.4 遵从与举止的性质* 在涂尔干和拉德克利夫-布朗(Radcliffe-Brown)的影响之下,一些现代社会的学者已 学会了去寻求任一既定的社会实践的象征意义,以及这一实践对应用它的群体的整合与团结 所做出的贡献。然而,这些学者在把注意力从个体转向群体时,似乎忽视了见诸于涂尔干关 于灵魂的那一章中的一个主题。他在那章中指出,个体的人格可被视为集体神力(collective mana)的一部份,而且(正如他在后面章节中所暗示的那样)为社会集体的表象 (representations)所举行的仪式有时候也会为个体本人举行。 我在本文中打算探讨,在何种意义上,深处我们城市世俗世界之中的个人被赋予了一种 用由符号行动来展现和确认的神圣性。通过延展并转变一些常用的人类学术语,我将试图建 构起一个概念的脚手架。它会被用来支撑两个我认为对这一领域最为重要的概念:遵从 (deference)与举止(demeanor)。通过这些重构,我将试图说明,涂尔干的社会心理学在 现代环境下如何可能是有效的。 本文所用的资料主要取自对一家现代研究性医院中的精神病人所做的一项简短的观察 研究。我使用这些资料是基于这样一个假设:了解人格特性的一个合乎逻辑的场所是在那些 因明显不能维持自己的正常生活而遭监禁的人们当中。他们对行为规范(propriety)的违背 发生在一个病房的禁锢之内,但是被破坏的规则却是相当普遍的规则,它们把我们引出病室 并导向了一种对于我们英裔美国人社会的一般性研究。 导言 一种行为规则可被界定为对行动的一种向导,它之所以被确立不是因为它是令人愉快 的,廉价的,或是有效的,而是因为它是适当的或公正的。对它的违背通常会引起不安的感 觉和消极的社会制裁。关于行为的规则渗透活动的所有领域,并且以几乎所有事物的名义和 荣誉而得到维护。然而却总会有一个支持者集团(a grouping of adherents)被牵扯进来—— 如果不是全体社会生活的话——通过它而提供了一个常见的社会学主题。对规则的遵守导致 了行为的定型与模式化;尽管这不是人类事务规律性的唯一来源,但它的确是重要的一个。 当然,获得认可的行为向导常常会被秘密地违反、逃避或是出于不被认可的理由而加以遵守, 但这些可能性只是增加了一些情境,在这些情境中,规则至少制约着表面的行为。 行为规则以两种一般方式对个体施加影响:直接的是作为义务(obligations),确立了他 如何在道德上受到制约要去规范自己的行为;间接的是作为期望(expectations),确立了他 人在道德上有义务要如何对他采取行动。举例来看,对一名护士而言,她有义务遵照医嘱来 对待她的病人;另一方面,她期望着她的病人会顺从地予以合作,容许她对他们实施这些活 动。反过来,这种顺从也可以被视作病人在对待他们的护士时的一项义务,它突出地显示了 许多规则具有相互的(interpersonal)、行动者-接受者(actor-recipient)的特征:一个人的义 务经常会是另外一个人的期望。 由于义务包含着一种约束,要求人们一定要以某种特定的方式行为,所以我们有时把它 们想象成一种负担或是令人厌烦的事,需要下定决心咬紧牙关去履行的,如果必须履行的话。 事实上,大多数受行为规则指导的行动是未加思考地实施的,如果问及行动者,他会说,他 这么做“没什么理由”或者因为他“想要这样做”。只有当他的惯常做法受阻时,他才可能 发现他那些中性的小举动一直都符合其群体的行为规范,而不遵循这些规范会成为一件值得 * 摘自戈夫曼的 The Nature of Deference and Demeanor,原文刊于American Anthropologist 58(3):pp473-479, 1956 年。 埃米尔·涂尔干(Emile Durkheim)的《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The Elementary Forms of the Religious Life), 由 J.W.斯旺(J.W.Swain)翻译(自由出版社,Glencoe,Iii,1954 年)第 240-272 页
羞愧和耻辱的事。类似的,他可能认为他对他人的期望是如此的理所当然,以至于只有在事 情出乎意料地遇到麻烦时他才会突然发觉他有理由感到义愤。 一旦搞清楚了一个人可能会在感觉不到的情况下履行一项义务,我们就可以继续来看 项被感觉到应该去做的义务可能会使行动者感到它是件如愿的事或者麻烦的事,简而言 之,是一项令人愉悦的或是叫人讨厌的职责。事实上,同一义务可能在某个时刻看起来是 项令人愉快的职责,而在另一时刻则是令人讨厌的职责,正如一位有义务去监管病人服药的 护士,当她试图与看护(他们在某种意义上被护士们认为不“够格”从事这样的活动)保持 社会距离时,她会高兴这样做,然而当她发现必须基于字迹难辨的医嘱来决定剂量时,她会 感到这是一种负担。类似的,一种期望可能会被预期者感知为一件欲求的或不欲求的事,比 如某人觉得他理所当然应被提升,而别人则认为他活该被解聘。