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血浆的采集和质量应符合“血液制品原料血浆规程”的规定。 2.1.2低温冰冻的血浆保存期应不超过2年 2.1.3每批投产血浆应不少于1000人份。 2.1.4组分Ⅱ+Ⅲ沉淀或组分I+Ⅱ+Ⅲ沉淀应冻存于一30℃以下,并规定 其有效期 2.2原液 2.2.1采用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或经批准的其他分离法制备。所采用的生 产工艺应能使制品中IgG亚类齐全,其值与正常人血清IgG亚类分布相近(正常人 血清lgG亚类分布参考值IgGl:60.3%~71.5%;IgG2:19.4%~31.0%;lgG3:5.0%~8.4%; lgG4:0.7%42%);应能保留lgG的Fc段生物学活性 生产过程中不得加入防腐剂或抗生素 2.2.2经纯化、超滤、除菌过滤后即为免疫球蛋白原液。 2.2.3原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3半成品 2.3.1配制 按成品规格配制,使成品中lgG含量不低于50g几L,并加入适量麦芽糖或其他 经批准的适宜稳定剂。 2.3.2半成品检定 按3.2项进行 成品 2.4.1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4.2分装及冻干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分装后应及时冰冻,冻干过程制 品温度不得超过35℃,真空封口。 2.4.3规格 每瓶含lgG1g、1.25g、2.5g、5g、10g。lgG含量为5%。 2.4.4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2.5病毒去除和灭活 生产过程中应采用经批准的方法去除和灭活病毒。如用灭活剂(如有机溶 剂、去污剂)灭活病毒,则应规定对人安全的灭活剂残留量限值。 3检定 3.1原液检定 3.1.1lgG含量 应大于成品规格(附录ⅪK)。 纯度 应不低于蛋白质总量的950%附录ⅣA) 3.1.3pH值 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蛋白质含量稀释成10g/L,pH值应为3.8~44(附 录VA)。 3.1.4残余乙醇含量 可采用康卫扩散皿法(附录ⅥD),应不高于0025% 31
31 2.1.1 血浆的采集和质量应符合“血液制品原料血浆规程”的规定。 2.1.2 低温冰冻的血浆保存期应不超过 2 年。 2.1.3 每批投产血浆应不少于 1000 人份。 2.1.4 组分Ⅱ+Ⅲ沉淀或组分Ⅰ+Ⅱ+Ⅲ沉淀应冻存于—30℃以下,并规定 其有效期。 2.2 原液 2.2.1 采用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或经批准的其他分离法制备。所采用的生 产工艺应能使制品中 IgG 亚类齐全,其值与正常人血清 IgG 亚类分布相近(正常人 血清 IgG 亚类分布参考值 IgGl:60.3%~71.5%;IgG2:19.4%~31.0%;IgG3:5.0%~8.4%; IgG4:0.7%~4.2%);应能保留 1gG 的 Fc 段生物学活性。 生产过程中不得加入防腐剂或抗生素。 2.2.2 经纯化、超滤、除菌过滤后即为免疫球蛋白原液。 2.2.3 原液检定 按 3.1 项进行。 2.3 半成品 2.3.1 配制 按成品规格配制,使成品中 IgG 含量不低于 50g/L,并加入适量麦芽糖或其他 经批准的适宜稳定剂。 2.3.2 半成品检定 按 3.2 项进行。 2.4 成品 2.4.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4.2 分装及冻干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分装后应及时冰冻,冻干过程制 品温度不得超过 35℃,真空封口。 2.4.3 规格 每瓶含 IgG 1g、1.25g、2.5g、5g、10g。IgG 含量为 5%。 2.4.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2.5 病毒去除和灭活 生产过程中应采用经批准的方法去除和灭活病毒。如用灭活剂(如有机溶 剂、去污剂)灭活病毒,则应规定对人安全的灭活剂残留量限值。 3 检定 3.1 原液检定 3.1.1 IgG 含量 应大于成品规格(附录ⅪK)。 3.1.2 纯度 应不低于蛋白质总量的 95.0%(附录ⅣA)。 3.1.3 pH 值 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蛋白质含量稀释成 10g/L,pH 值应为 3.8~4.4(附 录Ⅴ A)。 3.1.4 残余乙醇含量 可采用康卫扩散皿法(附录ⅥD),应不高于 0.025%
