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生产检验电子化记录技术指南 (试行) 1总则 1.1目标 为了使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能够更好地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生产质 量管理规范》的附录《生物制品》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加快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 开展信息化转型,尤其是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需要率先实现疫苗生产、检验信息的电子化记录, 因而制定本文件。 1.2范围 本文件制定了在疫苗生产过程中,与疫苗生产、检验过程电子化记录相关的业务要求和技术 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疫苗生产企业。 本文件同样适用于疫苗生产和检验过程质量管理信息化相关系统的设计原则和评审依据。 对于本文件未列举的信息化相关业务数据,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可参考本文件的相关内容, 基于风险并按照同等原则执行电子记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生物制品》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计算机化系统》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 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NMPAB/T1001-2019药品信息化追潮体系建设导则 NMPAB/T1002-2019 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 NPAB/T1003-2019药品追溯系统基本技术要求 NPAB/T1004-2019疫苗追溯基本数据集 NMPAB/T1005-2019疫苗追溯数据交换基本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1 疫苗生产检验电子化记录技术指南 (试行) 1 总则 目标 为了使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能够更好地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生产质 量管理规范》的附录《生物制品》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加快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 开展信息化转型,尤其是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需要率先实现疫苗生产、检验信息的电子化记录, 因而制定本文件。 范围 本文件制定了在疫苗生产过程中,与疫苗生产、检验过程电子化记录相关的业务要求和技术 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疫苗生产企业。 本文件同样适用于疫苗生产和检验过程质量管理信息化相关系统的设计原则和评审依据。 对于本文件未列举的信息化相关业务数据,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可参考本文件的相关内容, 基于风险并按照同等原则执行电子记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生物制品》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计算机化系统》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 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NMPAB/T 1001-2019 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 NMPAB/T 1002-2019 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 NMPAB/T 1003-2019 药品追溯系统基本技术要求 NMPAB/T 1004-2019 疫苗追溯基本数据集 NMPAB/T 1005-2019 疫苗追溯数据交换基本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子记录 指一种数字格式的记录,由文本、图表、数据、声音、图示或其它数字信息构成。其创建、 修改、维护、归档、读取、发放和使用均由计算机(化)系统实现。 3.2 电子签名 指电子记录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靠的电子签名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电子签名。 