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统治美国 战”之后,这一比例有少许下降;然后在70年代,又有了进一步下降,而 这主要归咎于股票价格的下跌。不过,到了80年代晚期,财富的集中程 度又几乎恢复到1929年的水平,在1929年,高层1%的人占有了全社 会36.3%的财富。到2001年(这也是我们能够获得数据的最近年份),高 层1%的人拥有所有可销售资产的33.4%;接下来4%的人占有的份额 是26%,再接下来5%的人的份额是12%,再接下来10%的人的份额是 13%—这意味着,在美国,20%的人口占有了84%的私人财富。① 如果根据财富的类型来划分的话,那么,高层1%的家庭占有了 39.7%的金融财富(所有的可销售财富都减去了持有者占有的房产的价 9值),包括所有私人持有股票的44.1%,金融抵押品的58%,商业产权的 57.3%。高层10%的人口拥有90%的股票、债券、信托资产和商业产权, 以及大约75%的非家用不动产(nonhome real estate)。关于遗产的数据 所传递的信息与此也几乎相同。克利夫兰联储(Federal Reserve Bank of Cleveland)出版的-一项研究显示,只有1.6%的美国人接受过10万美元 及以上的遗产,另外1.1%的人接受的遗产数在5万到10万之间,而 91.9%的人则什么都没有得到。② 既然没有一项关于财富和收入分配的研究包含了个人的姓名,那 么,其他类型的研究就不得不去证明,那些拥有财富和高额收入的人, 事实上就是上层阶级的成员。这类研究中最详细的一个显示,20世纪之 交90%最富有的金融家,以及75%在美国最富有家族榜上出现过的家 庭,他们的后裔都赫然在《社交名流录》中。作为对这些结论的补充,另 一份研究发现,1900年时90名最富有的人当中,至少一半有后裔在《社 Edward N.Wolff,"Changes in Household Wealth in the 1980s and 1990s in the U.S.",In Working Paper No.407 (The Levy Economics Institute,Bard College,www.levy.org, 2004). 2 Laurence Kotlikoff Jagadeesh Gokhale,The Baby Boomers'Mega-Inheritance: Myth or Reality?(Cleveland:Federal Reserve Bank of Cleveland,2000). 1024
第一章美国的阶级和权力 交名流录》中出现;而一项针对1960年90位身价在1000万或1000万 美元以上的公司经理的研究发现,他们中的74%达到了上层阶级的标 准。不过,巨额财富和上层阶级成员资格之间的重叠程度却几乎没有 吸引人们去做进一步的研究,因为对大多数社会科学家来说,答案似乎 是显而易见的。 这些发现确认了,社会上层阶级是一个以创收性资产的所有权和 控制权为基础的经济阶级。但是,它们却没有揭示,上层阶级控制了企 业共同体,因为任何一个公司中的股票持有状况都过于分散,以至于一 个个体或家族并不能控制它。我们将在第三章中全面处理这一议题。 权力是什么? 美国人关于权力的观念,起源于独立战争时期。不为人们熟知的 是,这些观念的产生不应只归因于战争本身,很大程度上还要归因于每 个殖民地内部关于普通公民应扮演什么角色的论争。人们经常忽视的 是,普通公民不仅对他们的领袖提出了革命性的政治诉求,而且帮助他 们与英国人作战。在美国革命之前,各地的政府都建立在宗教领袖、国 王、自我任命的代表大会或议会的权力和合法性的基础上。1776至 1780年间,来自上层阶级的美国革命领袖们在为13个州起草宪法时, 他们希望能够在州立法机关就自己的作品进行辩论,并得到其投票认 可,但是,他们却并不想通过直接的方式卷入到普通大众中去。 是中产阶级,他们从自己的经历中开始逐渐培育出这样一种理念: 权力由全体人民所拥有,并经由他们同意,委托给政府去行使。因此,他 10 1E.Digby Baltzell,Philadelphia Gentlemen:The Making of National Upper Class (New York:Free Press,1958);G.William Domhoff,Who Rules America?(Englewood Cliffs, N.J.:Prentice-Hall,1967);C.Wright Mills,The Power Elite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8s,1956). 025
谁统治美国 们坚持要求选举出专门的代表大会来制定宪法,并经由所有白人男性 自由民(不论他们拥有多少财产)的投票,来批准宪法。通过参与革命斗 争,加之担心当时那些被看作是“先富起来的人”(“betters”)有可能将繁 重的物权法和税收政策写进宪法,他们更加坚定了自己的决心。于是, 人民作为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的立宪力量(constituent power)这一思 想,从人民内部诞生了。① 最终,这些中产阶级反对派仅仅赢得了作为民选代表参加制宪大 会,以及随后于1780年在马萨诸塞州投票批准宪法的权利。然而,从那 以后,人们却对“美国的权力属于人民”这一说法表示了广泛的认可。于 是,每…个自由主义的、激进主义的、民粹主义的或者极端保守主义的 政治集团,在他们试图从“既得利益者”、“经济精英”、“文化精英”、“媒 体”、“官僚”或者“华盛顿的政客们”手中夺取专制权力的时候,总是宣 称它自己代表了“人民”。