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用马匹必须符合“免疫血清生产用马匹检疫和免疫规程”的规定 2.2.2免疫、采血与分浆 按“免疫血清生产用马匹检疫和免疫规程”的规定进行。免疫血清效价不低于 l100U/ml时,即可采血。分离之血浆可加入适宜防腐剂,并应作无菌检查(附录Ⅻ 2.3原液 2.3.1原料血浆 原料血浆的白喉抗毒素效价应不低于1000Uml(附录ⅪE)。血浆在保存期间, 如发现有明显的溶血、染菌及其他异常现象,不得用于制备 3.2制备 2.3.2.1消化 将免疫血浆稀释后,加入适量胃酶及甲苯,调整适宜pH值后,在适宜温度 下消化一定时间。 2.3.2.2纯化 采用加温、硫酸铵盐析、明矾吸附等步骤进行纯化。 2.3.2.3浓缩、澄清及除菌过滤 浓缩可采用超滤或硫酸铵沉淀法进行。澄清及除菌过滤后,制品中可加入 适量硫柳汞、间甲酚或三氯甲烷作为防腐剂。 吨化后的抗毒素原液应置2~8℃避光保存至少1个月作为稳定期 2.3.3原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4半成品 2.4.1配制 将检定合格的原液,按成品规格以灭菌注射用水稀释,调整效价、蛋白质 浓度、pH值及氯化钠含量,除菌过滤 2.4.2半成品检定 按3.2项进行。 2.5成品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5.2分装及冻干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在冻干过程中制品温度应不髙于 35℃,真空或充氮封口 2.5.3规格 每瓶含白喉抗毒素1000IU(预防用)或8000U(治疗用) 2.5.4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检定 3.1原液检定 3.1.1类A血型物质含量 应不高于4ug/m(附录ⅨI) 3.1.2抗体效价 依法测定(附录ⅪE)。 3.1.3无菌检查
21 免疫用马匹必须符合“免疫血清生产用马匹检疫和免疫规程”的规定。 2.2.2 免疫、采血与分浆 按“免疫血清生产用马匹检疫和免疫规程”的规定进行。免疫血清效价不低于 1100IU/ml 时,即可采血。分离之血浆可加入适宜防腐剂,并应作无菌检查(附录Ⅻ A)。 2.3 原液 2.3.1 原料血浆 原料血浆的白喉抗毒素效价应不低于 1000IU/ml(附录Ⅺ E)。血浆在保存期间, 如发现有明显的溶血、染菌及其他异常现象,不得用于制备。 2.3.2 制备 2.3.2.1 消化 将免疫血浆稀释后,加入适量胃酶及甲苯,调整适宜 pH 值后,在适宜温度 下消化一定时间。 2.3.2.2 纯化 采用加温、硫酸铵盐析、明矾吸附等步骤进行纯化。 2.3.2.3 浓缩、澄清及除菌过滤 浓缩可采用超滤或硫酸铵沉淀法进行。澄清及除菌过滤后,制品中可加入 适量硫柳汞、间甲酚或三氯甲烷作为防腐剂。 纯化后的抗毒素原液应置 2~8℃避光保存至少 1 个月作为稳定期。 2.3.3 原液检定 按 3.1 项进行。 2.4 半成品 2.4.1 配制 将检定合格的原液,按成品规格以灭菌注射用水稀释,调整效价、蛋白质 浓度、pH 值及氯化钠含量,除菌过滤。 2.4.2 半成品检定 按 3.2 项进行。 2.5 成品 2.5.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5.2 分装及冻干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在冻干过程中制品温度应不高于 35℃,真空或充氮封口。 2.5.3 规格 每瓶含白喉抗毒素 1000IU(预防用)或 8000IU(治疗用)。 2.5.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 检定 3.1 原液检定 3.1.1 类 A 血型物质含量 应不高于 4μg/ml(附录Ⅸ I)。 3.1.2 抗体效价 依法测定(附录Ⅺ E)。 3.1.3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3.1.4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D),应符合规定。