依照通常的用法,如果一种 规则使行动者或接受者感到就其个人而言是一件可欲求的事,除了它符合礼仪规范之外,它 有时候也被称作一项权利或特权,正如它在这里那样,但这些术语还有额外的含义,这意味 着有一类特殊的规则,它们可以被某人援用为行动依据但却并不要求他一定要这样做。还应 该指出的是,令一个行动者愉快的义务可能会构成令一个接受者愉快的期望,比如丈夫从办 公室归来应该吻妻子一下,但是,正如这一解释所暗示的,一切组合类型都是有可能的。 当某人要维持一种规则时,他还倾向于维持一种特定的自我形象。就他的义务而言,他 成了对他自己和他人而言遵循这一特定规则的那种人,成了自然而然被期望这样做的那种 人。就他的期望而言,他变得依赖于这一假定,即他人会恰当地履行他们之于他的义务,因 为他们对他的态度将表达一种关于他的概念。在把他自己确立为用一种特定方式对待他人且 被他人以一种特定方式加以对待的那种人时,他必须保证他能够行动并能够成为这种人。举 例来说,对某些精神病医生而言,在某一场合他们给病人一一他们的病人一一实施精神疗法 的义务会被转变成他们为保持他们已经具有的关于他们自己的形象所必须要做的事情。这 转变的效应可见于他们中的一些人在其职业生涯的早期阶段可能会出现的辗转不安中,那时 他们可能会发觉自己是被雇来做研究,管理病房,或者给那些宁愿独自呆着的人提供治疗的。 一般说来,当一项行为规则被违反时,我们发现两个个体会有信誉受损的危险:一个是 负有义务的人,他本应该依照规则管控好自己:另一个是心怀期望的人,他本应该由于这种 管控而受到某种特定的对待。行动者和接受者都受到了威胁。 这样,受行为规则支配的行动就是一种沟通( communication),因为它代表着一种自我 得到确认的方式一一既有对其而言规则是项义务的自我,又有对其而言规则是种期望的自 我。受行为规则支配却不加遵守的行动也是一种沟通—一甚至常常更是如此一一因为违反规 则会制造消息,并且经常是通过否定( disconfirm)参与者的自我来制造消息。这样,行为 规则便把行动与不行动( Inaction)都变成了一种表达,不管个体是遵守规则还是违反规则, 某种有意义的东西都有可能被传达出来。举例来说,在作为研究对象的病房里,每一位从事 研究的精神病医生都倾向于期望他们的病人会定期前来接受治疗。当病人履行这一义务时, 表明他们懂得自己需要治疗,而且他们的精神病医生是那种能与病人建立“良好关系”的人 当一个病人拒绝在他的诊疗时间到场时,病房里的其他人会倾向于觉得他“病得太重”以至 于搞不明白什么对他有利,而且也许他的精神病医生不是那种善于建立关系的人。不管病人 在治疗时间是否到场,总会有一些关于他们与他们的精神病医生的重要信息被传递给这一病 房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病人 在考虑个体对社会行动的参与问题时,我们必须要了解,在某种意义上他不是作为一个 完整的个人( total person)而是以某种特殊的身份或地位参与的;简而言之,一个特殊的自 我 来 参 碰巧为女性的病人可能会被迫在恰巧为男性的医生面前毫无羞怯地行动,因为在这里被界定 为正式关系( officially relevant)的是医疗关系而不是性关系。在本研究所及的医院里,既 2
2 羞愧和耻辱的事。类似的,他可能认为他对他人的期望是如此的理所当然,以至于只有在事 情出乎意料地遇到麻烦时他才会突然发觉他有理由感到义愤。 一旦搞清楚了一个人可能会在感觉不到的情况下履行一项义务,我们就可以继续来看, 一项被感觉到应该去做的义务可能会使行动者感到它是件如愿的事或者麻烦的事,简而言 之,是一项令人愉悦的或是叫人讨厌的职责。事实上,同一义务可能在某个时刻看起来是一 项令人愉快的职责,而在另一时刻则是令人讨厌的职责,正如一位有义务去监管病人服药的 护士,当她试图与看护(他们在某种意义上被护士们认为不“够格”从事这样的活动)保持 社会距离时,她会高兴这样做,然而当她发现必须基于字迹难辨的医嘱来决定剂量时,她会 感到这是一种负担。类似的,一种期望可能会被预期者感知为一件欲求的或不欲求的事,比 如某人觉得他理所当然应被提升,而别人则认为他活该被解聘。依照通常的用法,如果一种 规则使行动者或接受者感到就其个人而言是一件可欲求的事,除了它符合礼仪规范之外,它 有时候也被称作一项权利或特权,正如它在这里那样,但这些术语还有额外的含义,这意味 着有一类特殊的规则,它们可以被某人援用为行动依据但却并不要求他一定要这样做。还应 该指出的是,令一个行动者愉快的义务可能会构成令一个接受者愉快的期望,比如丈夫从办 公室归来应该吻妻子一下,但是,正如这一解释所暗示的,一切组合类型都是有可能的。 当某人要维持一种规则时,他还倾向于维持一种特定的自我形象。就他的义务而言,他 成了对他自己和他人而言遵循这一特定规则的那种人,成了自然而然被期望这样做的那种 人。就他的期望而言,他变得依赖于这一假定,即他人会恰当地履行他们之于他的义务,因 为他们对他的态度将表达一种关于他的概念。