甚至1789年的国父们(Founding Fathers)一尽 管他们在财富、收人、教育和政治经历方面比普通大众要超出很多一 也并未试图在没有征得被治理对象同意的情况下,公布他们制定的旨 在更加充分地保护私有财产和贸易的新宪法。在这一过程中,他们被迫 增加了《人权法案》(Bill of Rights)以确保宪法得以被接受。于是,从一种 深层的文化意义上来说,在美国,没有哪个集团和阶级拥有权力,它们 只是拥有影响力(influence)。因此,任何一个对人们行使权力的小集团 或阶级都被看作是不正当的。这也许可以解释,为什么那些在美国拥有 权力的人总是宣称自己没有任何权力。② Robert R.Palmer,The Age of the Democratic Revolution:A Political History of Europe and America,1760-1800(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59). 2 David Vogel,"Why Businessmen Mistrust Their State:The Political Consciousness of American Corporate Executives,"British Joumal of Political Science 8(1978):45-78. 026
第一章美国的阶级和权力 社会科学关于权力的观点 大多数社会科学家相信,权力有两个相互缠绕在一起的维度。第一 个维度涉及到一个共同体或民族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为实现自己的共同 目标而有效行动,这被称作“集体权力"(collective power)。在这里,它强 调的是一个集体在多大程度上具备为实现其目标而必需的技术资源、 组织形式、成员规模及共同精神。在这个意义上,在最近几十年里,大多 数民族都变得比过去要强大,而与其他工业资本主义民主社会相比,美 国显得尤为强大,因为它的经济增长迅速,并且花费巨资建立了一支庞 大的军队。此外,美国的集体权力得到增强,还因为它拥有能力将来自 世界各地,经济和教育水平各异的移民同化成有创造力的公民。相反,11 德国和日本之所以会变得停滞不前,部分是因为他们极端民族中心主 义的历史阻碍他们利用数量庞大的移民来更新自己日益衰老的人口。 权力的第二个维度,关注的是-一个共同体或民族内部的某个集团 或社会阶级在与竞争对手就共同关注的议题发生冲突时获得成功的能 力。这里强调的重点是“凌驾权力”"(power over),我们也可以将其称之为 “分配性权力”(distributive power)。与大多数普通美国人的信念相似,大 多数社会科学家是在“重要影响力”或“优势影响力”的意义上,而非完 全和绝对控制的意义上来思考“分配性权力”的。更加明确地说,一个有 权力的群体或阶级,即使有别的群体或阶级反对,它也能够实现自己的 目标。①这一定义捕捉到了嵌入在权力的日常意义中的“斗争的感觉”, 而且它也与本章早先提出的关于阶级冲突的思想相一致。它与本书的 1 Marvin E.Olsen and Martin N.Marger:Power in Modern Societies (Boulder, Colo.:Westview Press,1993);Dennis Wrong,Power:Its Forms,Bases,and Uses,2nd ed. (New Brunswick:Transaction Publishers,1995). 027
谁统治美国 主要议题也非常吻合,亦即展示在基督教右翼和其他极端保守主义群 体的帮助下,即使面对来自自由派一劳工联盟有组织的反对,由所有者 和高层经理组成的社会上层阶级仍然拥有制定对其有利的政策的权 力。 一个群体或阶级获胜的能力,起步于经济、政治、军事和宗教这四 个主要网络中的一个,而这个网络又可以转变成运用权力的强大组织 基础。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这些潜在的权力网络可以用不同的方式连 接在一起,从而创造出各种变化无穷的权力结构。例如,在某些国家,军 事力量已经占领了政府和控制了经济体制,而在另外一些国家,组织良 好的宗教集团已能够发展出一支游击部队并接管政府。正是由于这些 多样化的后果,许多社会科学家相信,并不存在一种分配性权力形式, 从中可以发育出其他权力形式。这意味着,在社会科学中,分配性权力 本身就是-个基础性的概念,就像在自然科学中,“能”(energy)是一个 基础性的概念一样:没有什么其他形式的能或权力,要比能或权力本身 更基本。 然而,一个正式的定义并没有解释概念如何被测量。具体到分配性 权力,哪怕是小群体内部,人们也儿乎不可能观察到的那些能够揭示其 运作的互动,更别提看见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施加它的意愿。在 一个共同体或阶级内部,人们可以在权力斗争中看见各种人和组织,虽 然这可以转换成:这些人和组织代表了各种社会阶级的利益。因此,很 有必要发展出一套我称之为“权力指标”(indicators of power)的东西。 虽然分配性权力首先和主要代表的是两个及以上的竞争阶级之间 的关系,但是,就一项研究来说,将分配性权力想象成某个社会阶级的 12 基础特征或财产是非常有用的。与任何一种基础特征一样,它可以通过 一系列与其有着概率性联系的指标或迹象(sigs)而得到测量。这意味 着,所有的指标并不必然需要每次在权力展现自身特征的时候都逐一 出现。为了使上述要点变得更加清晰,我们可以补充如下观点:心理学 028