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检杏(附录ⅫB),应符合规定 2.2.3.5病毒外源因子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c),应符合规定 2.2.3.6免疫原性检查 取主种子批毒种制备原疫苗,接种2kg左右的白色家兔4只,每只后腿肌内 注射1.0ml,注射后第14天以同法再注射1次。第1次免疫后4周采血分离血清,用 蚀斑减少中和试验测中和抗体,试验用病毒为UR株;同时用参考血清作对照, 每只家兔的中和抗体滴度应不低于1:10。 2.2.4毒种保存 毒种应于-60℃以下保存,液体工作种了批毒种保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 2.3原液 2.3.1细胞制备 同2.1.2项。 2.3.2培养液 培养液为含适量灭能小牛血清和乳蛋白水解物的Eae※s液或其他适宜培 养 液。小牛血清的质量应符合要求(附录ⅫD) 2.3.3对照细胞病毒外源因子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c),应符合规定。 2.3.4病毒接种和培养 选择生长良好的单层细胞,接种适量病毒,在适宜温度培养适当时间后, 弃去培养液,换以维持液继续培养一定时间 2.3.5病毒收获 培养适宜天数,收获培养液,即为病毒收获液。 2.3.6病毒收获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3.7病毒灭活 病毒收获液中按1:4000的比例加入甲醛溶液,置适宜温度一定时间内灭活 病毒。 2.3.8合并 合并检定合格的灭活病毒收获液,经离心处理后,加入终浓度不高于 0.10mg/ml的硫柳汞作为防腐剂,即为原液。 2.3.9原液检定 按3.2项进行。 2.4半成品 2.4.1配制 检定合格的原液加入终浓度不高于0.70mg/ml的氧氧化铝佐剂,即为半 品 2.4.2半成品检定 按3.3项进行。 2.5成品 2.5.1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11
11 依法检杏(附录ⅫB),应符合规定。 2.2.3.5 病毒外源因子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c),应符合规定。 2.2.3.6 免疫原性检查 取主种子批毒种制备原疫苗,接种 2kg 左右的白色家兔 4 只,每只后腿肌内 注射 1.0ml,注射后第 1 4 天以同法再注射 1 次。第 1 次免疫后 4 周采血分离血清,用 蚀斑减少中和试验测中和抗体,试验用病毒为 UR 株;同时用参考血清作对照, 每只家兔的中和抗体滴度应不低于 1:10。 2.2.4 毒种保存 毒种应于-60℃以下保存,液体工作种了批毒种保存时间不得超过 1 年。 2.3 原液 2.3.1 细胞制备 同 2.1.2 项。 2.3.2 培养液 培养液为含适量灭能小牛血清和乳蛋白水解物的 Earle※s 液或其他适宜培 养 液。小牛血清的质量应符合要求(附录ⅫD)。 2.3.3 对照细胞病毒外源因子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c),应符合规定。 2.3.4 病毒接种和培养 选择生长良好的单层细胞,接种适量病毒,在适宜温度培养适当时间后, 弃去培养液,换以维持液继续培养一定时间。 2.3.5 病毒收获 培养适宜天数,收获培养液,即为病毒收获液。 2.3.6 病毒收获液检定 按 3.1 项进行。 2.3.7 病毒灭活 病毒收获液中按 1:4000 的比例加入甲醛溶液,置适宜温度一定时间内灭活 病毒。 2.3.8 合并 合并检定合格的灭活病毒收获液,经离心处理后,加入终浓度不高于 0.10mg/ml 的硫柳汞作为防腐剂,即为原液。 2.3.9 原液检定 按 3.2 项进行。 2.4 半成品 2.4.1 配制 检定合格的原液加入终浓度不高于 0.70mg/ml 的氧氧化铝佐剂,即为半 成 品。 2.4.2 半成品检定 按 3.3 项进行。 2.5 成品 2.5.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5.2分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 2.5.3规格 每瓶1.0ml。每1次人用剂量为1.0ml 2.5.4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检定 3.1病毒收获液检定 3.1.1病毒滴定 将本品10倍系列稀释,取至少3个稀释度,分别接种原代地鼠肾细胞或其 他适宜细胞,在适宜温度下培养10~12天,以免疫荧光法测定病毒滴度,应不低 于6.5 lg ccid([50])/m1 3.1.2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3.1.3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B)应符合规定。 3.2原液检定 3.2.1病毒灭活验证试验 按灭活后病毒收获液总量的0.1%取样,透析后接种Vero-E([6])细 胞,连续传3代,每10~14天传1代,每代以免疫荧光法检查病毒,结果均应阴 性 3.2.2抗原量测定 采用酶联免疫法进行抗原量测定。应不低于1:64。 