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年年度报告 第五节重要事项 、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中小投资者 保护和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并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未分 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允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 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 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公司无重大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公司应当优先实施现金分 红方式分配利润,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含中期分配的现金红利)不低于当年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 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 配方案。 5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并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在制订利 润分配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报告期公司利润情况、资金状况、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需要、 回报股东等因素,并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 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 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具体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 公司的用途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在上市公司业绩发布会 中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上述利润分配议案应当作为特别决议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同时按照参与表决的A 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 6.利涧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 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 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应当作详细论 21/141
2019 年年度报告 21 / 141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中小投资者 保护和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并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未分 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允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 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 正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公司无重大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公司应当优先实施现金分 红方式分配利润,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含中期分配的现金红利)不低于当年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 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 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 配方案。 5.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并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在制订利 润分配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报告期公司利润情况、资金状况、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需要、 回报股东等因素,并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 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 30%的,公 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具体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 公司的用途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在上市公司业绩发布会 中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上述利润分配议案应当作为特别决议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同时按照参与表决的 A 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 6.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 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 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应当作详细论
019年年度报告 证。认证后,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对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有关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 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政策的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7.利润分配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 进行监督,在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223,086,347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红利14,500,612.56元。2019年8月16日公司发布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8月21日,除息日为2019年8月22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9年 8月22日。此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 预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分红每10股送每10股派 分红年度合并报占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上市公 红股数息数(G元)|每1股转现金分红的数额表中归属于上市|司普通股东 年度 (股) (含税)增数(股 (含税) 公司者通股东|的净利满的比 率(%) 2019年 0.75 016731,476.0353, 014,500,612.5647,1 30.73 2017年 013,385,180.8243,476,77.21 30.79 三)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 方案预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口适用√不适用 22/141
2019 年年度报告 22 / 141 证。认证后,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对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有关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政策的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7.利润分配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 进行监督,在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1)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 (2)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3)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223,086,347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5 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红利14,500,612.56元。2019年8月16日公司发布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8 月 21 日,除息日为 2019 年 8 月 22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19 年 8 月 22 日。此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 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红 年度 每 10 股送 红股数 (股) 每 10 股派 息数(元) (含税) 每 10 股转 增数(股) 现金分红的数额 (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 表中归属于上市 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占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上市公 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的比 率(%) 2019 年 0 0.75 0 16,731,476.03 53,089,382.56 31.52 2018 年 0 0.65 0 14,500,612.56 47,186,332.49 30.73 2017 年 0 0.60 0 13,385,180.82 43,476,771.21 30.79 (三) 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分配 方案预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019年年度报告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 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承诺承诺承诺 及有履及时 背景类型方 及应完的因 解决百联 1、百联集团及百联集团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未从事与第一医药及其控制2017-7-13否 是 竞争有限 在百联集团作为第一医药的控股股东期问,百联集团及百联集团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 公司者其他经济组织将避免以任何形式从事任何与第一医药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 织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其他经营活动,也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第 医药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 3、在百联集团作为第一医药的控股股东期间,如百联集团或百联集团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未来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第一医药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 争,则百联集团将及时通知第一医药,并采取措施避免与第一医药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确保第一医药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前述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参与或实施与第一医药发生 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将该商业机会让予第一医药,由第一医药从事经营等 4、如百联集团违反上述承诺给第一医药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百联集团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签 百联 在百联集团作为第一医药的控股胶东期间,百联集团及百联集团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2017-7-13否是 集团者其他经济组织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第一医药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 限|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百联集团将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 公司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第一医药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会 利用关联交易损害第一医药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百联集团作为第一医药的控股股东期间,百联集团或百联集团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 者其他经济组织不会违规占用第一医药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亦不会要求第一医药违规提供担 3、如百联集团违反上述承诺给第一医药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百联集团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其他百联 百联集团拟通过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方式取得第一医药的股份,并构成对第一医药的收购 集团在本次划转完成后,百联集团保证百联集团与第一医药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及机构等 或益动告中作 限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同情形,现就保持第一医药独立性的具体事项承诺如下: 公司 本次划转完成后,百联集团将保证第一医药与百联集团及百联集团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业务独立,保证第一医药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保 承诺 2、确保第一医药资产完整 次划转完成后,百联集团及百联集团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严格执行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占用第一医药资 第一医药的经营许可及资质、知识产权、工业产权、配套设施及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土地、房屋等 本次划转完成后,百朕集团将保证第一医药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及独立的财务人员:保证 第一医药的财务人员不在百联集团及百联集团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领取 薪酬:保证第一医药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第 医药的资金使用:保证第一医药独立在银行开户,依法独立纳税。 4、确保第一医药人员独立 高级存浓充在后类餐图药他总歌果进线者其他经涂组、取余参盒 百联集团及百联集团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担任除 第一医药的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独立于百联集团:保证依法依规提名 一医药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确保第一医药机构独立 次划转完成后,百联集团将保证第一医药具备独立 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 的组织机构及办公机构、生产经营场所等:保证第一医药 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确保第一医药与百 百联集团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6、如百联集团违反上述承诺给第一医药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百联集团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二)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口已达到口未达到√不适用 (三)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口适用√不适用 23/141
