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年度报告 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 咸持股份不超过本合伙企业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总额 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 价格。若在本公司减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公司的 咸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时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3)若本合伙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通过上海讠 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他方式依法进行 解晨晨光集团、科迎投资、杰葵投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不是|是 决光|的承诺 同集 (1)本企业及其所控股和(或)参股的、除公司用 业团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目前均末以任何形式从 竞、事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 争科|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迎 (2)在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 投企业及其所控股和(或)参股的、除公司及其控股企业 资以外的其他企业,也不会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 ①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 杰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 葵系的业务或活动 投 ②以任何形式支持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 资企业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 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③以其他方式介入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目前 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或活动。 除前述承诺之外,本企业进一步保证 ①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司在资产、业 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 ②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拥有控制 权的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 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③将不利用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进行其他任何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活动 解陈实际控制人陈湖文、陈湖雄、陈雪玲关于避免同业不是|是 首决|湖|竞争的承诺 次 文 (1)本人目前未在与公司或其控股企业业务相同用 业、或相似的其他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中担任职务。 (2)本人单独控制的及/或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之 发争湖一的、除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目前均末 雄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 相 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在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 的 雪人单独控制的及/或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除公 求 玲|司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也不会 ①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 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 26/145
2017 年年度报告 26 / 145 诺 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 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合伙企业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总额 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 价格。若在本公司减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公司的 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时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3)若本合伙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他方式依法进行。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解 决 同 业 竞 争 晨 光 集 团 、 科 迎 投 资 、 杰 葵 投 资 晨光集团、科迎投资、杰葵投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 (1)本企业及其所控股和(或)参股的、除公司 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 事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 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在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 企业及其所控股和(或)参股的、除公司及其控股企业 以外的其他企业,也不会: ①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 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 系的业务或活动; ②以任何形式支持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 企业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 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③以其他方式介入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目前 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或活动。 除前述承诺之外,本企业进一步保证: ①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司在资产、业 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 ②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拥有控制 权的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 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③将不利用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进行其他任何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活动。 不 适 用 是 是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解 决 同 业 竞 争 陈 湖 文 、 陈 湖 雄 、 陈 雪 玲 实际控制人陈湖文、陈湖雄、陈雪玲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 (1)本人目前未在与公司或其控股企业业务相同 或相似的其他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中担任职务。 (2)本人单独控制的及/或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之 一的、除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目前均未 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 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在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 人单独控制的及/或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除公 司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也不会: ①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 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 不 适 用 是 是
2017年年度报告 系的业务或活动 以任何形式支持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 企业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 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③以其他方式介入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目前 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或活动。 除前述承诺之外,本人进一步保证 ①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司在资产、业 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 ②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 的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 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③将不利用公司实际控制人等身份,进行其他任何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活动。 晨光文具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不是是 他光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适 文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用 首 具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公司未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 任,则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 ①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 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 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 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②自本公司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 不利影响之日起12个月的期间内,本公司将不得发行 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 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 ③自本公司未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 有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其晨 控股股东晨光集团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不是是 与他光承诺 (1)晨光集团将严格履行其在晨光文具首次公开用 团|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 公 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晨光集团未能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 义务或责任,则晨光集团承诺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 行 约束 相 ①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 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晨光集团与投 的 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 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求 ②晨光集团所持晨光文具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至晨光集团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完全消 除之日 实际控制人陈湖文、陈湖雄、陈雪玲关于未履行承|不是是 首他湖|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次 文 (1)本人将严格履行其在晨光文具首次公开发行用 27/145