3.2.3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 采用酶联免疫法,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应不高于50ng/剂。 3.2.4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3.3半成品检定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3.4成品检定 3.4.1鉴别试验 按2.2.3.6项进行,应符合规定。效价测定不合格时,鉴别试验不成 3.4.2外观 应为橘红色浑浊液体,久置形成可摇散的沉淀,无异物 3.4.3化学检定 3.4.3.1pH值 应为7.2~8.0(附录VA) 3.4.3.2硫柳汞含量 应不高于0.10mg/ml(附录ⅧB) 3.4.3.3氢氧化铝含量 应不高于0.70mg/m(附录ⅦF) 3.4.3.4游离甲醛含量
12 2.5.2 分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 2.5.3 规格 每瓶 1.0ml。每 1 次人用剂量为 1.0ml。 2.5.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 检定 3.1 病毒收获液检定 3.1.1 病毒滴定 将本品 10 倍系列稀释,取至少 3 个稀释度,分别接种原代地鼠肾细胞或其 他适宜细胞,在适宜温度下培养 10~12 天,以免疫荧光法测定病毒滴度,应不低 于 6.5 lg CCID〈[50]〉/m1。 3.1.2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3.1.3 支原体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B)应符合规定。 3.2 原液检定 3.2.1 病毒灭活验证试验 按灭活后病毒收获液总量的 0.1%取样,透析后接种 Vero-E〈[6]〉细 胞,连续传 3 代,每 10~14 天传 1 代,每代以免疫荧光法检查病毒,结果均应阴 性。 3.2.2 抗原量测定 采用酶联免疫法进行抗原量测定。应不低于 1:64。 3.2.3 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 采用酶联免疫法,牛血清白蛋白残留量应不高于 50ng/剂。 3.2.4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3.3 半成品检定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3.4 成品检定 3.4.1 鉴别试验 按 2.2.3.6 项进行,应符合规定。效价测定不合格时,鉴别试验不成 立。 3.4.2 外观 应为橘红色浑浊液体,久置形成可摇散的沉淀,无异物。 3.4.3 化学检定 3.4.3.1 pH 值 应为 7.2~8.0(附录 V A)。 3.4.3.2 硫柳汞含量 应不高于 0.10mg/ml(附录ⅦB)。 3.4.3.3 氢氧化铝含量 应不高于 0.70mg/ml(附录ⅦF)。 3.4.3.4 游离甲醛含量
应不高于0.50mg/ml(附录ⅥL 3.4.4效价测定 按2.2.3.6项进行。免疫1只家兔,每只家兔的中和抗体滴度应不低 l:10 3.4.5热稳定性试验 疫苗出厂前应进行热稳定性试验。于37℃放置7天,按2.2.3.6项进 行效 价测定。如合格,视为效价检测合格。 3.4.6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3.4.7细菌内毒素检查 应不高于100EU/剂(附录ⅫE凝胶限量试验) 3.4.8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F),应符合规定 4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效价测定合格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6个 月 5使用说明 Ⅱ型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使用说明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Ⅱ型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 英文名称: Haemorrhagic Fever With Renal Syndrome(Type) Vaccine, Inactivated 汉语拼音:Ⅱ Xing Shenzonghezheng Chuxuere Mie huoyimiao 【成分和性状】本品系用Ⅱ型肾综合征出血热病毒接种原代地鼠肾细胞 经培养、收获病毒液、灭活病毒,加入氢氧化铝佐剂制成。为橘红色微浑浊液 体.含硫柳汞防腐剂。 【接种对象】肾综合征出血热疫区的居民及进入该区的人员,主要对象 为16~60岁的高危人群 【作用与用途】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Ⅱ型肾综合征出血热 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Ⅱ型肾综合征出血热 【规格】每瓶1.0ml。