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鉴别试验 每批成品至少抽取1瓶做以下鉴别试验 3.3.1.1动物中和试验或特异沉淀反应 按附录ⅪE进行,供试品应能中和白喉毒素:或采用免疫双扩散法(附录 ⅧC),供试品应与白喉类毒素产生特异沉淀线。 3.3.1.2免疫双扩散试验 依法测定(附录ⅧC),供试品仅与抗马的血清产生沉淀线。 3.3.2外观 应为无色或淡黄色的澄明液体,无异物,久置有微量可摇散的沉淀。 3.3.3化学检定 3.3.3.1 应为60~70(附录ⅤA)。 3.3.3.2蛋白质含量 应不高于170g/(附录ⅥB第一法)。 3.3.3.3氯化钠含量 应为75~9.5g/(附录ⅦG) 3.3.3.4硫酸铵含量 应不高于1.0g1L(附录ⅦC) 3.3.3.5防腐剂含量 如加硫柳汞,含量应不高于0.1g/(附录ⅧB);如加间甲酚,含量应不高于 25g/L(附录ⅥN);如加三氯甲烷,含量应不高于0.5%(附录ⅥO。 3.3.4纯度 3.3.4.1白蛋白检查 将供试品稀释至2%的蛋白浓度,进行琼脂糖凝胶电泳分析(附录ⅣB),应不 含或仅含痕量白蛋白迁移率的蛋白质成分 3.3.4.2F(ab)2含量 预防用的应不低于50%,治疗用的应不低于60%(附录ⅧF)。 抗体效价 预防用的效价应不低于2000Uml,比活性为每lg蛋白质应不低于3000U; 疗用的效价应不低于300Um,比活性为每1g蛋白质应不低于40000U(附录ⅪE) 每瓶白喉抗毒素装量应不低于标示量。 3.3.6类A血型物质含量 应不高于4ugm(附录ⅨD) 3.3.7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3.3.8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D),应符合规定。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30ml 3.3.9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F),应符合规定。 4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分装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5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16 3.3.1 鉴别试验 每批成品至少抽取 1 瓶做以下鉴别试验。 3.3.1.1 动物中和试验或特异沉淀反应 按附录Ⅺ E 进行,供试品应能中和白喉毒素;或采用免疫双扩散法(附录 Ⅷ C),供试品应与白喉类毒素产生特异沉淀线。 3.3.1.2 免疫双扩散试验 依法测定(附录Ⅷ C),供试品仅与抗马的血清产生沉淀线。 3.3.2 外观 应为无色或淡黄色的澄明液体,无异物,久置有微量可摇散的沉淀。 3.3.3 化学检定 3.3.3.1 pH 值 应为 6.0~7.0(附录Ⅴ A)。 3.3.3.2 蛋白质含量 应不高于 170g/L(附录Ⅵ B 第一法)。 3.3.3.3 氯化钠含量 应为 7.5~9.5g/L(附录Ⅶ G)。 3.3.3.4 硫酸铵含量 应不高于 1.0g/L(附录Ⅶ C)。 3.3.3.5 防腐剂含量 如加硫柳汞,含量应不高于 0.1g/L(附录Ⅷ B);如加间甲酚,含量应不高于 2.5g/L(附录Ⅵ N);如加三氯甲烷,含量应不高于 0.5%(附录Ⅵ O)。 3.3.4 纯度 3.3.4.1 白蛋白检查 将供试品稀释至 2%的蛋白浓度,进行琼脂糖凝胶电泳分析(附录Ⅳ B),应不 含或仅含痕量白蛋白迁移率的蛋白质成分。 3.3.4.2 F(ab)2 含量 预防用的应不低于 50%,治疗用的应不低于 60%(附录Ⅷ F)。 3.3.5 抗体效价 预防用的效价应不低于 2000IU/ml,比活性为每 1g 蛋白质应不低于 30 000IU; 治 疗用的效价应不低于 3000IU/ml,比活性为每 1g 蛋白质应不低于 40 000IU(附录Ⅺ E)。 每瓶白喉抗毒素装量应不低于标示量。 3.3.6 类 A 血型物质含量 应不高于 4μg/ml(附录Ⅸ I)。 3.3.7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3.8 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D),应符合规定。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 1kg 注射 3.0ml。 3.3.9 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F),应符合规定。