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法本信息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负责拟定,根据目前中国的政策环境和法本信息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 激励对象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将针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专业 意见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1、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23人,约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 2020年06月30日公司员工总数为9717人)的1.27%,包括: (1)公司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 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 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严华先生,其为公司 第一大股东,直接及间接共持有公司40.71%的股份。严华先生,202年至 2003年任深圳市凯荣实业有限公司销售部总监,2003年至今历任深圳法本电子 及上海法本电子执行董事,董事长。206年创办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 经理。作为公司的创始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严华先生在公司发展的各个阶段 均做出较大贡献,对公司产生重大的影响。严华先生全面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 工作,对公司的战略方针、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具有重大影响。战略 方针上,通过合理规划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目标,制定战略实现的策略和路径, 支撑公司持续发展。经营决策上,通过科学、系统的研究分析,实现公司业务 的不断拓宽,建立起优秀的人才梯队。同时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核心,全面主 导公司的流程建设和文化建设,不断引进科学的管理方法,带动提升公司的整 体管理水平。综上,本激励计划将严华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china乡 wwwcninfocom.cn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法本信息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负责拟定,根据目前中国的政策环境和法本信息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 激励对象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将针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专业 意见。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1、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23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 2020 年 06 月 30 日公司员工总数为 9,717 人)的 1.27%,包括: (1)公司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 影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 聘 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 内与 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严华先生,其为公司 第一大股东,直接及间接共持有公司 40.71%的股份。严华先生, 2002 年至 2003 年任深圳市凯荣实业有限公司销售部总监,2003 年至今历任深圳法本电子 及上海法本电子执行董事,董事长。2006 年创办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 经理。作为公司的创始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严华先生在公司发展的各个阶段 均做出较大贡献,对公司产生重大的影响。严华先生全面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 工作,对公司的战略方针、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具有重大影响。战略 方针上,通过合理规划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目标,制定战略实现的策略和路径, 支撑公司持续发展。经营决策上,通过科学、系统的研究分析,实现公司业务 的不断拓宽,建立起优秀的人才梯队。同时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核心,全面主 导公司的流程建设和文化建设,不断引进科学的管理方法,带动提升公司的整 体管理水平。综上,本激励计划将严华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必要性 和合理性。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严华先生的表 妹宋燕女士。宋燕女士,2003年至2015年历任上海法本电子财务部会计,客 服部客服主管,运营部高级经理,运营总监。2015年3月至今历任本公司人力 资源总监,行政总监,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行政总监。作为本公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宋燕女士在公司发展的各个阶段均做出较大贡献,对公司 产生较为重大的影响。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帮助公司制订了科学的人力资源管 理制度,完善了公司人才储备和梯队,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资 源信息支持;在行政管理上,规范完善了公司的行政管理系统,制订了公司各 项行政制度,为公司的各项采购工作、行政事务供了重要的支持,提升了公司 的行政管理水平。综上,本激励计划将宋燕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必 要性和合理性 (5)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澳洲国籍员工陈立女士。陈立女士,2019 年5月加入公司,担任解决方案专家,负责企业数字化创新解决方案的突破以 及行业线售前解决方案的支撑,是公司的技术骨干。因此,本激励计划将陈立 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5折获授99折授予权益 姓名国籍职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合计5搜予权占本计划公告 数量(万股)数量(万股)(万股)/数的比例日公司股本剧 额的比例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严华|中国董事长、总 经理 25.0 25.0 4.16% 0.19% 董事、董事 黄照程|中国会秘书、财 25.0 4.16% 0.19% 务总监 李冬祥中国董事 25.0 25.0 4.16% 0.19% 唐凯中国董事 25.0 25.0 4.16% 0.19% inf乡 www.cninfo.com.cn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 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必要性 和合理性。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严华先生的表 妹宋燕女士。宋燕女士,2003 年至 2015 年历任上海法本电子财务部会计,客 服部客服主管,运营部高级经理,运营总监。2015 年 3 月至今历任本公司人力 资源总监,行政总监,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行政总监。作为本公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宋燕女士在公司发展的各个阶段均做出较大贡献,对公司 产生较为重大的影响。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帮助公司制订了科学的人力资源管 理制度,完善了公司人才储备和梯队,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资 源信息支持;在行政管理上,规范完善了公司的行政管理系统,制订了公司各 项行政制度,为公司的各项采购工作、行政事务供了重要的支持,提升了公司 的行政管理水平。综上,本激励计划将宋燕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必 要性和合理性。 (5)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澳洲国籍员工陈立女士。陈立女士,2019 年 5 月加入公司,担任解决方案专家,负责企业数字化创新解决方案的突破以 及行业线售前解决方案的支撑,是公司的技术骨干。因此,本激励计划将陈立 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 5 折 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获授 99 折 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授予权益 合计 (万股) 占授予权益 总数的比例 占本计划公告 日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严华 中国 董事长、总 经理 - 25.0 25.0 4.16% 0.19% 黄照程 中国 董事、董事 会秘书、财 务总监 - 25.0 25.0 4.16% 0.19% 李冬祥 中国 董事 - 25.0 25.0 4.16% 0.19% 唐凯 中国 董事 - 25.0 25.0 4.16% 0.19%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刘志坚中国董事 4.3 20.0 24.3 4.04% 郑呈中国副总经理 5.0 0.83% 0.04% 宋燕中国副总经理 5.0 5.0 0.83% 0.04% 吴超中国副总经理 2.9 150 17.9 2.98% 0.14%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 人员(115人) 169.1 80.0 449.1 74.69% 3.46% 合计 176.3 425.0 601.3 100% 4.6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以上激励对象中,严华为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宋燕为严华表妹。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般、以上激励对象中,陈立女士为澳洲籍员工,是公司的技术骨干,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的 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 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601.3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94701万股的464%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 应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失效。 inf乡 www.cninfo.com.cn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 刘志坚 中国 董事 4.3 20.0 24.3 4.04% 0.19% 郑呈 中国 副总经理 - 5.0 5.0 0.83% 0.04% 宋燕 中国 副总经理 - 5.0 5.0 0.83% 0.04% 吴超 中国 副总经理 2.9 15.0 17.9 2.98% 0.14%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 人员(115 人) 169.1 280.0 449.1 74.69% 3.46% 合计 176.3 425.0 601.3 100% 4.6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以上激励对象中,严华为持股 5%以上的公司股东,宋燕为严华表妹。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3、以上激励对象中,陈立女士为澳洲籍员工,是公司的技术骨干,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的 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 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601.3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947.01万股的4.64%。 (三)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 应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