每1次人用剂量为1.0ml。 【用法用量】(1)于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 (2)基础免疫3针,于第0天、第14天、第28天各注射1次,基础免 疫后1年应 加强免疫1针,每1次1.0ml 【不良反应】注射后个别有发热、头晕、皮疹者应注意观察,必要时给 予适当治疗。因疫苗含有氢氧化铝佐剂,少数人在注射后局部可出现硬结、轻 度肿胀和疼痛,一般在1~3天内自行消退 【禁忌】(1)发热,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神经系统疾病者。 (2)患过敏性疾病、对抗生素或生物制品有过敏史者 (3)哺乳期、妊娠期妇女 【注意事项】(1)注射前应充分摇匀
13 应不高于 0.50mg/ml(附录ⅥL)。 3.4.4 效价测定 按 2.2.3.6 项进行。免疫 1 只家兔,每只家兔的中和抗体滴度应不低 于 l:10。 3.4.5 热稳定性试验 疫苗出厂前应进行热稳定性试验。于 37℃放置 7 天,按 2.2.3.6 项进 行效 价测定。如合格,视为效价检测合格。 3.4.6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3.4.7 细菌内毒素检查 应不高于 100EU/剂(附录ⅫE 凝胶限量试验)。 3.4.8 异常毒性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F),应符合规定。 4 保存、运输及有效期 于 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效价测定合格之日起,有效期为 1 年 6 个 月。 5 使用说明 Ⅱ型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使用说明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Ⅱ型肾综合征出血热灭活疫苗 英文名称:Haemorrhagic Fever With Renal Syndrome(TypeⅡ)Vaccine, Inactivated 汉语拼音:ⅡXing Shenzonghezheng Chuxuere Mie huoyimiao 【成分和性状】本品系用Ⅱ型肾综合征出血热病毒接种原代地鼠肾细胞, 经培养、收获病毒液、灭活病毒,加入氢氧化铝佐剂制成。为橘红色微浑浊液 体.含硫柳汞防腐剂。 【接种对象】肾综合征出血热疫区的居民及进入该区的人员,主要对象 为 16~60 岁的高危人群。 【作用与用途】接种本疫苗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Ⅱ型肾综合征出血热 病毒的免疫力。用于预防Ⅱ型肾综合征出血热。 【规格】每瓶 1.0ml。每 1 次人用剂量为 1.0ml。 【用法用量】(1)于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 (2)基础免疫 3 针,于第 0 天、第 14 天、第 28 天各注射 1 次,基础免 疫后 1 年应 加强免疫 1 针,每 1 次 1.0ml。 【不良反应】注射后个别有发热、头晕、皮疹者应注意观察,必要时给 予适当治疗。因疫苗含有氢氧化铝佐剂,少数人在注射后局部可出现硬结、轻 度肿胀和疼痛,一般在 1~3 天内自行消退。 【禁忌】(1)发热,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神经系统疾病者。 (2)患过敏性疾病、对抗生素或生物制品有过敏史者。 (3)哺乳期、妊娠期妇女。 【注意事项】(1)注射前应充分摇匀
(2)疫苗浑浊、变色、有异物及摇不散的块状物或疫苗瓶有裂纹者, 均不 得使用。 (3)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 接受 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休息片刻 (4)严禁冻结 【贮藏】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址 白喉抗毒素 拼音名: Baihou Kangdusu 英文名: Diphtheria Antitoxin 书页号:2005年版三部-135 本品系由白喉类毒素免疫马所得的血浆,经胃酶消化后纯化制成的液体抗 毒素球蛋白制剂。用于预防和治疗白喉。 1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 2制造 2.1抗原与佐剂 应符合“免疫血清生产用马匹检疫和免疫规程”的规定。 免疫动物及血浆 2.2.1免疫动物 免疫用马匹必须符合“免疫血清生产用马匹检疫和免疫规程”的规定 2.2.2免疫、采血与分浆 按“免疫血清生产用马匹检疫和免疫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免疫血清效价不 低于110U/ml时,即可采血。分离之血浆可加入适宜防腐剂,并应作无菌检查(附 录ⅫA)。 2.3原液