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 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分装之日起有效期为 3 年。 5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布氏菌纯蛋白 衍生物 拼音名: Bushijun Chundanbai Yanshengwu 英文名: Purified Protein derivative of brucellin( BR-PPD) 书页号:2005年版三部-25 本品系用布氏菌经培养、杀菌、过滤除去菌体后纯化制成,用于布氏病的 临床诊断、布氏菌苗接种对象的选择及布氏菌苗接种后机体免疫反应的监测。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 求 布氏菌纯蛋白衍生物( BP-PPD)生产车间必须与其他生物制品生产车间及实验 室分开,原液生产全部过程,包括布氏杆菌的灭活,应在完全隔离的区域内进 行,所需设备及器具均须单独设置并专用。直接用于生产的金属或玻璃等器具 应经过严格清洗及灭菌处理 2制造 2.1菌种 生产用菌种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 2.1.1菌种名称及来源 生产用菌种为猪布氏菌Ⅰ型CMCC55007(S2)菌株。 2.1.2种子批建立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 2.1.3种子批的传代 自工作种子批至菌体收集,菌种传代不应超过12代。 2.1.4种子批的检定 2.1.4.1染色镜检 菌体染色后镜检应为革兰阴性小杆菌。 2.1.4.2生化特性 l:1000三胜黄素做变异检査应为阴性:在硫堇培养基能生长:在碱性复红 培养基不生长;培养生长中可产生明显的硫化氢,不需二氧化碳。 2.1.4.3血清学特性 生产用菌种对布氏菌参考血清的凝集效价应达到1:800(++)以上。 2.1.4.4噬菌体裂解特性 能被布氏菌Wb噬菌体裂解。 种子批的保存 冻干菌种于2~8℃保存,液体菌种于一70℃以下保存。 2.2原液 2.2.1生产用培养基 采用肝浸液琼脂培养基或经批准的其他培养基。 2.2.2菌种接种和培养 启开菌种后接种于肝琼脂斜面培养基,置37℃培养2~3天,根据生长情况
17 布氏菌纯蛋白 衍生物 拼音名:Bushijun Chundanbai Yanshengwu 英文名:Purified Protein Derivative of Brucellin (BR-PPD) 书页号:2005 年版三部-256 本品系用布氏菌经培养、杀菌、过滤除去菌体后纯化制成,用于布氏病的 临床诊断、布氏菌苗接种对象的选择及布氏菌苗接种后机体免疫反应的监测。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 求。 布氏菌纯蛋白衍生物(BP-PPD)生产车间必须与其他生物制品生产车间及实验 室分开,原液生产全部过程,包括布氏杆菌的灭活,应在完全隔离的区域内进 行,所需设备及器具均须单独设置并专用。直接用于生产的金属或玻璃等器具, 应经过严格清洗及灭菌处理。 2 制造 2.1 菌种 生产用菌种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 2.1.1 菌种名称及来源 生产用菌种为猪布氏菌Ⅰ型 CMCC 55007(S2)菌株。 2.1.2 种子批建立 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 2.1.3 种子批的传代 自工作种子批至菌体收集,菌种传代不应超过 12 代。 2.1.4 种子批的检定 2.1.4.1 染色镜检 菌体染色后镜检应为革兰阴性小杆菌。 2.1.4.2 生化特性 1:1000 三胜黄素做变异检查应为阴性;在硫堇培养基能生长;在碱性复红 培养基不生长;培养生长中可产生明显的硫化氢,不需二氧化碳。 2.1.4.3 血清学特性 生产用菌种对布氏菌参考血清的凝集效价应达到 1:800(++)以上。 2.1.4.4 噬菌体裂解特性 能被布氏菌 Wb 噬菌体裂解。 2.1.5 种子批的保存 冻干菌种于 2~8℃保存,液体菌种于-70℃以下保存。 2.2 原液 2.2.1 生产用培养基 采用肝浸液琼脂培养基或经批准的其他培养基。 2.2.2 菌种接种和培养 启开菌种后接种于肝琼脂斜面培养基,置 37℃培养 2~3 天,根据生长情况