在把他自己确立为用一种特定方式对待他人且 被他人以一种特定方式加以对待的那种人时,他必须保证他能够行动并能够成为这种人。举 例来说,对某些精神病医生而言,在某一场合他们给病人——他们的病人——实施精神疗法 的义务会被转变成他们为保持他们已经具有的关于他们自己的形象所必须要做的事情。这一 转变的效应可见于他们中的一些人在其职业生涯的早期阶段可能会出现的辗转不安中,那时 他们可能会发觉自己是被雇来做研究,管理病房,或者给那些宁愿独自呆着的人提供治疗的。 一般说来,当一项行为规则被违反时,我们发现两个个体会有信誉受损的危险:一个是 负有义务的人,他本应该依照规则管控好自己;另一个是心怀期望的人,他本应该由于这种 管控而受到某种特定的对待。行动者和接受者都受到了威胁。 这样,受行为规则支配的行动就是一种沟通(communication),因为它代表着一种自我 得到确认的方式——既有对其而言规则是项义务的自我,又有对其而言规则是种期望的自 我。受行为规则支配却不加遵守的行动也是一种沟通——甚至常常更是如此——因为违反规 则会制造消息,并且经常是通过否定(disconfirm)参与者的自我来制造消息。这样,行为 规则便把行动与不行动(inaction)都变成了一种表达,不管个体是遵守规则还是违反规则, 某种有意义的东西都有可能被传达出来。举例来说,在作为研究对象的病房里,每一位从事 研究的精神病医生都倾向于期望他们的病人会定期前来接受治疗。当病人履行这一义务时, 表明他们懂得自己需要治疗,而且他们的精神病医生是那种能与病人建立“良好关系”的人。 当一个病人拒绝在他的诊疗时间到场时,病房里的其他人会倾向于觉得他“病得太重”以至 于搞不明白什么对他有利,而且也许他的精神病医生不是那种善于建立关系的人。不管病人 在治疗时间是否到场,总会有一些关于他们与他们的精神病医生的重要信息被传递给这一病 房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病人。 在考虑个体对社会行动的参与问题时,我们必须要了解,在某种意义上他不是作为一个 完整的个人(total person)而是以某种特殊的身份或地位参与的;简而言之,一个特殊的自 我 来参与的 。例如 碰巧为女性的病人可能会被迫在恰巧为男性的医生面前毫无羞怯地行动,因为在这里被界定 为正式关系(officially relevant)的是医疗关系而不是性关系。在本研究所及的医院里,既
有黑人病人也有黑人工作人员,但这一少数群体的身份并不是这些个体凭以参与正式(或者 甚至主要是非正式的)活动的身份。当然,在面对面的际遇中,个体可以凭不止一种身份正 式参与行动。而且,几乎总会有一些非正式的因素被赋予那些被定义为与正式场合不相关的 身份,而个体以一种身份赢得的声望会蔓延开来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个体凭其它身份所赢得 的声望。但对这些问题需要进行更为细致的分析 在分析行为规则时,方便的做法是将其分为对称的和不对称的两类规则。对称的规则是 这样一种规则,它引导某人承担义务或者对他人抱有期望,而这些他人同样也对他有这些义 务和期望。例如,在医院的两个病房里,就像在我们社会中的其它大多数地方一样,彼此达 成了这样一种理解,即不管各自是什么地位,谁都不能窃取任何他人的东西,而且每个人都 可以同样期望自己的东西不被任何他人所窃取。我们称之为日常礼节和公共秩序的那些规则 往往都是对称的,比如规定不许垂涎邻居之妻的那些圣经训诚。不对称的规则是指,某人对 待他人以及被他们对待的方式不同于他人对他以及被他所对待的方式。例如,医生给护士下 达医嘱,但护士却不能给医生下达医嘱。类似的,在美国的一些医院里,当医生进屋时护士 会起立,但当护士进屋时医生却通常不会起立 社会的研究者们对规则作了不同方式的区分,比如正式与非正式规则之间的区分:然而 就本文而言,重要的是实质( substance)与礼仪( ceremony)之间的区分。2实质性规则是 这样一种规则,它引导人们做出那些他们感到其本身是有意义的行为,除了违反规则或维护 规则对行动者自我的表现之外。因此,当个体克制住自己不去偷窃他人之物时,他维护的是 种实质性规则,这种规则首先是为了保护这些他人的财产,只是顺便起到保护他们作为拥 有财产所有权的人的自我形象的作用。实质性规则的表现意涵被官方认为是第二位的:这 表象一定要被维持,即使在一些特殊的情境下,每个人可能都感到参与者首先在意的是表现 礼仪性规则引导人们做出那些他们感到其本身只有次要意义或根本没有意义的行为,它 们首要的意义一一无论如何在官方看来一一是充当一种惯例化了的交往方式 ( conventionalized means of communication),个体用这种方式来表现他的性格或者传达他对 该情境中其他参与者的理解( appreciation)。