3.3 原始记录 可以被描述为首次捕获的信息,可以是记录在纸上(静态),也可以是电子的(通常是动态 的,取决于系统的复杂性)。原始信息中在动态状态下捕获的信息应保持在该状态下可使用。 3.4 原始数据 指初次或源头采集的、未经处理的数据。 3.5 工艺规程 为生产特定数量的成品而制定的一个或一套文件,包括生产处方、生产操作和包装操作要求, 规定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数量、工艺参数和条件、加工说明(包括中间控制)、注意事项等内容。 注:应在生产信息化系统中建立与批准的工艺规程要求一致的电子配方,用来管理疫苗的生产处方和操作 要求等内容。 3.6 物料平衡 产品或物料实际产量或实际用量及收集到的损耗之和与理论产量或理论用量之间的比较,并 考虑可允许的偏差范围。 3.7 检验信息 在检验信息化系统中用来管理电子批检验记录、样品流转、检验试剂、仪器与设备、方法及 标准、检验人员等。 3.8 数据处理 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3.9 电子批记录 是通过信息化系统记述每批疫苗生产、质量检验和放行审核的所有文件和记录,可追溯所有 与成品质量有关的历史信息。 3.10 审计追踪 是一系列有关计算机操作系统、应用程序及用户操作等事件的记录,用以帮助从原始数据追 踪到有关的记录、报告或事件,或从记录、报告、事件追溯到原始数据。 3.11 数据安全 2
2 电子记录 指一种数字格式的记录,由文本、图表、数据、声音、图示或其它数字信息构成。其创建、 修改、维护、归档、读取、发放和使用均由计算机(化)系统实现。 电子签名 指电子记录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靠的电子签名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电子签名。 原始记录 可以被描述为首次捕获的信息,可以是记录在纸上(静态),也可以是电子的(通常是动态 的,取决于系统的复杂性)。原始信息中在动态状态下捕获的信息应保持在该状态下可使用。 原始数据 指初次或源头采集的、未经处理的数据。 工艺规程 为生产特定数量的成品而制定的一个或一套文件,包括生产处方、生产操作和包装操作要求, 规定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数量、工艺参数和条件、加工说明(包括中间控制)、注意事项等内容。 注:应在生产信息化系统中建立与批准的工艺规程要求一致的电子配方,用来管理疫苗的生产处方和操作 要求等内容。 物料平衡 产品或物料实际产量或实际用量及收集到的损耗之和与理论产量或理论用量之间的比较,并 考虑可允许的偏差范围。 检验信息 在检验信息化系统中用来管理电子批检验记录、样品流转、检验试剂、仪器与设备、方法及 标准、检验人员等。 数据处理 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电子批记录 是通过信息化系统记述每批疫苗生产、质量检验和放行审核的所有文件和记录,可追溯所有 与成品质量有关的历史信息。 审计追踪 是一系列有关计算机操作系统、应用程序及用户操作等事件的记录,用以帮助从原始数据追 踪到有关的记录、报告或事件,或从记录、报告、事件追溯到原始数据。 数据安全
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 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3.12 数据可靠性 是指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用于描述存储的所有数据值均处于客观真实的状态。 3.13 系统管理员 包括操作系统管理员、应用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和系统审计管理员,根据相应权限管 理计算机(化)系统或特定电子通信服务操作的人。 4基本原则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是疫苗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应采用信息化手段如实记录生产、检验过 程中形成的所有数据,确保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4.1适用性 本文件给出了一个通用的疫苗生产检验电子化记录技术指导。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参照 本文件进行信息化建设,采用信息化手段对疫苗生产和检验过程中的数据加以记录。 本文件是基于目前的认知与科学技术水平起草,并不限制采用新技术与新方法。疫苗上市许 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可以采用经过验证的替代方法,达到本文件要求。 4.2合理性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电子记录所包含的信息应参考本文件,保证疫苗生产质量管理业务的 正常开展,为疫苗生产与检验过程的追溯提供数据基础。 4.3可行性 疫苗生产过程中的电子记录建议优先存储于软件系统,也可以采用其他电子保存方法。企业 的信息化建设在满足法规要求的情况下,应基于质量风险管理,便于维护和使用。 4.4数据可靠原则 数据的采集、处理、存储、生成、检索、报告等活动,应当满足相应数据类型的记录填写或 数据录入的要求,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潮。 