可在肝琼脂斜面上再传代1次,生长良好的菌苔,可供大量接种使用。 3大量接种 取222项生长良好的菌苔,接种于适量的大管肝斜面或克氏瓶中作为种子, 置37℃培养2天。用以接种的大管肝斜面或肝琼脂克氏瓶,于37℃培养2天, 2.2.4杀菌和除菌 培养终止,以生理氯化钠溶液洗脱培养物,121℃30分钟杀菌,杀菌后离心 除去菌体,收集上清液。 2.2.5上清液收集和保存 收集上清液进行纯化。如上清液需保存应加入3.0g/L苯酚或其他适宜的防腐 剂,保存于4~8℃,保存期不超过30天。应防止冻结。 2.2.6纯化 用三氯乙酸和饱和硫酸铵法分别沉淀蛋白质,采用经批准的方法纯化,除 菌过滤后即为原液。 2.2.7合并及冻干 2.2.7.1合并 将不超过5次纯化的原液进行合并。 2.2.7.2分装及冻干 原液检定合格后,可根据蛋白质含量,将原液稀释至规定浓度,定量分 装,分装后立即进行冻干。 2.2.8原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2.9原液保存及有效期 原液应保存于2~8℃。液体原液自效价测定合格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冻干 品自效价测定合格之日起,每间隔5年应按3.1项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2.3半成品 2.3.1配制 经检定合格的原液,用0.01 MolL Pbs(pH72~74,含0.0005%聚山梨酯80及 30g/L苯 酚)稀释至20IU/ml或50Uml。稀释时应充分摇匀,并逐瓶抽样做无菌检査 附录ⅫA) 半成品检定 按3.2项进行。 2.4成品 2.4.1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4.2分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 2.4.3规格 每瓶1ml、2ml。每1次人用剂量0.lml,含BR- PPD IU。 4.4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检定 3.1原液检定 3.1.1外观
18 可在肝琼脂斜面上再传代 1 次,生长良好的菌苔,可供大量接种使用。 2.2.3 大量接种 取 2.2.2 项生长良好的菌苔,接种于适量的大管肝斜面或克氏瓶中作为种子, 置 37℃培养 2 天。用以接种的大管肝斜面或肝琼脂克氏瓶,于 37℃培养 2 天。 2.2.4 杀菌和除菌 培养终止,以生理氯化钠溶液洗脱培养物,121℃30 分钟杀菌,杀菌后离心 除去菌体,收集上清液。 2.2.5 上清液收集和保存 收集上清液进行纯化。如上清液需保存应加入 3.0g/L 苯酚或其他适宜的防腐 剂,保存于 4~8℃,保存期不超过 30 天。应防止冻结。 2.2.6 纯化 用三氯乙酸和饱和硫酸铵法分别沉淀蛋白质,采用经批准的方法纯化,除 菌过滤后即为原液。 2.2.7 合并及冻干 2.2.7.1 合并 将不超过 5 次纯化的原液进行合并。 2.2.7.2 分装及冻干 原液检定合格后,可根据蛋白质含量,将原液稀释至规定浓度,定量分 装,分装后立即进行冻干。 2.2.8 原液检定 按 3.1 项进行。 2.2.9 原液保存及有效期 原液应保存于 2~8℃。液体原液自效价测定合格之日起有效期为 5 年;冻干 品自效价测定合格之日起,每间隔 5 年应按 3.1 项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2.3 半成品 2.3.1 配制 经检定合格的原液,用 0.01mol/L PBS(pH7.2~7.4,含 0.0005%聚山梨酯 80 及 3.0g/L 苯 酚)稀释至 20IU/ml 或 50IU/ml。稀释时应充分摇匀,并逐瓶抽样做无菌检查 (附录Ⅻ A)。 2.3.2 半成品检定 按 3.2 项进行。 2.4 成品 2.4.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4.2 分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 2.4.3 规格 每瓶 1ml、2ml。每 1 次人用剂量 0.1ml,含 BR-PPD 1U。 2.4.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 检定 3.1 原液检定 3.1. 1 外观