2019 年年度报告 23 / 141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 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 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 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间及 期限 是否 有履 行期 限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收购 报告 书或 权益 变动 报告 书中 所作 承诺 解决 同业 竞争 百联 集团 有限 公司 1、百联集团及百联集团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未从事与第一医药及其控制 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具有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 2、在百联集团作为第一医药的控股股东期间,百联集团及百联集团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 者其他经济组织将避免以任何形式从事任何与第一医药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 织相同或相似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其他经营活动,也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第 一医药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 3、在百联集团作为第一医药的控股股东期间,如百联集团或百联集团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未来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第一医药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 争,则百联集团将及时通知第一医药,并采取措施避免与第一医药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确保第一医药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前述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参与或实施与第一医药发生 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将该商业机会让予第一医药,由第一医药从事经营等。 4、如百联集团违反上述承诺给第一医药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百联集团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2017-7-13 否 是 解决 关联 交易 百联 集团 有限 公司 1、在百联集团作为第一医药的控股股东期间,百联集团及百联集团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 者其他经济组织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第一医药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 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百联集团将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 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第一医药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会 利用关联交易损害第一医药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百联集团作为第一医药的控股股东期间,百联集团或百联集团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 者其他经济组织不会违规占用第一医药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亦不会要求第一医药违规提供担 保。 3、如百联集团违反上述承诺给第一医药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百联集团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2017-7-13 否 是 其他 百联 集团 有限 公司 百联集团拟通过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方式取得第一医药的股份,并构成对第一医药的收购行为。 在本次划转完成后,百联集团保证百联集团与第一医药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及机构等方面均 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同情形。现就保持第一医药独立性的具体事项承诺如下: 1、确保第一医药业务独立 本次划转完成后,百联集团将保证第一医药与百联集团及百联集团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业务独立,保证第一医药具有独立的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保 持独立。 2、确保第一医药资产完整 本次划转完成后,百联集团及百联集团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严格执行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占用第一医药资产,保证 第一医药的经营许可及资质、知识产权、工业产权、配套设施及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土地、房屋等 各类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由第一医药依法完整、独立地享有。 3、确保第一医药财务独立 本次划转完成后,百联集团将保证第一医药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及独立的财务人员;保证 第一医药的财务人员不在百联集团及百联集团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领取 薪酬;保证第一医药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第 一医药的资金使用;保证第一医药独立在银行开户,依法独立纳税。 4、确保第一医药人员独立 本次划转完成后,百联集团将保证第一医药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 高级管理人员不在百联集团及百联集团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领取薪酬,亦不在 百联集团及百联集团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保证 第一医药的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独立于百联集团;保证依法依规提名、选举或聘任第一医药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确保第一医药机构独立 本次划转完成后,百联集团将保证第一医药具备独立、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 的组织机构及办公机构、生产经营场所等;保证第一医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依 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确保第一医药与百联集团及百联集团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 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6、如百联集团违反上述承诺给第一医药及其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百联集团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2017-7-13 否 是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 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019年年度报告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 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 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 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上年年末余额1,500,0000元,“应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 上年年末余额1,500,000.00元,“应 收账款”上年年末余额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列示:“应付票据及应 收账款”上年年末余额73,887,974.36 111,946,351.53元:“应付票据及应付 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列示 元:“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 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 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账款”,“应付票据”上年年末余额0.00 上年年末余额0.00元,“应付账款” 元,“应付账款”上年年末余额 上年年末余额129,688,320.06元 265,596,425.99元 (2)在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下新增“其中:以摊余 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比较数无影响 无影响 据不调整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 24/141
2019 年年度报告 24 / 141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 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和 2019 年 9 月 19 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 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合并 母公司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列示;“应付票据及应 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列示; 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 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上年年末余额 1,500,000.00 元,“应 收 账 款 ”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111,946,351.53 元;“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 账款”,“应付票据”上年年末余额 0.00 元 ,“ 应 付 账 款 ” 上 年 年 末 余 额 265,596,425.99 元。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 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上年年末余额 1,500,000.00 元,“应 收账款”上年年末余额73,887,974.36 元;“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 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上年年末余额 0.00 元,“应付账款” 上年年末余额 129,688,320.06 元。 (2)在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下新增“其中:以摊余 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比较数 据不调整。 无影响。 无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
019年年度报告 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 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 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 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 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母公司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 非交易性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 193,523,950.37元: 192,915,087.97元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增加自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增加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26,108,279.89元 225,262,597.49元。 25/141
2019 年年度报告 25 / 141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 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 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 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 号和财会〔2019〕16 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 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合并 母公司 非交易性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减 少 193,523,950.37 元;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 增 加 226,108,279.89 元。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 减 少 192,915,087.97 元; 其 他 权 益 工 具 投 资 : 增 加 225,262,597.49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