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onytech 2019年年度报告 备注:2018年公司实施了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和年度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因此,2018年度公司累计转股数为每10股转增9.6股 (三)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口适用√不适用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6/188
2019 年年度报告 26 / 188 备注:2018 年公司实施了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 股)和年度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 股),因此,2018 年度公司累计转股数为每 10 股转增 9.6 股。 (三) 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 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CTonytech 2019年年度报告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成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是 如未能 承诺承诺 承诺时间 应说及时履 承诺方 履|及时 背景|类型 内容 令/奇是否及时履如未能 行/严格明未完行应说 履 成履行明下 的具体步计划 原因 股份控股股东本人作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实际控制人,|2017年7月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限售及实际控特就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及限售安排出具承诺如下:一、自发行人12日至 制人沈新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2020年7月 芳、沈晓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11日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二、发行人上 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与首 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次公 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 开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 行相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关的 三、本人所持东尼电子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承诺 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 形下,如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东尼电子上市前已发行的股票(以下简称“公 司老股”),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1、减持前提:不对东尼电子的控 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本人在东尼电子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 诺的情况。2、减持价格:不低于东尼电子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东尼电子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
2019 年年度报告 27 / 188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 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间及 期限 是 否 有 履 行 期 限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未完 成履行 的具体 原因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股份 限售 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 制人沈新 芳、沈晓 宇 本人作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特就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及限售安排出具承诺如下:一、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二、发行人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本人所持东尼电子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 形下,如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东尼电子上市前已发行的股票(以下简称“公 司老股”),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1、减持前提:不对东尼电子的控 制权产生影响,不存在违反本人在东尼电子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 诺的情况。2、减持价格:不低于东尼电子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东尼电子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3、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 2017 年 7 月 12 日至 2020 年 7 月 11 日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CTonytech 2019年年度报告 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 统转让所持股份。4、减持数量: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 内,其拟减持所持公司老股的数量不超过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25%:在其所持 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其拟减持所持公司老股数量不 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其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 25%。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 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四、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五、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六、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 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 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 处理: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 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股份|5%以下股本人作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董事、高级管2017年7月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限售东、董事理人员,特就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及限售安排出具承诺如下:一、12日至 吴月娟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2020年7月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发行人11日 与首 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开发 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 行相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关的 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四、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上述承诺。五、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 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六、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 28/188
2019 年年度报告 28 / 188 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 统转让所持股份。4、减持数量: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 内,其拟减持所持公司老股的数量不超过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 25%;在其所持 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其拟减持所持公司老股数量不 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其持有公司老股数量的 25%。5、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 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四、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五、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六、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 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 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 处理;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 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股份 限售 5%以下股 东、董事 吴月娟 本人作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特就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及限售安排出具承诺如下:一、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二、发行人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三、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四、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上述承诺。五、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 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六、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 2017 年 7 月 12 日至 2020 年 7 月 11 日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CTonytech 2019年年度报告 务和责任: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 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 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 采取的其他措施 股份|5%以下股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2017年7月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与营/限售东新余润前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12日至 次公 泰投资管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机构对发行人股票的减持将遵照有关法律法2020年7月 开发 理中心规和交易所规则依法进行,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有限合 行相 伙)、立 承诺 讯精密工 业股份有 其他「浙江东尼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2017年7月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电子股份(下称“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券|12日至 有限公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2020年7月 见》的要求,公司特制定以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价稳定预案 l1日 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36个月内,公司股票如出现 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如在该20个交易日期间公司披露了新的最近一期 开发 经审计的净资产,则该等20个交易日的期限需自公司披露新的最近一期经审 行相 计的净资产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下同)均低于最近一期(上一会计年度末 关的 下同)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自股价稳 措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5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告知 稳定预案履行义务人:董事会决议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相关预案履行义务 人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一) 由公司回购股票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2019 年年度报告 29 / 188 务和责任: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 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 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 采取的其他措施。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股份 限售 5%以下股 东新余润 泰投资管 理中心 (有限合 伙)、立 讯精密工 业股份有 限公司 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二、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机构对发行人股票的减持将遵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交易所规则依法进行,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2017 年 7 月 12 日至 2020 年 7 月 11 日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与首 次公 开发 行相 关的 承诺 其他 浙江东尼 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 (下称“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 见》的要求,公司特制定以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价稳定预案:一、 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36 个月内,公司股票如出现 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如在该 20 个交易日期间公司披露了新的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净资产,则该等 20 个交易日的期限需自公司披露新的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净资产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下同)均低于最近一期(上一会计年度末, 下同)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自股价稳 定措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 5 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告知 稳定预案履行义务人;董事会决议公告后 5 个交易日内,相关预案履行义务 人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一) 由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2017 年 7 月 12 日至 2020 年 7 月 11 日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CTonytech 019年年度报告 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 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公司用于回购 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2)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4、公司董事会公 告回购股份预案后3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 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二)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增持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3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 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低 于人民币100万元:3、公司董事会公告增持股份预案后30个交易日内,公 司股票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可以终止增持公司股份。(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1、在公司任职并领 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 股票进行增持: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 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的薪酬 总额的20%:3、公司董事会公告增持股份预案后3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若 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终止增 持公司股份。(四)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 的措施。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 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以上预案自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有效。 与首其他浙江东尼本公司承诺《渐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长期有效是是不适用不适用 电子股份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0/188
2019 年年度报告 30 / 188 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 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1)公司用于回购 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2)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4、公司董事会公 告回购股份预案后 3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 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二)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增持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3 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 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且不低 于人民币 100 万元;3、公司董事会公告增持股份预案后 30 个交易日内,公 司股票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可以终止增持公司股份。(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在公司任职并领 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 股票进行增持;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 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的薪酬 总额的 20%;3、公司董事会公告增持股份预案后 3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若 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终止增 持公司股份。(四)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 的措施。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 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以上预案自公司上市后 36 个月内有效。 与首 次公 其他 浙江东尼 电子股份 本公司承诺《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 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长期有效 是 是 不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