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lkg注射3.0ml 3.2半成品检定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3.3成品检定 除水分测定外,应按标示量加入灭菌注射用水,复溶后进行以下检定 3.3.1鉴别试验 每批成品至少抽取1瓶做以下鉴别试验 3.3.1.1动物中和试验或特异沉淀反应 按附录ⅪE进行,供试品应能中和白喉毒素:或采用免疫双扩散法(附录 ⅧC),供试品应与白喉类毒素产生特异沉淀线 3.3.1.2免疫双扩散试验 依法测定(附录ⅧC,供试品仅与抗马的血清产生沉淀线 3.3.2外观 应为白色或淡黄色的疏松体,按标示量加入注射用水,轻摇后应于15分钟内 完全溶解为无色或淡黄色的澄明液体,无异物。 3.3.3化学检定 3.3.3.1水分 应不高于30%(附录ⅦD) 3.3.2pH值 应为60~7.0(附录VA)。 3.3.3.3蛋白质含量 应不高于170gL(附录ⅥB第一法) 3.3.3.4氯化钠含量 应为75~9.5g/(附录ⅦG)。 3.3.3.5硫酸铵含量 应不高于1.0g/(附录ⅦC)。 3.3.3.6防腐剂含量 如加硫柳汞,含量应不高于0.1g/(附录ⅦB):如加间甲酚,含量应不高于 25g/L(附录ⅥN);如加三氯甲烷,含量应不高于0.5%附录ⅥO 3.3.4纯度 3.3.4.1白蛋白检查 将供试品稀释至2%的蛋白浓度,进行琼脂糖凝胶电泳分析(附录ⅣB),应不 含或仅含痕量白蛋白迁移率的蛋白质成分。 3. 2F(ab)2含量 预防用的应不低于50%,治疗用的应不低于60%(附录ⅧF) 3.3.5抗体效价 预防用的效价应不低于2000U,比活性为每1g蛋白质应不低于30000U 疗用的效价应不低于3000U/m,比活性为每lg蛋白质应不低于40000U0(附录ⅪE) 每瓶白喉抗毒素装量应不低于标示量。 3.3.6类A血型物质含量
22 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1.4 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D),应符合规定。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 1kg 注射 3.0ml。 3.2 半成品检定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3 成品检定 除水分测定外,应按标示量加入灭菌注射用水,复溶后进行以下检定。 3.3.1 鉴别试验 每批成品至少抽取 1 瓶做以下鉴别试验。 3.3.1.1 动物中和试验或特异沉淀反应 按附录Ⅺ E 进行,供试品应能中和白喉毒素;或采用免疫双扩散法(附录 Ⅷ C),供试品应与白喉类毒素产生特异沉淀线。 3.3.1.2 免疫双扩散试验 依法测定(附录Ⅷ C),供试品仅与抗马的血清产生沉淀线。 3.3.2 外观 应为白色或淡黄色的疏松体,按标示量加入注射用水,轻摇后应于 15 分钟内 完全溶解为无色或淡黄色的澄明液体,无异物。 3.3.3 化学检定 3.3.3.1 水分 应不高于 3.0%(附录Ⅶ D)。 3.3.3.2 pH 值 应为 6.0~7.0(附录Ⅴ A)。 3.3.3.3 蛋白质含量 应不高于 170g/L(附录Ⅵ B 第一法)。 3.3.3.4 氯化钠含量 应为 7.5~9.5g/L(附录Ⅶ G)。 3.3.3.5 硫酸铵含量 应不高于 1.0g/L(附录Ⅶ C)。 3.3.3.6 防腐剂含量 如加硫柳汞,含量应不高于 0.1g/L(附录Ⅶ B);如加间甲酚,含量应不高于 2.5g/L(附录Ⅵ N);如加三氯甲烷,含量应不高于 0.5%(附录Ⅵ O)。 3.3.4 纯度 3.3.4.1 白蛋白检查 将供试品稀释至 2%的蛋白浓度,进行琼脂糖凝胶电泳分析(附录Ⅳ B),应不 含或仅含痕量白蛋白迁移率的蛋白质成分。 3.3.4.2 F(ab)2 含量 预防用的应不低于 50%,治疗用的应不低于 60%(附录Ⅷ F)。 3.3.5 抗体效价 预防用的效价应不低于 2000IU/ml,比活性为每 1g 蛋白质应不低于 30 000IU; 治 疗用的效价应不低于 3000IU/ml,比活性为每 1g 蛋白质应不低于 40 000IU(附录Ⅺ E)。 每瓶白喉抗毒素装量应不低于标示量。 3.3.6 类 A 血型物质含量