3.1.5抗补体活性 应不高于50%(附录ⅨK) 3.1.6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D),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lkg注射045glgG,应符合规定 以上检定项目亦可在半成品检定时进行。 3.2半成品检定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如半成品立即分装,可在除菌过滤后留 样做无菌检查。 3.3成品检定 除真空度、复溶时间、水分测定、装量差异检查外,应按标示量加入灭菌 注射用水,复溶后进行其余各项检定。 3.3.1鉴别试验 3.3.1.1免疫双扩散法 依法测定(附录ⅧC),仅与抗人的血清产生沉淀线,与抗马、抗牛、抗猪、 抗羊血清不产生沉淀线 3.3.1.2免疫电泳法 依法测定(附录ⅧD),与正常人血清比较,主要沉淀线应为IgG 3.3.2物理检查 3.3.2.1外观 应为白色或灰白色的疏松体,无融化迹象。复溶后为无色或淡黄色澄清液 体,可带轻微乳光 3.3.2.2真空度 用高频火花真空测定器测定,瓶内应出现蓝紫色辉光。 3.3.2.3复溶时间 按标示量加入20~25℃灭菌注射用水,轻轻摇动,应于15分钟内完全溶解。 3.3.2.4可见异物 依法检查(附录VB),应符合规定。 3.3.2.5装量差异 按附录IA中装量差异项进行检查,应符合规定 3.3.3化学检定 3.3.3.1水分 应不高于3.0%(附录ⅦD) 3.3.3.2p值 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蛋白质含量稀释成10g/L,pH值应为3.8~44(附 录VA)。 3.3.3.3lgG含量 应不低于标示量的90.0%附录ⅪK)。 3.4纯度 应不低于蛋白质总量的950%(附录ⅣA) 3.3.3.5糖及糖醇含量 如制品中加麦芽糖或蔗糖,应为90~110gL:如加山梨醇或葡萄糖,则应 为40~60g/L(附录ⅥP) 3.3.3.6分子大小分布
32 3.1.5 抗补体活性 应不高于 50%(附录ⅨK)。 3.1.6 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D),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 lkg 注射 0.45g IgG,应符合规定。 以上检定项目亦可在半成品检定时进行。 3.2 半成品检定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如半成品立即分装,可在除菌过滤后留 样做无菌检查。 3.3 成品检定 除真空度、复溶时间、水分测定、装量差异检查外,应按标示量加入灭菌 注射用水,复溶后进行其余各项检定。 3.3.1 鉴别试验 3.3.1.1 免疫双扩散法 依法测定(附录ⅧC),仅与抗人的血清产生沉淀线,与抗马、抗牛、抗猪、 抗羊血清不产生沉淀线。 3.3.1.2 免疫电泳法 依法测定(附录ⅧD),与正常人血清比较,主要沉淀线应为 IgG。 3.3.2 物理检查 3.3.2.1 外观 应为白色或灰白色的疏松体,无融化迹象。复溶后为无色或淡黄色澄清液 体,可带轻微乳光。 3.3.2.2 真空度 用高频火花真空测定器测定,瓶内应出现蓝紫色辉光。 3.3.2.3 复溶时间 按标示量加入 20~25℃灭菌注射用水,轻轻摇动,应于 15 分钟内完全溶解。 3.3.2.4 可见异物 依法检查(附录Ⅴ B),应符合规定。 3.3.2.5 装量差异 按附录Ⅰ A 中装量差异项进行检查,应符合规定。 3.3.3 化学检定 3.3.3.1 水分 应不高于 3.0%(附录ⅦD)。 3.3.3.2 pH 值 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蛋白质含量稀释成 10g/L,pH 值应为 3.8~4.4(附 录Ⅴ A)。 3.3.3.3 IgG 含量 应不低于标示量的 90.0%(附录ⅪK)。 3.3.3.4 纯度 应不低于蛋白质总量的 95.0%(附录ⅣA)。 3.3.3.5 糖及糖醇含量 如制品中加麦芽糖或蔗糖,应为 90~110g/L;如加山梨醇或葡萄糖,则应 为 40~60g/L(附录ⅥP)。 3.3.3.6 分子大小分布
