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发行人符合科创板行业领域及相关指标要求 发行人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属性评价指 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行业领域及对科创属性相关指标的 要求,主要包括 (1)发行人所属行业符合科创板定位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以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为主的体外诊断仪器及配套试剂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I4754-2017),发行人所处行业为医药制 造业中的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行业(分类代码C358),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规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生物 医药领域。公司主营业务与所属行业领域归类匹配,行业领域认定与可比公司不存在显 著差异。 (2)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相关指标要求 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中的相关指标要求,具体匹配程度如下 序号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一是否符合规定 指标情况 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 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比 公司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例≥5%,或最近三年累计研 是 825%,最近三年研发投入累计为17,613.58万 发投入金额≥6000万元 2|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 专利(含国防专利)≥5项 是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拥有40项与主营业 务收入相关的发明专利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营业收 3长率≥20%,或最近一年营 入分别为53,00606万元、72,86448万元及 业收入金额≥3亿 87,73579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865%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公司治理的特殊安排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到以下项目: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1-1-35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四)发行人符合科创板行业领域及相关指标要求 发行人符合《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属性评价指 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行业领域及对科创属性相关指标的 要求,主要包括: (1)发行人所属行业符合科创板定位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以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为主的体外诊断仪器及配套试剂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处行业为医药制 造业中的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行业(分类代码 C358),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规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生物 医药领域。公司主营业务与所属行业领域归类匹配,行业领域认定与可比公司不存在显 著差异。 (2)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相关指标要求 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中的相关指标要求,具体匹配程度如下: 序号 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一 是否符合规定 指标情况 1 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 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比 例≥5%,或最近三年累计研 发投入金额≥6000万元 是 公司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8.25%,最近三年研发投入累计为17,613.58万 元 2 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 专利(含国防专利)≥5项 是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拥有40项与主营业 务收入相关的发明专利 3 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 长率≥20%,或最近一年营 业收入金额≥3亿 是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的营业收 入分别为53,006.06万元、72,864.48万元及 87,735.79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8.65% 七、发行人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公司治理的特殊安排。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到以下项目: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募 集资金投资额/古蓦集资金总 额比例 研发中心升级及产能扩充项目 31,21200 31,212.00 42.57% 1234 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13.417.00 13,41700 18.30% 营销体系建设与品牌推广项目 8682.00 8.682.00 11.8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27.28% 合计 73,311.00 73,311.00 100.00% 有关募集资金用途具体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 划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1-1-36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占募集资金总 额比例 1 研发中心升级及产能扩充项目 31,212.00 31,212.00 42.57% 2 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13,417.00 13,417.00 18.30% 3 营销体系建设与品牌推广项目 8,682.00 8,682.00 11.84%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27.28% 合计 73,311.00 73,311.00 100.00% 有关募集资金用途具体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募集资金运用与未来发展规 划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第三节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4,10000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 择权的数量),且占发行后股本比例不低于10%。 发行股数 具体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以及中国证监 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要求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内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原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占发行后股本比例不低于10% 每股发行价格 【】元(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 发行市盈率 【】倍(按询价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59元(按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 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 发行人高管、员工拟参若公司决定实施高管及员工战略配售,则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后、发 与战略配售情况 行前,履行内部程序审议该事项具体方案,并依法进行披露 发行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本次发行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发行方式: 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战略投资者配售 股票) 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在上交所开设A股股东账户的境内自 然人、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组织机构(中国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发行对象: 保荐机构将安排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体按照上交所相关 规定执行。保荐机构及其相关子公司后续将按要求进一步明确参与本次发 行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并按规定向上交所提交相关文件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本次新股发行费用总额为【】万元,其中: 承销费及保荐费【】万元 审计费【】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评估费【】万元 律师费【】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万元 发行手续费【】万元 1-1-37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1-1-37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4,100.00 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 择权的数量),且占发行后股本比例不低于 10%。 具体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以及中国证监 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要求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内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原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例: 占发行后股本比例不低于 10% 每股发行价格: 【】元(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 发行市盈率: 【】倍(按询价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1.59 元(按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 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元 发行人高管、员工拟参 与战略配售情况 若公司决定实施高管及员工战略配售,则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后、发 行前,履行内部程序审议该事项具体方案,并依法进行披露 发行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战略投资者配售 股票) 发行对象: 符合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在上交所开设 A 股股东账户的境内自 然人、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组织机构(中国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保荐机构将安排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体按照上交所相关 规定执行。保荐机构及其相关子公司后续将按要求进一步明确参与本次发 行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并按规定向上交所提交相关文件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募集资金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新股发行费用总额为【】万元,其中: 承销费及保荐费【】万元 审计费【】万元 评估费【】万元 律师费【】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万元 发行手续费【】万元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永波 住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二路亚辉龙生物科技厂区1栋 联系人 庞世洪 联系电话: 0755-84821649 0755-26473319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1层 联系电话: 010-60833001 传真: 010-60833083 保荐代表人: 孙炎林、王栋 项目协办人 麦少锋 项目其他经办人: LIUⅪ IAO LAN、舒细麟、王琦、陈卓、温志洋、邓建、姚乐彬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肖微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 联系电话: 010-85191300 传真 010-85191350 经办律师 留永昭、魏伟、安明 (四)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梁春、杨雄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联系电话: 010-58350090 010-58350006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建华、刘国军 1-1-38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1-1-38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永波 住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二路亚辉龙生物科技厂区 1 栋 联系人: 庞世洪 联系电话: 0755-84821649 传真: 0755-26473319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1 层 联系电话: 010-60833001 传真: 010-60833083 保荐代表人: 孙炎林、王栋 项目协办人: 麦少锋 项目其他经办人: LIU XIAO LAN、舒细麟、王琦、陈卓、温志洋、邓建、姚乐彬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肖微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 联系电话: 010-85191300 传真: 010-85191350 经办律师: 留永昭、魏伟、安明 (四)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梁春、杨雄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联系电话: 010-58350090 传真: 010-58350006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建华、刘国军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五)资产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 肖力 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号交大知行大厦7-8层 联系电话 010-62158680/8082 010-62196466 经办注册评估师 李辉、刘新华 (六)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电话 021-68870587 021-68870587 (七)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八)拟申请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021-68808888 传真 021-68804868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当事人的关系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证券服务中介机构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 其他权益关系,各中介机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未持有发行人股份,与发 行人也不存在其他权益关系。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发行安排 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年【】月【】日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 【】年【】月【】日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 【】年【】月【】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年【】月【】日 票上市日期 【】年【】月【】日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 1-1-39 (五)资产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 肖力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 3 号交大知行大厦 7-8 层 联系电话: 010-62158680/8082 传真: 010-62196466 经办注册评估师: 李辉、刘新华 (六)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电话: 021-68870587 传真: 021-68870587 (七)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八)拟申请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电话: 021-68808888 传真 021-68804868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当事人的关系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证券服务中介机构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 其他权益关系,各中介机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未持有发行人股份,与发 行人也不存在其他权益关系。 四、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发行安排 日期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年【】月【】日 开始询价推介日期 【】年【】月【】日 刊登定价公告日期 【】年【】月【】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年【】月【】日 股票上市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