5生产过程信息化要求 5.1设施设备 对于关键生产设备和生产过程的检测设备(如完整性测试仪等)的运行参数和运行状态(如 运行、停用等状态),应当首先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手段进行自动化数据采集,并进行数据监测。 建议企业根据生产实际,逐步改造或更新设备,应要求设备供应商具备通用的通讯接口(如 网口、串口等)并提供技术支持,实现运行参数的自动化采集、监测和控制。 如因技术条件限制或其他因素导致关键生产设备和生产过程的检测设备无法自动采集、记录 数据,应采用人工录入或其它辅助方式(如照片或视频等)及时将生产及检测过程信息转化为电 子数据。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根据风险原则,规定人工录入方式的要求和标准。 3
3 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 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数据可靠性 是指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用于描述存储的所有数据值均处于客观真实的状态。 系统管理员 包括操作系统管理员、应用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和系统审计管理员,根据相应权限管 理计算机(化)系统或特定电子通信服务操作的人。 4 基本原则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是疫苗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应采用信息化手段如实记录生产、检验过 程中形成的所有数据,确保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适用性 本文件给出了一个通用的疫苗生产检验电子化记录技术指导。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参照 本文件进行信息化建设,采用信息化手段对疫苗生产和检验过程中的数据加以记录。 本文件是基于目前的认知与科学技术水平起草,并不限制采用新技术与新方法。疫苗上市许 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可以采用经过验证的替代方法,达到本文件要求。 合理性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电子记录所包含的信息应参考本文件,保证疫苗生产质量管理业务的 正常开展,为疫苗生产与检验过程的追溯提供数据基础。 可行性 疫苗生产过程中的电子记录建议优先存储于软件系统,也可以采用其他电子保存方法。企业 的信息化建设在满足法规要求的情况下,应基于质量风险管理,便于维护和使用。 数据可靠原则 数据的采集、处理、存储、生成、检索、报告等活动,应当满足相应数据类型的记录填写或 数据录入的要求,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5 生产过程信息化要求 设施设备 对于关键生产设备和生产过程的检测设备(如完整性测试仪等)的运行参数和运行状态(如 运行、停用等状态),应当首先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手段进行自动化数据采集,并进行数据监测。 建议企业根据生产实际,逐步改造或更新设备,应要求设备供应商具备通用的通讯接口(如 网口、串口等)并提供技术支持,实现运行参数的自动化采集、监测和控制。 如因技术条件限制或其他因素导致关键生产设备和生产过程的检测设备无法自动采集、记录 数据,应采用人工录入或其它辅助方式(如照片或视频等)及时将生产及检测过程信息转化为电 子数据。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根据风险原则,规定人工录入方式的要求和标准
建议采用信息化手段及设备编码(一维码或二维码),对生产现场设备进行合规性管理,使 设备在正确的状态下,按照操作SOP(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标准操作程序)要求, 真实地记录数据。保证设备的使用、清洁、灭菌和校准的合规性与时效性,确保设备不对疫苗质 量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建议优先通过信息化手段查看主要生产设备的操作规程,纸质文件在洁净区内作为辅助和应 急的情况下使用。 5.2硬件要求 用于生产区的信息化硬件,如工作站、打印机、扫码枪等应适合洁净区的使用。如需硬件安 装,应当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避免积尘,便于有效清洁,必要时应当 进行消毒。 洁净区内使用的工作站、扫码枪与打印机之间应优先考虑使用无线连接。 5.3生产过程的物料管理 5.3.1物料编码管理 企业需建立物料编码规程,依据物料编码规程通过信息化系统对原辅料、包装材料赋予唯 物料编码,编码展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维码,二维码。通过编码将企业内部的物料编码、批 号、生产日期、有效期、供应商、质量状态、数量等关联形成可追溯的物料档案。