3礼仪的这种用法不同于它的日常用法,在它的 日常用法中,“礼仪”倾向于暗指一长串有固定顺序的、高度具像化的符号行动,由威严的 行动者在肃穆的场合下加以实施,在这种场合下,很有可能会引发宗教情感。在我试图强调 这一区分我得自涂尔干(埃米尔·涂尔千,“道德事实的决定”( The Determination of moral facts),《社会 学与晢学》( Sociology and Philosoph),由DF波库克( D. Pocock)翻译,自由出版社, Glencoe,Ii,1953 年,特别是第42-43页);也可参看AR拉德克利夫一布朗,“禁忌”( Taboo),《原始社会的结构与功能》 ( Structure and Function in Primitive society)(自由出版社, Glencoe,li,1952年,第143-144页)和塔尔科 特·帕森斯( alcott Parsons)的《社会行动的结构》( The Structure of Social Action)( McGrawhill,纽约, 1937年,第430-433页);有时候这种区分也被称为“内在的”( IntrinsIc)或“工具的”( instrumental)对 “表现的”( expressive)或“仪式的”( ritual) 3尽管礼仪性活动的实质价值被认为是相当次要的,但它也可能是相当明显的。可举美国社会中的结婚礼 物为例。甚至我们还可以说,在一些情况下,倘若一种既定的情感要被礼仪性地加以传达,就有必要使用 具有一定实质价值的符号载体(sign- vehicle)。因而在美国的中下阶级之中,人们认为在订婚戒指上花的钱 少—一与一般在订婚戒指上的投资相比较而言—一可能意味着这个男人不太看重他的未婚妻一一与一般这 类事情相比较而言,即使没有人会认为女人与戒指是可以相提并论的事物。在那些礼仪性行动的实质价值 很明显是参与者的唯一关注点的情况下,比如一位女孩或一位官员收到某人一一其兴趣不在恰当关系 送的一件实质性礼品时,共同体可能会因为感到他们的符号系统被滥用而作出某种反应 关于活动之礼仪成分的一个有趣但具有限制性的事例,可以在“勇士风度”( gallantry)现象中找到 比如一位男士镇定地站到一旁,让一位陌生女士先他进入救生艇,或者一位正在参加决斗的剑客,礼貌地 捡起对手跌落的武器并奉还于他。在这里,虽然一个行动通常是一种不具有重要的实质性价值的礼仪性姿 但在某些条件下被实施的时候,却具有出乎意料的巨大实质性价值。在这里,对礼仪的形式的维护高 于且超出了责任的要求 那么一般而言,我们可以说,所有礼仪性姿态在它们所拥有的实质性价值的程度上是不同的,并且这 实质性价值可以被系统性地用作行动的交往价值的一部分,但礼仪性秩序还是不同于实质性秩序,且它 就是这样被理解的
3 有黑人病人也有黑人工作人员,但这一少数群体的身份并不是这些个体凭以参与正式(或者 甚至主要是非正式的)活动的身份。当然,在面对面的际遇中,个体可以凭不止一种身份正 式参与行动。而且,几乎总会有一些非正式的因素被赋予那些被定义为与正式场合不相关的 身份,而个体以一种身份赢得的声望会蔓延开来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个体凭其它身份所赢得 的声望。但对这些问题需要进行更为细致的分析。 在分析行为规则时,方便的做法是将其分为对称的和不对称的两类规则。对称的规则是 这样一种规则,它引导某人承担义务或者对他人抱有期望,而这些他人同样也对他有这些义 务和期望。例如,在医院的两个病房里,就像在我们社会中的其它大多数地方一样,彼此达 成了这样一种理解,即不管各自是什么地位,谁都不能窃取任何他人的东西,而且每个人都 可以同样期望自己的东西不被任何他人所窃取。我们称之为日常礼节和公共秩序的那些规则 往往都是对称的,比如规定不许垂涎邻居之妻的那些圣经训诫。不对称的规则是指,某人对 待他人以及被他们对待的方式不同于他人对他以及被他所对待的方式。例如,医生给护士下 达医嘱,但护士却不能给医生下达医嘱。类似的,在美国的一些医院里,当医生进屋时护士 会起立,但当护士进屋时医生却通常不会起立。 社会的研究者们对规则作了不同方式的区分,比如正式与非正式规则之间的区分;然而 就本文而言,重要的是实质(substance)与礼仪(ceremony)之间的区分。实质性规则是 这样一种规则,它引导人们做出那些他们感到其本身是有意义的行为,除了违反规则或维护 规则对行动者自我的表现之外。因此,当个体克制住自己不去偷窃他人之物时,他维护的是 一种实质性规则,这种规则首先是为了保护这些他人的财产,只是顺便起到保护他们作为拥 有财产所有权的人的自我形象的作用。实质性规则的表现意涵被官方认为是第二位的;这一 表象一定要被维持,即使在一些特殊的情境下,每个人可能都感到参与者首先在意的是表现。 