应不高于4μg/ml(附录ⅨD) 3.3.7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3.3.8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F),应符合规定。 3.3.9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D),应符合规定。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lkg注射30ml 3.3.10稀释剂 稀释剂为灭菌注射用水。 4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分装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冻干多价气性坏疽抗 毒素 拼音名: Donggan Duojia Qixing Huaiju Kangdusu 英文名:Gas- gangrene Antitoxin( Mixed), Freeze- dried 书页号:2005年版三部-145 本品系由产气荚膜、水肿、败毒和溶组织四种梭菌的毒素或类毒素分别免 疫马所得的血浆,经胃酶消化后纯化制成的冻干多价抗毒素球蛋白制剂。用于 预防和治疗由产气荚膜、水肿、败毒和溶组织四种梭菌引起的感染 1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 求 制造 2.1抗原与佐剂 应符合“免疫血清生产用马匹检疫和免疫规程”的规定 2.2兔疫动物及血浆 2.2.1免疫动物 免疫用马匹必须符合“免疫血清生产用马匹检疫和免疫规程”的规定 2.2.2免疫、采血与分浆 按“免疫血清生产用马匹检疫和免疫规程”的规定进行。免疫血清效价符合下 列标准时,即可采血。分离之血浆可加入适宜防腐剂,并应作无菌检查(附录 ⅫA) 各种免疫血清的效价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产气荚膜300IU/ml 水肿700U/ml 败毒350IUml 溶组织700IU 2.3原液
23 应不高于 4μg/ml(附录Ⅸ I)。 3.3.7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3.8 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F),应符合规定。 3.3.9 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D),应符合规定。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 1kg 注射 3.0ml。 3.3.10 稀释剂 稀释剂为灭菌注射用水。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 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分装之日起有效期为 5 年。 5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冻干多价气性坏疽抗 毒素 拼音名:Donggan Duojia Qixing Huaiju Kangdusu 英文名:Gas-gangrene Antitoxin (Mixed), Freeze-dried 书页号:2005 年版三部-145 本品系由产气荚膜、水肿、败毒和溶组织四种梭菌的毒素或类毒素分别免 疫马所得的血浆,经胃酶消化后纯化制成的冻干多价抗毒素球蛋白制剂。用于 预防和治疗由产气荚膜、水肿、败毒和溶组织四种梭菌引起的感染。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 求。 2 制造 2.1 抗原与佐剂 应符合“免疫血清生产用马匹检疫和免疫规程”的规定 2.2 免疫动物及血浆 2.2.1 免疫动物 免疫用马匹必须符合“免疫血清生产用马匹检疫和免疫规程”的规定。 2.2.2 免疫、采血与分浆 按“免疫血清生产用马匹检疫和免疫规程”的规定进行。免疫血清效价符合下 列标准时,即可采血。分离之血浆可加入适宜防腐剂,并应作无菌检查(附录 Ⅻ A)。 各种免疫血清的效价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产气荚膜 300IU/ml 水肿 700IU/ml 败毒 350IU/ml 溶组织 700IU/ml 2.3 原液