2017 年年度报告 27 / 145 系的业务或活动; ②以任何形式支持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 企业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 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③以其他方式介入任何与公司及其控股企业目前 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或活动。 除前述承诺之外,本人进一步保证: ①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司在资产、业 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 ②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控制权 的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 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③将不利用公司实际控制人等身份,进行其他任何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活动。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其 他 晨 光 文 具 晨光文具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 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公司未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 任,则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①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 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本公司与投资 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 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②自本公司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 不利影响之日起 12 个月的期间内,本公司将不得发行 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 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 ③自本公司未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 有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或津贴。 不 适 用 是 是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其 他 晨 光 集 团 控股股东晨光集团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 承诺 (1)晨光集团将严格履行其在晨光文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 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晨光集团未能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 义务或责任,则晨光集团承诺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 约束: ①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 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晨光集团与投 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 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②晨光集团所持晨光文具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至晨光集团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完全消 除之日。 不 适 用 是 是 与 首 次 其 他 陈 湖 文 实际控制人陈湖文、陈湖雄、陈雪玲关于未履行承 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其在晨光文具首次公开发行 不 适 用 是 是
2017年年度报告 、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 公开发行相关的 陈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湖 (2)若本人未能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 雄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①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 陈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本人与投资者 雪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 承玲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②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晨光文具的股份之锁定 期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 有不利影响之日 ③本人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 影响之前,本人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晨光文具增加其 薪资或津贴,并且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晨光文具增加 支付的薪资或津贴。 科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一科迎投资和杰葵投资关「不是是 他迎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适 投 (1)本合伙企业将严格履行其在晨光文具首次公用 资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 (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合伙企业未能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 葵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合伙企业承诺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 投予以约束 ①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 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本合伙企业与 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 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②本合伙企业所持晨光文具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 长至本合伙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完 全消除之日。 (二)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口已达到口未达到√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8/145
2017 年年度报告 28 / 145 公 开 发 行 相 关 的 承 诺 、 陈 湖 雄 、 陈 雪 玲 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 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人未能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 或责任,则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①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 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本人与投资者 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 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②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晨光文具的股份之锁定 期自动延长至本人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 有不利影响之日; ③本人完全消除其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 影响之前,本人将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晨光文具增加其 薪资或津贴,并且亦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晨光文具增加 支付的薪资或津贴。 其 他 科 迎 投 资 、 杰 葵 投 资 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科迎投资和杰葵投资关 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本合伙企业将严格履行其在晨光文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 (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若本合伙企业未能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 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合伙企业承诺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 予以约束: ①以自有资金补偿公众投资者因依赖相关承诺实 施交易而遭受的直接损失,补偿金额依据本合伙企业与 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 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②本合伙企业所持晨光文具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 长至本合伙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完 全消除之日。 不 适 用 是 是 (二)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 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 □未达到 √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年度报告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 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 年6月12日起施行,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 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执行上述三项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627,161,952.35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本 “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年金额0.00元。 (2)部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了相关资固定资产:减少0.00元 产账面价值。比较数据不调整 (3)部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了相关成 本费用。比较数据不调整 管理费用:减少0.00元 (4)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其他收益:7,529,21.7元 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人”或“营业外支出”的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 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621,02.6 较数据相应调整。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其他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现聘任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850,000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名称 报酬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50.000 保荐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145
2017 年年度报告 29 / 145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执行上述三项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 “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 627,161,952.35 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本 年金额 0.00 元。 (2)部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了相关资 产账面价值。比较数据不调整。 固定资产:减少 0.00 元 (3)部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了相关成 本费用。比较数据不调整。 管理费用:减少 0.00 元 (4)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 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比较数据不调整。 其他收益:7,529,219.77 元 (5)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 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的 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 较数据相应调整。 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 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621,092.66 元 (二)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现聘任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850,000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8 名称 报酬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50,000 保荐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
2017年年度报告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报告期内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七、面临暂停上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口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口适用√不适用 八、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口适用不适用 九、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口适用√不适用 十、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口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 况 口适用√不适用 十二、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口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 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 十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口适用√不适用 (二)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其他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30/145
2017 年年度报告 30 / 145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面临暂停上市风险的情况 (一)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八、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九、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 况 □适用 √不适用 十二、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 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十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