编码格式可根 据企业要求自定义,例如:AAYYMMBBBBB,物料类型(2位)+2位年+2位月+5位流水号。打印的标 签需至少包括:物料名称、批次信息、编码。 5.3.2原辅料、包装材料管理 建议通过扫描物料标签上编码的方式对物料的称量、配料、转移、接收、贮存和使用进行电 子化记录,辅助进行物料识别,避免混淆和差错。 应当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原辅料的称量全过程,包含下列电子记录形式: )通过通讯接口从称量设备直接获取称重数据,并与预设的物料与称重标准进行自动比 对,确保称量的准确性。当称量设备不具备通讯接口供数据采集时,可人工录入称量数 据,但需要通过辅助方式将称量设备数据存储于信息化系统中: b)每次称重作业中生成称重报告。记录称重使用的秤具名称或编号、校准状态、精度,称 量结果、使用者和使用时间信息: c)可根据称重结果自动生成称量标签。称重标签内容至少包含产品名称、产品规格、产品 批号、物料名称、物料批号、称量重量、称量人、称量日期、编码,如特殊情况下称量 标签无法完整显示上述内容,可通过扫描编码后在系统上显示。称量标签可打印后用于 物料转移与识别。 记录生产过程的物料平衡,综合理论用量,计算物料平衡率,建议如果超出偏差范围,给予 异常提醒。 5.3.3中间产品管理 对于需要储存的中间产品,应当尽可能使用信息化手段管理车间内部的库存区域,库存区域 包括称量中心和生产车间的暂存区、缓存区和中间品库。 应当使用信息化手段管理需要储存的中间产品的标签(含有效期)。 非连续生产的中间产品的质量状态、出库、入库和库存、取样、领用投料等信息应当实时更 新、可查询。通过信息化系统对中间产品的领用、暂存、投料等环节进行控制,减少在生产过程 中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投料错误
4 建议采用信息化手段及设备编码(一维码或二维码),对生产现场设备进行合规性管理,使 设备在正确的状态下,按照操作SOP(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标准操作程序)要求, 真实地记录数据。保证设备的使用、清洁、灭菌和校准的合规性与时效性,确保设备不对疫苗质 量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建议优先通过信息化手段查看主要生产设备的操作规程,纸质文件在洁净区内作为辅助和应 急的情况下使用。 硬件要求 用于生产区的信息化硬件,如工作站、打印机、扫码枪等应适合洁净区的使用。如需硬件安 装,应当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避免积尘,便于有效清洁,必要时应当 进行消毒。 洁净区内使用的工作站、扫码枪与打印机之间应优先考虑使用无线连接。 生产过程的物料管理 5.3.1 物料编码管理 企业需建立物料编码规程,依据物料编码规程通过信息化系统对原辅料、包装材料赋予唯一 物料编码,编码展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维码,二维码。通过编码将企业内部的物料编码、批 号、生产日期、有效期、供应商、质量状态、数量等关联形成可追溯的物料档案。编码格式可根 据企业要求自定义,例如:AAYYMMBBBBB,物料类型(2位)+2位年+2位月+5位流水号。打印的标 签需至少包括:物料名称、批次信息、编码。 5.3.2 原辅料、包装材料管理 建议通过扫描物料标签上编码的方式对物料的称量、配料、转移、接收、贮存和使用进行电 子化记录,辅助进行物料识别,避免混淆和差错。 应当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原辅料的称量全过程,包含下列电子记录形式: a) 通过通讯接口从称量设备直接获取称重数据,并与预设的物料与称重标准进行自动比 对,确保称量的准确性。当称量设备不具备通讯接口供数据采集时,可人工录入称量数 据,但需要通过辅助方式将称量设备数据存储于信息化系统中; b) 每次称重作业中生成称重报告。记录称重使用的秤具名称或编号、校准状态、精度,称 量结果、使用者和使用时间信息; c) 可根据称重结果自动生成称量标签。称重标签内容至少包含产品名称、产品规格、产品 批号、物料名称、物料批号、称量重量、称量人、称量日期、编码,如特殊情况下称量 标签无法完整显示上述内容,可通过扫描编码后在系统上显示。称量标签可打印后用于 物料转移与识别。 记录生产过程的物料平衡,综合理论用量,计算物料平衡率,建议如果超出偏差范围,给予 异常提醒。 5.3.3 中间产品管理 对于需要储存的中间产品,应当尽可能使用信息化手段管理车间内部的库存区域,库存区域 包括称量中心和生产车间的暂存区、缓存区和中间品库。 应当使用信息化手段管理需要储存的中间产品的标签(含有效期)。 非连续生产的中间产品的质量状态、出库、入库和库存、取样、领用投料等信息应当实时更 新、可查询。通过信息化系统对中间产品的领用、暂存、投料等环节进行控制,减少在生产过程 中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投料错误