lgG单体与二聚体含量之和应不低于95.0%(附录VR) 3.3.4抗体效价 抗-HB 按放射免疫法试剂盒说明书测定,每1glgG应不低于6.OIU。 3.3.4.2白喉抗体 每1glgG应不低于3OHAU(附录XO) 3.3.5激肽释放酶原激活剂 应不高于350IU/m(附录F) 3.3.6抗补体活性 应不高于50%附录ⅨK) 3.3.7抗A、抗B血凝素 应不高于1:64(附录ⅨJ)。 3.3.8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3.3.9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F),应符合规定。 3.3.10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D),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Ikg注射045glgG,应符合规定。 3.3.ll根据病毒灭活方法,应增加相应的检定项目。 4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8℃以下避光保存和运输。自分装之日起,按批准的有效期执行 5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冻干狂犬 病人免疫球蛋白 拼音名: Donggan Kuangquanbing Ren Mianyiqiudanbai 英文名: Human rabies immunoglobulin, Freeze-dried 书页号:2005年版三部-177 本品系用人用狂犬病疫苗免疫供血浆者,采集含高效价狂犬病抗体的血 浆,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或经批准的其他分离法提取,并经病毒灭活处 理制成。含适宜稳定剂,可含硫柳汞防腐剂,不含抗生素。 1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 要求。 制造 原料血浆 2.1.1血浆的采集和质量应符合“血液制品原料血浆规程”的规定。采用经 批准的人用狂犬病疫苗和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免疫后血样用酶联免疫法或蚀斑 法或小鼠脑内中和试验测定抗体效价,达到10IU/ml以上者即可采集血浆 2.1.2低温冰冻的血浆保存期应不超过2年
33 IgG 单体与二聚体含量之和应不低于 95.0%(附录ⅥR)。 3.3.4 抗体效价 3.3.4.1 抗-HBs 按放射免疫法试剂盒说明书测定,每 1g IgG 应不低于 6.0IU。 3.3.4.2 白喉抗体 每 1g IgG 应不低于 3.0HAU(附录Ⅹ O)。 3.3.5 激肽释放酶原激活剂 应不高于 35.0IU/m1(附录ⅨF)。 3.3.6 抗补体活性 应不高于 50%(附录ⅨK)。 3.3.7 抗 A、抗 B 血凝素 应不高于 1:64(附录ⅨJ)。 3.3.8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3.3.9 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F),应符合规定。 3.3.10 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D),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 1kg 注射 0.45g IgG,应符合规定。 3.3.1l 根据病毒灭活方法,应增加相应的检定项目。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 8℃以下避光保存和运输。自分装之日起,按批准的有效期执行。 5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冻干 狂 犬 病人免疫球蛋白 拼音名:Donggan Kuangquanbing Ren Mianyiqiudanbai 英文名: Human Rabies Immunoglobulin,Freeze-dried 书页号:2005 年版三部-177 本品系用人用狂犬病疫苗免疫供血浆者,采集含高效价狂犬病抗体的血 浆,经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或经批准的其他分离法提取,并经病毒灭活处 理制成。含适宜稳定剂,可含硫柳汞防腐剂,不含抗生素。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 要求。 2 制造 2.1 原料血浆 2.1.1 血浆的采集和质量应符合“血液制品原料血浆规程”的规定。采用经 批准的人用狂犬病疫苗和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免疫后血样用酶联免疫法或蚀斑 法或小鼠脑内中和试验测定抗体效价,达到 10IU/ml 以上者即可采集血浆。 2.1.2 低温冰冻的血浆保存期应不超过 2 年