原液冻干品应为白色疏松体。液体原液及冻干品复溶后应呈棕黄色澄明液 体,无不溶物或杂质 3.1.2复溶时间 冻干品按标示量加入注射用水后,应于3分钟内完全溶解。 3.1.3水分 应不高于3.0%(附录ⅦD)。 3.1.4纯度 3.1.4.1蛋白质含量 依法测定(附录ⅥB第一法) 3.1.4.2多糖与核酸含量 每1mg蛋白质含多糖与核酸总量应不高于0.lmg (1)多糖含量测定:以生理氯化钠溶液稀释无水葡萄糖标准品,制备0~ l00μg/ml标准葡萄糖溶液。将硫酸225m加入到75ml生理氯化钠溶液中,另称取蒽酮 0.6g加λl0ml乙醇中,将上述溶液混合,配制成蒽酮混合液。分别精确量取L.Om不 同浓度标准葡萄糖溶液以及本品,加入4.0m蒽酮混合液,混匀,沸水浴20分钟后 于波长620nm处测定吸光度,以葡萄糖标准溶液浓度对应其吸光度,用 minitab或其 他统计学方法求回归方程,代入本品吸光度,计算多糖含量。 (2)核酸含量测定:取供试品2~3m,采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附录ⅡA), 于波长260nm处测定吸光度值,按E1%lcm}=200计算核酸含量。 3.1.5效价测定 动物法 将标准品及本品分别稀释3个不同稀释度,取至少4只已经布氏菌致敏的体重 为400~600g的白色雌性豚鼠,去毛后于背部脊柱两侧相对部位,分别皮内注射上 述稀释度本品各0.lml或0.2ml,于注射后24小时、48小时各观察局部硬结的纵径与 横径(可根据48小时的反应结果判定)。计算每个稀释度2天的硬结反应总和或平均 面积,并求其比值,每个稀释度本品与相应浓度标准品的比值应为08~1.2,如 不符合上述要求,可调整稀释度后再测定效价,直至符合要求 3.1.5.2稀释度选择 稀释度的选择应能使本品注射后24小时所产生的局部硬结反应直径为10~ 30mm:本品和标准品的反应直径大小应相似,且本品和标准品的3个稀释度的剂 量对数反应线应基本平行。如本品效价与标准品效价不一致,可用同样方法复 试1次,并算出相当于标准品的效价,进行调整,调整后再重新抽样测定效价, 直至符合要求。 3.1.6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3.1.7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F),应符合规定。 3.1.8致敏效应试验 试验组与对照组分别用体重300~400g未做过任何试验的豚鼠各3只。试验组 每只豚鼠皮内注射0.2ml含20μg的本品,共3次,每次间隔5天。在第3次注射后15天 试验组与对照组每只豚鼠各皮内注射0.2m含20μg的本品,连续观察3天,两组动 物反应应无明显区别。 3.2半成品检定 无菌检查
19 原液冻干品应为白色疏松体。液体原液及冻干品复溶后应呈棕黄色澄明液 体,无不溶物或杂质。 3.1.2 复溶时间 冻干品按标示量加入注射用水后,应于 3 分钟内完全溶解。 3.1.3 水分 应不高于 3.0%(附录Ⅶ D)。 3.1.4 纯度 3.1.4.1 蛋白质含量 依法测定(附录Ⅵ B 第一法)。 3.1.4.2 多糖与核酸含量 每 1mg 蛋白质含多糖与核酸总量应不高于 0.1mg。 (1) 多糖含量测定:以生理氯化钠溶液稀释无水葡萄糖标准品,制备 0~ 100μg/ml 标准葡萄糖溶液。将硫酸 225ml 加入到 75ml 生理氯化钠溶液中,另称取蒽酮 0.6g 加入 10ml 乙醇中,将上述溶液混合,配制成蒽酮混合液。分别精确量取 1.0ml 不 同浓度标准葡萄糖溶液以及本品,加入 4.0ml 蒽酮混合液,混匀,沸水浴 20 分钟后 于波长 620nm 处测定吸光度,以葡萄糖标准溶液浓度对应其吸光度,用 minitab 或其 他统计学方法求回归方程,代入本品吸光度,计算多糖含量。 (2) 核酸含量测定:取供试品 2~3ml,采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附录Ⅱ A), 于波长 260nm 处测定吸光度值,按 E1%{1cm}=200 计算核酸含量。 3.1.5 效价测定 3.1.5.1 动物法 将标准品及本品分别稀释 3 个不同稀释度,取至少 4 只已经布氏菌致敏的体重 为 400~600g 的白色雌性豚鼠,去毛后于背部脊柱两侧相对部位,分别皮内注射上 述稀释度本品各 0.1ml 或 0.2ml,于注射后 24 小时、48 小时各观察局部硬结的纵径与 横径(可根据 48 小时的反应结果判定)。计算每个稀释度 2 天的硬结反应总和或平均 面积,并求其比值,每个稀释度本品与相应浓度标准品的比值应为 0.8~1.2,如 不符合上述要求,可调整稀释度后再测定效价,直至符合要求。 3.1.5.2 稀释度选择 稀释度的选择应能使本品注射后 24 小时所产生的局部硬结反应直径为 10~ 30mm;本品和标准品的反应直径大小应相似,且本品和标准品的 3 个稀释度的剂 量对数反应线应基本平行。如本品效价与标准品效价不一致,可用同样方法复 试 1 次,并算出相当于标准品的效价,进行调整,调整后再重新抽样测定效价, 直至符合要求。 3.1.6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1.7 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F),应符合规定。 