2.3.1原料血浆 原料血浆的效价(附录XG)应不低于以下规定: 产气荚膜抗毒素250IU/ml 败毒抗毒素300IUml 水肿抗毒素550U/ml 溶组织抗毒素550IU/ml 血浆在保存期间,如发现有明显的溶血、染菌及其他异常现象,不得用于 制备。 2.3.2制备 2.3.2.1消化 将免疫血浆稀释后,加入适量胃酶及甲苯,调整适宜pH值后,在适宜温度 下消化一定时间 2.3.2.2纯化 采用加温、硫酸铵盐析、明矾吸附等步骤进行纯化 2.3.2.3浓缩、澄清及除菌过滤 浓缩可采用超滤或硫酸铵沉淀法进行。澄清及除菌过滤后,制品中可加入 适量硫柳汞、间甲酚或三氯甲烷作为防腐剂 吨化后的抗毒素原液应置2~8℃避光保存至少1个月作为稳定期 2.3.3原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半成品 2.4.1配制 将检定合格的原液,按成品规格以灭菌注射用水稀释,调整效价、蛋白质 浓度、pl值及氯化钠含量,除菌过滤。抗毒素原液混合的比例为:产气荚膜: 水肿:败毒=2:2:1,必要时可加入1份溶组织抗毒素 2.4.2半成品检定 按3.2项进行。 2.5成品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5.2分装及冻干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在冻干过程中制品温度应不髙于 35℃,真空或充氮封口 2.5.3规格 每瓶含多价气性坏疽抗毒素5000U。 2.5.4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检定 3.1原液检定 3.1.1类A血型物质含量 应不高于4ug/m(附录ⅨI) 3.1.2抗体效价 依法测定(附录ⅪG) 3.1.3无菌检查
24 2.3.1 原料血浆 原料血浆的效价(附录Ⅺ G)应不低于以下规定: 产气荚膜抗毒素 250IU/ml 败毒抗毒素 300IU/ml 水肿抗毒素 550IU/ml 溶组织抗毒素 550IU/ml 血浆在保存期间,如发现有明显的溶血、染菌及其他异常现象,不得用于 制备。 2.3.2 制备 2.3.2.1 消化 将免疫血浆稀释后,加入适量胃酶及甲苯,调整适宜 pH 值后,在适宜温度 下消化一定时间。 2.3.2.2 纯化 采用加温、硫酸铵盐析、明矾吸附等步骤进行纯化。 2.3.2.3 浓缩、澄清及除菌过滤 浓缩可采用超滤或硫酸铵沉淀法进行。澄清及除菌过滤后,制品中可加入 适量硫柳汞、间甲酚或三氯甲烷作为防腐剂。 纯化后的抗毒素原液应置 2~8℃避光保存至少 1 个月作为稳定期。 2.3.3 原液检定 按 3.1 项进行。 2.4 半成品 2.4.1 配制 将检定合格的原液,按成品规格以灭菌注射用水稀释,调整效价、蛋白质 浓度、pH 值及氯化钠含量,除菌过滤。抗毒素原液混合的比例为:产气荚膜: 水肿:败毒=2:2:1,必要时可加入 1 份溶组织抗毒素。 2.4.2 半成品检定 按 3.2 项进行。 2.5 成品 2.5.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5.2 分装及冻干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在冻干过程中制品温度应不高于 35℃,真空或充氮封口。 2.5.3 规格 每瓶含多价气性坏疽抗毒素 5000IU。 2.5.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 检定 3.1 原液检定 3.1.1 类 A 血型物质含量 应不高于 4μg/ml(附录Ⅸ I)。 3.1.2 抗体效价 依法测定(附录Ⅺ G)。 3.1.3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D),应符合规定。