礼仪性规则引导人们做出那些他们感到其本身只有次要意义或根本没有意义的行为,它 们 首要的意义 — — 无 论 如 何在 官 方 看 来 — —是充当一种惯例化了的交往方式 (conventionalized means of communication),个体用这种方式来表现他的性格或者传达他对 该情境中其他参与者的理解(appreciation)。礼仪的这种用法不同于它的日常用法,在它的 日常用法中,“礼仪”倾向于暗指一长串有固定顺序的、高度具像化的符号行动,由威严的 行动者在肃穆的场合下加以实施,在这种场合下,很有可能会引发宗教情感。在我试图强调 这一区分我得自涂尔干(埃米尔·涂尔干,“道德事实的决定”(The Determination of Moral Facts),《社会 学与哲学》(Sociology and Philosophy),由 D.F.波库克(D.F.Pocock)翻译,自由出版社,Glencoe,Iii,1953 年,特别是第 42-43 页);也可参看 A.R.拉德克利夫—布朗,“禁忌”(Taboo),《原始社会的结构与功能》 (Structure and Function in Primitive Society)(自由出版社,Glencoe,Iii,1952 年,第 143-144 页)和塔尔科 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的《社会行动的结构》(The Structure of Social Action)(McGrawHill,纽约, 1937 年,第 430-433 页);有时候这种区分也被称为“内在的”(intrinsic)或“工具的”(instrumental)对 “表现的”(expressive)或“仪式的”(ritual)。 尽管礼仪性活动的实质价值被认为是相当次要的,但它也可能是相当明显的。可举美国社会中的结婚礼 物为例。甚至我们还可以说,在一些情况下,倘若一种既定的情感要被礼仪性地加以传达,就有必要使用 具有一定实质价值的符号载体(sign-vehicle)。因而在美国的中下阶级之中,人们认为在订婚戒指上花的钱 少——与一般在订婚戒指上的投资相比较而言——可能意味着这个男人不太看重他的未婚妻——与一般这 类事情相比较而言,即使没有人会认为女人与戒指是可以相提并论的事物。在那些礼仪性行动的实质价值 很明显是参与者的唯一关注点的情况下,比如一位女孩或一位官员收到某人——其兴趣不在恰当关系—— 送的一件实质性礼品时,共同体可能会因为感到他们的符号系统被滥用而作出某种反应。 关于活动之礼仪成分的一个有趣但具有限制性的事例,可以在“勇士风度”(gallantry)现象中找到, 比如一位男士镇定地站到一旁,让一位陌生女士先他进入救生艇,或者一位正在参加决斗的剑客,礼貌地 捡起对手跌落的武器并奉还于他。在这里,虽然一个行动通常是一种不具有重要的实质性价值的礼仪性姿 态,但在某些条件下被实施的时候,却具有出乎意料的巨大实质性价值。在这里,对礼仪的形式的维护高 于且超出了责任的要求。 那么一般而言,我们可以说,所有礼仪性姿态在它们所拥有的实质性价值的程度上是不同的,并且这 一实质性价值可以被系统性地用作行动的交往价值的一部分,但礼仪性秩序还是不同于实质性秩序,且它 就是这样被理解的
诸如抬帽致意和加冕礼之类的做法所共有的东西时,我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忽略它们之间的差 异一一因为这样做是必要的,但可能许多人类学家都认为这样做是不可行的 在一切社会中,行为规则都往往被组织进法规准则,以保证所有人都会恰当地行动且受 到恰如其分的对待。在我们的社会中,支配着实质性规则和实质性表述的法规准则包括我们 的法律、道德和伦理,而支配着礼仪性规则和礼仪性表述的法规准则则被包含在我们所谓的 礼节之中。我们的一切机构都兼有这两种法规准则,但本文的注意力将仅限于礼仪性的法规 准则。 行动或者事件,即带有礼仪性信息( ceremonial messages)的符号载体或象征( tokens) 是繁复多样的。它们可以是语言的,比如一个人用某种特定的语言和语调对自己或他人进行 赞扬或贬低:可以是姿势的,比如一个人的身体姿态表现出傲慢或谄媚:可以是空间的,比 如一个人先于另一个人穿过房门,或者坐在他的右边而不是左边:可以是任务在身的 (task- embedded),比如一个人谦和有礼地接受一项任务,并当着其他人的面沉着而熟练地 完成这项任务:可以是交往结构的一部分,比如一个人比他人讲更多的话或比他人受到更多 的注意。重要的一点是,礼仪性活动和实质性活动一样,是一个涉及行动的某一组成部分或 功能的分析要素,而不是涉及具体的经验行动本身。尽管一些具有礼仪性成分的活动似乎没 多少实质性成分,但我们发现,所有首先具有实质性意义的活动总带有某些礼仪性的含义 只要它是在别人的感知下被实施的。活动开展的方式,或者用来互致小礼节的临时性活动中 断,都将会把礼仪性的意义注入工具性取向的情境之中 个既定的社会群体出于礼仪性目的而使用的一切象征符号可被称之为它的礼仪性表 达方式( ceremonial idiom)。