14 (2)疫苗浑浊、变色、有异物及摇不散的块状物或疫苗瓶有裂纹者, 均不 得使用。 (3)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 接受 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休息片刻。 (4)严禁冻结。 【贮藏】于 2~8℃避光保存和运输。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白喉抗毒素 拼音名:Baihou Kangdusu 英文名:Diphtheria Antitoxin 书页号:2005 年版三部-135 本品系由白喉类毒素免疫马所得的血浆,经胃酶消化后纯化制成的液体抗 毒素球蛋白制剂。用于预防和治疗白喉。 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 求。 2 制造 2.1 抗原与佐剂 应符合“免疫血清生产用马匹检疫和免疫规程”的规定。 2.2 免疫动物及血浆 2.2.1 免疫动物 免疫用马匹必须符合“免疫血清生产用马匹检疫和免疫规程”的规定。 2.2.2 免疫、采血与分浆 按“免疫血清生产用马匹检疫和免疫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免疫血清效价不 低于 1100IU/ml 时,即可采血。分离之血浆可加入适宜防腐剂,并应作无菌检查(附 录Ⅻ A)。 2.3 原液
2.3.1原料血浆 原料血浆的白喉抗毒素效价应不低于1000U/ml(附录ⅪE)。血浆在保存期间 如发现有明显的溶血、染菌及其他异常现象,不得用于制备。 2.3.2制备 2.1消化 将免疫血浆稀释后,加入适量胃酶及甲苯,调整适宜pH值后,在适宜温度 下消化一定时间。 2.3.2.2纯化 采用加温、硫酸铵盐析、明矾吸附等步骤进行纯化 2.3.2.3浓缩、澄清及除菌过滤 浓缩可采用超滤或硫酸铵沉淀法进行。澄清及除菌过滤后,制品中可加入 适量硫柳汞、间甲酚或三氯甲烷作为防腐剂。 纯化后的抗毒素原液应置2~8℃避光保存至少1个月作为稳定期 2.3.3原液检定 按3.1项进行 2.4半成品 2.4.1配制 将检定合格的原液,按成品规格以灭菌注射用水稀释,调整效价、蛋白 浓度、pH值及氯化钠含量,除菌过滤。 2.4.2半成品检定 按3.2项进行。 2.5成品 5.1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5.2分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 2.5.3规格 每瓶含白喉抗毒素1000U(预防用)或8000IU(治疗用) 4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检定 3.1原液检定 3.1.1类A血型物质含量 应不高于4ugm(附录ⅨI 3.1.2抗体效价 依法测定(附录ⅪE)。 3.1.3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D),应符合规定。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1kg注射3oml。 3.2半成品检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A),应符合规定 3.3成品检定
15 2.3.1 原料血浆 原料血浆的白喉抗毒素效价应不低于 1000IU/ml(附录Ⅺ E)。血浆在保存期间, 如发现有明显的溶血、染菌及其他异常现象,不得用于制备。 2.3.2 制备 2.3.2.1 消化 将免疫血浆稀释后,加入适量胃酶及甲苯,调整适宜 pH 值后,在适宜温度 下消化一定时间。 2.3.2.2 纯化 采用加温、硫酸铵盐析、明矾吸附等步骤进行纯化。 2.3.2.3 浓缩、澄清及除菌过滤 浓缩可采用超滤或硫酸铵沉淀法进行。澄清及除菌过滤后,制品中可加入 适量硫柳汞、间甲酚或三氯甲烷作为防腐剂。 纯化后的抗毒素原液应置 2~8℃避光保存至少 1 个月作为稳定期。 2.3.3 原液检定 按 3.1 项进行。 2.4 半成品 2.4.1 配制 将检定合格的原液,按成品规格以灭菌注射用水稀释,调整效价、蛋白质 浓度、pH 值及氯化钠含量,除菌过滤。 2.4.2 半成品检定 按 3.2 项进行。 2.5 成品 2.5.1 分批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批规程”规定。 2.5.2 分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规定。 2.5.3 规格 每瓶含白喉抗毒素 1000IU(预防用)或 8000IU(治疗用)。 2.5.4 包装 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 3 检定 3.1 原液检定 3.1.1 类 A 血型物质含量 应不高于 4μg/ml(附录Ⅸ Ⅰ)。 3.1.2 抗体效价 依法测定(附录Ⅺ E)。 3.1.3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1.4 热原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D),应符合规定。注射剂量按家兔体重每 1kg 注射 3.0ml。 3.2 半成品检定 无菌检查 依法检查(附录Ⅻ A),应符合规定。 3.3 成品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