缕·宣 3 地其上,有白徒罪:”,重判丁完为侣。对此判决,自君也表示赞 同。D可见在儒学醇哔的鲁文化以域,法律非但未与箴学呈水火 之势,反而还承载起了维护儒学宗义的功能。 楚国地处长江中游,“有江汉川泽山林之饶,.果东赢蛤, .食物常足。故些窳蝓生,而亡积聚,饮食还给,不忧冻饿,亦 亡干金之家”。$滋生紫衍于楚地的道家学说绵延不绝,氏俗“信 巫鬼,重淫祀”。③此-一地域文化特征,亦鲜明地反映于楚国的司 法制度之中。1987年于湖北荆门包山二号墓发现的楚简,是有关 楚国司法程序规定的前所未见的珍贵史料。其中的《受期》篇,为 受理各种诉讼案件与记录审理期限的文书,①据相关简文记载, 盟誓是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的重要程序,无论证人,犯人,在作 证、陈述前均需盟誓,并由司法宫员记冰在案,以此体现当事人应 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卜筮盟诅是盛行于楚国的风俗民情,渗透于 国家政治、军事大事的决策活动之中。包山二号幕墓主名邵龙,宫 居左尹,主管过楚怀王时期的司法工作,所以陪葬物中包含了与其 司法活动相关的文书简。与此同时,另有54枚卜筮祭祷简马之同 葬一基,@当然这并不能说明司法申判需要依赖片卜定年,但以 工江陵张家山汉简整理小组《江陵张家山汉简〈签谳书)释文(一)》,。文物95 4第3期。 《汉节·地理志下》 《议书·地弹志卜》 陈裕《湖北楚简述》,《简帛研究》第1科第4法律出北99年: 影相关考释见刘信芳《包1楚商可法术语考释》,《简扇妍充》第2辑第21页、 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占队包山:号龙简:概述》,《包山楚简》第3页,文物出 版社1991年」
4 中习云透史第二愁此国奉汉 向神明宣誓的形式表达“不食言之辞”,少至少可以见出卜筮占问 之风对楚国司法官员的深刻影响。此外从包山楚简所反映的司法 程序看,楚国的程序法制定已处于较发达的水准。由此可以推知, 受程序法保障的楚国实体法的制定与执行,也应处于与程序法相 应的水平线上.。公元前390年,楚国令尹吴起实行变法,整顿吏 治,革除陋习,唯变法期间的法制建设不其明了。包二号基墓卡 邵龙活动于楚怀王时期,葬于公元前316年,与吴起变法相隔70 余年。这时楚国的实体法与程序法均已建树已久,而且楚怀王时 又令屈原制定《先令》,公可知楚用的立法活动由来已久。虽然吴 起最终惨遵车裂之刑,但变法给楚国未来的政治法律带来了持久 的动态影响,法制建设并未因遭受阻力而停止运作。 三普文化是战国法制得以孕育滋生的最丰腴的母体。三晋地 处中原,农耕基础雄厚,商业经济发达,务实功利的社会群体心理, 为法家思想的繁衍及制定法的产生提供了广阔的文化背景。春秋 末期,这里便产生了颇具影响力马与代表性的成文法典。晋文公六 年(前631),赵盾“始为国政”,于法制多所建树:“制事典,正法罪, 辟刑狱,董通逃,由质要,治旧洿,本秩礼,续常职,出滞淹。既成 以授太傅阳子与人师贸佗,使行诸晋国,以为常法。”此次立法, 内容与确立典章,制定刑律,清理积案,追捕逃犯,订立契约,第清 政治,端工次秩,任贤使能,举荐人材相关,行政、刑事、民事、诉讼 诸法均有涉及。昭公二十九华(前53),晋国正式公布成文法,执 @《说文解学注》日部段性、 四《史记丽原列传》, 《东传·文公四年》