我们通常根据在一段既定时期内和既定类型的互动中礼仪性成 分的多少来区分社会,或者是按照其形式的广泛程度和其规定的细致程度来区分社会:最好 是按照必要的礼仪是作为一项令人不愉快的职责还是作为一项不被察觉的或者愉快的职责 而被加以实施来区分社会 礼仪性活动看起来包含某些基本成分。正如已经提到的,本文的一个主要目的将会是勾 勒出其中的两种成分:遵从与举止,并澄清两者之间的差别。 遵从( Deference) 我用遵从来指称活动的一个组成成分,它充当一种符号手段,被用来定期地向这一接收 行为的接受者( a recipient of this recipient)-—或者被当作某物的象征、延伸或媒介的接收 行为的接受者——传达理解。这些奉献的符号是行动者用来庆贺( celebrates)和确认他与 个接受者之间关系的方式。在某些情况下,行动者和接受者可能都不是真正的个体,比如两 船擦舷而过时,用四下短促的汽笛声互相致意。在某些情况下,行动者是一个个体,但接受 者是某种物体或偶像,比如一个海员在登船时向后甲板仪式区敬礼致意,或者一个天主教徒 向祭坛屈膝下跪。然而,我将只关注行动者和接受者皆为个体的这种遵从,且不管他们是否 代表着除他们自己以外的其它事物在行动。这种礼仪性活动也许在那些短小的问候、赞扬和 道歉中被看得最清楚,它们不时地打断社会交往,可被称作“地位仪式”( status rituals)或 者“人际仪式”( interpersonal rituals)。我用“仪式”这个术语,是因为这一活动无论多么不 正式且世俗化,它都代表着当对个体有特殊价值的某一对象直接在场时,该个体必须对其行 动的象征含义进行保卫和设计的一种方式 对遵从的研究看来可以沿着两个主要方向进行。一个方向是选定一个既定的仪式,并试 图去发现该仪式所可能发生于其中的一切社会情境所共有的因素,因为正是经过这样一种分 析我们才能知悉这一仪式的“意义”。另一个方向是去收集施于一个既定的接受者的一切仪 式,不论这一仪式是由谁施与的。于是这些仪式中的每一个都可以被解释成蕴涵于其中的用 符号表达出来的意义。把这些意义拼凑起来我们就能得到关于这一接受者的概念,他人有义
4 诸如抬帽致意和加冕礼之类的做法所共有的东西时,我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忽略它们之间的差 异——因为这样做是必要的,但可能许多人类学家都认为这样做是不可行的。 在一切社会中,行为规则都往往被组织进法规准则,以保证所有人都会恰当地行动且受 到恰如其分的对待。在我们的社会中,支配着实质性规则和实质性表述的法规准则包括我们 的法律、道德和伦理,而支配着礼仪性规则和礼仪性表述的法规准则则被包含在我们所谓的 礼节之中。我们的一切机构都兼有这两种法规准则,但本文的注意力将仅限于礼仪性的法规 准则。 行动或者事件,即带有礼仪性信息(ceremonial messages)的符号载体或象征(tokens) 是繁复多样的。它们可以是语言的,比如一个人用某种特定的语言和语调对自己或他人进行 赞扬或贬低;可以是姿势的,比如一个人的身体姿态表现出傲慢或谄媚;可以是空间的,比 如一个人先于另一个人穿过房门,或者坐在他的右边而不是左边;可以是任务在身的 (task-embedded),比如一个人谦和有礼地接受一项任务,并当着其他人的面沉着而熟练地 完成这项任务;可以是交往结构的一部分,比如一个人比他人讲更多的话或比他人受到更多 的注意。重要的一点是,礼仪性活动和实质性活动一样,是一个涉及行动的某一组成部分或 功能的分析要素,而不是涉及具体的经验行动本身。尽管一些具有礼仪性成分的活动似乎没 多少实质性成分,但我们发现,所有首先具有实质性意义的活动总带有某些礼仪性的含义, 只要它是在别人的感知下被实施的。活动开展的方式,或者用来互致小礼节的临时性活动中 断,都将会把礼仪性的意义注入工具性取向的情境之中。 一个既定的社会群体出于礼仪性目的而使用的一切象征符号可被称之为它的礼仪性表 达方式(ceremonial idiom)。我们通常根据在一段既定时期内和既定类型的互动中礼仪性成 分的多少来区分社会,或者是按照其形式的广泛程度和其规定的细致程度来区分社会;最好 是按照必要的礼仪是作为一项令人不愉快的职责还是作为一项不被察觉的或者愉快的职责 而被加以实施来区分社会。 礼仪性活动看起来包含某些基本成分。正如已经提到的,本文的一个主要目的将会是勾 勒出其中的两种成分:遵从与举止,并澄清两者之间的差别。 遵从(Deference) 我用遵从来指称活动的一个组成成分,它充当一种符号手段,被用来定期地向这一接收 行为的接受者(a recipient of this recipient)——或者被当作某物的象征、延伸或媒介的接收 行为的接受者——传达理解。这些奉献的符号是行动者用来庆贺(celebrates)和确认他与一 个接受者之间关系的方式。