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lkg注射3.0ml 3.2半成品检定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3.3成品检定 除水分测定外,应按标示量加入灭菌注射用水,复溶后进行以下检定 3.3.1鉴别试验 每批成品至少抽取1瓶做以下鉴别试验 3.3.1.1动物中和试验或特异沉淀反应 按附录ⅪG进行,供试品应能中和产气荚膜、水肿、败毒和溶组织四种梭菌 毒素;或采用免疫双扩散法(附录ⅧC),供试品应与上述四种梭菌毒素或类毒素 产生特异沉淀线。 3.3.1.2免疫双扩散试验 依法测定(附录ⅧC),供试品仅与抗马的血清产生沉淀线 3.3.2外观 应为白色或淡黄色的疏松体,按标示量加入注射用水,轻摇后应于15分钟内 完全溶解为无色或淡黄色的澄明液体,无异物。 3.3.3化学检定 水分 应不高于3.0%附录ⅦD 3.3.3.2pH值 应为60~7.0(附录VA)。 3.3.3.3蛋白质含量 应不高于170g/L(附录ⅥB第一法 3.3.3.4氯化钠含量 应为75~9.5g/(附录ⅦG) 3.3.3.5硫酸铵含量 应不高于1.0g/(附录ⅦC 3.3.3.6防腐剂含量 如加硫柳汞,含量应不高于0.lgL(附录ⅦB);如加间甲酚,含量应不高于 25g/L(附录ⅥN);如加三氯甲烷,含量应不高于0.5%(附录ⅥO 3.3.4纯度 3.3.4.1白蛋白检查 将供试品稀释至2%的蛋白浓度,进行琼脂糖凝胶电泳分析(附录ⅣB),应不 含或仅含痕量白蛋白迁移率的蛋白质成分 3.4.2F(ab)2含量 应不低于60%(附录ⅧF) 3.3.5抗体效 应不低于l00oU/ml(附录ⅪG)。每瓶多价气性坏疽抗毒素装量应不低于标示 3.3.6类A血型物质含量 应不高于4ug/ml(附录ⅨD)
25 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1. 4 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D),应符合规定。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 1kg 注射 3.0ml。 3.2 半成品检定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3 成品检定 除水分测定外,应按标示量加入灭菌注射用水,复溶后进行以下检定。 3.3.1 鉴别试验 每批成品至少抽取 1 瓶做以下鉴别试验。 3.3.1.1 动物中和试验或特异沉淀反应 按附录Ⅺ G 进行,供试品应能中和产气荚膜、水肿、败毒和溶组织四种梭菌 毒素;或采用免疫双扩散法(附录Ⅷ C),供试品应与上述四种梭菌毒素或类毒素 产生特异沉淀线。 3.3.1.2 免疫双扩散试验 依法测定(附录Ⅷ C),供试品仅与抗马的血清产生沉淀线。 3.3.2 外观 应为白色或淡黄色的疏松体,按标示量加入注射用水,轻摇后应于 15 分钟内 完全溶解为无色或淡黄色的澄明液体,无异物。 3.3.3 化学检定 3.3.3.1 水分 应不高于 3.0%(附录Ⅶ D)。 3.3.3.2 pH 值 应为 6.0~7.0(附录Ⅴ A)。 3.3.3.3 蛋白质含量 应不高于 170g/L(附录Ⅵ B 第一法)。 3.3.3.4 氯化钠含量 应为 7.5~9.5g/L(附录Ⅶ G)。 3.3.3.5 硫酸铵含量 应不高于 1.0g/L(附录Ⅶ C)。 3.3.3.6 防腐剂含量 如加硫柳汞,含量应不高于 0.1g/L(附录Ⅶ B);如加间甲酚,含量应不高于 2.5g/L(附录Ⅵ N);如加三氯甲烷,含量应不高于 0.5%(附录Ⅵ O)。 3.3.4 纯度 3.3.4.1 白蛋白检查 将供试品稀释至 2%的蛋白浓度,进行琼脂糖凝胶电泳分析(附录Ⅳ B),应不 含或仅含痕量白蛋白迁移率的蛋白质成分。 3.3.4.2 F(ab)2 含量 应不低于 60%(附录Ⅷ F)。 3.3.5 抗体效价 应不低于 1000IU/ml(附录Ⅺ G)。每瓶多价气性坏疽抗毒素装量应不低于标示 量。 3.3.6 类 A 血型物质含量 应不高于 4μg/ml(附录Ⅸ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