5 政大臣赵鞅、荀寅“遂赋晋国一铁鼓,以铸刑鼎,著范宜子所为刑书 焉”,①将成文法铸于身分与权力的象征鼎器之上,示之于民,反 映了新兴政治力量对法律的迫切需求,体现了依法治国、顺乎潮流 的法律意识,从而使晋国被历史地定位于法制发达的先进地区。 战国时期,三晋地区发达的法律文化,更为一批法家人物构筑起施 展抱负与理想的政治舞台。公元前403年,赵国公仲连实行改苹, 确立国之常法,是为国律。国律对赵国国力的强盛起到了决定性 的作用。公元前355年,韩国著名法家申不害亦启动改革进程,提 出以“术”为核心的指导思想,强调因能授官,集中君权,并制定《刑 符》以佐治国。“韩用申不害,行其三符,兵不侵境,盖十五年”, “终韩千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8出身韩回的大思崽家韩 非,更是法家理论的集大成者。他强化书主独裁的理论,指出救弱 富强的关键之途在于奉法去私,使法家的改革变法活动获得了有 力的理论支持。 三晋文化区域内,魏国的法制建设也取得了令人瞩日的成果。 魏文侯、武侯时期,有《宪令》行世。魏国“从宪令行之时,有功者必 赏,有罪者必诛,强匡天下,威行四邻”,$魏惠王时又有《人府之 宪》,分篇名编纂,收藏于大府之中。云梦睡虎地秦基出十的魏户 律、魏奔命律,制定于魏安釐王二十五年(前252),立法形式为王 者之命直接入律。最能代表魏国立法成就的,当然首推李悝的《法 心《左传·昭公一十九年》 必《论衡·效力》。 《史记·老庄申韩列传》。 公《韩非子饰邪》
6 中国点制迪第二卷汉美东风 经》。《法经》是李悝在魏国实施变革的重要成果之一,是诸国法制 建设的集大成者,也是封建刑法典正式确立的重要标志。尽管长 期以来,有些著名的外国学者对《法经》的真实提出了质疑,①仙 至少在目前我们还找不到可以否定其存在的理由。《法经》在汉代 己佚,很有可能是桊汉律对其吸收消化的结果。这止如魏晋律采 摭汉《九章律》后,其律逐渐湮灭一样,后世法典在改造前世法典的 基础上完成修订后,川律遂无存在的价值。 《法经》公布后,深得“少好刑名之学“的卫鞅的推崇。公元前 361年拳献公去世,秦孝公即位,下令求贤。卫鞅即携带《法经》入 秦.先后两次变法,并将《法经》移植于秦律之中,由此使《法经》成 为秦律乃至汉律的胚胎。 以.上述各国的立法济动可见,战国时期特征各异的地域文化, 深刻影响着本地域的法制建设。脱胎于崇札重义价值体系的齐鲁 之律,可能含有十分鲜明的伦理色彩;颇受楚国巫风熏染的楚律 以向神明盟誓显示了法意的多元:产生于无传统约束的三晋诸园 法典、则更充分体现了刑法的功能马价值。各国颇具特色的法制 建设及运用实线,共同解释了一个重要的现实,这就是法治兴废与 国力强弱密切相关:“当魏之方明立擗,从宪令行之时,有功者必 赏.有罪者必诛,强国天下,威行四邻;及法漫,妄予,而国H削矣 当赵之方明国律,从大军之时,人众兵强,辟地齐、燕:及倒律慢,用 :如日本学者井田认为法》是“后世思想的产物”。说见4回认制出》第 4胡处,岩波书店1952年。贝缘泛树也认为《将书~刑认志有火《法经》的记载,所欣据的 止问貌时兴起的非起激说.悦见《李押认的考》.以保茂树菩作集》第3苍309.中 央公论社1977年
貨吉 者弱,而国日削矣。当燕之方明奉法,审官新之时,东县齐国,南尽 中山之地;及奉法已亡,官断不用,左右交争,论从其下,则兵弱而 地削,国制于邻敌矣。赦日:明法者强,馒法者弱。”①韩非的总 结,正是从宏观上概括了战国法制建设与法治实践的实况,揭示了 法治的日大功用。 二 儒法融合并非陡然肇始于汉律,秦律已初露端倪。 秦统·八国后,区域文化趋同于~统文化,秦律成为调整广泛 社会关系的规范法式。汉承秦制,《九章律》又以秦律为蓝本修订。 但由于秦律脱胎于《法经》,《法经》又取诸各国之法,因此在秦汉律 中,依旧可以发现战国法制的影响。例如在立法权的行使上,茶汉 以令补律是常规形式,而此种形式在魏律中已经显现,前述魏律 与奔命律佚文即为明证。又如在程序法上,汉律规定“先以证财物 故不以实臧(赃)五百以上,辞已定,满三日而不史言请(情)者,以 辞所出入罪反罪之律辨告”。这种于诉论伊始“先以.之律辨 告“的程序,在形式上与楚律的盟誓不无相似。特别应当引起注意 的是,由于以维护家族伦理为特征的儒家宗法思想与礼义规范的 深度浸洇,战国法制已经带有明显的伦理蜊常印记。魏《大府之 宪》上篇规定:“子弑父,臣弑料,有常刑。”心这-·律条表明,对于 心《韩非子饰邪 《房延新简》FT22.I 下《战国美·魏策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