在某些情况下,行动者和接受者可能都不是真正的个体,比如两 船擦舷而过时,用四下短促的汽笛声互相致意。在某些情况下,行动者是一个个体,但接受 者是某种物体或偶像,比如一个海员在登船时向后甲板仪式区敬礼致意,或者一个天主教徒 向祭坛屈膝下跪。然而,我将只关注行动者和接受者皆为个体的这种遵从,且不管他们是否 代表着除他们自己以外的其它事物在行动。这种礼仪性活动也许在那些短小的问候、赞扬和 道歉中被看得最清楚,它们不时地打断社会交往,可被称作“地位仪式”(status rituals)或 者“人际仪式”(interpersonal rituals)。我用“仪式”这个术语,是因为这一活动无论多么不 正式且世俗化,它都代表着当对个体有特殊价值的某一对象直接在场时,该个体必须对其行 动的象征含义进行保卫和设计的一种方式。 对遵从的研究看来可以沿着两个主要方向进行。一个方向是选定一个既定的仪式,并试 图去发现该仪式所可能发生于其中的一切社会情境所共有的因素,因为正是经过这样一种分 析我们才能知悉这一仪式的“意义”。另一个方向是去收集施于一个既定的接受者的一切仪 式,不论这一仪式是由谁施与的。于是这些仪式中的每一个都可以被解释成蕴涵于其中的用 符号表达出来的意义。把这些意义拼凑起来我们就能得到关于这一接受者的概念,他人有义
务对他维持关于他的这一概念。 个体可以渴望、赢得和值得受到遵从,但一般而论他不可以自己给予自己遵从,而必须 从他人那里去寻得。在从他人那里寻求遵从的过程中,他发现自己为寻得遵从增添了理由 而反过来社会也获得了额外的保证,即它的成员会参与互动并在彼此间建立联系。如果某人 能给与自己想要的遵从,则社会可能会趋向于分解成一个个由孤立的崇拜分子所寓居的孤 岛,其中每个人都坚持不懈的膜拜他们自己的圣地。 种遵从行为所带有的理解( appreciation)暗示着行动者对接受者怀有一种尊重的情感, 它经常涉及到对接受者的一种概括性评价。尊重是个体一直对他人所怀有的一种情感,而且 对其足够了解以至于有时能伪装它:然而当对某人心怀尊重时,个体却无法具体说明他心里 事实上在想些什么。 当然,那些给予某人以遵从的人可能会觉得他们之所以这样做只是因为此人是某一类别 中的一员,或是某事物的代表,而且他们给予他所应得的不是因为他们对他个人的看法,而 是不论他们对他个人有何看法,都会给与他以遵从。一些诸如军队的组织明确强调这种给予 遵从的依据,这导致了对某种被具体指向此人的事物的非个人授予( impersonal bestowal of something that is specifically directed toward the person)。通过非常容易地伪装出一种尊重, 行动者可以感觉到自己是在维护一种内在的独立性,恰恰是通过维护一种礼仪秩序的行动, 行动者抵抗了这一秩序。当然,他在细心观察那些符合礼仪的形式时,可能会发现自己可以 通过小心地变动音调、发音、节奏等来肆意暗示各种不尊重。 在考虑遵从问题时,人们通常把受治者给予当权者的鞠躬、臣服和求饶仪式用作一种模 型。遵从被看成为下级对上级应尽的义务。这是一种很狭隘的遵从观点,理由有两点。首先 有很多种对称的遵从存在于社会地位平等者之间:在诸如西藏这样的社会中,位居高位者之 间的问候能变成耗时很长的仪式行为的表演,其在时间和广度上超过了在仪式化程度较低的 社会里一个臣子对其统治者应尽的那种臣服。类似的,还存在着上级对其下级应尽的遵从义 务;全世界的高级神甫似乎都必须用“上帝赐福于你,我的孩子”之类的话来回应那些奉献。 其次,行动者对接受者所怀有的尊重无须是必恭必敬且敬畏有加的那种;还有其它种类的尊 重,它们也通过人际仪式被定期地表达,例如信任,比如当一个人欢迎突然闯入他家的陌生 人时,或者能力一尊重( capacity- esteem),比如当一个人尊重另一个人提出的技术性建议时 在遵从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一种尊重情感是爱和归属感。关于此的一个极端的例子是:在我们 的社会里,一个新婚男子有义务用富有爱意的遵从去对待他的新娘在任何时候将普通行为 夸张( twist)为这种类型的表演都是可能的。我们发现它更为常见的是作为许多道别场合的 个成分,在我们的中产阶级社会里,在道别时,行动者必须让自己的声音充满忧伤和遗憾, 并以这种方式来给予接受者为他人所珍视的身份以遵从。在“先进的”( progressive)精神 病治疗机构中,接受、爱和关怀的遵从表现构成了工作人员接触病人时所持态度中恒定且重 要的一面。事实上,病房B的两个最年幼的病人似乎已经变得对得到这样的给予如此富有 经验,且如此的质疑它们,以至于他们有时会以嘲弄的方式做答,显然是要努力在这些病人 们看来似乎更真诚的层面上重新建立互动关系 遵从行为从整体上说似乎倾向于表示敬意且语气礼貌,它所传达的对接受者的理解,在 许多方面比行动者的真实情感所可能想表达的要更具赞扬性。行动者通常会给予接受者以怀 疑的好处( the benefit of the doubt),甚至于可能会格外小心谨慎地来隐藏比较低的评价(low regard)。这样,遵从行为就经常证明了理想的向导准则,它常常可以被用作行动者与接受 者之间实际活动的参照。作为最后一招,接受者有权对情境的这些尊重定义提出直接的诉求 有权一定要得到他理应得到的东西,但是假如他真的由于过分草率而这样做了,很可能此后 他与行动者之间的关系将被改变。人们觉得接受者不该把行动者的话当真或者勉强他,而应 该满足于一种理解的表现而非对理解的更加实质性的表达。于是我们发现,许多自发的遵从