2.1.3每批应由100名以上免疫供血浆者的血浆混合而成。 2.1.4组分Ⅱ+Ⅲ沉淀或组分I+Ⅱ+Ⅲ沉淀应冻存于一30℃以下,并规定其 有效期。 2.2原液 2.2.1采用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或经批准的其他分离法制备。原液生产过 程中不得加入抗生素或防腐剂。 2.2.2经纯化、超滤、除菌过滤后即为免疫球蛋白原液。 2.2.3原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3半成品 2.3.1配制 制品中可加适宜的稳定剂和适量的硫柳汞作为防腐剂。按成品规格以注射 用水稀释蛋白质浓度,并适当调整pH值及钠离子浓度 2.3.2半成品检定 按3.2项进行 2.4成品 2.4.1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4.2分装及冻干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分装后应及时冰冻,冻干过程制 品温度不得超过35℃,真空封口 2.4.3规格 每瓶含狂犬病抗体100U、200IU、500IU。狂犬病抗体效价不低于100U/ml 2.4.4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2.5病毒去除和灭活 生产过程中应采用经批准的方法去除和灭活病毒。如用灭活剂(如有机溶 剂、去污剂)灭活病毒,则应规定对人安全的灭活剂残留量限值。 3检定 3.1原液检定 3.1.1蛋白质含量 可采用双缩脲法(附录ⅥB第三法)测定,应不高于180gL 3.1.2纯度 应不低于蛋白质总量的90.0%(附录ⅣA)。 3.1.3pH值 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蛋白质含量稀释成10g/L,pH值应为64~74(附 录VA)。 残余乙醇含量 可采用康卫扩散皿法(附录ⅥD),应不高于0.025%。 3.1.5狂犬病抗体效价 应大于成品规格(附录ⅪJ 3.1.6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D),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lkg注射0.15g蛋白质,应符合规
34 2.1.3 每批应由 100 名以上免疫供血浆者的血浆混合而成。 2.1.4 组分Ⅱ+Ⅲ沉淀或组分Ⅰ+Ⅱ+Ⅲ沉淀应冻存于—30℃以下,并规定其 有效期。 2.2 原液 2.2.1 采用低温乙醇蛋白分离法或经批准的其他分离法制备。原液生产过 程中不得加入抗生素或防腐剂。 2.2.2 经纯化、超滤、除菌过滤后即为免疫球蛋白原液。 2.2.3 原液检定 按 3.1 项进行。 2.3 半成品 2.3.1 配制 制品中可加适宜的稳定剂和适量的硫柳汞作为防腐剂。按成品规格以注射 用水稀释蛋白质浓度,并适当调整 pH 值及钠离子浓度。 2.3.2 半成品检定 按 3.2 项进行。 2.4 成品 2.4.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4.2 分装及冻干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分装后应及时冰冻,冻干过程制 品温度不得超过 35℃,真空封口。 2.4.3 规格 每瓶含狂犬病抗体 100IU、200IU、500IU。狂犬病抗体效价不低于 100IU/ml。 2.4.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2.5 病毒去除和灭活 生产过程中应采用经批准的方法去除和灭活病毒。如用灭活剂(如有机溶 剂、去污剂)灭活病毒,则应规定对人安全的灭活剂残留量限值。 3 检定 3.1 原液检定 3.1.1 蛋白质含量 可采用双缩脲法(附录ⅥB 第三法)测定,应不高于 180g/L。 3.1.2 纯度 应不低于蛋白质总量的 90.0%(附录ⅣA)。 3.1.3 pH 值 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蛋白质含量稀释成 10g/L,pH 值应为 6.4~7.4(附 录Ⅴ A)。 3.1.4 残余乙醇含量 可采用康卫扩散皿法(附录ⅥD),应不高于 0.025%。 3.1.5 狂犬病抗体效价 应大于成品规格(附录ⅪJ)。 3.1.6 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D),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 lkg 注射 0.15g 蛋白质,应符合规 定