3.1.8 致敏效应试验 试验组与对照组分别用体重 300~400g 未做过任何试验的豚鼠各 3 只。试验组 每只豚鼠皮内注射 0.2ml 含 20μg 的本品,共 3 次,每次间隔 5 天。在第 3 次注射后 15 天 ,试验组与对照组每只豚鼠各皮内注射 0.2ml 含 20μg 的本品,连续观察 3 天,两组动 物反应应无明显区别。 3.2 半成品检定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3.3成品检定 鉴别试验 取已经布氏菌致敏的豚鼠至少4只,皮内注射02ml本品,注射后24小时本品 的平均硬结反应均应不小于5mn 3.3.2外观 应为无色澄明液体,无不溶物或杂质。 3.3.3化学检定 3.3.3.1p值 应为68~74(附录VA)。 3.3.3.2苯酚含量 应不高于30g/(附录ⅥM)。 3.3.4效价测定 取已经布氏菌致敏的400~600g豚鼠,皮内注射02m标准品与本品,至少各4 只,注射后24小时、48小时各观察结果1次(可根据48小时的反应结果判定),计算 本品和标准BR-PPD的平均硬结反应(纵横直径相加除以2),计算累计值,并求其比 值,应为0.8~1.2。 3.3.5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3.3.6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F),应符合规定。 4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分装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 5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冻 干白喉抗毒素 拼音名: Donggan baihu Kangdusu 英文名: Diphtheria Antitoxin, Freeze-dried 书页号:2005年版三部-137 本品系由白喉类毒素免疫马所得的血浆,经胃酶消化后纯化制成的冻干抗 毒素球蛋白制剂。用于预防和治疗白喉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 制造 2.1抗原与佐剂 应符合“免疫血清生产用马匹检疫和免疫规程”的规定 2.2免疫动物及血浆 2.2.1免疫动物
20 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3 成品检定 3.3.1 鉴别试验 取已经布氏菌致敏的豚鼠至少 4 只,皮内注射 0.2ml 本品,注射后 24 小时本品 的平均硬结反应均应不小于 5mm。 3.3.2 外观 应为无色澄明液体,无不溶物或杂质。 3.3.3 化学检定 3.3.3.1 pH 值 应为 6.8~7.4(附录Ⅴ A)。 3.3.3.2 苯酚含量 应不高于 3.0g/L(附录Ⅵ M)。 3.3.4 效价测定 取已经布氏菌致敏的 400~600g 豚鼠,皮内注射 0.2ml 标准品与本品,至少各 4 只,注射后 24 小时、48 小时各观察结果 1 次(可根据 48 小时的反应结果判定),计算 本品和标准 BR-PPD 的平均硬结反应(纵横直径相加除以 2),计算累计值,并求其比 值,应为 0.8~1.2。 3.3.5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3.6 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F),应符合规定。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 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分装之日起有效期为 1 年。 5 使用说明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冻 干白喉抗毒素 拼音名:Donggan Baihou Kangdusu 英文名:Diphtheria Antitoxin,Freeze-dried 书页号:2005 年版三部-137 本品系由白喉类毒素免疫马所得的血浆,经胃酶消化后纯化制成的冻干抗 毒素球蛋白制剂。用于预防和治疗白喉。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 求。 2 制造 2.1 抗原与佐剂 应符合“免疫血清生产用马匹检疫和免疫规程”的规定。 2.2 免疫动物及血浆 2.2.1 免疫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