5 务对他维持关于他的这一概念。 个体可以渴望、赢得和值得受到遵从,但一般而论他不可以自己给予自己遵从,而必须 从他人那里去寻得。在从他人那里寻求遵从的过程中,他发现自己为寻得遵从增添了理由, 而反过来社会也获得了额外的保证,即它的成员会参与互动并在彼此间建立联系。如果某人 能给与自己想要的遵从,则社会可能会趋向于分解成一个个由孤立的崇拜分子所寓居的孤 岛,其中每个人都坚持不懈的膜拜他们自己的圣地。 一种遵从行为所带有的理解(appreciation)暗示着行动者对接受者怀有一种尊重的情感, 它经常涉及到对接受者的一种概括性评价。尊重是个体一直对他人所怀有的一种情感,而且 对其足够了解以至于有时能伪装它;然而当对某人心怀尊重时,个体却无法具体说明他心里 事实上在想些什么。 当然,那些给予某人以遵从的人可能会觉得他们之所以这样做只是因为此人是某一类别 中的一员,或是某事物的代表,而且他们给予他所应得的不是因为他们对他个人的看法,而 是不论他们对他个人有何看法,都会给与他以遵从。一些诸如军队的组织明确强调这种给予 遵从的依据,这导致了对某种被具体指向此人的事物的非个人授予(impersonal bestowal of something that is specifically directed toward the person)。通过非常容易地伪装出一种尊重, 行动者可以感觉到自己是在维护一种内在的独立性,恰恰是通过维护一种礼仪秩序的行动, 行动者抵抗了这一秩序。当然,他在细心观察那些符合礼仪的形式时,可能会发现自己可以 通过小心地变动音调、发音、节奏等来肆意暗示各种不尊重。 在考虑遵从问题时,人们通常把受治者给予当权者的鞠躬、臣服和求饶仪式用作一种模 型。遵从被看成为下级对上级应尽的义务。这是一种很狭隘的遵从观点,理由有两点。首先, 有很多种对称的遵从存在于社会地位平等者之间;在诸如西藏这样的社会中,位居高位者之 间的问候能变成耗时很长的仪式行为的表演,其在时间和广度上超过了在仪式化程度较低的 社会里一个臣子对其统治者应尽的那种臣服。类似的,还存在着上级对其下级应尽的遵从义 务;全世界的高级神甫似乎都必须用“上帝赐福于你,我的孩子”之类的话来回应那些奉献。 其次,行动者对接受者所怀有的尊重无须是必恭必敬且敬畏有加的那种;还有其它种类的尊 重,它们也通过人际仪式被定期地表达,例如信任,比如当一个人欢迎突然闯入他家的陌生 人时,或者能力—尊重(capacity-esteem),比如当一个人尊重另一个人提出的技术性建议时。 在遵从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一种尊重情感是爱和归属感。关于此的一个极端的例子是:在我们 的社会里,一个新婚男子有义务用富有爱意的遵从去对待他的新娘,在任何时候将普通行为 夸张(twist)为这种类型的表演都是可能的。我们发现它更为常见的是作为许多道别场合的 一个成分,在我们的中产阶级社会里,在道别时,行动者必须让自己的声音充满忧伤和遗憾, 并以这种方式来给予接受者为他人所珍视的身份以遵从。在“先进的”(progressive)精神 病治疗机构中,接受、爱和关怀的遵从表现构成了工作人员接触病人时所持态度中恒定且重 要的一面。事实上,病房 B 的两个最年幼的病人似乎已经变得对得到这样的给予如此富有 经验,且如此的质疑它们,以至于他们有时会以嘲弄的方式做答,显然是要努力在这些病人 们看来似乎更真诚的层面上重新建立互动关系。 遵从行为从整体上说似乎倾向于表示敬意且语气礼貌,它所传达的对接受者的理解,在 许多方面比行动者的真实情感所可能想表达的要更具赞扬性。行动者通常会给予接受者以怀 疑的好处(the benefit of the doubt),甚至于可能会格外小心谨慎地来隐藏比较低的评价(low regard)。这样,遵从行为就经常证明了理想的向导准则,它常常可以被用作行动者与接受 者之间实际活动的参照。作为最后一招,接受者有权对情境的这些尊重定义提出直接的诉求, 有权一定要得到他理应得到的东西,但是假如他真的由于过分草率而这样做了,很可能此后 他与行动者之间的关系将被改变。人们觉得接受者不该把行动者的话当真或者勉强他,而应 该满足于一种理解的表现而非对理解的更加实质性的表达。于是我们发现,许多自发的遵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