以上检定项目亦可在半成品中进行。 3.2半成品检定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3.3成品检定 除真空度、复溶时间、水分测定、装量差异检查外,应按标示量加入灭菌 注射用水,复溶后进行其余各项检定。 3.3.1鉴别试验 3.3.1.1免疫双扩散法 依法测定(附录Ⅷc),仅与抗人的血清产生沉淀线,与抗马、抗牛、抗猪、 抗羊血清不产生沉淀线 3.3.1.2免疫电泳法 依法测定(附录ⅧD),与正常人血清比较,主要沉淀线应为lgG 3.3.2物理检查 3.3.2.1外观 应为白色或灰白色疏松体,无融化迹象。复溶后为无色或淡黄色澄清液 体,可带乳光,不应出现浑浊。 3.3.2.2复溶时间 按标示量加入20~25℃灭菌注射用水,轻轻摇动,应于15分钟内完全溶解。 3.3.2.3可见异物 依法检查(附录VB),除有可摇散的沉淀外,其余应符合规定 3.3.2.4装量差异 按附录ⅠA中装量差异项进行检查,应符合规定 3.3.3化学检定 3.3.3.1水分 应不高于3.0%(附录ⅦD) 3.3.3.2pH值 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蛋白质含量稀释成10g/L,pH值应为64~74(附 录VA) 3.3.3.3蛋白质含量 应不高于180g/L(附录ⅥB第一法) 3.3.3.4纯度 应不低于蛋白质总量的90.0%(附录ⅣA)。 3.3.3.5糖含量 如制品中加葡萄糖或麦芽糖等,应不高于50g/(附录ⅥP)。 3.3.3.6分子大小分布 lgG单体与二聚体含量之和应不低于900%(附录ⅥR 3.3.3.7硫柳汞含量 如加硫柳汞,其含量应不高于0.lg/(附录ⅦB)。 3.3.4狂犬病抗体效价 应不低于100Um(附录ⅪJ),每瓶狂犬病抗体效价应不低于标示量。 3.3.5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3.3.6异常毒性检查
35 以上检定项目亦可在半成品中进行。 3.2 半成品检定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3.3 成品检定 除真空度、复溶时间、水分测定、装量差异检查外,应按标示量加入灭菌 注射用水,复溶后进行其余各项检定。 3.3.1 鉴别试验 3.3.1.1 免疫双扩散法 依法测定(附录Ⅷc),仅与抗人的血清产生沉淀线,与抗马、抗牛、抗猪、 抗羊血清不产生沉淀线。 3.3.1.2 免疫电泳法 依法测定(附录ⅧD),与正常人血清比较,主要沉淀线应为 IgG。 3.3.2 物理检查 3.3.2.1 外观 应为白色或灰白色疏松体,无融化迹象。复溶后为无色或淡黄色澄清液 体,可带乳光,不应出现浑浊。 3.3.2.2 复溶时间 按标示量加入 20~25℃灭菌注射用水,轻轻摇动,应于 15 分钟内完全溶解。 3.3.2.3 可见异物 依法检查(附录Ⅴ B),除有可摇散的沉淀外,其余应符合规定。 3.3.2.4 装量差异 按附录Ⅰ A 中装量差异项进行检查,应符合规定。 3.3.3 化学检定 3.3.3.1 水分 应不高于 3.0%(附录ⅦD)。 3.3.3.2 pH 值 用生理氯化钠溶液将供试品蛋白质含量稀释成 10g/L,pH 值应为 6.4~7.4(附 录Ⅴ A)。 3.3.3.3 蛋白质含量 应不高于 180g/L(附录ⅥB 第一法)。 3.3.3.4 纯度 应不低于蛋白质总量的 90.0%(附录ⅣA)。 3.3.3.5 糖含量 如制品中加葡萄糖或麦芽糖等,应不高于 50g/L(附录ⅥP)。 3.3.3.6 分子大小分布 IgG 单体与二聚体含量之和应不低于 90.0%(附录ⅥR)。 3.3.3.7 硫柳汞含量 如加硫柳汞,其含量应不高于 0.1g/L(附录ⅦB)。 3.3.4 狂犬病抗体效价 应不低于 100IU/ml(附录ⅪJ),每瓶狂犬病抗体效价应不低于标示量。 3.3.5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3.3.6 异常毒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