5.3.4成品管理 成品放行前应通过信息化系统或者其它辅助方式形成批签发生产及检定摘要。用于批签发的 待检品的取样时间和所在工序或仓储位置需如实记录,并通过信息化系统可查询。批签发相关数 据记录需符合《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根据《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对其生产疫苗的各级销售包装单元赋码, 并做好各级销售包装单元疫苗追潮码之间的关联。 5.4生产操作 5.4.1生产操作前 应当使用信息化手段记录生产开始前的检查确认,包括设备状态确认和工作场所没有上批遗 留的产品、物料和文件,设备处于己清洁及待用状态。 应当基于预设的工艺处方,核对物料或中间产品的名称、编码、批号和标识,确保生产所用 物料或中间产品正确且符合要求。核对结果应形成电子记录。 5.4.2生产过程中 应当基于工艺规程与操作SOP设计电子批记录,以工艺规程为基础,精细化生产现场管理, 设定操作顺序和操作步骤间逻辑关联,控制各工序和岗位的生产操作,提供生产操作指导并规范 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执行生产任务。 生产用菌毒种、细胞株的来源、检定结果和传代次数等信息应录入信息化系统。 细胞制备过程关键数据,如原代细胞名称、生长状态、质量数据,细胞培养设备/设施运行 参数,需通过设备集成或其它辅助方式录入信息化系统。 原液制备过程关键数据,如层析纯化、离心等运行参数,需通过设备集成或其它辅助方式录 入信息化系统。 电子批记录的生产部分至少要包含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产品编码、规格或批量和批号的电子数据: b)生产以及中间工序开启、结束的日期和时间的电子数据: c) 每一生产工序的负责人的电子签名: )生产步骤操作人员的电子签名,必要时,还应当有操作(如称量)复核人员的电子签名: )每一原辅料的批号以及实际称量的电子数据,包括物料消耗: )从生产设备、控制系统上采集的关键工艺参数和人工操作记录(如人工观察、清场、检 查)。记录主要生产设备的编号、名称: g) 中间控制结果的电子记录以及操作人员的电子签名: )不同生产工序所得产量的电子数据及必要时的物料平衡自动计算: )对特殊问题或异常事件的电子记录,包括对偏离工艺规程的偏差情况的详细说明,并经 授权人员的电子签名批准。 生成电子批记录的信息系统,应当根据生产过程控制要求,监控特定的关键工艺参数是否符 合要求,不符合要求时生成报警或异常事件。 电子批记录可按批次、产品品种、生产日期等检索条件进行查询。只有经授权人员允许,才 可以浏览和导出电子批记录,确保批记录管理的规范、安全。 建议通过信息化系统管理车间库位,具体库位存放的物料、批次,物料出入库信息可以追溯、 查询。 建议采用视频监控等方式将重要的无菌操作过程进行记录,并可追溯到相应的生产批次。 5.4.3生产偏差处理
5 5.3.4 成品管理 成品放行前应通过信息化系统或者其它辅助方式形成批签发生产及检定摘要。用于批签发的 待检品的取样时间和所在工序或仓储位置需如实记录,并通过信息化系统可查询。批签发相关数 据记录需符合《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根据《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对其生产疫苗的各级销售包装单元赋码, 并做好各级销售包装单元疫苗追溯码之间的关联。 生产操作 5.4.1 生产操作前 应当使用信息化手段记录生产开始前的检查确认,包括设备状态确认和工作场所没有上批遗 留的产品、物料和文件,设备处于已清洁及待用状态。 应当基于预设的工艺处方,核对物料或中间产品的名称、编码、批号和标识,确保生产所用 物料或中间产品正确且符合要求。核对结果应形成电子记录。 5.4.2 生产过程中 应当基于工艺规程与操作SOP设计电子批记录,以工艺规程为基础,精细化生产现场管理, 设定操作顺序和操作步骤间逻辑关联,控制各工序和岗位的生产操作,提供生产操作指导并规范 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执行生产任务。 生产用菌毒种、细胞株的来源、检定结果和传代次数等信息应录入信息化系统。 细胞制备过程关键数据,如原代细胞名称、生长状态、质量数据,细胞培养设备/设施运行 参数,需通过设备集成或其它辅助方式录入信息化系统。 原液制备过程关键数据,如层析纯化、离心等运行参数,需通过设备集成或其它辅助方式录 入信息化系统。 电子批记录的生产部分至少要包含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产品编码、规格或批量和批号的电子数据; b) 生产以及中间工序开启、结束的日期和时间的电子数据; c) 每一生产工序的负责人的电子签名; d) 生产步骤操作人员的电子签名,必要时,还应当有操作(如称量)复核人员的电子签名; e) 每一原辅料的批号以及实际称量的电子数据,包括物料消耗; f) 从生产设备、控制系统上采集的关键工艺参数和人工操作记录(如人工观察、清场、检 查)。记录主要生产设备的编号、名称; g) 中间控制结果的电子记录以及操作人员的电子签名; h) 不同生产工序所得产量的电子数据及必要时的物料平衡自动计算; i) 对特殊问题或异常事件的电子记录,包括对偏离工艺规程的偏差情况的详细说明,并经 授权人员的电子签名批准。 生成电子批记录的信息系统,应当根据生产过程控制要求,监控特定的关键工艺参数是否符 合要求,不符合要求时生成报警或异常事件。 电子批记录可按批次、产品品种、生产日期等检索条件进行查询。只有经授权人员允许,才 可以浏览和导出电子批记录,确保批记录管理的规范、安全。 建议通过信息化系统管理车间库位,具体库位存放的物料、批次,物料出入库信息可以追溯、 查询。 建议采用视频监控等方式将重要的无菌操作过程进行记录,并可追溯到相应的生产批次。 5.4.3 生产偏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